中國佛教協會

中國佛教協會

中國佛教協會是中國各民族佛教徒聯合的愛國團體和教務組織。由虛雲喜饒嘉措圓瑛趙朴初等二十多位全國佛教界知名人士發起,於1953年在北京成立,會址設於北京廣濟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佛教協會
  • 外文名:The Buddhist Association of China
  • 成立時間:1953年
  • 成立地點:北京
  • 信奉:佛教
  • 副會長:演覺(主持工作)
  • 著名副會長:十一世班禪、釋永信
  • 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 功能:協助政府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 性質:宗教自治團體
協會宗旨,工作任務,規章制度,發展現狀,理事成員,企業文化,相關制度,所屬期刊,《法音》,《佛教文化》,《佛學研究》,《中國佛學》,相關獎項,

協會宗旨

團結、帶領全國各民族佛教徒愛國愛教,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發揚優良傳統,傳承優秀文化,加強自身建設,維護合法權益,弘揚佛教教義,興辦佛教事業,踐行“人間佛教”思想,莊嚴國土,利樂有情,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積極作用,為維護宗教和睦、民族團結、社會和諧、祖國統一、世界和平作貢獻,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貢獻力量。

工作任務

中國佛教協會主要工作任務是:
(一)團結、帶領全國各民族佛教徒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二)協助政府貫徹落實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維護佛教界的合法權益。深入調查研究,反映佛教組織和佛教界人士的意見和訴求,充分發揮橋樑紐帶作用。
(三)密切聯繫全國各民族佛教徒,促進三大語系佛教交流和民族團結。
(四)建立健全佛教有關規章制度,加強信仰建設、道風建設、教制建設、人才建設和組織建設。
(五)指導、支持地方佛教協會(分會)及居士團體的工作;督導寺院完善自我管理、嚴肅戒律清規、開展弘法利生活動;引導居士正信正行,護持三寶。
(六)興辦佛教教育事業,辦好佛教院校,培養佛教人才。
(七)開展佛學研究及佛教文化藝術交流活動,編印流通佛教書刊,做好文物古蹟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八)開展社會公益慈善事業,造福社會,利益人群。
(九)開展與台灣同胞、港澳同胞、海外僑胞中佛教徒的聯誼工作,增進了解,團結合作,促進祖國統一,增強中華民族的文化凝聚力。
(十)開展同國際佛教組織、宗教和平組織和各國佛教界的友好交往,促進中外佛教文化交流,維護世界和平。

