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臨床醫學專業學位試點工作的通知

學位辦[1998]59號

有關高等醫學(中醫)院校:

為做好臨床醫學專業學位試點工作,按照《臨床醫學專業學位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和全國臨床醫學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精神,根據專家對申報臨床醫學專業學位試點權單位的評議結果,經研究決定,批准北京醫科大學、北京中醫藥大學等23所高等醫學(中醫)院校開展臨床醫學博士、碩士專業學位試點工作,哈爾濱醫科大學、黑龍江中醫藥大學等20所高等醫學(中醫)院校開展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試點工作,並行使相應臨床醫學專業學位授予權(試點單位名單見附屬檔案)。現就試點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一、開展臨床醫學專業學位教育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開展臨床醫學專業學位教育是我國醫學學位制度改革的重大舉措,是我國臨床醫學高層次專門人才培養方式的戰略性調整。試點工作必須在鄧小平理論指導下,緊密結合我國社會主義醫療衛生事業現代化建設的實踐,根據社會對高層次臨床醫師的需要,按照《臨床醫學專業學位試行辦法》(學位[1998]6號)的規定開展工作。
臨床醫學專業學位試點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從實際出發,根據我國醫療隊伍建設和衛生事業發展的需要,注意吸收已開發國家培養高層次臨床醫學人才的有益經驗,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努力建立和不斷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臨床醫學專業學位教育制度。
(二)遵循高層次人才的培養規律,準確理解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的培養要求和特色,處理好臨床醫學專業學位與現行醫學學位的關係:臨床醫學研究生培養應按照專業學位的標準,調整培養方案和要求,要注重拓寬知識面,突出套用和強調解決臨床實際問題,加強臨床能力的培養和考核。七年制授予臨床醫學專業學位要堅持基礎理論與臨床能力並重原則,正確處理基礎教學與臨床訓練的關係,在打好比較寬厚堅實的理論基礎的同時要加強臨床能力的培養。臨床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是開展臨床醫學專業學位試點的基礎認真做好臨床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工作,為開展臨床醫學專業學位教育奠定堅實的基礎。
(三)強化質量意識,正確處理質量和數量的關係。質量是學位工作的生命線,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的授予質量不僅關係到我國專業學位工作的聲譽,而且直接關係到人民民眾的生命健康,因此,必須牢固地樹立起“質量第一”的觀念。試點工作既應本著改革的精神積極探索,穩步前進,形成一定的規模效益,又應實事求是,精心組織,保證健康發展。
(四)貫徹“堅持標準、嚴格要求、慎重試點、逐步擴大”的方針,通過試點積累臨床醫學專業學位工作的經驗。根據試點工作的進展情況,逐步調整試點授權的級別,擴大試點單位的範圍。
二、臨床醫學專業學位試點的組織領導和管理
(一)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和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以下簡稱一委兩部一局)共同負責全國臨床醫學專業學位教育工作,總體上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牽頭,同時考慮到臨床醫學專業學位行業特點很強,專業化程度也相當高,具體組織實施主要由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及其科教司負責。全國臨床醫學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對全國臨床醫學專業學位教育工作進行指導和諮詢。
(二)各試點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應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採取積極措施,做好有關組織管理和協調工作,有針對性地出台必要的配套措施,以保證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三)各試點單位應做好有關宣傳工作,促使廣大導師和管理幹部解放思想,統一認識,積極支持;成立強有力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負責統籌協調各有關職能部門,理順管理體制,建立合理有效的運行機制,確保試點工作有序開展。
(四)各試點單位應建立有效的自我評估和質量監控體系;一委兩部一局將以適當方式對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的授予質量和試點單位的管理工作進行評估和檢查。
三、試點工作的具體安排
(一)從1998年9月起,各試點單位招收的臨床醫學研究生均應根據試點授權的級別,按照臨床醫學博士、碩士專業學位的要求進行培養;同時,試點單位可按有關程式開展接受符合條件的優秀在職臨床住院醫師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臨床醫學博士、碩士專業學位工作。
(二)教育部(原國家教委)批准的七年制試辦單位按照《七年制高等醫學教育基本培養要求及授予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試行辦法》(學位[1998]51號)執行。
(三)試點單位應依據《臨床醫學專業學位試行辦法》,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訂出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列印一式三份,於九月三十日,前報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四)臨床醫學博士、碩士專業學位證書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統一製作,有關事宜另行通知。
四、一委兩部一局將於十月下旬聯合召開臨床醫學專業學位試點工作會議,研究臨床醫學專業學位試點工作的有關問題,要求各試點單位的校(院)長出席,請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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