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建宇

任建宇

任建宇,2009年7月畢業於重慶文理學院,當年獲重慶市選派到彭水縣郁山鎮擔任大學生“村官”,後被錄用為公務員。重慶勞教處指他從2011年4月至8月多次發表“負面言論和信息”,在他的公務員身份處於公示期,處以兩年勞動教養。2012年11月19日,勞教委撤銷了勞教決定,任建宇重獲自由。2012年11月20日,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原告任建宇訴被告重慶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勞動教養一案,駁回任建宇的起訴。同月28日任建宇要求法院重審此案。同年12月28日上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當庭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裁定。2013年7月24日,任建宇要求重慶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賠償申請人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金83881元。

2015年11月21日,任建宇以415分的成績通過2015年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邁出了從事法律職業的第一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任建宇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重慶市永川縣朱沱鎮
  • 出生日期:1987年4月15日
  • 職業:重慶文理學院
  • 星座:牡羊座
個人介紹,人物評價,反動言行,事件過程,雙方爭論焦點,背後,接受採訪,法庭審理,恢復自由,要求重審,駁回抗訴,申請賠償,社會輿論,

個人介紹

從文學青年到大學生村官
任建宇畢業於重慶永川重慶文理學院中文專業。在大學裡,他擔當過的唯一職務是《書源》的副主編。《書源》是學校圖書館的館報,內容以介紹圖書和讀後感為主。副主編的職務,是任建宇勤工儉學應聘而來,畢竟全家只靠任世六一個人在重慶打工,生活過得緊巴。
任建宇任建宇
任建宇經常會在《書源》上發表一些文章,並且在宿舍里朗讀,這讓同學趙宇(化名)很佩服他,並且篤信他的文人才情。趙宇覺得任建宇唯一與眾不同的便是在大夥看電視新聞的時候,他會主動評論起時事。他的很多觀念,在同學看來新穎獨特——例如應該讓更多的人接受平等的教育——“但不激進。”趙宇說。
從重慶坐火車三個多小時到彭水縣,再從彭水縣坐近一個小時的汽車,就是青山環抱的郁山鎮,彭水縣的第三大鎮。從這裡,任建宇開始了他的村官生活。
任建宇幾乎同時參加了教師和村官的公開競聘考試,他考上了村官,但因為1.5分之差,不得不去相對偏遠落後的彭水縣。
村官的生活
郁山鎮政府是一座四層老樓,洋灰外牆,坑窪不平,一行標語大紅消退——“實行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是一項長期的制度”。
任建宇任建宇
任建宇在鎮裡的主要工作就是計畫生育。每天早晨8點30分,他先要到鎮政府簽名,隨後走下樓前60餘級青石台階,步行大約一里地,前往郁山鎮計生服務站,開始一天的工作。
他在一樓的計生大廳辦公,負責計畫生育的宣傳、統計以及計生用品的發放。他的文筆在工作中得到了發揮。除了寫報告,他經常會給鎮上寫一些宣傳性的文章,一年在《彭水日報》發表的稿子有40餘篇。“稿費就800多元。”他的一位同事說。
在同事和朋友眼中,任建宇有著良好的人緣。他喜歡和同事在鎮政府大樓旁邊籃球場打球,喜歡和同事在飯館裡吃火鍋吹牛,喜歡在KTV唱伍佰的歌。他的五位同事後來在接受彭水縣公安局的詢問時,都給予了他正面的評價。
2010年,任建宇被評為郁山鎮的先進個人,並遞交了入黨申請書。
不過更多的時候,任建宇還是在計生站打電腦遊戲打發時間,晚上再回宿舍睡覺。
無法忍受的現實
在看上去樂觀的生活背後,任建宇也有著另一種心情。
任建宇掛著一個村主任助理的頭銜,每個月大量的時間要下鄉,但是他並不擅長處理村子裡的人際關係。“他特別看不慣村幹部各自為政,什麼事情都耽誤了。”村官考核時,村裡的一個人由於跟村幹部不和,連帶著就給任建宇也打了低分。
任建宇任建宇
任建宇還要處理村民的上訪。他在自己的日誌《與魔鬼共舞的日子》里這樣寫道: “昨天終於見到了我們村那些老上訪戶……從內心說我是非常反感一些人聽風就是雨地跑去下跪請願的,同時我也為他們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利用成為別人解決個人恩怨的工具感到悲哀……”
腐敗更是他無法理解的。任世六說任建宇總會把上面撥的扶貧款直接發到農民的手中,他也會對父親抱怨為什麼上面發的東西,下面的人總會收不到。
“其實每個村都是這樣複雜,大家都習慣了,只有任建宇特別看不慣,還非要寫出來。”他的一位同事說。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2011年8月17日,任建宇被彭水縣警方傳喚到了公安局。根據當時的詢問筆錄,任建宇知道警察找他的原因:在8月14日轉發了一些不該發的圖片。任建宇對警察說:“我沒有修改過,我所發的與我在騰訊微博上看見的完全一樣。”
隨即,任建宇收到了彭水縣公安局下發的《傳喚證》,原因是“涉嫌散布謠言”。不過18日上午,任建宇回到了郁山鎮。但這一天晚上,任建宇又被帶走了。這一次,他被帶到看守所實施拘留。同一天,彭水縣公安局下達了《立案決定書》。“決定書”上任建宇的問題已經從“涉嫌散布謠言”升級到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2011年9月23日,重慶市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下稱重慶勞教委)決定對任建宇勞動教養兩年,期限是2011年8月18日至2013年8月17日。

