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a(美國殘疾人法案)

美國殘疾人法案(英語: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of 1990)是由美國國會在1990年7月通過的一項法案,經由老布希總統簽署生效。2008年小布希總統又簽署了殘疾人法案修正案,這些修正案在2009年1月1日生效。它規定了殘疾人所應享有的權利,特別是就業方面不應受到歧視。殘疾人法案修正案還明確規定了主要生活行為與實質限制等辭彙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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