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志強(維權律師、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律師)

浦志強(維權律師、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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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志強(1965年1月~),河北灤縣人。現為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執行合伙人。1965年1月出生於河北灤縣,1986年畢業於南開大學歷史系,1991年,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古籍研究所碩士畢業,1997年從事律師這一職業。曾代理任建宇勞教案、“上訪媽媽”唐慧案等。浦志強律師是我國著名的十大維權律師之一,北京大學法學家賀衛方評價他是中國名譽權糾紛被告方的救命律師。曾被《南風窗》、《時尚先生》等媒體評為年度公益人士等。

2013年12月20日,獲《中國新聞周刊》評選的“影響中國2013年度法治人物”。2014年5月5日,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律師浦志強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現關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6月13日,經檢察機關批准,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對浦志強依法執行逮捕。2015年12月22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浦志強涉嫌煽動民族仇恨罪、尋釁滋事罪一案公開宣判。依法對其兩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浦志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河北灤縣
  • 出生日期:1965年1月
  • 職業:律師
  • 畢業院校南開大學歷史系
  • 主要成就:影響中國2013年度法治人物
人物經歷,業務專長,社會兼職,代理案件,人物成就,個人作品,講座活動,人物報導,違法被查,

人物經歷

1986年,畢業於南開大學歷史系,獲歷史學學士學位;
浦志強浦志強
1991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獲法學碩士學位;
1993年,取得經濟師職稱;
1995年,取得律師資格;
1997年,開始律師執業;
2001年,取得講師職稱。
2000年~2003年,任教於北京廣播學院法律系。
2010年12月28日,中央電視台記者陸幽以及律師浦志強、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徐迅教授做客人民網,談陸幽起訴黃健翔名譽侵權一案的細節。訪談中,陸幽的代理律師浦志強解釋了為什麼在這起案件中,要出示證據證明陸幽曾經發生過宮外孕,而且在二審中,還申請公開審理。浦律師表示,這都是“被逼的”。並講述了代理陸幽訴黃健翔案經過,稱“陸幽說此案與杜伊無關”。
2012年9月19日,在鳳凰衛視全民相對論》“第49期:勞動教養改還是廢?”節目中,表示“勞教作為一種制度,作為一種長時間限制和剝奪人身自由的制度,在中國從1955年、1957年經過了1979年、1982年、1983年一直到現在,越來越成為行政機關在法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個非法的手段,這個手段呢,因為這箇中國的《憲法》,還有中國政府參加的這種國際的人權公約,包括就是說中國的《立法法》,都使得勞動教養這樣的一種處罰手段,在當今失去了最起碼的合法性。”
2013年7月16日12時30分,"上訪媽媽"唐慧及三位代理律師浦志強、徐利平、胡益華做客強國論壇,回應“唐慧案”熱點問題。

業務專長

金融、房地產、民事侵權法、企業破產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等法律服務領域。
金融法律業務
曾代理中國工商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中國經濟開發信託投資公司、廣東發展銀行肇慶分行等金融機構處理有關金融業務。
浦志強 人物周刊浦志強 人物周刊
房地產法律業務
曾代理浙江廣廈集團所屬企業在訴訟程式和仲裁程式中處理有關房地產開發和建設工程承包契約糾紛。
名譽權糾紛
曾代理被告分別在邊鋒訴足球運動員曲樂恆名譽權糾紛案和余秋雨訴肖夏林名譽權糾紛案中參加訴訟,試圖在公眾人物原告提起的名譽侵權訴訟中引入公共人物概念和實際惡意原則。作為被告律師,正在處理海南凱立中部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衛凱征訴《財經雜誌》社,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朱江洪訴仲大軍,安徽阜陽市政協副主席張西德訴《中國農民調查》作者陳桂棣,春桃名譽權糾紛案。
浦志強 南都周刊浦志強 南都周刊
企業破產實務
在中國建築材料總公司破產案中,曾作為債權人會議主席和中國機械工業供銷總公司破產清算組成員處理有關法律事務,現為中國機械工業供銷總公司破產案清算組成員。
反不正當競爭法
曾代理北京金融城網路有限公司訴被告成都財智網路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開創了在網路環境下經營主體間的深度連結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先例。
浦志強浦志強
反壟斷法
代理汕頭港務局與和記港口汕頭有限公司之間的合資企業契約糾紛仲裁案。
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法律業務
現為民生銀行北京萬壽路支行、中國銀行北京海淀支行、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市分行和中國光大銀行北京首體支行在世紀金源集團開發的世紀城項目中提供法律服務