規章制度

(2015年4月21日中國佛教協會第九次全國代表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中國佛教協會。英文譯名:The Buddhist Association of China。英文縮寫:B.A.C。
第二條 本會是全國各民族佛教徒聯合的愛國團體和教務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團結、帶領全國各民族佛教徒愛國愛教,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發揚優良傳統,傳承優秀文化,加強自身建設,維護合法權益,弘揚佛教教義,興辦佛教事業,踐行“人間佛教”思想,莊嚴國土,利樂有情,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積極作用,為維護宗教和睦、民族團結、社會和諧、祖國統一、世界和平作貢獻,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會業務主管單位為國家宗教事務局,登記管理機關為民政部。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於北京。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主要工作任務:
(一)團結、帶領全國各民族佛教徒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二)協助政府貫徹落實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維護佛教界的合法權益。深入調查研究,反映佛教組織和佛教界人士的意見和訴求,充分發揮橋樑紐帶作用。
(三)密切聯繫全國各民族佛教徒,促進三大語系佛教交流和民族團結。
(四)建立健全佛教有關規章制度,加強信仰建設、道風建設、教制建設、人才建設和組織建設。
(五)指導、支持地方佛教協會(分會)及居士團體的工作;督導寺院完善自我管理、嚴肅戒律清規、開展弘法利生活動;引導居士正信正行,護持三寶。
(六)興辦佛教教育事業,辦好佛教院校,培養佛教人才。
(七)開展佛學研究及佛教文化藝術交流活動,編印流通佛教書刊,做好文物古蹟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八)開展社會公益慈善事業,造福社會,利益人群。
(九)開展與台灣同胞、港澳同胞、海外僑胞中佛教徒的聯誼工作,增進了解,團結合作,促進祖國統一,增強中華民族的文化凝聚力。
(十)開展同國際佛教組織、宗教和平組織和各國佛教界的友好交往,促進中外佛教文化交流,維護世界和平。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領導人的產生和罷免
第七條 全國代表會議的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理事,組成理事會;
(三)選舉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
(四)選舉會長、副會長,禮請名譽會長;
(五)授權理事會必要時從理事中增補常務理事;
(六)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其他有關的報告;
(七)決定終止事宜;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條 全國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分配辦法,由會長會議研究決定。代表人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佛教協會按分配名額協商提名,報中國佛教協會審核確定。
第九條 全國代表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條 全國代表會議每五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
第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貫徹實施本會章程和全國代表會議通過的決議和決定;
(二)全國代表會議召開期間,根據會議主席團提名推舉咨議委員會委員、副主席、主席;聘請名譽理事。
(三)全國代表會議召開期間,根據會議主席團提名決定專門委員會委員、副主任、主任;
(四)全國代表會議召開期間,根據會長提名決定秘書長;根據秘書長提名決定副秘書長;
(五)根據會長會議提議,增補常務理事,罷免和接受請辭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會長;增聘、解聘名譽理事。
(六)授權會長會議在必要時任免秘書長、副秘書長,任免專門委員會主任、副主任。
(七)全國代表會議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二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理事可連選連任。理事會會議每二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舉行,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進行。
第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理事會的決議和決定;
(二)審議年度工作總結和計畫;
(三)審議年度財務結算和預算報告;
(四)討論和決定本會重要工作事項,制定本會規章制度;
(五)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常務理事可連選連任。常務理事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舉行,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進行。
第十七條 會長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一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全國代表會議到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方可延長任期。
第十八條 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可以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會務;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常務理事會會議、會長會議、會長辦公會議及其他有關會議,討論決定重要會務;必要時,可委託副會長主持上述會議;
(三)督促和檢查全國代表會議、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代表本會簽署有關檔案;
(五)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條 副會長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副會長協助會長執行職務。駐會副會長由會長提名,會長會議確定。
第二十一條 會長會議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第二十二條 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駐會副會長、秘書長組成,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舉行。
第二十三條 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和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會議、會長辦公會議通過的有關決議、決定;
(二)協調理事會各專門委員會、本會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交理事會或會長會議決定;
(四)提名本會工作部門、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負責人,交會長辦公會議決定;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四條 本會理事會設定咨議委員會。咨議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委員由理事會推舉產生。咨議委員會任期與本屆理事會相同。
第二十五條 咨議委員會支持、輔佐理事會的工作,參議會務,提出建議和意見。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會設藏傳佛教工作委員會、南傳上座部佛教工作委員會、漢傳佛教教務教風委員會、佛教教育委員會、慈善公益委員會、權益保護委員會、海外交流委員會、文化藝術委員會、居士事務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的職責由會長會議制定。
第二十七條 各專門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由理事會從理事中推舉產生。
第二十八條 本會根據會務工作需要,設定若干工作部門,分別承辦有關工作事項。
第二十九條 本會根據佛教事業建設和發展的需要,設定文化、教育、慈善、服務等事業機構。
第四章 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
(一)政府資助;
(二)地方佛教協會和佛教寺院等繳納的佛教事業發展經費;
(三)社會捐贈;
(四)自養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 本會必須配備具有合格專業資質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每年向常務理事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並接受理事會和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四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等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七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全國代表會議表決通過。
第三十八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全國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方能生效。
第六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因其他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全國代表會議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2015年4月21日中國佛教協會第九次全國代表會議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會的決議和決定,各地佛教協會(分會)、佛教寺院、佛教院校和其他佛教組織有遵守與履行的義務。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發展現狀

