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訪媽媽

上訪媽媽

“上訪媽媽”的主人公系湖南省永州市人唐慧。2006年10月,湖南省永州市發生了一起“11歲女孩被逼賣淫”案件,唐慧的女兒樂樂(化名)遭多人強姦,並被逼賣淫,3個月後,慘遭蹂躪的樂樂被解救。

從此以後,這位貧弱而又堅強的母親為了生命的尊嚴、為了討回女兒的公道,衝破重重障礙與阻力,開始了漫漫的、艱難的上訪伸冤之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訪媽媽
  • 主人公唐慧
  • 籍貫:湖南省永州市人
  • 名字由來:11歲女孩被逼賣淫案件引起
人物簡介,歷程,上訪心酸,撤銷勞教,爭論焦點,相關報導,檢舉警察,各方踢皮球,斷頭爛尾,永州開審,湖南開庭,背景回顧,法院行為,地方政府作為,最新訊息,判決,焦點,對話,爭議,發表聲明,

人物簡介

上訪媽媽上訪媽媽
唐慧,女,1973年10月1日生,湖南省永州市紙轎刪循人,國小文化。“永州11歲幼女被迫賣淫案”中受害者11歲的樂樂的母親。2006年年僅11歲的樂樂遭到多人強姦輪姦,被強迫賣淫,其間遭受虐待。因對女兒被強姦案判罰的不滿,多次上訪,2012年8月2日唐慧因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被湖南省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勞教委)處以勞教一年半。
唐慧不服勞動教養決定,於8月7日向湖南省勞教委提出了書面複議申請。勞教委經審查,決定受理,並依法啟動了複議程式。
同月10日,唐慧的勞動教養決定經複議被依法撤銷。
2013年7月15日9時15分左右,湖南高院在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對“上訪媽媽”唐慧訴永州勞教委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唐慧勝訴。

歷程

上訪心酸

2006年10月,湖南省永州市發生了一起“11歲女孩被逼賣淫”案件,受害者樂樂(化名)遭多人強姦,並被逼賣淫。3個月後,慘遭蹂躪的樂樂被解救。
受害人母親唐慧(上訪媽媽)多年持續上訪。疊想兵她認為,在立案和審理期間,當地個別民警瀆職,強烈要求法院對犯罪嫌疑人判處死刑,對瀆職民警嚴肅處理,並要求184萬元的賠償。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院終審裁定:判處秦星、周軍輝死刑;判處陳剛、劉潤、蔣軍軍、蘭小強無期徒刑;判處秦斌有期徒刑15年。
8月2日,湖南省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認為:唐慧擾亂社會秩序多次,被行政處罰後仍不悔改,繼續無理取鬧,鬧訪、纏訪,嚴重擾亂了單位秩序和社會秩序,據此,決定對其勞動教養1年零6個月
這一訊息引起社會強烈關注。
唐慧本人不服勞動教養決定,於8月7日向湖南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提出書面複議申請。湖南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經審查,決定受理,並迅速依法啟動複議程式。
8月6日,湖南省派出由省政法委牽頭的調查組趕赴永州,對幼女被強姦、被強迫賣淫,被告涉嫌“假立功”,唐慧被勞教等進行覆核。
8月10日,湖南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調查認為,鑒於唐慧女兒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嚴重傷害,需要特殊監護等情況,對唐慧依法進行訓誡、教育更為適宜,可不予勞動教養,決定:撤銷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對唐慧的勞教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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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勞教

8月10日上午,唐慧離開勞教所。“我的心情既高興又難過,高興的是在社會各界關注下獲得了自由,難過的是勞教讓我受到很大傷害。”她說,“未來打算:一是想辦法經營好之前準備開辦的花店,讓老公找一個工作,有穩定的收入,好好培養樂樂,讓她讀書,給她治病;二是繼續反映某些人涉嫌‘假立功’、民警瀆職的問題,以及這次不合理抓我勞教的問題。”
勞教被撤銷,唐慧再次成為輿論關注焦點。在女兒遭遇強姦、被逼賣淫情況下 作為母親,唐慧受人們同情 很多人認為即使她在上訪期間出現一些過激行為,政府需綜合考慮其作為一名受害者家屬的情緒,並以最寬廣的胸懷包容。湖南省勞動教養管理求體勸委員會在認定唐慧對自己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同時,考慮到其家庭實際情況 撤銷勞教、給予訓誡的做法,既合情又合法,也受到公眾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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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論焦點

有網民認為,對“唐慧勞教被解除”要客觀看待。撤銷勞教並非肯定唐慧因不滿判決而數度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這次勞教令的撤銷是湖南省對法律和民意尊重的結果。
湖南省有關部門認為,唐慧多次到法院、省市有關單位和公共場所……嚴重擾亂國家機關和社會正常秩序,其違法事實有證人證言、工作人員記錄、相關視頻資料、現場照片等證據,頸埋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還有評論指出,這一決定,是湖南省相關部門在嚴格法定程式下,認真查清唐慧被勞教的真相,綜合考量唐慧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動機,在行政複議程式的前提下作出的決定,並非為了安撫洶湧的輿論、罔顧法律的程式正義,而匆匆忙忙作出的決定

相關報導

湖南被逼賣淫女之母上訪百餘次,曾下跪18小時
跪著是希望感動領導
新京報:除了下跪,舉牌,你有沒有想過其他方式?
唐慧:我想過,正常的信訪途徑我都走過,我也不想通過這種方式。下跪真的很不舒服,全身血液體舉茅鍵都不流通 我最多跪過18個小時。全身又痛又僵。
新京報:跪的時候想的是什麼?
唐慧:希望領導能接見我,快點把案子判下來。
新京報:你灶戶淚覺得這樣的方式有用嗎?
唐慧:狼辣棵會有用的。只要有心,領導就會接見我,不會讓我長久的跪下去。
我相信邪不勝正
新京報:案子從發生到至今已經近六年了,最難熬的是什麼時候?
唐慧:最難熬的就是女兒失蹤的那三個月。後來女兒回來了,受了這么大傷害,公安幹警不作為,都讓我們很煎熬。
新京報:整個案子你最難以接受的是什麼?
唐慧:最難以接受的是有的公安幹警的不作為。我從小到大,對公安幹警都非常崇拜和敬畏。我一想到傷害我們的竟然是我們崇拜的人,我無法接受。他們本應該保護我們的。
新京報:你之前一點法律都不懂,怎么去為案子奔走?
唐慧:不斷諮詢好心的領導,不斷去看法律書籍。律師給我寫報告,我一字又一字,一段又一段地重複看。
新京報:你老公說,你整天看判決書。裡面提到對你女兒的傷害,你會難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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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我不想看,但不得已。我每段內容都要讀懂,如果我讀不懂的話,找領導的時候就沒法說出裡面的含義和我的看法。
新京報:6年上訪了多少次?
唐慧:去北京二三十次。上省里百來次。
新京報:你老公說過,你有時候也怕上訪?
唐慧:坐火車我都坐怕了,只要去上訪,我心裡就不舒服。常常買不到票,即使買到也往往是站票。有時候為了省錢,只買半程票,車上查,就說自己上訪,很不好意思。
新京報:想過放棄嗎?
唐慧:還是想過的,但看到孩子眼淚的時候,我就想一定要堅強,一定要走下去。
新京報:你有沒有信心,將來一定能得到公正?
唐慧:我有這個信心,我相信正義一定會實現,邪不能勝正。

檢舉警察

2013年01月13日,唐慧將平時用的手機放在家中,啟用了一個新號碼。她說,擔心手機被監控,她會被人送回。
此次到湖南省政法委上訪,她將提出三個要求。
唐慧將向政法委檢舉永州市兩名民警。她說,兩名民警都參與了姦淫她的女兒樂樂(化名),其中一名為永州市交警支隊民警雷某,一名為永州市零陵區分局民警劉某。唐慧說,她曾經多次上訪,要求對這兩名民警進行調查,但一直沒有得到答覆。
2007年3月14日,她曾向永州市公安局舉報兩個民警。3月17日,永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辦案民警叫她帶女兒前往辨認民警照片,樂樂從279張電腦照片中指認出雷某。當時照片裡沒有劉某,但女兒樂樂知道他的名字。
唐慧表示,她之前對這兩個民警的舉報沒有得到答覆。她也曾想走法律途徑,但因為公安不作為,她也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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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勞教能公開平反
唐慧提出的第二個要求是,希望政法委能為她2012年8月的勞教公開平反。1月12日,她收到湖南省勞教委對她不予國家賠償的決定書,她說這是非常不公正的。她希望政法委能夠公開勞教她的依據。“不是說他們有證人證言,監控錄像嗎?”唐慧要求公布這些證據,“我希望能夠透明公正”。
唐慧的第三個要求,希望能夠見到調查組成員。在她被決定勞教後,湖南省政法委承諾組織調查組徹查其女兒被逼賣淫案。唐慧一直沒有見到調查組,她希望見到他們,聽一聽他們的調查結果。

各方踢皮球

2013年01月14日上午,上訪媽媽唐慧來到湖南省政法委涉法涉訴聯合接訪中心,遞交了兩份自己寫的申請書,同時要求去2012年8月湖南省政法委成立的案件調查組成員與其見面。
2012年8月,唐慧因未成年的女兒樂樂(化名)輪姦案的判決結果問題多次上訪,被當地警方勞教。此事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隨後湖南省政法委專門成立調查組調查此案。唐慧告訴記者,從這個調查組成立至今已經過去5個多月,但她從沒見過這個調查組中的任何人,也沒接到這個調查組發來的任何詢問通知。“我想既然他們是要調查我女兒的事,總要見到我了解了解情況吧”。
昨天,湖南省涉法涉訴聯合接訪中心姓孫和姓陳的兩位工作人員接待了唐慧,收取了她檢舉永州市兩在職民警姦淫樂樂(化名)的檢舉信和要求湖南省政法委為她被勞教一事進行平反的申請書。唐慧告訴記者,他控告涉嫌強姦樂樂的兩名警察,一個是樂樂當初從200多個警察照片中仔細辨認出來的,另一個交警則是在他嫖宿樂樂時親口說出自己名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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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湖南省涉法涉訴聯合接訪中心給唐慧出具了“來訪轉介函”,讓其憑此函到永州市政法委辦理,並稱自己也將督促辦理此案。“我覺得自己總像個皮球,被人踢來踢去,以前省政法委我來過十好幾次,但大部分時候他們連申請書都不接,最終總是不了了之。”唐慧說。但據新華社昨天的報導,有關部門已表示當前將公布調查結果。

