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抵押公司債

不動產抵押公司債是股份公司以其土地、房屋等不動產作為抵押品,向抵押銀行等信用、信託部門抵押後,並通過這些部門代為發行的一種公司債。這種債券的持有者有權按規定通過這些部門收取利息併到期收回本金。若公司破產,這種債券的持有者有權在出賣作抵押的不動產的價金中,按抵押設定的先後順序優先受償。公司經營成功,則按約定條件到期向抵押銀行等信用、信託部門收回抵押品;若公司經營失敗,出現虧損,並超過約定期限,上述金融、信託部門則有權出賣其抵押的不動產以支付不動產抵押債的本金和利息。

公司以這種財產的房契或地契作抵押,如果發生了公司不能償還債務的情況,抵押的財產將被出售,所得款項用來償還債務。注意:用作抵押的財產價值不一定與發生的債務額相等,當某抵押品價值很大時,可以分作若干次抵押,這樣就有所謂第一抵押債券、第二抵押債券等之分。在處理抵押品償債時,要按順序依次償還優先一級的抵押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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