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註冊商標

“註冊不當”主要指商標註冊人採取欺詐等不正當行為,騙取商標註冊或者轉讓的,其不正當行為一經揭發查實,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立即決定撤銷其註冊商標。商標局審查失誤也可能產生註冊不當。這種情況應當在異議和爭議程式中解決。一般來說,要撤銷一個已經確定了商標權的商標,是要非常慎重的,否則會給企業帶來程度不同的損失。但是,如果這個商標確屬註冊不當,而且對社會公益、消費者利益或者對在先權利發生重大衝突,商標評審委員會經過嚴格評審程式,可以撤銷這樣的商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不當註冊商標
  • 類型:註冊商標
  • 時間:1988年
  • 有法律效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法規內容,總結,

法規內容

不當註冊商標
但是,也有人認為中國是一個實行商標註冊原則的國家,申請在先是註冊程式的一個重要原則,商標誰先申請就應該是誰的。(合法)
撤銷不當註冊商標的規定是對註冊制度、申請在先原則的衝擊和弱化。這是一種錯誤而有害的看法,是對申請在先原則的一種曲解。誠實信用原則是商業行為的最高準則,而撤銷不當註冊商標,即是這一準則的重要體現。人們所主張的申請在先是一種善意的、不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不損害他人利益的正當的申請在先,而不是“搶注”。如對“搶注”行為聽之任之,社會公正將蕩然無存。也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立法宗旨:保障消費者利益,促進商品經濟發展。 國家工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的負責審理商標確權糾紛案件的終審裁決機構。1988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規定了撤銷不當註冊商標條款的當年,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撤銷不當註冊商標申請13件,10年之後的1998年,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撤銷不當註冊商標申請達到571件,其中國外當事人的申請314件,國內當事人的申請257件。10年間,商標不當註冊案件戲劇性地增加了40餘倍,其中主要是所謂“搶注”案件。

總結

這種變化,一方面說明了社會經濟生活的日益複雜化,商標領域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增加;另一方面,則反映了社會商標意識和商標法律觀念的提高,反映了對商標權利的重視。這些所謂的“搶注”案件,既有中國企業搶注外國企業商標的案件,也有外國企業搶注外國企業商標或外國企業搶注中國企業商標的案件。不正當競爭行為並沒有國界區別,完全受利益的驅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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