人物評價

  • 任建宇的女友小D:“(任建宇)是一個特別可靠、特別值得託付的人”。
  • 國中物理老師:“他是一個好青年,勤奮好學,正直善良。”
  • 任建宇的女同學:“任建宇實在,他不會曲意逢迎。”

反動言行

重慶市公安局抓捕任建宇的證據:
  • 轉發網友“變態辣椒”的人大代表選舉“一人一票,改變中國”漫畫。
  • 轉發“大連PX群體事件”圖片。
  • 轉發胡錦濤的圖片,圖片下寫“揭竿而起”;轉發2011年甬台溫鐵路列車追尾事故溫家寶圖片,圖片下寫有“打倒共產黨”。
  • 轉載李克強訪問香港的圖片,圖片下寫“黑社會老大”。
  • 轉發電影《建黨偉業》台詞“結束一黨專政,民主自由萬歲”句子。
  • “不自由、毋寧死”文化衫
  • 微博“我們國家的體制已經無可救藥了。要打破這個體制僅僅靠幾個人是不夠的。所以,揭起你們手上的竿子吧。”
  • 微博“這個社會惡人當道,好人不得善終,而我們這代人的使命就是消滅惡的制度,並使之成為善的守護神。”
  • 微博“唱紅歌,大躍進浮誇風,個人崇拜,藐視法律……拿什麼拯救你,苦難的公民”
  • 日誌“專家,一個多好的詞啊,現在都被豬糟蹋得不成樣子了,隨便拉一頭出來都稱呼為專家,你是收破爛的就是廢品回收專家。”

事件過程

2012年10月10日上午,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重慶彭水縣大學生“村官”任建宇轉發微博被勞教申訴案。去年4月至8月,任建宇在網上以多種方式發表批評、“攻擊”政府言論,被勞教兩年。其父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勞教決議。

雙方爭論焦點

1:是否已經過了訴訟期限?
記者在蓋有重慶市勞教委公章的《答辯狀》複印件中看到,重慶市勞教委陳述說:“任建宇在收到勞教決定後,沒有在法定時效內通過其親屬代理提起行政訴訟,也沒有向有關人員提出訴訟意願,其訴訟權利已經喪失。這次起訴超過最長起訴期限,應當駁回。”
對此,原告任建宇的代理律師浦志強駁斥說:“勞教委這樣的一種答辯,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因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限之內。這個是《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的。任建宇現在還被關著,當然不具有行政起訴期限的問題。”
據旁聽人員透露,有關是否超期訴訟的問題,法院並沒有當庭給出結論。
2:勞教決定是否合法?
原告律師和旁聽人員透露,重慶市勞教委在《答辯狀》中陳述道:“為發泄對我政治制度的不滿,任建宇曾鼓吹、醜化妄圖改變我政治體制。任建宇已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這一事實。檢察機關認為任建宇犯罪情節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根據國務院《勞動教養試行辦法》有關規定,對任建宇做出勞動教養兩年的決定是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
任建宇 出庭任建宇 出庭
對此,浦志強律師說:“重慶市公安局所有的證據都是證明任建宇不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他這個結論自己都寫得很清楚,然而重慶市公安局依然向重慶市一分檢請求批准逮捕他(任建宇)。2011年9月23日,重慶一分檢當天做出決定,不批准對他進行逮捕,就說他不構成犯罪,因為情節輕微。不管原因是什麼反正是沒有批准。在這種情況下,重慶市公安局應該立即放了他,但是重慶市公安局居然在當天做出了這個勞教決定。”

