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建過程
上海市立動物園於1931年8月立項申請,同年10月獲得批准。劃定原芹圃舊址(今朝學前街、蓬萊路、中華路、文廟路當中一塊地方)為動物園園址,1932年8月由三森公司中標翻造,建成猛獸棚4間、大象棚1間、熱帶動物棚一排6間、鹿棚4間、小動物棚12間、野豬棚1間、駱駝場1座、水禽棚1間、孔雀棚1間、小鳥亭2座、鷹棚1間、雜禽棚1間。
1933年7月31日,《
申報》登出市立動物園開放的預告。8月1日,上海市立動物園正式開園 。
轟動上海
市立動物園開放後,立刻引起轟動。上海人向來有“軋鬧猛”習慣,開園頭一年(即1933年8月到1934年7月),就有116萬人次遊園白相,大概占當時全市人口的三分之一。
不少學堂拿動物園當作啟蒙教育場所,經常組織學生來參觀學習,從小培養學生對自然科學的愛好。全國各地也先後有一些學堂專門跑到上海來參觀遊覽。
動物捐贈
市立動物園裡的動物除少數是由公共學堂移交之外,其餘都是購買或者同外省市動物園互相交換得到的。為了增加動物品種,時任上海市市長
吳鐵城、財政部部長
孔祥熙、上海市社會局局長
潘公展帶頭以私人名義,分別向市立動物園捐贈了
錦雞3隻、
白鶴1對和
豚鼠3隻。於是社會各界人士包括外國人也紛紛效仿,如虎標永安堂大藥房上海分行受堂主
胡文虎委託,捐斑斕猛虎1隻;上海市警察局曹家渡分局捐
麂1隻;法國公董局花園辦公處捐
法國冬青50棵;另外還有交關市民捐贈了動物和植物。1935年10月,日本國東京上野動物園贈給上海市市立動物園
棕熊1頭。
到1937年抗戰前夕,市立動物園已經有動物109種,其中哺乳類41種、鳥類54種、爬行類8種、兩棲類2種、魚類4種。動物標本82件。
遊園規定
(民國26年)
第一條
市民來園遊覽參觀者,概應遵守本規則。
第二條
本園開放時間,通常為每日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二時至六時。惟得依時令延長或縮短之例,假日之翌日停止開放。
第三條
市民來園遊覽,須憑門券。門券分普通、常年兩種,其價格如左。
一、普通券 每張銅元六枚(兒童在標準長度以下者減半)。
二、常年券 每張國幣一元。
第四條
各學校學生團體參觀,由學校正式備函接洽,並由教師領導者,免購門券。
第五條
各團體機關特派參觀人員,由各該團體機關備函接洽,經本園認可者,免購門券。
第六條
遊覽參觀者尊重公德,不得有左列情事。
一、侮弄或捕捉動物;二、攀折花草樹木;三、移動或污損公物。
如加害動物,折攀花木,以致死傷損壞公物不能套用者,本園除責令照價賠償外,得視情節之輕重予以相當懲處。
第七條
遊覽參觀者發現有人違反前條情事,報告本園,經查明屬實者,酌贈門券,以示提倡愛護公物之意。
第八條
遊覽參觀者如有妨礙公共秩序,任意喧鬧、跑跳、涕唾、便溺或不正當之言語行動,經勸告不聽者,得令其離園。
第九條
凡衣服不潔,裸體跣足以及患有神經病或傳染病,有妨公共衛生者,不得入園,已入園事後發覺者,得令其離園。
第十條
遊覽參觀者不得攜牲畜、車輛及其他笨重物件。
第十一條
遊覽參觀者如有問訊,得請求本園職員解答。
第十二條
遊覽參觀者如有意見,得用書面投入意見箱,以供採擇。
第十三條
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第十四條
本規則自公布之日施行。
公園消失
正當動物園全體職工準備大試身手的時候,“八一三”
淞滬抗戰爆發,日本人進攻上海,戰火很快就燒到南市
文廟一帶。為了防止動物撥飛機炸殺或者從鐵籠里向逃出來傷及無辜,市立動物園徵得當時法租界當局同意,把老虎一類猛獸和一些珍稀動物轉移到法租界的顧家宅公園(今
上海復興公園)寄養。
1937年8月13日,日軍侵犯上海,市立動物園不但經費來源斷絕,而且動物籠舍一旦被日軍飛機炸毀,必將危及附近居民安全,市立動物園管理處遂於10月22日致函法租界公董局,願無償將動物移交顧家宅公園,11月2日公董局決定接受這批動物。從此,上海市立動物園從上海的地圖上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