中國佛教協會是中國大陸唯一的全國性佛教組織,各省市均設有地方性佛教協會。截止至2012年,三大語系佛教活動場所有3.3萬餘座,僧尼約24萬人,其中漢傳佛教寺院2.8萬餘座,僧尼10萬餘人;藏傳佛教寺院3000餘座,僧尼13萬餘人;南傳上座部佛教寺院1600餘座,僧人近萬人(其中比丘2千多人)。現有各種不同層次的佛學院38座,佛教期刊100餘種,較有影響的佛教網站近200家。各地佛教界均設有公益慈善組織和佛教文化機構,據不完全統計, 如今中國的佛教徒人數有1億多人。

理事成員

名譽會長
本煥(已故)
一誠(已故)
現任會長
會 長:暫缺
副會長
學誠(駐會協助會長工作)
釋永信(河南省少林寺方丈)、明生、祜巴龍莊勐(傣)、覺醒、如瑞(女)、賈拉森(蒙)、湛如妙江
心澄、道慈純一、正慈、印順、增勤
秘書長
副秘書長
那倉·向巴昂翁(藏)、張琳(駐會)、懷善、宗家順(駐會)、盧潯(駐會)、演覺
常藏、胡雪峰(蒙)、賽赤·確吉洛智嘉措(藏)、都罕聽(傣)、印樂、慧明肖占軍、慧慶、普法
歷屆會長
從1953年5月30日中國佛教協會成立至2015年4月20日中國佛協第九次全國代表會議的召開,中國佛教協會共產生了六位會長,他們分別是:圓瑛大師、喜饒嘉措大師、趙朴初居士、一誠長老、傳印長老、學誠法師。
第一屆中國佛教協會領導人名單(1953.5~1957.3)
會長:圓瑛
副會長:喜饒嘉措、公德林·晉美吉村、能海趙朴初、噶喇藏、祜巴、阿旺嘉措
秘書長:趙朴初(兼)
(1953年9月20日圓瑛法師圓寂。喜饒嘉措大師於當年10月27日舉行的中國佛教協會第一次常務理事會上被推舉為代理會長,於1955年8月舉行的第一屆理事會第二次擴大會議上當選為會長。)
第二屆中國佛教協會領導人名單(1957.4~1962.2)
會長:喜饒嘉措
副會長:噶登賽特、應慈、靜權、松榴·阿戛牟尼、能海、趙朴初、噶喇藏、阿旺嘉措巨贊周叔迦、伍古臘
秘書長:趙朴初(兼)
第三屆中國佛教協會領導人名單(1962.2~1967)
會長:喜饒嘉措
副會長:阿旺嘉措、噶丹赤巴·土登貢嘎、趙朴初、能海、松榴·阿戛牟尼、噶喇藏、巨贊、周叔迦、伍古臘、嘉木樣·洛桑久美·圖丹卻吉尼瑪
秘書長:趙朴初(兼)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發,工作受衝擊。1980年恢復)
第四屆中國佛教協會領導人名單(1980.12~1987.2)
會長:趙朴初
副會長:帕巴拉·格列朗傑堅白赤列、嘉木樣·洛桑久美·圖丹卻吉尼瑪、夏茸尕布、巨贊、正果、明真、宮明·姜巴曲日木
秘書長:趙朴初(暫兼)
第五屆中國佛教協會領導人名單(1987.3~1993.10)
會長:趙朴初
副會長:帕巴拉·格列朗傑、嘉木樣·洛桑久美·圖丹卻吉尼瑪、夏茸尕布、正果、明真、宮明·姜巴曲日木、李榮熙、色結堪蘇·倫珠陶凱、貢唐倉、嘉雅、烏蘭、圓拙、隆蓮、刀述仁、周紹良、多吉扎·江白洛桑
秘書長:周紹良(兼)
第六屆中國佛教協會領導人名單(1993.10~2002.9)
會長:趙朴初
副會長:帕巴拉·格列朗傑嘉木樣·洛桑久美·圖丹卻吉尼瑪李榮熙貢唐倉·丹貝旺旭、烏蘭、圓拙、隆蓮、刀述仁、周紹良、多吉扎·江白洛桑、明暘、伍並亞·溫撒、波米·強巴洛卓、真禪、茗山、卻西、阿嘉·洛桑圖丹久美嘉措、淨慧、策墨林·丹增赤列、一誠、生輝、香根·巴登多吉
秘書長:刀述仁(兼)
第七屆中國佛教協會領導人名單(2002.9~2010.2.3)
會長:一誠
副會長:嘉木樣·洛桑久美·圖丹卻吉尼瑪(藏)、聖輝、刀述仁(傣)、淨慧、學誠、多吉扎·江白洛桑(藏)、策墨林·單增赤列(藏)、香根·巴登多吉(藏)、明學、加羊加措、劉炳森、珠康·土登克珠、加木樣·圖布丹、根通、戒忍、永壽、釋永信、明生、都龍莊、覺醒
秘書長:學誠(兼)
第八屆中國佛教協會領導人名單(2010.2~2015.4)
名譽會長:帕巴拉·格列朗傑(藏) 本煥 一誠
會 長:傳印(江西省九江市廬山東林寺方丈)