社會兼職

代理案件

余秋雨訴肖夏林名譽權案
2000年,肖夏林發表的《文化中的文化》一文中,指余秋雨在擔任深圳市文化顧問期間,對深圳文化進行了不當吹捧。兩年後,余秋雨起訴肖夏林侵犯其名譽權。肖夏林代理律師浦志強提出了名人也即“公共人物”起訴媒體或個人侵犯名譽權,需要以行為構成實際惡意為前提這樣一些原則,使局面發生關鍵性扭轉,並獲勝訴
河南沁陽八村民誹謗案
2008年8月11日,因散發檢舉村支書的材料,鄭可元等8人被沁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犯誹謗罪。浦志強等律師介入,隨後不久,沁陽市人民檢察院以事實、證據發生變化為由申請撤訴。
“方竹筍”勞教案
2011年,重慶市民方洪在騰訊微博中以網名“方竹筍”發網帖,被處以一年勞教。方洪2012年5月起訴重慶市勞教委,浦志強、斯偉江為其代理人,請求法院撤銷對其的勞教決定。2012年6月29日,法院當庭宣判此勞教決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人物成就

2013年12月20日,獲《中國新聞周刊》評選的“影響中國2013年度法治人物”。
影響中國2013年度法治人物影響中國2013年度法治人物
獲獎者: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執行合伙人浦志強
獲獎理由:他被稱為律師界的“死磕派”,卻對法制改進抱有最大的善意。在一個個尖銳得讓人道德和良心無法承受的事件中,他選擇了一系列勞教案作為切入口。他試圖以微小之善,一點點融化看似牢不可破的制度堅冰,他在守護當事人的法治夢,也是完成自己作為法律人的“良心活”。

個人作品

《賣法的理由》,《中國商報》,2004-7-20
《浦志強》作者:美術家張晨初《浦志強》作者:美術家張晨初
《淡化公共人物的名譽權》,《南風窗》,2004-10-08
《走在刀鋒上的“精衛”》,《商務周刊》,2004-11-20
《控告,激活被束之高閣的法律條文》,《創業家》,2010-04-01

講座活動

2007年4月6日,應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法政學院邀請在模擬法庭教室為同學們舉辦了有關就業與律師事務的講座。
2012年11月15日晚,應邀赴汕頭大學長江新聞與傳播學院開展講座,與同學們探討網路言論的自由邊界。

人物報導

《創造精彩:記“全國優秀公訴人”浦志強》,《檢察風雲(法制新聞)》,2001-02-08
浦志強浦志強
《浦志強:為媒體維權而戰的律師》,《南風窗》2005-12-16
《以法律守護表達:浦志強律師訪談》,《學習博覽》2008-07-15
《“哈兒”浦志強:一個律師在2012》,《21世紀經濟報導》,2012-12-31
《公益律師浦志強我對別人不在意的事很敏感》,《三月風》,2013-03-03
《浦志強:“聽說廢止勞教,我喝高了”》,《環球人物》,2013-12-06(第32期)
《哈兒律師浦志強》,《學習博覽》 2013-1-15(第01期)文章稱:他自稱哈兒、哈某,"哈兒"意為愣頭青、傻瓜蛋,說自己"懂政治、有技巧,法律稀里糊塗"。這當然是自嘲。他自費援助了"一坨屎"方洪被勞教案、大學生村官任建宇因發帖被勞教案。他一共代理了6個勞教案,這些案例都"事關言論自由、表達自由"。他說,勞教多指向底層,草民性命如草芥。在某個網站上,他被定位成"無恥級西奴",專搞"維權秀"。

違法被查

做客人民網強國論壇做客人民網強國論壇
2014年5月5日,浦志強被警方帶走配合調查的,但取完電腦後又在警方陪同下被帶走。
2014年5月8日上午,據香港經濟日報報導,曾為四人幫辯護的知名大律師張思之,以87歲高齡出馬,代理浦志強案。並與浦志強的外甥女、律師屈振紅一同前往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探望浦志強。
2014年6月13日,經檢察機關批准,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對浦志強依法執行逮捕。對浦志強涉嫌的其他犯罪事實,公安機關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2015年5月,北京檢察二分院 以被告人浦志強涉嫌煽動民族仇恨罪、尋釁滋事罪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5年12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浦志強煽動民族仇恨、尋釁滋事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鑒於被告人浦志強如實供述指控的犯罪事實,積極認罪悔罪,法院對其從輕處罰,並對其宣告緩刑。浦志強表示服從判決不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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