背後

或影響我國勞教制度改革進程
當天,包括媒體、原告家屬在內的多位旁聽人員旁聽了庭審過程。任建宇的精神狀態並不好。法院未當庭宣判
9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了《中國的司法改革》白皮書。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姜偉表示,改革勞動教養制度已經形成社會共識,相關部門作了大量的調研論證工作,廣泛聽取了專家學者和人大代表的意見和建議,正在研究具體的改革方案。
一些法律界人士紛紛猜測,這一次任建宇被勞教案的庭審結果將很可能影響到我國勞教制度改革的進程。而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認為,這一案例更多的是從執法的合法性、嚴肅性上提供更多的借鑑意義。
任建宇父親:
怎么進去的 要怎么出來
2012年9月,24歲的大學生村官任建宇在兩年試用期滿。正在公示等待轉正的時候,因為在微博和QQ空間裡複製、轉發和點評“一百多條負面信息”,被重慶市判勞教兩年。
任建宇 出庭任建宇 出庭
曾購文化衫明志
任建宇在重慶市涪陵勞教所。任建宇曾經讓女友幫他在網上訂購一件印有“不自由,毋寧死”字樣的文化衫。這件衣服後來被警方作為物證收走了。
他的QQ空間裡,被認為是“負面信息”的,都已經刪除。留有一些詩歌、散文和與愛情有關的段落。任建宇的一位女同學介紹說,任建宇實在,他不會曲意逢迎。
父親:要清白地出來
任建宇的父親任世六僅僅上過一兩個月學,是個泥水工。
事發時,兒子安慰父親說,你放心,我最多20年就會平反。父親趕快制止他。兒子又安慰父親說,你放心,我兩年就出來了,擺個小攤哪裡不能生活。
當有關方面迫於輿論的壓力到勞教所找任建宇,談放他出來的條件時,他的父親卻不含糊:怎么進去的,要怎么出來!意思是要清白地出來。

接受採訪

“你們終於做出了正確的決定”
記者:走出勞教所的第一頓飯感覺如何?
任建宇:坐著吃飯的感覺真好。我之前在勞教所第二大隊的時候,都是蹲著吃飯。
記者:說說你今天下午是怎么出來的?
任建宇:下午2點半左右,我正在睡覺,因為晚上要值班。這時有人通知我,說有人接見。我問是律師嗎?對方說不是。出來後我才知道是重慶勞教委、江津石蟆鎮鎮政府(任戶籍所在地)和彭水縣公安局的七八個人過來。勞教委的人問我事情怎么看,我說如果你們撤銷勞教決定的理由還只是“處理不當”,我沒辦法同意。因為這種認定只是說勞教委是錯的,但沒有說我是“沒錯”的。對方還是拿我在網上寫的一段話來說事兒,我說這個我已經解釋很多次了,並不是他們認為的那樣。
勞教委的人告訴我他們撤銷了勞教決定,理由還是“不當”。但是對方說這個與我說的那些細節沒什麼關係,我思考了半個小時以後,簽了。
記者:你當時做好離開勞教所的準備了嗎?
任建宇:沒有。你看我身上穿的這件毛衣,都是勞教所里的勞教人員流傳下來的,它的主人是誰,都不知道。因為當時我進去的時候穿的還是夏天的衣服,現在冬天了嘛。而且勞教所後來也不讓送東西進去了。我出勞教所大門的時候,對勞教委的人說“你們終於做出了正確的決定”。
記者:當時他們反應如何?
任建宇:沒什麼反應,但是肯定很不高興。
“不撤訴,因為我對他們不信任”
記者:你為什麼一直堅持不撤訴?
任建宇: 一是我認為我自己沒有做錯,二是因為我無法信任他們。2011年8月19日晚上警方帶我進看守所的時候說沒事,過兩天就放了,結果就沒再出來。還讓我寫悔過書,說寫悔過書後就沒事了。後來勞教聆詢的時候說我的事情很嚴重,上面要勞教我三年,他們決定勞教我一年,我當時也不懂,就答應了。如果知道勞教最高期限是兩年的話,我也不會同意的。
記者:我看了你寫的悔過書,感覺裡面也有很多真摯的情感。
任建宇:是的。裡面有一些的確是我真心的想法。
“我從內心深處來說不是很後悔”
記者:你在勞教所里的感受如何?
任建宇:開始的時候覺得沒有前途,絕望,特別的孤獨,覺得對不起家人和愛人——我女朋友當初還勸我不要亂寫,我跟她還因為這事吵起來了。在勞教所里也有很多人不理解我,覺得我沒事寫那個乾什麼,還因為這事進來。慢慢地,我就從這種孤獨中變得麻木了。
記者:你是否後悔之前做的?
任建宇:我不是怎么後悔,因為我覺得我沒錯,我只是做正確的事情受到了不正確的對待。
記者:那你以後還會這樣寫東西,發帖子嗎?
任建宇:寫東西肯定還是會的,可能會注意點方式方法。
“我先要適應外面的生活”
記者:你想過將來的生活嗎?還想著去做村官或者公務員嗎?
任建宇:我覺得再回去做原來的工作這種可能性不是很大,現在我很迷茫,還沒有想好將來的事情。我先要做的是重新適應外面的世界。
記者:重新適應?
任建宇:我現在變得特別不自信,恐懼,不知道以後怎么辦。我現在習慣下意識地咬嘴唇,跟別人說話的時候不敢看對方的眼睛。警察說我不尊重人,但其實不是不尊重,只是一種習慣了。像現在,我就不知道如何去面對女朋友的父母。
記者:你對開庭有什麼期許?
任建宇:我肯定要去涪陵,但是還在考慮是否上庭。我自己有壓力,不喜歡再去面對那些事情。