副會長:嘉木樣·洛桑久美·圖丹卻吉尼瑪(藏) 刀述仁(傣) 聖輝 淨慧 學誠(協助會長工作) 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傑布(藏) 珠康·土登克珠(藏) 多吉扎·江白洛桑(藏) 策墨林·單增赤列(藏) 香根·巴登多吉(藏) 永壽 釋永信 明生 祜巴龍莊勐(傣) 覺醒 如瑞(女) 賈拉森(蒙) 湛如 妙江 心澄 道慈 純一 正慈 印順 增勤
第九屆中國佛教協會領導人名單(2015.4開始)
會 長:學誠法師(福建莆田廣化寺方丈、陝西扶風法門寺方丈、北京龍泉寺方丈)
副會長:嘉木樣·洛桑久美·圖丹卻吉尼瑪(藏)、祜巴龍莊勐(傣)、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傑布(藏)、聖輝道慈珠康·土登克珠(藏)、策墨林·丹增赤列(藏)、香根·巴登多吉(藏)、永壽永信、明生、覺醒、如瑞(女)、湛如妙江、心澄、純一、正慈、印順、增勤、演覺宗性仁青安傑(藏)、直孔窮倉·洛桑強巴(藏)、趙九九)、普法靜波胡雪峰)、明海、東寶仲巴()、詔等傣()、則悟

企業文化

在開展佛教教育和學術研究方面,恢復了中國佛學院,並開辦靈岩山分院和棲霞山分院;上海、福建、四川、甘肅、西藏等地也各自創辦了佛學院。恢復金陵刻經處,成立中國佛教圖書文物館、發掘、拓印、整理、研究和印行房山石經。中外佛教文化交流活動日益增多,先後多次參加世界宗教者和平會議和亞洲宗教和平會議;與世界各國特別是日本佛教徒的友好往來頻繁,1980年與1984年在西安與日本佛教界共同舉行了善導大師圓寂1300周年紀念法會和惠果、空海紀念堂落成典禮法會。

相關制度

全國漢傳佛教院校申請學位授予資格辦法(試行)
全國漢傳佛教院校學位授予辦法實施細則(試行)
全國漢傳佛教院校教師資格認定辦法實施細則(試行)
藏傳佛教寺廟經師資格評定和聘任辦法
南傳佛教教職人員資格認定辦法
藏傳佛教教職人員資格認定辦法
漢傳佛教寺院住持任職辦法
漢傳佛教教職人員資格認定辦法
南傳佛教寺院住持任職辦法
藏傳佛教寺廟主要教職任職辦法
全國漢傳佛教寺院傳授三壇大戒管理辦法

