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相違因,教義名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不相違因
- 性質:教義名詞
- 歸屬:“十因”之一
- 出處:《成唯識論》
不相違因,教義名詞。
不相違因,教義名詞。出處解釋“十因”之一。《成唯識論》卷八釋曰:“謂彼不違生等事故。”“生等”即生、住、成、得。指生成結果過程中不起障礙作用的因素。...
相違因是因明用語。因過之一類。包括同時違反第二相和第三相的四種過失,故亦稱“四相違”,近代正理論則稱之為“自相矛盾推理”。參見“似因”。所別不極成是因明用語。宗過之一。立宗時作為所別(主詞)的概念未得到立、敵共同認可的過失。如數論派對大乘佛教立“靈魂不滅”宗即有此過失。因數論派雖主張有...
法差別相違因:因與宗法隱含含義相違,如“眼等必為他用,積聚性故”有法自相相違因:因與有法表面屬性相違,如“有性非實,有一實故”有法差別相違因:因與有法隱含屬性相違,如“有性作有緣性”例 與其他因過的區別 與比量相違不同:後者僅宗義錯誤,而非因過 與四相違區別:四相違單缺第三相,...
指因十四過中最後的四過。這四種過失都不能成立所欲樹立的宗,反而成立了所反對的宗。此謂之四相違因。其陷於謬誤的緣故,不是因為它闕少第二、第三的任何一相,而在於第二、第三兩相併闕,結果是因全不在同品而在異品。故反足以證成與所欲立相反的宗。像這樣的過因,共有四種︰(1)法自相相違過;(...
又稱四違、四相違因、四相違過。為因明三十三過中,因十四過之最後四項。即立論過程中,所立之因(理由)與所立宗(命題)之主詞與賓詞相互矛盾所產生之過誤;若犯此過誤,非但不能證明自己所提出的宗之正確性,反而證成對方之宗。此類過誤計有四種:(一)法自相相違因(梵dharma -svaru^pa-viruddha-...
又作法差別相違因(梵dharma -vis/es!a-viruddha-hetu )。為因明三十三過中,因(理由)十四過之四相違之第二。法,指宗(命題)之後陳(賓詞);差別,指宗之賓詞,系相對於宗之前陳(主詞)‘自性’,而特稱後陳為‘差別’,於因明中,其意義屬於‘意許’(意中所許)而非‘言陳’(透過語言表白...
佛學術語,因明用語。又稱有法差別相違因(梵dharmi -vis/es!a-viruddha )。因明三十三過中,因(理由)的四相違過之第四項。乃缺乏因三相中後二相所形成之過失。有法,指宗(命題)之前陳(主詞);差別,指宗前陳所含之意味;相違,相互矛盾、違反之意。於因明對論中,凡狡黠之論法,於宗之前陳隱含...
今為法之言陳,故云法自相,然立者所說之因於所立之宗法中,法之自相相違反對,謂之法自相相違因。例如所謂“聲為常,所作性故,如虛空(同喻)如瓶等(異喻)。”所作性之因不轉於同品之常,而轉於異品之無常,故相違法之自相之“常,”而反生成立無常之過也。見因明入正理論。
《略說佛教各派互不相違》由藏傳佛教寧瑪派高僧堪布索達吉於1994年9月3日在色達喇榮五明佛學院編撰完成。該書立足於藏傳佛教教義,針對教派分歧現象,系統闡述各宗派間本質無違的核心理念。全書通過歷代高僧大德(如蓮花生、宗喀巴、阿底峽等)的傳記、教言及經典引證,論證各派創始者實為佛陀或菩薩化現的同一本體...
佛學術語,因明用語。又稱有法自相相違因(梵dharmi -svaru^pa-viruddha )。因明三十三過中,因(理由)的四相違過之第三項。有法,指宗(命題)之前陳(主詞);自相,指宗前陳所陳述之事件;相違,互相矛盾、違反之意。於因明對論中,立者(立論者)所設之因與自己所立的宗有法所陳述者相衝突,不能...
該成語的典型用例見於南朝劉宋時期范曄所著《後漢書》,書中記載范冉(字史雲)因“違時絕俗”的行為被時人視為特立獨行。另有文獻顯示其異體形式“違世絕俗”出現在宋代陳師道《上蘇公書》中,兩者核心語義完全一致。套用場景 在語言實踐中具有以下特徵:情感色彩:屬中性成語,既可用於褒揚創新精神,亦可描述不...
全分相違:整個命題完全違背現量感知 一分相違:命題部分內容違背現量感知 具體表現形式包含四類:違自現非他(僅違背立論者自身感知)違他現非自(僅違背敵方感知)違共現(違背雙方共許感知)俱不違(未違背任何一方感知)其中前兩類僅作為過失存在於特定辯論語境,而“違共現”因違背公共經驗被普遍認定為嚴重...
