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電力學院教材管理規定

教材管理工作是教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教材管理、保證教材及時供應,是穩定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完成高等學校人才培養任務的重要保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電力學院教材管理規定
  • 修訂時間:2005年12月
  • 適用地區:上海
  • 所屬類型:地方法規
第一條 訂購教材的原則,第二條 選用教材的範圍,第三條 教材的預訂和採購,第五條 教材的供應及收費,第六條 教師教學用書,

第一條 訂購教材的原則

所選用的教材要具有學科的先進性和教學的適用性,並與該課程在教學計畫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適應,同我校培養各層次人才規格要求相匹配,使各門課程使用的教材構成最最佳化的教材系列,使學生形成最最佳化的知識結構。

第二條 選用教材的範圍

選用教材必須嚴格按照《上海電力學院開課課程教材選用及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條 教材的預訂和採購

1、凡是我校教學計畫規定所開設的必修課和選修課教材,均由教材科負責訂購和供應。
2、每年的六月份和十二月份教材科組織征訂下一年度春季和秋季學期教材。各院(系)在收到教材預訂通知後,要及時組織所屬各教研室(學科組)有關任課教師根據所承擔的教學任務選訂所需教材,並詳細填寫《訂購教材計畫單》(EXCEL電子檔案),經院(系)主管院長審批,院(系)匯總後,一周內報教材科。由教材科根據選課人數等決定教材訂購數量。基礎課、政治理論課、思想品德課均預訂一屆學生使用數量,專業課可預訂兩屆學生使用數量。確因再版困難的教材由教材科視情況可適當增加訂數,匯總後報發行單位。
3、各院(系)按計畫訂購的教材確因內容陳舊不能繼續使用,須由主管院長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報教務處,教務處審批後,由學校撥專項經費報廢。未經審批自行更換造成教材積壓者由當事人負責。
4、由我校教師主編出版並包銷的教材,根據教學的需要,經相關領導審核同意後,教材科可訂購2~3屆學生用書數量(包括學校原編印本門課程的講義庫存量在內),特殊情況需經主管校長審批。
5、教材的預訂和採購,不論通過何種渠道,一律由教材科統一辦理。未經教材科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訂購和出售給學生;否則,學校將追究其責任。
第四條 自編講義(實習、實驗指導書)的印刷和使用
1、主編人應持有由各院(系)簽字的《自編教材編審意見書》和符合教學大綱要求的書稿,到教材科填寫《教材印刷申請單》,待教材科審批後,將書稿交印刷單位印刷,書稿應在使用前二個月交付,延期交稿者不能保證按時供書。印刷數量不得超過三屆學生使用量,特殊情況需經主管校長審批。
2、自編講義(實習、實驗指導)入庫後,同一門課程的主講教師必須使用,直至使用完畢方可視情況進行修訂或重印,主講教師不得擅自停用。
3、未經申報、審核批准由教師編印的教材,不得向學生售發,擅自售發者,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編者負全部責任。

第五條 教材的供應及收費

1、凡在校學生使用的課程教材(實習、實驗指導書)一律以班級為單位由班長或學習委員到教材科領取。教材預收款由各班學習委員或班長在規定時間內統一收齊交校財務處。每學年結束時,各班班長或學習委員到教材科核對本學年教材所用款進行結算,多退少補。
2、教材科售出的教材,除特殊情況(如缺頁、倒裝等)可進行調換外,其他如本人休學、留級、退學等,所購的教材均不退換。
3、個別學生中途丟失教材,教材科根據庫存情況協助解決。

第六條 教師教學用書

教師教學用書經各院(系)主管領導審核、簽字後到教材科辦理領書手續,經費從各單位教學經費中支付。自編講義一般不對外交流,確需交流由各院、系、部教學經費支付。
(2005年12月修訂)
為了建立良好的教學秩序,做好我校教材訂購、印刷、供應及收費等工作,特制定如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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