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與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教育銜接改革實施辦法

上海市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與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教育銜接改革實施辦法是一項由政府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與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教育銜接改革實施辦法
  • 類別:法律法規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上海市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與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教育銜接改革實施辦法
醫療衛生
上海市衛生局
2011-5-12

法規內容

各區縣衛生局,上海申康醫院發展中心、各有關高等學校、中福會,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醫院:
為切實做好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與醫學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結合工作,根據《教育部關於開展研究生專業學位教育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精神,上海市衛生局聯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制定了《上海市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與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教育銜接改革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衛生局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上海市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與臨床
醫學碩士專業學位教育銜接改革實施辦法
第一條根據《教育部關於開展研究生專業學位教育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教研函〔2010〕1號)精神,為切實做好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與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結合工作,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本市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與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教育銜接改革實行住院醫師招錄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相結合、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培養相結合、臨床醫師準入標準與專業學位授予標準相結合。
第三條本實施辦法中的“臨床醫學”包括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和中醫學。
第四條上海市衛生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共同成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與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教育銜接改革領導小組,負責該項工作的全面實施;本市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專家和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專家共同組成專家小組,負責指導相關工作的實施;上海市衛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各相關高校和培訓醫院的管理人員組成工作小組,具體實施此項工作。
第五條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住院醫師)具有碩士研究生和住院醫師的雙重身份,接受高校、培訓醫院管理。
第六條招生對象原則上為參加上海市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的應屆醫學專業本科畢業生。
第七條招考方式為推薦免試和全國統考,並根據教育部當年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組織實施。
第八條各高校和培訓醫院共同組織研究生入學複試和住院醫師招錄。
第九條培訓課程由政治理論課、外語、基礎理論及專業課三部分組成。
第十條基礎理論課與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的公共科目相結合;專業課與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大綱中規定的專業理論課相結合。
第十一條研究生應按照《上海市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細則》要求,進行臨床技能訓練,完成臨床培訓輪轉,通過上海市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所規定的各科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和結業綜合考核,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和《上海市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證書》。
第十二條研究生學習年限一般為3年,最長為4年。研究生培養期間,因個人原因終止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的,研究生學籍同時自動取消。
第十三條各高校應根據本實施辦法要求,制定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住院醫師)培養方案。
第十四條申請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完成培養方案規定課程學習,成績合格;
(二)取得《醫師資格證書》;
(三)取得《上海市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證書》;
(四)通過學位授予單位組織的論文答辯。
同時符合上述條件者,可向有關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由學位授予單位頒發碩士研究生學歷證書和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證書。
第十五條被高校錄取的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住院醫師),獲得研究生學籍,但不納入高校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範圍,不享受國家和高校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補助和生活補貼。
第十六條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住院醫師)在參加培訓期間,享受《上海市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實施辦法》規定的各種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本實施辦法由上海市衛生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共同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實施辦法自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