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本市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本市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的一份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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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府發〔2015〕36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就業事關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大局。近年來,本市深入推進就業優先戰略,認真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在擴大就業規模、提高就業質量、促進民生改善和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全市就業形勢總體穩定。但隨著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就業結構性矛盾更加凸顯,迫切需要進一步加強就業創業工作。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結合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本市的就業創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檔案全文

一、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
(一)堅持擴大就業發展戰略。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經濟運行合理區間的下限,將城鎮新增就業和調查失業率作為巨觀調控重要指標,納入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科學把握巨觀調控的方向和力度,以穩增長促就業,以鼓勵創業就業帶動經濟成長。加強財稅、金融、產業、貿易等經濟政策與就業政策的配套銜接,建立巨觀經濟政策對就業影響評價機制。建立政府投資建設帶動就業的聯動機制。
(二)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產業。創新服務業發展模式和業態,運用各種新興技術改造提升傳統服務業,加快網際網路、大數據、雲計算等新技術,在服務業重點領域的推廣套用。鼓勵和引導生產性服務業企業開展“網際網路+”跨界聯動,著力培育產業新增長點。推動商業業態創新和模式創新,大力發展以網路技術為基礎的各類消費和生活性公共服務平台,發展網路消費、線上線下融合消費為核心的電子商務服務模式,促進研發、諮詢、行銷、代運營、金融、廣告等電子商務專業服務業,加快發展跨境電子商務。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制造業,挖掘第二產業就業潛力。圍繞建設都市現代農業,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整建制建設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創新農產品流通方式,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建立完善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制度,加強職業農民認定管理。鼓勵有文化、有技術、有市場經濟觀念的各類城鄉勞動者根據市場需求到農村就業創業。
(三)發揮小微企業吸納就業的主渠道作用。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小微企業經營特點和融資需求特徵,創新產品和服務。發展融資性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完善風險分擔機制,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支持。落實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加強市場監管執法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對小微企業亟需獲得授權的核心專利申請優先審查。發揮新型載體集聚發展的優勢,支持符合條件的區縣成為國家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示範城市。加強引導和資金、政策配套,聚焦減輕小微企業創業創新負擔,強化創業創新基地服務能力,支持改進對小微企業的公共服務,最佳化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環境。落實國家及本市關於政府採購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規定,政府採購進一步向小微企業傾斜。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相關優惠政策要充分考慮覆蓋小微企業,消除不合理的條件認定、企業規模、資質等門檻限制。指導企業改善用工管理,對小微企業新招用勞動者,符合相關條件的,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支持,不斷提高小微企業帶動就業能力。
(四)積極預防和有效調控失業風險。做好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的落實工作。鼓勵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通過與職工進行集體協商,採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彈性工時、協商薪酬等辦法,不裁員或少裁員。對確實要裁員的,制定人員安置方案,實施專項就業幫扶行動,妥善處理勞動關係和社會保險接續,促進失業人員儘快再就業。產業結構調整補助資金、依據兼併重組政策規定支付給企業的土地補償費要優先用於職工安置。完善失業登記辦法,健全失業監測預警機制,實施失業預防和控制,保持就業局勢總體穩定。
二、全力推進創業帶動就業
(五)健全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機制。繼續實施鼓勵創業帶動就業行動計畫,創新和完善融資、場地、培訓以及初創期創業扶持政策,提升創業服務水平和效率,切實改善創新創業生態環境。在各區縣全面開展創業型城區創建工作,使區域創業氛圍更加濃郁,創業環境更加最佳化。
(六)營造寬鬆便捷的準入環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落實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堅決推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年內出台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意見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方案,實現“一照一碼”。繼續最佳化登記方式,放鬆經營範圍登記管制,結合實際放寬新註冊企業場所登記條件限制,做好“一址多照”、集群註冊等住所登記工作,分行業、分業態釋放住所資源。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的服務和監管。依託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實現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請導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建立小微企業目錄,對小微企業發展狀況開展抽樣統計。推動修訂與商事制度改革不銜接、不配套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性檔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再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事項,全部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對保留的審批事項,規範審批行為,明確標準,縮短流程,限時辦結,實施“一個視窗”受理、網上並聯審批等方式。
(七)培育創業創新公共平台。抓住新技術革命和產業變革的重要機遇,適應創業創新主體大眾化趨勢,大力發展技術轉移轉化、科技金融、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等科技服務業,總結推廣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模式,建立購買創業孵化服務的補貼機制,加快發展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路化的眾創空間,實現創新與創業、線上與線下、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綜合服務平台和發展空間。落實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的稅收優惠政策,凡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適用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區縣、高校、社會力量利用存量商業資源、商務樓宇、閒置廠房等資源,新建或改建眾創空間,提供開放的創新創業載體,對房租、寬頻網路、公共軟體等費用給予適當補貼。繼續做好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的認定和評估工作,對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創業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園、創業基地等創業服務平台,按照規定給予政策扶持。充分發揮創業者公共實訓基地的資源集聚和輻射引領作用,積極構建更加開放的公共創業服務平台。加強社會創業服務業的培育,支持創業自律互助組織發展。鼓勵企業由傳統的管控型組織轉型為新型創業平台,讓員工成為平台上的創業者,形成市場主導、風投參與、企業孵化的創業生態系統。
(八)拓寬創業投融資渠道。運用財稅政策,支持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天使投資等發展。擴大政府天使投資引導基金規模,建立健全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持續投入機制;充分發揮上海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上海市天使投資引導基金的引導和槓桿作用,推進“基金+基地”模式發展,打造上海創業投資和孵化器集聚區;探索建立創業投資、天使投資早期獎勵機制和風險補償機制。充分發揮上海市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支持青年大學生創業融資的積極作用。規範發展服務小微企業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推動多渠道股權融資,積極探索和規範發展網際網路金融,發展新型金融機構和融資服務機構,促進大眾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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