斷頭爛尾

湖南省永州市勞教委決定駁回“上訪母親”唐慧國家賠償申請。稱“再次受到傷害”的唐慧對記者說,將就勞教賠償問題提起行政訴訟。此外,她還將於明日前往湖南省委政法委,檢舉兩名警察姦淫其女兒。
若非這一則新聞,“上訪媽媽”事件可能又要成為一個被忘卻的故事。當然,公眾不會忘卻,有健忘症的只能是一些政府部門。但若真的“忘卻”或情有可原,就怕是假裝“忘卻”,以拖延戰術逐漸淡出公眾輿論視野,然後不了了之。
2012年8月,湖南省委政法委對外界表示,針對唐慧案已成立調查組赴永州調查此案辦理情況。同時表示,一旦發現有錯,將堅決依法糾正。如有違法違紀行為,將依法依規給予嚴肅處理。可是,時間過去近半年,沒有任何調查結果對外公布,當初的所謂“高度重視”、“嚴肅處理”云云,現在看來不過就是敷衍應付的官話套話。
甚至有人懷疑,所謂“調查組”與“赴永州”等等,有沒有那回事。如果調查組有,也確實到永州認真調查了,調查近半年而沒有一點結果可以向外公布,也不與當事人溝通,這是為何?應該只有一種可能:調查結果相當不好看。或是有關方面面對結果比較棘手,或是當初承諾的“堅決糾正”與“嚴肅處理”,不好下手、下不去手?沒有上級批示,媒體輿論不再追問,就這樣擱著撂著,就是最好的處理方式。那就成了,沒有“嚴肅處理”,只有“最好的處理”?
弱勢公民維權問題上,往往會陷入一種悖論境地:要么是維權者的訴求石沉大海,官方不理不睬;要么是“申訴過度”而觸犯“正常途徑”的界線,維權公民面臨的結果那才叫不折不扣地“嚴肅處理”,或應該叫嚴厲整治。比如唐慧被“依法勞教”。“正常途徑”走不通,省委政法委成立調查組,“高度重視”了這么長時間都沒有一點結果,其他的、基層的“正常途徑”會有多“正常”,可想而知。但不走“正常途徑”是絕對不行的,往往是下場很難看,維權者會各有各的“結局”。這該說是一種什麼“式”的“維權悖論”呢?
或許話又該說回來,這樣的“維權悖論”現象其實不無幾分正常緣由:“正常途徑”通暢與否,很大程度寄希望於“途徑”內的責任意識,通俗點說也叫良心——權力良心。但“良心”這東西很多時候是靠不住的,才導致了“維權悖論”現象。刨根溯底,“正常途徑”不正常的實質問題是,“途徑”所依附的制度構架存在什麼問題。

永州開審

2013年2月4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由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唐慧起訴永州市勞教委一案。唐慧和她的代理律師告知人民網記者,這一決定是當天下午由永州市中院法官口頭傳達給他們的,法官還表示,因為高院也是口頭告知,所以無法出具正式書面檔案。律師預計,本案開庭時間至少在一個月以後。
唐慧代理律師徐利平告知記者,本案最初起訴時,曾在起訴狀中寫明,希望由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外的法院進行管轄,原因是唐慧本人對永州市公檢法系統不信任,但案件還是被永州市中院受理。唐慧本人後來再次提出這一請求,永州市中院法官答應代為向高院轉達,一周后的2013年2月4日,永州市中院法官口頭告知唐慧,湖南省高院決定仍由永州市中院管轄本案。
徐利平認為,因為永州市勞教委並非一個正式的政府編制內機構,按訴訟法規定本案的受理最低可以從基層人民法院開始,這就意味著如果抗訴,二審將由永州市中院審理,整個案子無法離開永州市;而當前中級法院作為一審法院受理,如抗訴,二審法院就必須是湖南省高院,從這一點來看,永州市中院管轄本案“也是一個比較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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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則告訴記者,她不太滿意這個結果,雖然永州市中院有關負責人表示如唐慧認為審理過程中有工作人員妨礙司法公正可要求其迴避,唐慧說:“我不認識那些工作人員,我覺得他們都是一體的,差不多,要是有人給誰打了招呼我也不知道。”
此外,湖南省省委、政法委成立的聯合調查組日前已與唐慧接觸過。唐慧告訴記者,他們連續六七天的每天下午都找自己做了筆錄,“感覺還比較好,態度也很客氣”,直到上周才離開;至於調查結果何時出來,調查組的人向她表示不能透露。

湖南開庭

2013年7月2日8時30分,在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第二審判庭,“上訪媽媽”唐慧訴永州市勞教委行政賠償一案二審正式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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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勝訴
2013年7月15日9時15分.,湖南省高級人民做出終審判決,唐慧勝訴。判決永州市勞教委賠償唐慧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941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唐慧要求書面賠禮道歉的請求法院沒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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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回顧

法院行為

(1)唐慧申請國家賠償被駁
2006年10月,永州發生“11歲幼女被逼賣淫”事件,唐慧的女兒樂樂(化名)在3個月內被逼賣淫100餘次。唐慧認為,在該案立案和審理期間,當地有公安民警存在瀆職行為,她強烈要求法院對主要犯罪嫌疑人判處死刑,對瀆職民警嚴肅處理,並要求相應賠償。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裁定:判處兩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無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
8天后,在輿論的強烈關注下,湖南省勞教委決定撤銷該勞教決定。重獲自由的唐慧向永州市勞教委提出了針對勞教案的國家賠償申請,但於日前被駁回。
(2)唐慧稱將繼續抗訴
唐慧蹲地哭泣唐慧蹲地哭泣
湖南省勞教委撤銷勞教唐慧決定,依據的是《行政複議法》相關條文,也就是說,永州勞教委對唐慧的勞教決定違法,既然違法就應該做出行政賠償
——唐慧的律師徐利平、斯偉江
撤銷決定根據《行政複議法》第28條第一款第三項中的第5項:“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但這個“不當”不是違法,是在合法範圍內的不當。
——被告代理律師肖志雄
新京報訊 (記者塗重航)昨日,“上訪媽媽”唐慧狀告湖南永州市勞教委一案在永州中院開庭。法院經過一上午的審理,於當天下午做出一審判決,駁回唐慧要求永州市勞教委行政賠償的請求。
被告法人未出庭應訴
當日上午的審理從9時30分持續到下午1時休庭。下午4時繼續開庭審理
原告唐慧的代理律師為浙江五聯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利平、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斯偉江。他們免費為唐慧代理此案。
被告永州市勞教委法人、主任蔣建湘未到庭應訴。被告代理人稱,永州前晚發生一起兩人死亡交通事故,蔣建湘作為永州副市長、公安局長應市委、市政府指示,需到現場處置,特此遞交請假條。被告的兩名委託代理人分別是湖南21世紀律師事務所律師肖志雄、永州市勞教委工作人員羅功軍。
斯偉江律師說,下午開庭後,突然進來兩名女法警坐在原告唐慧的身邊,另外有五六名法警站在原告席後面。斯偉江說,他看到法警來到原告席,就感覺到唐慧會敗訴了。出現這么多法警到原告席,估計法院怕等下宣判時,原告有失控行為。過了5分鐘,審判長秦慧帶領主審法官蔣躍兵、審判員入座,直接宣讀了判決。
法院認定勞教委勞教決定不違法
經過合議庭評議、評審委員會、討論,永州市中院認為,永州市勞教委根據唐慧的違法事實,對唐慧決定勞教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只是在行政處理的具體方式上存在是否合理的問題。湖南省勞教委撤銷永州市勞教委的勞教決定,並不是因為永州市勞教委違法行使職權,而是認為對原告依法進行訓誡 教育更為適宜。
此外,永州市中院認為,永州市勞教委作出不予賠償的決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式合法,應依法予以支持。駁回原告唐慧要求永州市勞動教養委員會行政賠償的賠償請求。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日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抗訴狀及副本,抗訴於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對此判決,唐慧當庭表示抗訴。
宣判後唐慧蹲地哭10分鐘
下午4時40分,唐慧走出法庭被記者堵著採訪。唐慧說,開庭前她曾寄託勝訴的希望,這次希望再次破滅,讓她很失望。講完此話,她蹲在地上哭起來。哭了10分鐘後,唐慧蹲在法庭門前,不再說話。
(3)誰更該臉紅?
永州被強迫賣淫案受害人的媽媽唐慧,因上訪被勞教。在網友及各界人士呼籲下,日前湖南省有關部門解除勞教決定,將唐慧釋放。當記者問她有沒有信心相信將來能得到公正的時候,她說有信心相信正義一定能實現,邪不能勝正。(《新京報》2012年8月11日)
“上訪媽媽”之所以上訪,正像她自己說的那樣,是不得已而為之:未成年的女兒被人強迫賣淫,她認為公安機關不作為,放縱了壞人。她不是沒有想過採取正常的信訪途徑解決問題,但顯然正常路徑走不通,不得已就去上訪,上訪的理由很簡單,那就是想見到領導,她認為“只有見到領導才能有一點希望,但我一個弱女子見不到領導。我跪著就是希望感動領導,儘快見我。俗話說,精誠所至,金石為開”。見不到領導的她,知道下跪很不舒服,但她只能下跪,有時候一跪就是十幾個小時,最長的是18個小時。
跪天跪地跪父母,除了這些,世上沒有人會輕易給人下跪。唐慧的下跪實屬無奈之舉,這是一個人在走投無路的時候所能採取的最屈辱的行動。試想,如果此案在所有的程式上都不存在貓膩,都沒有暗箱操作的嫌疑的話 唐慧絕不會千辛萬苦 四處奔波以至於沒有尊嚴地去上訪。在這個過程中,所有的辦案單位以及唐慧上訪的部門,對待此案及唐慧有多少能做到問心無愧?尤其是在案件終審之後,永州公安機關竟然以鬧訪、纏訪為由,將唐慧勞教,實在是有點牽強。正像“新華網”對此的評論那樣:欺負了女兒,又欺負母親。這樣的“欺負”哪裡能顯出一點點正義?
上訪媽媽
但是,即便如此,受盡屈辱的唐慧,依然相信正義一定能實現。相信邪不勝正。不是嗎?唐慧的上訪,舉牌下跪,乃至睡在法院大廳,不也從另一個方面說明,在唐慧的心裡,始終還存有“邪不勝正”的信念嗎?她或許對某些人某些部門失望乃至絕望,但她還沒有對所有的人和部門失望乃至絕望。她始終相信,壞人一定會受到懲處,最起碼在永州以外的地方,會有人給她主持公道,這就是她不斷赴省進京上訪的原因。但我們為什麼總是對唐慧們的上訪抱著固有的牴觸思維,而看不到她們心存信念這個現實呢?在這樣一位為女兒也為自己的權利不懈抗爭的母親面前,難道就沒有人臉紅嗎?
(4)期待不打折扣的正義
一個案件一天的庭審,包括細節如旁聽名額分配之類的問題,以及唐慧案、唐慧案身後的“永州幼女被迫賣淫案”,均引來如潮的關注,為什麼?概因人們想看到並見證,那個在2012年堪稱最短命的勞動教養決定,究竟是否最終會低頭認錯。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勞教委因唐慧擾亂社會秩序決定對其勞教一年半,2013年8月7日唐慧提起行政複議,2013年8月10日勞教決定被撤銷。在此期間,包括新華社、《人民日報》在內的國內諸多媒體、法律界人士以及普通網民介入討論,直接推動了個案進程。
人放了,勞教決定也撤銷了,但隨後唐慧申請國家賠償的要求卻被拒絕,永州勞教委認為對唐慧勞教是依法作出,撤銷勞教決定僅是“從人性關懷出發”的“可以不予勞教”。也就是說,對一位獨力救出幼女、並指證多位警察涉案的無助母親,針對其訴求表達、信訪、檢舉等行為,僅執行了個位數天數的那份勞教決定,作出是對的,撤銷也是對的。而事實上,所謂的“從人性關懷出發”的出發點(即唐慧受傷害的幼女需要照顧),需要時它在那裡 不需要時它其實也在那裡,甚至還更迫切。
或許,真的應當基於人性弱點的視角去審視,讓一個人甚至一個機構認錯的難度係數。在2012年不少公民人身遭遇不公正對待的個案中,儘管出現勞教決定被撤銷、公民重獲自由的情況,但在隨後的正式司法認定里,卻鮮有勞教決定被確認違法的結果出現。2013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宣布,勞教制度是2013年需要重點推進的“四項改革”之一,且年內有望“停止使用”勞教制度。這顯然並非天上平白掉下來的制度反省,包括任建宇案、唐慧案等在內的諸多個案遭遇,都在扮演著最後一根稻草的角色。
一個極為弔詭的現象是,即便經過完整司法程式,偵控審流程走完、進而定罪的刑事案件,依然不乏存在冤假錯案的可能,不少曾被認為是“鐵案”的案件最終翻盤。但在程式上飽受詬病、缺乏應有監督、行將被廢止的勞教制度,卻恰恰鮮有最終在司法上被確認違法的判例。公民關錯了,可以放但卻不認錯;或者哪怕承認“勞教決定不當”(如任建宇案),卻依然不願在司法上被確認違法。毋庸諱言,此中曖昧所呈現、所勾兌的,一直是一種不應當存在、也不可能存在的所謂“雙贏”局面 讓公民重獲自由,但做出剝奪公民自由決定的人和機構依然希望保全最後的顏面。在這種功利的算計中,司法正義所應當給予公民的那份信賴,所能夠給予社會的那份信仰,恰是最容易被忽略、被犧牲掉的。
@新華社中國網事說,“這是一位母親的悲痛時刻,也是中國夢的痛點和淚點。要讓‘上訪媽媽’不再哭泣,關鍵在於頂層設計。期待基層公正審理,更期待頂層給力改革 改革勞教制度,廢除維穩式勞教,讓法治之光照亮每一位母親,曬去每一滴淚水”。而《人民日報》微博“晚安帖”也將唐慧案的波折坎坷與“一個國家的強大”相比照,認為國家強大“應包含百姓的權利與尊嚴、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就在昨日,唐慧還跟人民網記者說,永州方面當前“程式都比較嚴格 感覺是按規矩辦事的”,這是一種怎樣的期待?一個屢受創傷、傷口未愈的母親,她信法律,她一直都信,至今還信著,她所殘存的希望與信仰 是否真的錯付了?從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到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不同場合多次重申要讓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以唐慧案論,這份應當及時抵達的公平正義,當它因種種原因已經遲到時,就更必須要完整無缺、不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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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唐慧再度抗訴
上訪媽媽
唐慧起訴永州市勞教委案,一審以原告敗訴告終。2013年4月30日 唐慧以郵寄方式提起行政抗訴狀,正式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請求撤銷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之前的判決,要求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道歉並賠償。

