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俗國家

世俗國家

世俗國家英文:Secular state)是指一些對於宗教事務持中立的國家,沒有對任何一種個別的宗教習俗持贊成或反對的態度,也是沒有類似國教的宗教。一個世俗國家也視信奉不同宗教的人為平等的個體,沒有偏袒或歧視信奉個別宗教的人。

理論上,世俗國家保護宗教自由政教分離,也指一些防止宗教干預和控制政府權力的國家,更有法令保護任何一種宗教,包括少數宗教免受歧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世俗國家
  • 外文名:Secular state
  • 釋義:對於宗教事務持中立的國家
  • 前世俗國家:巴基斯坦、孟加拉
  • 世俗國家:中國、美國、韓國等
  • 目的:防止宗教干預控制政府權力等
名詞解釋,世俗國家列表,

名詞解釋

在某些世俗國家中,有在比例上相當多的人信奉一種宗教(如土耳其);而某些則有很大的宗教多元性(如印度)。有些國家在建國時已自我定位為世俗國家(如菲律賓),也有些是經過世俗化才成為世俗國家(如法國),還有不少的政教分離國家。在近代歷史上,世俗化的進程是由給予人民宗教自由的開始、再而廢止國教、停止使用公帑資助宗教團體、使法律脫離宗教的控制、開放教育系統(而不強制任何宗教)、接受市民自由改變信仰、以及是容許信奉不同宗教的人擔任政治領袖的。此外,原有的宗教假日不受到影響,而公共機構運作也不會受到宗教團體的影響和控制。
在世界上,主要的政權已經成為世俗國家、包括不少的共和國。可是,仍有不少自稱世俗的政權仍然是不完全世俗化。以法國為例,國家機構在聖誕節假期時會停止工作,而羅馬天主教學校的教師仍是由政府支薪的。一些伊斯蘭國家如土耳其雖然是世俗國家,但在教育上仍具有宗教成分。

世俗國家列表

這是截至2006年為止,世俗國家的不完全列表:
阿爾巴尼亞(憲法第7條)
安哥拉(憲法第8條)
澳大利亞 (憲法第116項)
亞塞拜然(憲法第7條)
白俄羅斯(憲法第16條)
比利時
貝寧 (憲法第2條)
波士尼亞
巴西 (憲法第19條)
布吉納法索(憲法第31條)
蒲隆地(憲法第1條)
喀麥隆 (憲法序言)
加拿大
佛德角 (憲法第48條)
查德(憲法第1條)
智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 (憲法第36條)
剛果民主共和國(憲法第1條)
剛果 (憲法第1條)
克羅地亞(憲法第41條)
古巴 (憲法第8條)
賽普勒斯 (憲法第18條)
北賽普勒斯(僅有土耳其承認)
捷克(基本權利及基本自由憲章
愛沙尼亞 (憲法第40條)
衣索比亞(憲法第11條)
法國 (憲法第2條)
加彭 (憲法第2條)
甘比亞共和國 (憲法第1條)
喬治亞(憲法第9條)
德國 (憲法第140條)
幾內亞(憲法第1條)
幾內亞比索 (憲法第1條)
匈牙利 (憲法第60條)
印度 (憲法序言)
以色列
日本 (憲法第20條)
哈薩克斯坦 (憲法第1條)
吉爾吉斯斯坦(憲法第1條)
拉脫維亞(憲法第99條)
賴比瑞亞 (憲法第14條)
立陶宛
馬達加斯加 (憲法第1條)
馬里(憲法序言)
墨西哥 (憲法第130條)
密克羅尼西亞聯邦(憲法第4項第2條)
蒙古
紐西蘭
朝鮮
菲律賓 (憲法第2條)
波蘭
羅馬尼亞
俄羅斯 (憲法第14條)
南非
韓國 (憲法第20條)
新加坡
瑞典
瑞士
土耳其
土庫曼斯坦
美國
烏拉圭
越南
附:前世俗國家列表
孟加拉 (1971-1976)
巴基斯坦 (1947-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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