法庭審理

恢復自由

2012年8月15日,任建宇不服該勞教決定,由其父委託律師浦志強等向重慶市第三中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重慶勞教委做出的《勞動教養決定書》,或確認該決定無效。8月21日,重慶市第三中級法院受理該案。
2012年10月10日,重慶法院開審彭水縣大學生“村官”任建宇轉發微博被勞教申訴案。2011年4月至8月,任建宇在網上以多種方式“攻擊”政府,被勞教2年。其父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勞教決議。任建宇任職村的領導稱,任建宇的職稱沒有取消,希望他平反之後繼續回來上班。
2012年11月19日下午,重慶三院通知浦志強,任建宇一案將於20日15點開庭宣判。而在開庭前24小時,勞教委撤銷了勞教決定,任建宇重獲自由。人們關注的任建宇抗訴案,2012年11月20日,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原告任建宇訴被告重慶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勞動教養一案,駁回任建宇的起訴。
任建宇在微博上說“判決未還我清白”,要“一直抗訴至最高人民法院,我希望我的案例會成為一個判例,這15個月換來所有人的安康”。
對於為什麼重慶市勞教委要撤銷對任建宇的勞動教養決定,重慶市勞教委辦公室副主任傅強稱,該案辦理過程中,對任建宇告知時是擬對其勞動教養一年,並告知任建宇有聆詢的權利,任建宇未申請聆詢。勞教委變更作出了勞動教養二年的決定後,未再按有關規定告知任建宇有申請聆詢的權利,違反了辦理勞動教養案件程式規定。在加重了對任建宇處罰的情況下,任建宇的陳述申辯權未能得到保障,違反了程式正當原則。因此,本著實事求是、依法依規、有錯必糾的原則,重慶市勞教委於2012年11月19日撤銷了對任建宇的勞動教養決定,已告知任建宇將依法對其予以國家賠償
傅強表示,下一步,重慶市勞教委將全面規範勞教審批工作,嚴格執行聆詢、律師代理等制度,在依法履行職能的同時,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要求重審

2012年11月28日下午,任建宇重獲自由9天后,正式向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寄出抗訴材料,要求法院重審此案。
任建宇家庭任建宇家庭
因不服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12年11月20日(2012)渝三中法行初字第00014號行政裁定,任建宇向法院提出抗訴,其抗訴請求為兩點:一、撤銷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12)渝三中法行初字第00014號行政裁定;二、指令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繼續審理本案。
此外,任建宇在其抗訴狀上稱其理由為:1、無效的勞教決定隨時都可起訴,沒有時間限制;2、任建宇親友等沒在3月內起訴,不能賴在任建宇頭上。由於本案起訴期限等事項,在事實上證據上存有重大爭議,懇請法官開庭審理,依法裁判。