地方政府作為

上訪媽媽”唐慧6年期間進京23次,赴省城百餘次。這讓當地政府難以承受。
接訪、截訪的人力物力花費外,永州市從上至下有一套嚴厲的信訪考核制度,直接影響當地政府評優評先,幹部的免職去留。
對於唐慧這樣的上訪者,基層政府承受著巨大壓力。在地方政府的神經長期高度緊張的情況下,勞教唐慧成為了一個最終選擇。
在2013年1月7日的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表示,將進一步推進勞動教養、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戶籍制度的改革。
訴訟請求被駁回,2013年4月12日,唐慧敗訴。
之前,2012年8月2日,湖南省永州市勞教委對她處以“勞教”決定,8天后,湖南省勞教委撤銷該決定。唐慧起訴要求永州勞教委行政賠償
上訪媽媽
敗訴當天下午,唐慧收到三條“特別”的簡訊。兩條充滿溫情,例如“送上一支康乃馨……”,“明天一定鮮花處處開”
另一條簡訊說“今天雖然敗訴了,但您得到了很多人的尊重……”
這三條簡訊並非普通關心唐慧的人所發,而是長期“穩控”唐慧,阻止她上訪的永州市零陵區富家橋鎮的官員發來的。
“我們希望唐慧能贏這個官司。”4月17日,富家橋鎮一位黨委幹部稱,唐慧長期上訪,也綁架了基層政府。“唐慧一家的不幸,給我們也帶來了不幸,唐慧的喜怒哀樂也牽扯到我們的喜怒哀樂。”
作為富家橋鎮頭號穩控對象,在唐慧看來,這些簡訊表達關心外,還有想讓她別再去上訪的意思。
對於富家橋鎮的幹部來說,唐慧敗訴後如果又去省城甚至北京上訪,就又是他們的責任了。
【重點】
頭號“關注”對象
2013年4月13日,富家橋鎮一名領導給唐慧打電話。接通後,對方只問了句,你在哪,唐慧說在家,對方即掛斷了
唐慧說,這樣的電話往日也常出現,對方就是想知道她是否在永州。
無論是在富家橋鎮“上訪人員調查表”,還是“重點信訪對象情況登記表”,唐慧都排在第一位。
2006年10月,唐慧11歲的女兒樂樂(化名)失蹤。三個月後,歷經周折,唐慧將被強迫賣淫並曾遭輪姦的女兒解救 據報導,唐慧救女過程中,曾有民警到現場見到樂樂但未解救。
唐慧的上訪,開始於派出所報案階段。起初派出所對這起強迫少女賣淫案不立案,直到唐慧“以死相逼”併到湖南省公安廳跪求。
2007年1月5日,得以立案。之後進展緩慢,每一步,在唐慧看來都很拖延。
2007年8月26日,唐慧和80歲的母親到省公安廳上訪。要求徹查涉嫌包庇的民警,請求儘快抓捕犯罪嫌疑人。
2007年10月,唐慧第一次到北京上訪。
她也開始與自己所在的零陵區富家橋鎮政府的人打交道。
那之後,特別是重大節日和兩會期間,唐慧無論到哪,都會有人跟著。
案子一拖6年,唐慧共到北京23次,到長沙百餘次。
2010年3月10日,全國兩會期間,唐慧到北京上訪。富家橋鎮的書記、鎮長不斷給她打電話、發簡訊,讓她趕快回去,“他們在電話中說,你要不回來,我就要被撤職,工作不保。”
唐慧回去了,被拘留了5天。
這是唐慧第二次被拘。前一次是2010年1月28日,她到長沙上訪後被押解回鄉,拘留8天。
唐慧說,有一次她在北京被接到永州市駐京辦,凌晨兩點多,10多名保全衝進來,將她裹進被子中,抬進車裡,連夜拉回永州。
2010年6月1日,永州市發生一起槍擊法官事件,多名媒體記者前去採訪。唐慧找到記者反映女兒的案子,又被刑拘37天。
截訪和拘留沒有消除唐慧上訪的念頭,當地政府開始安排人員對她監控。
每次上訪,唐慧前腳走,鎮政府的人後腳到。多次打交道,唐慧跟鎮政府的工作人員變成了熟人。
【壓力】
緊張的鎮幹部
唐慧這6年一直是富家橋鎮政府的難題。
4月14日,當地一名鎮幹部說,唐慧的案子既不發生在富家橋鎮,也不牽扯鎮政府,但是上訪維穩的“屬地管理”原則,讓他們不得不對唐慧上訪負責。
富家橋鎮一名工作人員透露,永州當地信訪考核制度要求,儘量實現進京、赴省上訪零指標目標。
永州市零陵區對鄉鎮政府信訪考核實行“百分制”,其中“減少越級上訪量”一項就占50分。在“特別防護期”,如發生“進京非正常個訪”和“進京非正常個訪且登記掛號”的,每人次分別扣4分、8分。
另一個,對於進京上訪的,接到區信訪局通知,相關單位24小時內沒趕到北京,則扣5分。
這些都關係到鎮政府工作的年終考核,關係到是否被“追究責任”。
穩控唐慧對於富家橋鎮的“考核”,非常重要。
唐慧女兒的案子,立案一年多後,2008年4月永州市中院一審後判決,兩被告被判死刑,兩人無期,兩人分獲有期徒刑15年和16年。唐慧認為量刑偏輕,後來檢察院抗訴,案件繼續。
近6年時間裡,案子先後歷經三次審判。這個過程中,唐慧不斷上訪。
4月14日,富家橋鎮一位主要幹部稱,唐慧一直讓他們高度緊張。
富家橋鎮一名幹部稱,唐慧一直讓他們高度緊張。特別是在國家重要節日,重要會議期間,晚上睡覺都很難。生怕唐慧等重點上訪戶去了北京。“那個日子不知道是怎么過來的。”
這名幹部甚至對唐慧說,如果再去省城和北京上訪,就帶著他們一起去,他們給當參謀。
特別是在國家重要節日,重要會議期間,晚上睡覺都很難,生怕唐慧等重點上訪戶去了北京。“那個日子不知道是怎么過來的,掐著指頭,一天一天算,想讓時間快點過去。”
他甚至對唐慧說,如果再去省城和北京上訪,就帶著他們一起去,他們給當參謀。
富家橋鎮上述鎮政府幹部說,他們一年用於信訪維穩的時間,起碼達半年以上。這些人力物力,鄉鎮不堪承受。
【糾結】
合作與“對抗”
“有時候我們也會給唐慧解決開銷。”富家橋鎮副鎮長顧俊龍說,無論是在北京還是長沙,只要接到唐慧後,唐慧的路費和住宿都是政府負責。
富家橋鎮的幹部說,這幾年來,鎮政府在唐慧身上耗費大量人力物力。有時,唐慧到省高院履行司法手續,到北京見律師,他們也跟著。
據稱,六七年來,富家橋鎮已在唐慧身上花費上百萬元。
幾年前,富家橋鎮給唐慧解決了低保。顧俊龍說,平時鎮政府也會主動給唐慧一些補助,“唐慧從來沒有主動索要過”。
有次唐慧的媽媽戶口本丟失,她打電話到派出所詢問能否去補辦。富家橋鎮派出所長跟她說,你不用專門跑一趟,我們辦好給你送去。
2013年兩會,富家橋鎮政府拿來1萬元,讓唐慧別再去北京上訪。錢唐慧沒要,她也沒去上訪。“我原本是想去北京的,考慮他們的感受才沒有去,並不是因為錢。”
唐慧說,鎮政府一些做法讓她很感激,她也知道鎮裡的難處,但是,女兒的案子遲遲得不到解決,她不得不去上訪
唐慧說上訪的時候感覺很沒有人格,“每次都跪不下去,是想起女兒的眼淚才跪下去的。”
案件審理過程中,當地看守所涉嫌幫助嫌疑人偽造立功證明。雖然“立功”後來未被法院採納,但讓唐慧更堅持了上訪。
2011年,富家橋鎮政府在對唐慧上訪的處理意見中稱“繼續做好思想穩控工作。”
在穩控唐慧的手段上,永州用盡了辦法,除了勞教。
一名當地官員曾說,唐慧持續的上訪讓他們也走投無路,“大不了不幹了”。
2012年6月,湖南省高院終審判決,2人判死刑,4人無期,1人判刑15年。
富家橋鎮一位工作人員說,原本以為唐慧就此息訪。但唐慧仍在繼續。
案件終審判決了,唐慧認為還有十多名涉嫌瀆職的民警逍遙法外,上百名“嫖客”沒繩之以法。她繼續到省公安廳、省檢察院上訪。不過沒再到北京上訪,只到北京見律師。
富家橋鎮政府認為,“省高院已判決,唐慧仍去北京、省里上訪,屬於不合理上訪”。
2012年8月2日,富家橋鎮派出所長將唐慧帶走,後來發生勞教唐慧事件。

