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抵押債券

不動產抵押債券是以房屋、土地等不動產作為抵押物而發行的債券。發行這類債券時,發行人應將相應不動產的房契或地契交給信託機構,但產權仍屬於發行人。如果發行人到期不能償付債務,信託機構按規定有權出售抵押的財產,所得款項,用於償還發行人的債務,如有餘款,交還發行人; 如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則這種債券的持有人成為發行人的一般債權人,其未得到償還的部分債款,在發行人破產清算時,可按規定順序要求清償。抵押權的級次越靠後,其風險越大。不動產抵押債券,不僅一般公司發行,而且不動產抵押銀行也發行。它發行這類債券的目的,在於籌集資金,增加不動產抵押貸款的發放量。

公司以這種財產的房契或地契作抵押,如果發生了公司不能償還債務的情況,抵押的財產將被出售,所得款項用來償還債務。另外,用作抵押的財產價值不一定與發生的債務額相等,當某抵押品價值很大時,可以分作若干次抵押,這樣就有第一抵押債券、第二抵押債券等之分。在處理抵押品償債時,要按順序依次償還優先一級的抵押債券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