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米陽光愛心社

一米陽光愛心社始創於2009年7月,是以網路為溝通平台,宣揚各種形式的志願者行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一米陽光愛心社
  • 屬性:公益社團
  • 成立時間:2009年7月
  • 活動方式:以網路為溝通平台,宣揚志願活動
  • 涉獵範圍:助學、助殘、孤老、環保、捐書等
社團宣言,社團標誌含義,社團服務內容,資金管理條例,會員管理(草稿),

社團宣言

一米陽光,愛心傳遞的使者;
一米陽光,分享快樂的團隊;
一米陽光,潤澤心靈的淨土!

社團標誌含義

標誌說明:左邊兩點、右邊斜撇呈象形字“Z”“J”(ZhuJi)、和志願者標誌構成“愛”字簡寫版;“一米陽光”字樣代表有愛心的朋友們。上下兩部分書寫一個“愛”字:代表來自不同行業的愛心人士,以己微薄之力更好地奉獻、感恩社會。整個造形呈正方形,指志願者做人、做事堂堂正正,表達了“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精神。

社團服務內容

一米陽光愛心社根據不同服務對象開展針對性志願服務:助學、助殘(快樂成長行)、孤老(松柏之愛行)、環保(文明始我心)、以及捐書(捐贈義拍行)等。

資金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範一米陽光愛心社組織和活動,維護本社和受益人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力量參與民間組織微公益事業,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資金分為公益資金和公用資金兩部分。
(一)
公益資金
來源:愛心社通過義賣、義拍增值部分;公益資金銀行利息增值部分。
使用範圍:本資金全部用於“一米陽光”主題活動及其它公益活動開支,不得另作他用。活動所需實物開支嚴格按照資金使用原則,財務審核會議討論審議。
(二)
公用資金
來源:網站愛心廣告費用;愛心單位對主題活動贊助款;AA制活動結餘;其他合法途逕取得資金;公用資金銀行利息增值部分。
使用範圍:主題活動廣告、場地租用;組織建設、發展等管理組認可的非公益活動開支。本資金不得用於與組織發展無關的任何事項。
第三條
資金使用原則
1、以個人實名分別開設獨立賬戶(“草堂閒人”開戶),財務審核會議負責監督。
2、所有款項一律繳入銀行相關賬戶,不得坐支現金;及時在網站財務公告區更新資金動態,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監督;財務管理做好流水帳,確保帳、據、存摺三相符。
3、嚴格支出審批程式,財務開支執行理事會討論制,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對未經理事會審議,擅自啟動項目所發生費用支出一律不得報銷。
4、所有資金採用憑證報銷原則,核銷票據需有經手人、活動負責人簽字;核銷票據必須註明支出用途和列支渠道(必要時附清單或說明),特殊情況不能提供經費支出票據的,由經受人、證明人出具資金使用情況說明;複印件、白條等一律不得作為報銷憑證;會員對支出標準和開支渠道存在疑問的,可按規定程式提請財務審核會議對相關事項進行審議。
5、資金支出採用定期結算原則,定期匯總公示無異議票據,向財務審核會議提出資金使用申請並在參會人員簽字監督下提現。任何成員不得私自動用帳戶。
第四條
組織解散時剩餘資金移交其他慈善機構。

會員管理(草稿)

第一條
為促進一米陽光愛心社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社會員分為臨時會員和正式會員。臨時會員可以晉升為正式會員。
第三條
臨時會員:指所有一米陽光愛心社初級群成員(113198311、246475279、57160779、6102895)。
第四條
臨時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參加本社組織的無特殊要求的活動的權利;
(二)享有參加本社組織的學習、培訓的權利。
第五條
臨時會員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社規章制度,承認免責聲明;
(二)參加活動必須進行登記,並佩帶臨時服務證,接受正式會員傳幫帶。
第六條
正式會員:指已走出校門、身體健康;在一米陽光愛心社初級群並參加兩次及以上線下活動;主動向管理員提出申請加入會員群並由理事會審議通過者。
會員採用實名登記制。
第七條
正式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參加本社組織的所有活動的權利;
(二)享有申領會員帽、會員徽章的權利;相關物品由個人保管,活動時自帶;(須支付20元/套;補領須50元/套);退出本會請交回以上物品;
(三)享有理事會成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八條
正式會員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社規章制度,承認免責聲明;
(二)履行志願者服務承諾並完成志願活動(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須提前請假);
(三)參加志願服務所需的教育和培訓的義務;
(四)參加線下活動須照規定使用服務標誌,維護志願者及組織的形象和聲譽;
(五)不得向服務對象收取任何報酬;不得利用社團標誌獲取個人利益;
(六)尊重服務對象,恪守在參與服務活動過程中獲悉的隱私、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護的信息,不得損害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七)國家法律、法規及志願者服務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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