最新訊息

判決

勞教委賠2641元
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勞教委對唐慧作出勞教一年零六個月的決定,當月10日該決定被湖南省勞教委的《行政複議決定書》撤銷。隨後唐慧起訴,一審敗訴後又抗訴。
2013年7月2日,湖南省高院在第二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唐慧案,認定基本事實清晰,但未當庭宣判
2013年7月15日上午9點,宣判仍在第二審判庭舉行,有51名記者到場旁聽。審判長花了約半個小時宣讀審判書,最終裁定撤銷永州中院的一審判決、撤銷永州市勞教委此前作出的不予賠償決定,判決永州市勞教委賠償唐慧被限制人身自由9天的賠償金1641.15元(182.35元/天×9天)並向唐慧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
未支持書面道歉
唐慧的抗訴中還要求對方書面賠禮道歉。二審開庭期間,永州市副市長、公安局長兼勞教委主任蔣建湘在最後陳述時對唐慧表示歉意,稱己方對唐慧女兒的特殊情況考慮不周、人文關懷不夠。
終審判決認為,永州勞教委沒有綜合考慮唐慧及其家人的特殊情況,對唐慧實施了勞教,處理方式明顯不當 給其精神造成了一定損害。因此,唐慧要求賠禮道歉並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請求,酌情可予支持。但是否必須以書面形式賠禮道歉,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二審庭審中,永州市勞教委法定代表人向唐慧賠禮道歉,故對唐慧此項訴訟請求可視為已經履行。
2013年7月15日,蔣建湘明確向記者表示,己方服從判決。唐慧表示,對於判決“還能接受”,但對沒有獲得書面賠禮道歉“有些遺憾”。

焦點

唐慧律師認為判決書邏輯不通
終審判決書一方面認同勞教行為是“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而非違法,另一方面又稱勞教決定不具法律效力 表述如此模稜兩可,不少律師和專家也提出了疑問。原被告雙方律師也都認為,此案在法律層面仍有很大的爭議和探討空間。
上訪媽媽
判決書 避談勞教決定是否違法?
在二審庭審中,原被告雙方爭論焦點集中在“永州市勞教委對唐慧實施勞教是否違法”上。唐慧的律師認為,湖南省勞教委“撤銷”了永州市勞教委的勞教決定,這是對唐慧勞教違法性的直接根據。永州市勞教委則堅持認為 勞教決定被撤銷是由於“具體行政行為不當”以及出於對唐慧女兒的人文關懷,並不違法,故不需賠償。2013年7月15日的終審判決認定,唐慧多次嚴重擾亂國家機關和社會正常秩序,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法官對永州市勞教委的辯護予以支持 即湖南省勞教委的撤銷決定的法定理由屬於《行政複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目規定的“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
根據永州市勞教委的答辯狀,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是行政賠償的前提條件,“我委的行為不違法,當然無需賠償”。然而,終審判決書隨後提到,行政執法行為被撤銷後,根據《湖南省行政程式規定》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其撤銷效力追溯至行政執法行為作出之日。故湖南省勞教委撤銷永州市勞教委對唐慧勞動教養決定的效力追溯至該決定作出之日。由此,永州市勞教委對唐慧的勞動教養決定從作出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對唐慧已經實施的9天勞教失去了法律依據。唐慧的索賠,依法應予支持。
律師說法 勞教委律師:不違法就不應賠償
從以上判決內容來看,法官一方面認同勞教行為是“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而非違法,另一方面又稱勞教決定不具有法律效力。表述如此模稜兩可,不少律師和專家也提出了疑問。昨天,原被告雙方律師也都認為,此案在法律層面仍有很大的爭議和探討的空間。永州市勞教委的代理律師肖志雄表示,法院已經作出終審判決,自己不方便對本案再加評價,“判了肯定有原因”。肖律師始終認為,上級部門撤銷下級部門的行政行為,有合法性和合理性兩方面的考量,“撤銷並不代表違法”,而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和精神,不違法就不應賠償。
唐慧律師:終審判決並不完美
上訪媽媽
唐慧的代理律師徐利平則直言不諱地說,雖然唐慧勝訴,但這份終審判決並不完美,在法理和邏輯上都解釋不通,各種法規“相互雜糅”。徐利平分析,法官迴避了勞教決定是否違法的問題,卻在此情形下判唐慧勝訴,反映了其內部對此案判決十分為難。而法官裁定永州勞教委賠償依據的是《湖南省行政程式規定》這一地方法規,“說明法官害怕引起內部反彈,藉此堵住行政機關的嘴,以保護自身利益”。

對話

唐慧:期望安安靜靜過生活
從2006年10月女兒被強迫賣淫案發至今,唐慧經歷了近7年心力交瘁的上訪歷程。其代理律師徐利平、浦志強昨天均表示,相對公道的判決對於唐慧來說十分重要,從此她可以有理由暫時放下過去的強迫與紛擾,回歸內心的平靜。永州市副市長、勞教委主任蔣建湘昨天沒有出庭,他此前多次向記者表示,不論此案勝敗,都將繼續關心和照顧唐慧及其家人。昨天,他簡訊回複本報記者:“希望唐慧就此回歸正常生活。”唐慧則在聽完判決後心情平靜,她還在微博中發了“謝謝您們大家”六字。
依法辦理就不需上訪
記者:你對判決滿意嗎?唐慧:還是挺滿意的,上次蔣局長開庭時也道了歉,能夠支持一些訴求就不錯了。
記者:你以前說女兒的案子還有很多問題沒結果,官司結束後要繼續上訪,如今怎么想呢?唐慧:當前不想那些問題,就希望開開心心休息一下。也不一定要上訪,寫信、找記者幫忙也可以。其實無論正常還是不正常的渠道,都很辛苦,希望領導能真正在意我的事情,依法處理,就不需要我去上訪了。
記者:蔣局長也說希望你回歸正常生活,你怎么評價他們呢?唐慧:不想去評價,對我好就表示感謝;如果不好,也表示理解。畢竟有些事情是我不能了解的,他們也有難處,可能有些領導因為我上訪(無辜)受到了牽連,(而有人)應該受懲罰的卻沒有(受到懲罰),我一直很理解。以前有好幾次要到北京上訪,領導給我發簡訊、打電話,我就沒有去。
打算帶女兒赴美治病
上訪媽媽
記者:當前女兒怎么樣?唐慧:這個月在北京看了4天心理醫生,效果不錯,她沒以前那么不開心了。但是短期內也看不出來。我打算過半年左右,帶她去美國治病,我最大的心愿就是能把女兒的病治好。
記者:你微博上的“謝謝您們大家”是什麼意思呢?唐慧:我當前做點小生意,逐漸走上正軌。如今一切都過去了,我很想安安靜靜地生活。感謝那么多年來,關心、幫助過我的人!

爭議

就在大多數人在為唐慧堅守到了正義的到來而歡呼雀躍時,《南方周末》8月1日連發兩篇文章披露大量唐慧案的細節並發問:唐慧贏了,是法治的勝利嗎?文章質疑在案件關鍵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因為外部壓力,包括唐慧自己的激進手段,將本不應該是這個結果的案件人為的拉到現狀。
在永州市勞教委敗訴、“上訪媽媽”唐慧贏得她應有的勝利之後,南方周末回到這一事件的原點——唐慧女兒樂樂被迫賣淫案,重新審視這樁引發國人極大注意、判決兩名被告人死刑、四名被告人無期徒刑的案件。
梳理此案的發展過程,我們發現,作為唐慧事件的起點,此案存在核心證據不足、司法程式受到外部壓力影響等情況;而被告人親屬與代理律師甚至相關司法機關,也認為判決結果因壓力導致量刑過重。
我們也關注唐慧對案件發展的影響。唐慧曾自述“通過以死相逼和不斷上訪,迫使案件走向正軌”,在這一過程中,此案是否始終保持在法治軌道之上,就具有辨析的價值。
上訪是唐慧維護女兒及自身權益的重要途徑,而上訪給當地帶來激增的“穩控”壓力,即使相關部門做出拘留乃至勞教唐慧之舉,也把地方政府的信訪考核達標與唐慧的訴求綁在了一起,形成極其微妙的共生關係,這正是信訪與“穩控”合力導致的奇特圖景。
綜觀唐慧事件,信訪與“穩控”這一對矛盾關係產生的效應,作用在每一關鍵節點。由此主導的過程,是否可稱司法進步的方向?這正是我們重新審視此案的目的——在唐慧終於贏得勝利之後,我們也鬚髮問:法治是否同樣獲勝?