所屬期刊

《法音》

前身是《現代佛學》,創辦於1950年6月,1953年成為中國佛教協會會刊。1964年末因極左思潮影響而停辦,前後共出版了144期。1981年復刊,更名“法音”。始為季刊,1982年改為雙月刊,1988年改為月刊。《法音》創辦人為趙朴初居士,首任主編為巨贊法師(1981—1984),第二任主編為淨慧法師(1985—2002),現任主編為學誠法師(2003—)。

《佛教文化》

雜誌(國內統一刊號CN11-2619/B)為雙月刊,是由趙朴初先生創辦,中國佛教協會主辦,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准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宗教文化期刊。雜誌主要面向佛教界、文化界、藝術界人士及社會大眾,旨在通過對佛教文化藝術的研究與創作,對當下佛教文化現象的展示與解讀,對重要佛教文化事件的關注與報導,不斷探索和實踐趙朴初先生“人間佛教”的思想,充分展示佛教文化藝術的獨特魅力,使廣大讀者進一步了解佛教文化藝術的歷史傳承,進一步了解當下佛教文化藝術的研究與創作成果,進一步了解當下佛教文化的發展與演進,不斷推動佛教文化的弘揚與傳播,不斷推動佛教藝術的研究與創作。

《佛學研究》

中國佛教協會所屬中國佛教文化研究所主辦的具有極強專業性的佛學研究刊物,成果被《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本刊由中國佛教協會前會長趙朴初先生於1992年創辦,依然由宋立道教授、釋聖凱法師擔任主編,學術委員均為國內佛學研究界的著名專家學者,撰稿人均為國內外佛學研究機構及高等院校從事佛學研究與教學的一流學者。創刊以來,本刊為發掘和整理中國佛教的深厚思想內涵,推進佛教文化研究,推進佛教界與學術界的交流,繁榮中國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中國佛學》

是中國佛學院主辦的綜合性佛學研究學術刊物(半年刊,國內外發行),由《中國佛學》編委會主編。它的宗旨是展現以中國佛學院為主,兼顧與佛教學術研究相關的專家學者的最新研究成果,促進教內外學術交流。內容主要以漢傳佛教教史、義理研究為主,同時也刊登南傳佛教、藏傳佛教,以及與佛教文化相關的學術研究綜述、動態等。期刊始於1985年5月成立的中國佛學院學生會主辦的不定期會刊。1992年初一度中斷,1993年復刊。2010年第28期開始,正式更名為《中國佛學》,由中華書局出版,面向海內外發行。

相關獎項

玄奘大師獎
2015年5月13日,在北京廣濟寺舉辦“文明互鑒·弘揚玄奘精神座談會”。學誠在會上指出,玄奘大師西行取經,為中國和中亞、南亞各國、各民族之間建起了一座文化交流、友好往來的橋樑,彰顯了佛教作為東亞、南亞各國、各民族文化紐帶的獨特作用,為促進文明交流互鑒貢獻了積極力量;玄奘大師光大佛教、傳承文化的遠大理想,回報祖國、利益人民的愛國情懷,為法忘軀、普度眾生的擔當精神,追求真理、一絲不苟的求實精神,不畏艱險、矢志不渝的頑強意志,促進交流、敦睦友誼的光輝事跡,留下了一筆值得認真學習繼承、發揚光大的寶貴精神財富。
會長學誠倡議設立“玄奘大師獎”,用以表彰對中外佛教文化交流作出傑出貢獻的國內外人士。同時,擬在中國佛教文化研究所設立“玄奘研究中心”,開展玄奘研究及中外佛教文化交流研究。
與會專家認為,玄奘大師是“法門之領袖”、“中國之脊樑”,是中外文化交流的和平使者,是中國人主動學習域外文化的先驅之一。玄奘大師西行求法,為佛教的傳播、亞洲文化交流與融合作出了卓越貢獻。
座談會探討了玄奘大師的歷史功績,玄奘精神的內涵和現代價值,以及如何發揮佛教在“一帶一路”國家戰略和促進世界文化交流中的積極作用等。
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第十一世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傑布,以及來自高校、科研院所的專家學者近30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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