2010年代因國際化需求,引入能力模型和人才測評技術,形成“賽馬相馬並舉”的戰略升級。典型案例包括柴永林從基層員工晉升至集團高管,以及周雲傑以29歲成為海爾最年輕上市公司總經理。用人知長處 關於人力資源開發方面,張瑞敏曾說:"給你比賽的場地,幫你明確比賽的目標,比賽的規則公開化,誰能跑在前面,就看你自己的...
其次不定因及相違因者,關於三相中後二相之誤謬也:一、共不定,即九句因中第一同品有異品有之情狀。以因關係於同異品之全部,故名為共。二、不共不定,即九句因中第五同品非有異品非有之情狀。以因與同喻異喻全無關係,故謂為不共。三、同品一分轉(亦云同分異全),第七同品有非有異品有之...
2.與實在相違的謬誤(不成因過)3.矛盾理由的謬誤(相違因過)4.不確定理由的謬誤(不定因過)5.二律背反的謬誤(相違決定因過)6.法稱的補充 7.歷史 8.歐洲邏輯中的類似理論 第四部分 否定 第一章 否定性的判斷 1.否定的本質 2.否定是一種比量 3.否定性三支論式的格和簡單否定格 4....
逆道違天,矯誣實多。吾將囊括大塊,浩然與溟涬同科!注釋譯文 詞句注釋 ⑴日出行:樂府舊題。《樂府詩集》卷二十八列於《相和歌辭·相和曲》,又在卷一《郊廟歌辭》中有漢之《日出入》古辭。⑵隈(wēi):山的曲處。⑶地底:地面之下。⑷六龍:指太陽。神話傳說日神乘車,駕以六龍,羲和為御者。⑸元氣:中國
第五節 “宗因相違”非宗過 第六節 本章結語 第二章 因與似因 第一節 因與似因總敘 第二節 宗法——因 第三節 “四不成”似因 第四節 立宗法之答疑 第五節 疑因答問 第六節 同品、異品 第七節 九句因 第八節 正因與相違因、不定因 第九節 不共不定與其他不定的區別 第十節 關於不定...
爾其遇讎若親,視民如草。行相坐之法,以足征入;施參夷之誅,以厚聚斂。罄兆庶之脂膏,以資犬戎;竭八方之稌粟,以肥虺蜮。十室九空,叢棘攢於庭除;負疾輿屍,哀鴻遍於途陌。士女奔亡,盜亂四起,流毒所及,開闢未有。是以百怨沸騰,眾心離渙。師未戰而氣己竭,兵臨陣而勢先潰。若其逆天違道...
否則,這部分社會權利就成為公權力了,有違勞動法的特性。(二)法律責任只是在義務人不履行法律義務時,才能依法追究 法律責任是由於違反法定義務而引起的,也就是說違背第一性義務而招致的第二性義務。仍以支付經濟補償金和節假日加班工資為例,作為第一性義務,如果當事人實際履行,由於義務消失,就不會發生第二...
後來的個別大德認為,《二十一度母贊》既屬於事續,也屬於瑜伽續,這並不相違,就像《文殊真實名經》有無上密法的解釋方法,也有普通密法的解釋方法。綜上所述,可以這樣認為:從究竟意義上講,《二十一度母贊》可以按照無上密法解釋,但根據所化眾生的根機,也可以按照事續和瑜伽續解釋。在這首《度母贊》中,...
陽奉陰違:指表面上遵從,暗地裡違背 心存敬畏:側重在隱秘之處仍保持戒懼,與暗室不欺形成呼應 現代套用 在當代語境中多用於強調道德自律,尤指獨處時仍保持謹慎戒敬的道德修養。教育領域常引此成語培養青少年慎獨精神,如"網路發言亦需不愧於屋漏"。2023年家風建設專題文章將其列為傳統道德訓示的典型範例。
劉章的聰明之處在於,他要唱《耕田歌》,先就徵得了呂太后的同意;而且此歌字面上,無一語不談耕作之事,與劉章所請毫不相違。至於斥責呂氏專權之意,妙在不露痕跡,而座中之人皆可意會。所以連呂太后聽了,雖心中明白,卻苦於抓不到把柄,只能“默然”以對。所謂“言在此而意在彼”,劍拔弩張之意,卻以...
優孟泰然自若地道:“臣當忠君,民當愛國。小民深信大王乃仁德之君,絕非暴戾之主。所以敢負故都丹陽民眾之望,冒違令之嫌,潛入禁地,以琴相邀,當眾轉達民眾之意,使大王知民心,曉民意,投袂而起,重振朝綱,中興社稷。能如此,則小民因違令而飲恨黃泉也無遺憾!”“你是何人?”楚莊王見這一樵夫舉止言談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