發表聲明

2014年9月5日,“上訪媽媽”唐慧女兒被迫賣淫案重審宣判,被告人周軍輝、秦星改判無期。此前兩人被判死刑,最高法不核准並發回重審
附:唐慧的聲明
我女兒作為受害人的周軍輝、秦星等強迫賣淫的案子,在最高院發回重審、湖南高院重新審理之後,今天判決結果下來,秦星所謂重大立功不成立,周和秦均被判無期,該案已經終審。
我們這個小家庭也經歷了8年的風風雨雨,我本是一個小鎮的普通婦女,是周軍輝、秦星、陳剛等人把我家庭推入了這不幸的案子。我的上訪都是為了推進這個案子早日公正處理。案子開始公安只是偵查容留賣淫的輕罪,最初也不追究周軍輝強姦罪,到如今強迫賣淫罪成立、強姦罪成立,加上死刑覆核,這個過程拖了八年。中間我被勞教,起訴勞教委的敗訴,都可以看到,一個普通百姓,要想在案件中看到公平正義,是何其之難。
這8年,我感謝那些幫助過我的記者,感謝為我呼籲的網友,也感謝所有曾默默關心、支持過我和我女兒的人,你們讓我覺得人間真有溫暖和正義。 雖然,今天法院最終的這個判決結果,我不滿意(請原諒我,我是我兒女的母親,我對加害於我女兒的人有強烈的痛恨);雖然無論什麼判決結果都無法彌補我女兒所遭受的創傷、無法緩解她今後需要面對的艱難;雖然周軍輝、秦星、陳剛等傷害我女兒的罪犯,至今沒有任何懺悔和歉意,也沒有任何賠償。
總算結束了,我也會回歸我的家庭角色和社會角色。
我是一個無意中成為公共輿論一度聚焦的人,我也是一個有缺點人,希望大家能原諒我。希望國家的司法,以後能讓我這樣的小民,不用付出那么大的犧牲,就能尋找到正義。
這八年我和家人流的淚,操的心,擔的驚,受的怕,雖然只有我們自己知道,但畢竟是過去了,再次感謝所有關心和幫助過我們的人,沒有你們,我真不知道現在會如何!謝謝!
唐慧 2014年9月5日

爭論焦點

有網民認為,對“唐慧勞教被解除”要客觀看待。撤銷勞教並非肯定唐慧因不滿判決而數度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這次勞教令的撤銷是湖南省對法律和民意尊重的結果。
湖南省有關部門認為,唐慧多次到法院、省市有關單位和公共場所……嚴重擾亂國家機關和社會正常秩序,其違法事實有證人證言、工作人員記錄、相關視頻資料、現場照片等證據,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還有評論指出,這一決定,是湖南省相關部門在嚴格法定程式下,認真查清唐慧被勞教的真相,綜合考量唐慧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動機,在行政複議程式的前提下作出的決定,並非為了安撫洶湧的輿論、罔顧法律的程式正義,而匆匆忙忙作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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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被逼賣淫女之母上訪百餘次,曾下跪18小時
跪著是希望感動領導
新京報:除了下跪,舉牌,你有沒有想過其他方式?
唐慧:我想過,正常的信訪途徑我都走過,我也不想通過這種方式。下跪真的很不舒服,全身血液都不流通 我最多跪過18個小時。全身又痛又僵。
新京報:跪的時候想的是什麼?
唐慧:希望領導能接見我,快點把案子判下來。
新京報:你覺得這樣的方式有用嗎?
唐慧:會有用的。只要有心,領導就會接見我,不會讓我長久的跪下去。
我相信邪不勝正
新京報:案子從發生到至今已經近六年了,最難熬的是什麼時候?
唐慧:最難熬的就是女兒失蹤的那三個月。後來女兒回來了,受了這么大傷害,公安幹警不作為,都讓我們很煎熬。
新京報:整個案子你最難以接受的是什麼?
唐慧:最難以接受的是有的公安幹警的不作為。我從小到大,對公安幹警都非常崇拜和敬畏。我一想到傷害我們的竟然是我們崇拜的人,我無法接受。他們本應該保護我們的。
新京報:你之前一點法律都不懂,怎么去為案子奔走?
唐慧:不斷諮詢好心的領導,不斷去看法律書籍。律師給我寫報告,我一字又一字,一段又一段地重複看。
新京報:你老公說,你整天看判決書。裡面提到對你女兒的傷害,你會難受嗎?
上訪媽媽
唐慧:我不想看,但不得已。我每段內容都要讀懂,如果我讀不懂的話,找領導的時候就沒法說出裡面的含義和我的看法。
新京報:6年上訪了多少次?
唐慧:去北京二三十次。上省里百來次。
新京報:你老公說過,你有時候也怕上訪?
唐慧:坐火車我都坐怕了,只要去上訪,我心裡就不舒服。常常買不到票,即使買到也往往是站票。有時候為了省錢,只買半程票,車上查,就說自己上訪,很不好意思。
新京報:想過放棄嗎?
唐慧:還是想過的,但看到孩子眼淚的時候,我就想一定要堅強,一定要走下去。
新京報:你有沒有信心,將來一定能得到公正?
唐慧:我有這個信心,我相信正義一定會實現,邪不能勝正。

檢舉警察

2013年01月13日,唐慧將平時用的手機放在家中,啟用了一個新號碼。她說,擔心手機被監控,她會被人送回。
此次到湖南省政法委上訪,她將提出三個要求。
唐慧將向政法委檢舉永州市兩名民警。她說,兩名民警都參與了姦淫她的女兒樂樂(化名),其中一名為永州市交警支隊民警雷某,一名為永州市零陵區分局民警劉某。唐慧說,她曾經多次上訪,要求對這兩名民警進行調查,但一直沒有得到答覆。
2007年3月14日,她曾向永州市公安局舉報兩個民警。3月17日,永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辦案民警叫她帶女兒前往辨認民警照片,樂樂從279張電腦照片中指認出雷某。當時照片裡沒有劉某,但女兒樂樂知道他的名字。
唐慧表示,她之前對這兩個民警的舉報沒有得到答覆。她也曾想走法律途徑,但因為公安不作為,她也沒有辦法。
上訪媽媽
希望勞教能公開平反
唐慧提出的第二個要求是,希望政法委能為她2012年8月的勞教公開平反。1月12日,她收到湖南省勞教委對她不予國家賠償的決定書,她說這是非常不公正的。她希望政法委能夠公開勞教她的依據。“不是說他們有證人證言,監控錄像嗎?”唐慧要求公布這些證據,“我希望能夠透明公正”。
唐慧的第三個要求,希望能夠見到調查組成員。在她被決定勞教後,湖南省政法委承諾組織調查組徹查其女兒被逼賣淫案。唐慧一直沒有見到調查組,她希望見到他們,聽一聽他們的調查結果。

各方踢皮球

2013年01月14日上午,上訪媽媽唐慧來到湖南省政法委涉法涉訴聯合接訪中心,遞交了兩份自己寫的申請書,同時要求去2012年8月湖南省政法委成立的案件調查組成員與其見面。
2012年8月,唐慧因未成年的女兒樂樂(化名)輪姦案的判決結果問題多次上訪,被當地警方勞教。此事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隨後湖南省政法委專門成立調查組調查此案。唐慧告訴記者,從這個調查組成立至今已經過去5個多月,但她從沒見過這個調查組中的任何人,也沒接到這個調查組發來的任何詢問通知。“我想既然他們是要調查我女兒的事,總要見到我了解了解情況吧”。
昨天,湖南省涉法涉訴聯合接訪中心姓孫和姓陳的兩位工作人員接待了唐慧,收取了她檢舉永州市兩在職民警姦淫樂樂(化名)的檢舉信和要求湖南省政法委為她被勞教一事進行平反的申請書。唐慧告訴記者,他控告涉嫌強姦樂樂的兩名警察,一個是樂樂當初從200多個警察照片中仔細辨認出來的,另一個交警則是在他嫖宿樂樂時親口說出自己名字的。
上訪媽媽
昨天,湖南省涉法涉訴聯合接訪中心給唐慧出具了“來訪轉介函”,讓其憑此函到永州市政法委辦理,並稱自己也將督促辦理此案。“我覺得自己總像個皮球,被人踢來踢去,以前省政法委我來過十好幾次,但大部分時候他們連申請書都不接,最終總是不了了之。”唐慧說。但據新華社昨天的報導,有關部門已表示當前將公布調查結果。

斷頭爛尾

湖南省永州市勞教委決定駁回“上訪母親”唐慧國家賠償申請。稱“再次受到傷害”的唐慧對記者說,將就勞教賠償問題提起行政訴訟。此外,她還將於明日前往湖南省委政法委,檢舉兩名警察姦淫其女兒。
若非這一則新聞,“上訪媽媽”事件可能又要成為一個被忘卻的故事。當然,公眾不會忘卻,有健忘症的只能是一些政府部門。但若真的“忘卻”或情有可原,就怕是假裝“忘卻”,以拖延戰術逐漸淡出公眾輿論視野,然後不了了之。
2012年8月,湖南省委政法委對外界表示,針對唐慧案已成立調查組赴永州調查此案辦理情況。同時表示,一旦發現有錯,將堅決依法糾正。如有違法違紀行為,將依法依規給予嚴肅處理。可是,時間過去近半年,沒有任何調查結果對外公布,當初的所謂“高度重視”、“嚴肅處理”云云,現在看來不過就是敷衍應付的官話套話。
甚至有人懷疑,所謂“調查組”與“赴永州”等等,有沒有那回事。如果調查組有,也確實到永州認真調查了,調查近半年而沒有一點結果可以向外公布,也不與當事人溝通,這是為何?應該只有一種可能:調查結果相當不好看。或是有關方面面對結果比較棘手,或是當初承諾的“堅決糾正”與“嚴肅處理”,不好下手、下不去手?沒有上級批示,媒體輿論不再追問,就這樣擱著撂著,就是最好的處理方式。那就成了,沒有“嚴肅處理”,只有“最好的處理”?
弱勢公民維權問題上,往往會陷入一種悖論境地:要么是維權者的訴求石沉大海,官方不理不睬;要么是“申訴過度”而觸犯“正常途徑”的界線,維權公民面臨的結果那才叫不折不扣地“嚴肅處理”,或應該叫嚴厲整治。比如唐慧被“依法勞教”。“正常途徑”走不通,省委政法委成立調查組,“高度重視”了這么長時間都沒有一點結果,其他的、基層的“正常途徑”會有多“正常”,可想而知。但不走“正常途徑”是絕對不行的,往往是下場很難看,維權者會各有各的“結局”。這該說是一種什麼“式”的“維權悖論”呢?
或許話又該說回來,這樣的“維權悖論”現象其實不無幾分正常緣由:“正常途徑”通暢與否,很大程度寄希望於“途徑”內的責任意識,通俗點說也叫良心——權力良心。但“良心”這東西很多時候是靠不住的,才導致了“維權悖論”現象。刨根溯底,“正常途徑”不正常的實質問題是,“途徑”所依附的制度構架存在什麼問題。