駁回抗訴

任建宇不服重慶市勞教委勞動教養決定抗訴案,2012年12月28日上午在重慶市高級人民公開開庭審理。經過9個多小時的庭審,法庭當庭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裁定。
律師律師
2011年9月23日, 重慶市勞教委認為任建宇通過網際網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對其作出勞動教養二年的決定。2012年8月15日,任建宇向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同年11月19日,重慶市勞教委以處理不當為由撤銷了對任建宇的勞動教養決定,並解除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同年11月20日,重慶三中院以超過法定起訴期限為由,一審裁定駁回任建宇的起訴。任建宇不服一審裁定,提起抗訴。
二審經庭審查明,2011年9月24日,重慶市勞教委向任建宇送達了勞動教養決定書,決定書中明確告知不服勞動教養決定的起訴期限為收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此後,任建宇多次與其父和女友會見、通話、通信,也曾委託其父和女友代為起訴或申請複議。及至2012年8月15日,任建宇之父才代為提起訴訟。
庭審中,任建宇對上述事實沒有異議。但他表示,這些事實不能證明他在被勞教期間可以正常行使訴權
二審法院認為,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即使目的正當,也應當按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式依法行政。公民在行使權利的同時,也應當遵守法律規定,履行法定義務。
本案中,重慶市勞教委舉示的證據能夠證明任建宇在被勞教期間有條件、有能力提起行政訴訟。任建宇及其代理人在二審中舉示的證據不能證明其在被勞教期間不能提起訴訟的事實。按照法律規定,在有充分證據證明相對人人身自由被限制期間有條件、有能力提起訴訟的情況下,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應當計算在起訴期間內。因此,任建宇的起訴已經超過了法定起訴期限,一審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訴訟程式合法。二審法院據此維持原裁定。

申請賠償

申請國家賠償16.7萬
2013年7月23日晚,任建宇在其認證微博上表示,他已於當天向重慶市勞教委郵寄《國家賠償申請書》,並於7月24日公布該《國家賠償申請書》的內容。
任建宇在2013年7月24日公布的申請書中稱,他總共被關押460天,人身自由受到侵犯,根據國家2012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182.35元的標準,要求重慶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賠償申請人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金83881元。此外,任建宇要求重慶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向申請人進行書面賠禮道歉,並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83881元。

社會輿論

  • 新京報《轉發微博怎能被勞教》:“此案最可質疑的就是,微博的原創者沒有事、沒有被處罰,仍然在公共空間中發言,轉發者反而被安上了罪名。”
  • 新浪網《彭水縣又一個因言獲罪者》:“一個剛從大學畢業,對國家和社會懷有深厚感情的年輕人,對身邊的事情發一些自己的見解和想法,或轉一些符合自己心意的文字,究竟有多大的危害和罪過?難道真要讓他們躲進小樓成一統,管它冬夏與春秋地沉浸在個人的小喜怒哀樂里裝聾作啞?[注 5] 那樣的後果,是萬馬齊喑,比眾聲喧譁,更壓抑,更不安全。
  • 錢江晚報《“勞教村官”何以難獲清白?》:“任建宇一件印有‘不自由,毋寧死’的文化衫被警方收走作為物證。警察對其女友說,‘一個正常人怎么會這么想呢? 中國小課本告訴我們,這句話是美國人民反抗英國殖民者的口號,當年無數革命志士也是喊著‘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慷慨就義。言論自由是我國法律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司法人員對法律和人權如此漠視更應該反思自己“怎么會這么想的”。”
律師說法
侵犯人身自由部分勝算大
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律師浦志強表示,重慶市勞教委已撤銷對任建宇的勞教決定,而當時已限制任建宇人身自由460天,因此任建宇有權向重慶市勞教委申請國家賠償。任建宇申請的侵犯人身自由部分的賠償金額勝算很大,但精神賠償的決定權在勞教委,賠償金額目前不好說。任建宇如果對勞教委做出的決定不服,可以起訴勞教委。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