永州開審

2013年2月4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由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唐慧起訴永州市勞教委一案。唐慧和她的代理律師告知人民網記者,這一決定是當天下午由永州市中院法官口頭傳達給他們的,法官還表示,因為高院也是口頭告知,所以無法出具正式書面檔案。律師預計,本案開庭時間至少在一個月以後。
唐慧代理律師徐利平告知記者,本案最初起訴時,曾在起訴狀中寫明,希望由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外的法院進行管轄,原因是唐慧本人對永州市公檢法系統不信任,但案件還是被永州市中院受理。唐慧本人後來再次提出這一請求,永州市中院法官答應代為向高院轉達,一周后的2013年2月4日,永州市中院法官口頭告知唐慧,湖南省高院決定仍由永州市中院管轄本案。
徐利平認為,因為永州市勞教委並非一個正式的政府編制內機構,按訴訟法規定本案的受理最低可以從基層人民法院開始,這就意味著如果抗訴,二審將由永州市中院審理,整個案子無法離開永州市;而當前中級法院作為一審法院受理,如抗訴,二審法院就必須是湖南省高院,從這一點來看,永州市中院管轄本案“也是一個比較好的結果”。
上訪媽媽
唐慧則告訴記者,她不太滿意這個結果,雖然永州市中院有關負責人表示如唐慧認為審理過程中有工作人員妨礙司法公正可要求其迴避,唐慧說:“我不認識那些工作人員,我覺得他們都是一體的,差不多,要是有人給誰打了招呼我也不知道。”
此外,湖南省省委、政法委成立的聯合調查組日前已與唐慧接觸過。唐慧告訴記者,他們連續六七天的每天下午都找自己做了筆錄,“感覺還比較好,態度也很客氣”,直到上周才離開;至於調查結果何時出來,調查組的人向她表示不能透露。

湖南開庭

2013年7月2日8時30分,在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第二審判庭,“上訪媽媽”唐慧訴永州市勞教委行政賠償一案二審正式開庭。
上訪媽媽
二審勝訴
2013年7月15日9時15分.,湖南省高級人民做出終審判決,唐慧勝訴。判決永州市勞教委賠償唐慧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941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唐慧要求書面賠禮道歉的請求法院沒有支持。
上訪媽媽
上訪媽媽

背景回顧

法院行為

(1)唐慧申請國家賠償被駁
2006年10月,永州發生“11歲幼女被逼賣淫”事件,唐慧的女兒樂樂(化名)在3個月內被逼賣淫100餘次。唐慧認為,在該案立案和審理期間,當地有公安民警存在瀆職行為,她強烈要求法院對主要犯罪嫌疑人判處死刑,對瀆職民警嚴肅處理,並要求相應賠償。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裁定:判處兩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無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
8天后,在輿論的強烈關注下,湖南省勞教委決定撤銷該勞教決定。重獲自由的唐慧向永州市勞教委提出了針對勞教案的國家賠償申請,但於日前被駁回。
(2)唐慧稱將繼續抗訴
唐慧蹲地哭泣唐慧蹲地哭泣
湖南省勞教委撤銷勞教唐慧決定,依據的是《行政複議法》相關條文,也就是說,永州勞教委對唐慧的勞教決定違法,既然違法就應該做出行政賠償
——唐慧的律師徐利平、斯偉江
撤銷決定根據《行政複議法》第28條第一款第三項中的第5項:“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但這個“不當”不是違法,是在合法範圍內的不當。
——被告代理律師肖志雄
新京報訊 (記者塗重航)昨日,“上訪媽媽”唐慧狀告湖南永州市勞教委一案在永州中院開庭。法院經過一上午的審理,於當天下午做出一審判決,駁回唐慧要求永州市勞教委行政賠償的請求。
被告法人未出庭應訴
當日上午的審理從9時30分持續到下午1時休庭。下午4時繼續開庭審理
原告唐慧的代理律師為浙江五聯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利平、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斯偉江。他們免費為唐慧代理此案。
被告永州市勞教委法人、主任蔣建湘未到庭應訴。被告代理人稱,永州前晚發生一起兩人死亡交通事故,蔣建湘作為永州副市長、公安局長應市委、市政府指示,需到現場處置,特此遞交請假條。被告的兩名委託代理人分別是湖南21世紀律師事務所律師肖志雄、永州市勞教委工作人員羅功軍。
斯偉江律師說,下午開庭後,突然進來兩名女法警坐在原告唐慧的身邊,另外有五六名法警站在原告席後面。斯偉江說,他看到法警來到原告席,就感覺到唐慧會敗訴了。出現這么多法警到原告席,估計法院怕等下宣判時,原告有失控行為。過了5分鐘,審判長秦慧帶領主審法官蔣躍兵、審判員入座,直接宣讀了判決。
法院認定勞教委勞教決定不違法
經過合議庭評議、評審委員會、討論,永州市中院認為,永州市勞教委根據唐慧的違法事實,對唐慧決定勞教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只是在行政處理的具體方式上存在是否合理的問題。湖南省勞教委撤銷永州市勞教委的勞教決定,並不是因為永州市勞教委違法行使職權,而是認為對原告依法進行訓誡 教育更為適宜。
此外,永州市中院認為,永州市勞教委作出不予賠償的決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式合法,應依法予以支持。駁回原告唐慧要求永州市勞動教養委員會行政賠償的賠償請求。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日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抗訴狀及副本,抗訴於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對此判決,唐慧當庭表示抗訴。
宣判後唐慧蹲地哭10分鐘
下午4時40分,唐慧走出法庭被記者堵著採訪。唐慧說,開庭前她曾寄託勝訴的希望,這次希望再次破滅,讓她很失望。講完此話,她蹲在地上哭起來。哭了10分鐘後,唐慧蹲在法庭門前,不再說話。
(3)誰更該臉紅?
永州被強迫賣淫案受害人的媽媽唐慧,因上訪被勞教。在網友及各界人士呼籲下,日前湖南省有關部門解除勞教決定,將唐慧釋放。當記者問她有沒有信心相信將來能得到公正的時候,她說有信心相信正義一定能實現,邪不能勝正。(《新京報》2012年8月11日)
“上訪媽媽”之所以上訪,正像她自己說的那樣,是不得已而為之:未成年的女兒被人強迫賣淫,她認為公安機關不作為,放縱了壞人。她不是沒有想過採取正常的信訪途徑解決問題,但顯然正常路徑走不通,不得已就去上訪,上訪的理由很簡單,那就是想見到領導,她認為“只有見到領導才能有一點希望,但我一個弱女子見不到領導。我跪著就是希望感動領導,儘快見我。俗話說,精誠所至,金石為開”。見不到領導的她,知道下跪很不舒服,但她只能下跪,有時候一跪就是十幾個小時,最長的是18個小時。
跪天跪地跪父母,除了這些,世上沒有人會輕易給人下跪。唐慧的下跪實屬無奈之舉,這是一個人在走投無路的時候所能採取的最屈辱的行動。試想,如果此案在所有的程式上都不存在貓膩,都沒有暗箱操作的嫌疑的話 唐慧絕不會千辛萬苦 四處奔波以至於沒有尊嚴地去上訪。在這個過程中,所有的辦案單位以及唐慧上訪的部門,對待此案及唐慧有多少能做到問心無愧?尤其是在案件終審之後,永州公安機關竟然以鬧訪、纏訪為由,將唐慧勞教,實在是有點牽強。正像“新華網”對此的評論那樣:欺負了女兒,又欺負母親。這樣的“欺負”哪裡能顯出一點點正義?
上訪媽媽
但是,即便如此,受盡屈辱的唐慧,依然相信正義一定能實現。相信邪不勝正。不是嗎?唐慧的上訪,舉牌下跪,乃至睡在法院大廳,不也從另一個方面說明,在唐慧的心裡,始終還存有“邪不勝正”的信念嗎?她或許對某些人某些部門失望乃至絕望,但她還沒有對所有的人和部門失望乃至絕望。她始終相信,壞人一定會受到懲處,最起碼在永州以外的地方,會有人給她主持公道,這就是她不斷赴省進京上訪的原因。但我們為什麼總是對唐慧們的上訪抱著固有的牴觸思維,而看不到她們心存信念這個現實呢?在這樣一位為女兒也為自己的權利不懈抗爭的母親面前,難道就沒有人臉紅嗎?
(4)期待不打折扣的正義
一個案件一天的庭審,包括細節如旁聽名額分配之類的問題,以及唐慧案、唐慧案身後的“永州幼女被迫賣淫案”,均引來如潮的關注,為什麼?概因人們想看到並見證,那個在2012年堪稱最短命的勞動教養決定,究竟是否最終會低頭認錯。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勞教委因唐慧擾亂社會秩序決定對其勞教一年半,2013年8月7日唐慧提起行政複議,2013年8月10日勞教決定被撤銷。在此期間,包括新華社、《人民日報》在內的國內諸多媒體、法律界人士以及普通網民介入討論,直接推動了個案進程。
人放了,勞教決定也撤銷了,但隨後唐慧申請國家賠償的要求卻被拒絕,永州勞教委認為對唐慧勞教是依法作出,撤銷勞教決定僅是“從人性關懷出發”的“可以不予勞教”。也就是說,對一位獨力救出幼女、並指證多位警察涉案的無助母親,針對其訴求表達、信訪、檢舉等行為,僅執行了個位數天數的那份勞教決定,作出是對的,撤銷也是對的。而事實上,所謂的“從人性關懷出發”的出發點(即唐慧受傷害的幼女需要照顧),需要時它在那裡 不需要時它其實也在那裡,甚至還更迫切。
或許,真的應當基於人性弱點的視角去審視,讓一個人甚至一個機構認錯的難度係數。在2012年不少公民人身遭遇不公正對待的個案中,儘管出現勞教決定被撤銷、公民重獲自由的情況,但在隨後的正式司法認定里,卻鮮有勞教決定被確認違法的結果出現。2013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宣布,勞教制度是2013年需要重點推進的“四項改革”之一,且年內有望“停止使用”勞教制度。這顯然並非天上平白掉下來的制度反省,包括任建宇案、唐慧案等在內的諸多個案遭遇,都在扮演著最後一根稻草的角色。
一個極為弔詭的現象是,即便經過完整司法程式,偵控審流程走完、進而定罪的刑事案件,依然不乏存在冤假錯案的可能,不少曾被認為是“鐵案”的案件最終翻盤。但在程式上飽受詬病、缺乏應有監督、行將被廢止的勞教制度,卻恰恰鮮有最終在司法上被確認違法的判例。公民關錯了,可以放但卻不認錯;或者哪怕承認“勞教決定不當”(如任建宇案),卻依然不願在司法上被確認違法。毋庸諱言,此中曖昧所呈現、所勾兌的,一直是一種不應當存在、也不可能存在的所謂“雙贏”局面 讓公民重獲自由,但做出剝奪公民自由決定的人和機構依然希望保全最後的顏面。在這種功利的算計中,司法正義所應當給予公民的那份信賴,所能夠給予社會的那份信仰,恰是最容易被忽略、被犧牲掉的。
@新華社中國網事說,“這是一位母親的悲痛時刻,也是中國夢的痛點和淚點。要讓‘上訪媽媽’不再哭泣,關鍵在於頂層設計。期待基層公正審理,更期待頂層給力改革 改革勞教制度,廢除維穩式勞教,讓法治之光照亮每一位母親,曬去每一滴淚水”。而《人民日報》微博“晚安帖”也將唐慧案的波折坎坷與“一個國家的強大”相比照,認為國家強大“應包含百姓的權利與尊嚴、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就在昨日,唐慧還跟人民網記者說,永州方面當前“程式都比較嚴格 感覺是按規矩辦事的”,這是一種怎樣的期待?一個屢受創傷、傷口未愈的母親,她信法律,她一直都信,至今還信著,她所殘存的希望與信仰 是否真的錯付了?從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到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不同場合多次重申要讓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以唐慧案論,這份應當及時抵達的公平正義,當它因種種原因已經遲到時,就更必須要完整無缺、不打折扣。
上訪媽媽
(5)唐慧再度抗訴
上訪媽媽
唐慧起訴永州市勞教委案,一審以原告敗訴告終。2013年4月30日 唐慧以郵寄方式提起行政抗訴狀,正式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請求撤銷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之前的判決,要求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道歉並賠償。

地方政府作為

上訪媽媽”唐慧6年期間進京23次,赴省城百餘次。這讓當地政府難以承受。
接訪、截訪的人力物力花費外,永州市從上至下有一套嚴厲的信訪考核制度,直接影響當地政府評優評先,幹部的免職去留。
對於唐慧這樣的上訪者,基層政府承受著巨大壓力。在地方政府的神經長期高度緊張的情況下,勞教唐慧成為了一個最終選擇。
在2013年1月7日的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表示,將進一步推進勞動教養、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戶籍制度的改革。
訴訟請求被駁回,2013年4月12日,唐慧敗訴。
之前,2012年8月2日,湖南省永州市勞教委對她處以“勞教”決定,8天后,湖南省勞教委撤銷該決定。唐慧起訴要求永州勞教委行政賠償
上訪媽媽
敗訴當天下午,唐慧收到三條“特別”的簡訊。兩條充滿溫情,例如“送上一支康乃馨……”,“明天一定鮮花處處開”
另一條簡訊說“今天雖然敗訴了,但您得到了很多人的尊重……”
這三條簡訊並非普通關心唐慧的人所發,而是長期“穩控”唐慧,阻止她上訪的永州市零陵區富家橋鎮的官員發來的。
“我們希望唐慧能贏這個官司。”4月17日,富家橋鎮一位黨委幹部稱,唐慧長期上訪,也綁架了基層政府。“唐慧一家的不幸,給我們也帶來了不幸,唐慧的喜怒哀樂也牽扯到我們的喜怒哀樂。”
作為富家橋鎮頭號穩控對象,在唐慧看來,這些簡訊表達關心外,還有想讓她別再去上訪的意思。
對於富家橋鎮的幹部來說,唐慧敗訴後如果又去省城甚至北京上訪,就又是他們的責任了。
【重點】
頭號“關注”對象
2013年4月13日,富家橋鎮一名領導給唐慧打電話。接通後,對方只問了句,你在哪,唐慧說在家,對方即掛斷了
唐慧說,這樣的電話往日也常出現,對方就是想知道她是否在永州。
無論是在富家橋鎮“上訪人員調查表”,還是“重點信訪對象情況登記表”,唐慧都排在第一位。
2006年10月,唐慧11歲的女兒樂樂(化名)失蹤。三個月後,歷經周折,唐慧將被強迫賣淫並曾遭輪姦的女兒解救 據報導,唐慧救女過程中,曾有民警到現場見到樂樂但未解救。
唐慧的上訪,開始於派出所報案階段。起初派出所對這起強迫少女賣淫案不立案,直到唐慧“以死相逼”併到湖南省公安廳跪求。
2007年1月5日,得以立案。之後進展緩慢,每一步,在唐慧看來都很拖延。
2007年8月26日,唐慧和80歲的母親到省公安廳上訪。要求徹查涉嫌包庇的民警,請求儘快抓捕犯罪嫌疑人。
2007年10月,唐慧第一次到北京上訪。
她也開始與自己所在的零陵區富家橋鎮政府的人打交道。
那之後,特別是重大節日和兩會期間,唐慧無論到哪,都會有人跟著。
案子一拖6年,唐慧共到北京23次,到長沙百餘次。
2010年3月10日,全國兩會期間,唐慧到北京上訪。富家橋鎮的書記、鎮長不斷給她打電話、發簡訊,讓她趕快回去,“他們在電話中說,你要不回來,我就要被撤職,工作不保。”
唐慧回去了,被拘留了5天。
這是唐慧第二次被拘。前一次是2010年1月28日,她到長沙上訪後被押解回鄉,拘留8天。
唐慧說,有一次她在北京被接到永州市駐京辦,凌晨兩點多,10多名保全衝進來,將她裹進被子中,抬進車裡,連夜拉回永州。
2010年6月1日,永州市發生一起槍擊法官事件,多名媒體記者前去採訪。唐慧找到記者反映女兒的案子,又被刑拘37天。
截訪和拘留沒有消除唐慧上訪的念頭,當地政府開始安排人員對她監控。
每次上訪,唐慧前腳走,鎮政府的人後腳到。多次打交道,唐慧跟鎮政府的工作人員變成了熟人。
【壓力】
緊張的鎮幹部
唐慧這6年一直是富家橋鎮政府的難題。
4月14日,當地一名鎮幹部說,唐慧的案子既不發生在富家橋鎮,也不牽扯鎮政府,但是上訪維穩的“屬地管理”原則,讓他們不得不對唐慧上訪負責。
富家橋鎮一名工作人員透露,永州當地信訪考核制度要求,儘量實現進京、赴省上訪零指標目標。
永州市零陵區對鄉鎮政府信訪考核實行“百分制”,其中“減少越級上訪量”一項就占50分。在“特別防護期”,如發生“進京非正常個訪”和“進京非正常個訪且登記掛號”的,每人次分別扣4分、8分。
另一個,對於進京上訪的,接到區信訪局通知,相關單位24小時內沒趕到北京,則扣5分。
這些都關係到鎮政府工作的年終考核,關係到是否被“追究責任”。
穩控唐慧對於富家橋鎮的“考核”,非常重要。
唐慧女兒的案子,立案一年多後,2008年4月永州市中院一審後判決,兩被告被判死刑,兩人無期,兩人分獲有期徒刑15年和16年。唐慧認為量刑偏輕,後來檢察院抗訴,案件繼續。
近6年時間裡,案子先後歷經三次審判。這個過程中,唐慧不斷上訪。
4月14日,富家橋鎮一位主要幹部稱,唐慧一直讓他們高度緊張。
富家橋鎮一名幹部稱,唐慧一直讓他們高度緊張。特別是在國家重要節日,重要會議期間,晚上睡覺都很難。生怕唐慧等重點上訪戶去了北京。“那個日子不知道是怎么過來的。”
這名幹部甚至對唐慧說,如果再去省城和北京上訪,就帶著他們一起去,他們給當參謀。
特別是在國家重要節日,重要會議期間,晚上睡覺都很難,生怕唐慧等重點上訪戶去了北京。“那個日子不知道是怎么過來的,掐著指頭,一天一天算,想讓時間快點過去。”
他甚至對唐慧說,如果再去省城和北京上訪,就帶著他們一起去,他們給當參謀。
富家橋鎮上述鎮政府幹部說,他們一年用於信訪維穩的時間,起碼達半年以上。這些人力物力,鄉鎮不堪承受。
【糾結】
合作與“對抗”
“有時候我們也會給唐慧解決開銷。”富家橋鎮副鎮長顧俊龍說,無論是在北京還是長沙,只要接到唐慧後,唐慧的路費和住宿都是政府負責。
富家橋鎮的幹部說,這幾年來,鎮政府在唐慧身上耗費大量人力物力。有時,唐慧到省高院履行司法手續,到北京見律師,他們也跟著。
據稱,六七年來,富家橋鎮已在唐慧身上花費上百萬元。
幾年前,富家橋鎮給唐慧解決了低保。顧俊龍說,平時鎮政府也會主動給唐慧一些補助,“唐慧從來沒有主動索要過”。
有次唐慧的媽媽戶口本丟失,她打電話到派出所詢問能否去補辦。富家橋鎮派出所長跟她說,你不用專門跑一趟,我們辦好給你送去。
2013年兩會,富家橋鎮政府拿來1萬元,讓唐慧別再去北京上訪。錢唐慧沒要,她也沒去上訪。“我原本是想去北京的,考慮他們的感受才沒有去,並不是因為錢。”
唐慧說,鎮政府一些做法讓她很感激,她也知道鎮裡的難處,但是,女兒的案子遲遲得不到解決,她不得不去上訪
唐慧說上訪的時候感覺很沒有人格,“每次都跪不下去,是想起女兒的眼淚才跪下去的。”
案件審理過程中,當地看守所涉嫌幫助嫌疑人偽造立功證明。雖然“立功”後來未被法院採納,但讓唐慧更堅持了上訪。
2011年,富家橋鎮政府在對唐慧上訪的處理意見中稱“繼續做好思想穩控工作。”
在穩控唐慧的手段上,永州用盡了辦法,除了勞教。
一名當地官員曾說,唐慧持續的上訪讓他們也走投無路,“大不了不幹了”。
2012年6月,湖南省高院終審判決,2人判死刑,4人無期,1人判刑15年。
富家橋鎮一位工作人員說,原本以為唐慧就此息訪。但唐慧仍在繼續。
案件終審判決了,唐慧認為還有十多名涉嫌瀆職的民警逍遙法外,上百名“嫖客”沒繩之以法。她繼續到省公安廳、省檢察院上訪。不過沒再到北京上訪,只到北京見律師。
富家橋鎮政府認為,“省高院已判決,唐慧仍去北京、省里上訪,屬於不合理上訪”。
2012年8月2日,富家橋鎮派出所長將唐慧帶走,後來發生勞教唐慧事件。

最新訊息

判決

勞教委賠2641元
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勞教委對唐慧作出勞教一年零六個月的決定,當月10日該決定被湖南省勞教委的《行政複議決定書》撤銷。隨後唐慧起訴,一審敗訴後又抗訴。
2013年7月2日,湖南省高院在第二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唐慧案,認定基本事實清晰,但未當庭宣判
2013年7月15日上午9點,宣判仍在第二審判庭舉行,有51名記者到場旁聽。審判長花了約半個小時宣讀審判書,最終裁定撤銷永州中院的一審判決、撤銷永州市勞教委此前作出的不予賠償決定,判決永州市勞教委賠償唐慧被限制人身自由9天的賠償金1641.15元(182.35元/天×9天)並向唐慧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
未支持書面道歉
唐慧的抗訴中還要求對方書面賠禮道歉。二審開庭期間,永州市副市長、公安局長兼勞教委主任蔣建湘在最後陳述時對唐慧表示歉意,稱己方對唐慧女兒的特殊情況考慮不周、人文關懷不夠。
終審判決認為,永州勞教委沒有綜合考慮唐慧及其家人的特殊情況,對唐慧實施了勞教,處理方式明顯不當 給其精神造成了一定損害。因此,唐慧要求賠禮道歉並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請求,酌情可予支持。但是否必須以書面形式賠禮道歉,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二審庭審中,永州市勞教委法定代表人向唐慧賠禮道歉,故對唐慧此項訴訟請求可視為已經履行。
2013年7月15日,蔣建湘明確向記者表示,己方服從判決。唐慧表示,對於判決“還能接受”,但對沒有獲得書面賠禮道歉“有些遺憾”。

焦點

唐慧律師認為判決書邏輯不通
終審判決書一方面認同勞教行為是“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而非違法,另一方面又稱勞教決定不具法律效力 表述如此模稜兩可,不少律師和專家也提出了疑問。原被告雙方律師也都認為,此案在法律層面仍有很大的爭議和探討空間。
上訪媽媽
判決書 避談勞教決定是否違法?
在二審庭審中,原被告雙方爭論焦點集中在“永州市勞教委對唐慧實施勞教是否違法”上。唐慧的律師認為,湖南省勞教委“撤銷”了永州市勞教委的勞教決定,這是對唐慧勞教違法性的直接根據。永州市勞教委則堅持認為 勞教決定被撤銷是由於“具體行政行為不當”以及出於對唐慧女兒的人文關懷,並不違法,故不需賠償。2013年7月15日的終審判決認定,唐慧多次嚴重擾亂國家機關和社會正常秩序,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法官對永州市勞教委的辯護予以支持 即湖南省勞教委的撤銷決定的法定理由屬於《行政複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目規定的“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
根據永州市勞教委的答辯狀,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是行政賠償的前提條件,“我委的行為不違法,當然無需賠償”。然而,終審判決書隨後提到,行政執法行為被撤銷後,根據《湖南省行政程式規定》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其撤銷效力追溯至行政執法行為作出之日。故湖南省勞教委撤銷永州市勞教委對唐慧勞動教養決定的效力追溯至該決定作出之日。由此,永州市勞教委對唐慧的勞動教養決定從作出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對唐慧已經實施的9天勞教失去了法律依據。唐慧的索賠,依法應予支持。
律師說法 勞教委律師:不違法就不應賠償
從以上判決內容來看,法官一方面認同勞教行為是“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而非違法,另一方面又稱勞教決定不具有法律效力。表述如此模稜兩可,不少律師和專家也提出了疑問。昨天,原被告雙方律師也都認為,此案在法律層面仍有很大的爭議和探討的空間。永州市勞教委的代理律師肖志雄表示,法院已經作出終審判決,自己不方便對本案再加評價,“判了肯定有原因”。肖律師始終認為,上級部門撤銷下級部門的行政行為,有合法性和合理性兩方面的考量,“撤銷並不代表違法”,而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和精神,不違法就不應賠償。
唐慧律師:終審判決並不完美
上訪媽媽
唐慧的代理律師徐利平則直言不諱地說,雖然唐慧勝訴,但這份終審判決並不完美,在法理和邏輯上都解釋不通,各種法規“相互雜糅”。徐利平分析,法官迴避了勞教決定是否違法的問題,卻在此情形下判唐慧勝訴,反映了其內部對此案判決十分為難。而法官裁定永州勞教委賠償依據的是《湖南省行政程式規定》這一地方法規,“說明法官害怕引起內部反彈,藉此堵住行政機關的嘴,以保護自身利益”。

對話

唐慧:期望安安靜靜過生活
從2006年10月女兒被強迫賣淫案發至今,唐慧經歷了近7年心力交瘁的上訪歷程。其代理律師徐利平、浦志強昨天均表示,相對公道的判決對於唐慧來說十分重要,從此她可以有理由暫時放下過去的強迫與紛擾,回歸內心的平靜。永州市副市長、勞教委主任蔣建湘昨天沒有出庭,他此前多次向記者表示,不論此案勝敗,都將繼續關心和照顧唐慧及其家人。昨天,他簡訊回複本報記者:“希望唐慧就此回歸正常生活。”唐慧則在聽完判決後心情平靜,她還在微博中發了“謝謝您們大家”六字。
依法辦理就不需上訪
記者:你對判決滿意嗎?唐慧:還是挺滿意的,上次蔣局長開庭時也道了歉,能夠支持一些訴求就不錯了。
記者:你以前說女兒的案子還有很多問題沒結果,官司結束後要繼續上訪,如今怎么想呢?唐慧:當前不想那些問題,就希望開開心心休息一下。也不一定要上訪,寫信、找記者幫忙也可以。其實無論正常還是不正常的渠道,都很辛苦,希望領導能真正在意我的事情,依法處理,就不需要我去上訪了。
記者:蔣局長也說希望你回歸正常生活,你怎么評價他們呢?唐慧:不想去評價,對我好就表示感謝;如果不好,也表示理解。畢竟有些事情是我不能了解的,他們也有難處,可能有些領導因為我上訪(無辜)受到了牽連,(而有人)應該受懲罰的卻沒有(受到懲罰),我一直很理解。以前有好幾次要到北京上訪,領導給我發簡訊、打電話,我就沒有去。
打算帶女兒赴美治病
上訪媽媽
記者:當前女兒怎么樣?唐慧:這個月在北京看了4天心理醫生,效果不錯,她沒以前那么不開心了。但是短期內也看不出來。我打算過半年左右,帶她去美國治病,我最大的心愿就是能把女兒的病治好。
記者:你微博上的“謝謝您們大家”是什麼意思呢?唐慧:我當前做點小生意,逐漸走上正軌。如今一切都過去了,我很想安安靜靜地生活。感謝那么多年來,關心、幫助過我的人!

爭議

就在大多數人在為唐慧堅守到了正義的到來而歡呼雀躍時,《南方周末》8月1日連發兩篇文章披露大量唐慧案的細節並發問:唐慧贏了,是法治的勝利嗎?文章質疑在案件關鍵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因為外部壓力,包括唐慧自己的激進手段,將本不應該是這個結果的案件人為的拉到現狀。
在永州市勞教委敗訴、“上訪媽媽”唐慧贏得她應有的勝利之後,南方周末回到這一事件的原點——唐慧女兒樂樂被迫賣淫案,重新審視這樁引發國人極大注意、判決兩名被告人死刑、四名被告人無期徒刑的案件。
梳理此案的發展過程,我們發現,作為唐慧事件的起點,此案存在核心證據不足、司法程式受到外部壓力影響等情況;而被告人親屬與代理律師甚至相關司法機關,也認為判決結果因壓力導致量刑過重。
我們也關注唐慧對案件發展的影響。唐慧曾自述“通過以死相逼和不斷上訪,迫使案件走向正軌”,在這一過程中,此案是否始終保持在法治軌道之上,就具有辨析的價值。
上訪是唐慧維護女兒及自身權益的重要途徑,而上訪給當地帶來激增的“穩控”壓力,即使相關部門做出拘留乃至勞教唐慧之舉,也把地方政府的信訪考核達標與唐慧的訴求綁在了一起,形成極其微妙的共生關係,這正是信訪與“穩控”合力導致的奇特圖景。
綜觀唐慧事件,信訪與“穩控”這一對矛盾關係產生的效應,作用在每一關鍵節點。由此主導的過程,是否可稱司法進步的方向?這正是我們重新審視此案的目的——在唐慧終於贏得勝利之後,我們也鬚髮問:法治是否同樣獲勝?

發表聲明

2014年9月5日,“上訪媽媽”唐慧女兒被迫賣淫案重審宣判,被告人周軍輝、秦星改判無期。此前兩人被判死刑,最高法不核准並發回重審
附:唐慧的聲明
我女兒作為受害人的周軍輝、秦星等強迫賣淫的案子,在最高院發回重審、湖南高院重新審理之後,今天判決結果下來,秦星所謂重大立功不成立,周和秦均被判無期,該案已經終審。
我們這個小家庭也經歷了8年的風風雨雨,我本是一個小鎮的普通婦女,是周軍輝、秦星、陳剛等人把我家庭推入了這不幸的案子。我的上訪都是為了推進這個案子早日公正處理。案子開始公安只是偵查容留賣淫的輕罪,最初也不追究周軍輝強姦罪,到如今強迫賣淫罪成立、強姦罪成立,加上死刑覆核,這個過程拖了八年。中間我被勞教,起訴勞教委的敗訴,都可以看到,一個普通百姓,要想在案件中看到公平正義,是何其之難。
這8年,我感謝那些幫助過我的記者,感謝為我呼籲的網友,也感謝所有曾默默關心、支持過我和我女兒的人,你們讓我覺得人間真有溫暖和正義。 雖然,今天法院最終的這個判決結果,我不滿意(請原諒我,我是我兒女的母親,我對加害於我女兒的人有強烈的痛恨);雖然無論什麼判決結果都無法彌補我女兒所遭受的創傷、無法緩解她今後需要面對的艱難;雖然周軍輝、秦星、陳剛等傷害我女兒的罪犯,至今沒有任何懺悔和歉意,也沒有任何賠償。
總算結束了,我也會回歸我的家庭角色和社會角色。
我是一個無意中成為公共輿論一度聚焦的人,我也是一個有缺點人,希望大家能原諒我。希望國家的司法,以後能讓我這樣的小民,不用付出那么大的犧牲,就能尋找到正義。
這八年我和家人流的淚,操的心,擔的驚,受的怕,雖然只有我們自己知道,但畢竟是過去了,再次感謝所有關心和幫助過我們的人,沒有你們,我真不知道現在會如何!謝謝!
唐慧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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