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SVHC通報 REACH法規附屬檔案XIV候選清單即為SVHC清單,法規規定,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高度關注物質(SVHC),物品的製造商或進口商應向ECHA進行通報:
● SVHC物質在物品中的總含量超過1t/y/生產商或進口商;
● SVHC物質在物品中的總含量以質量分數計超過0.1%的濃度。
SVHC清單發布過程 ● SVHC第一批清單(15項)於2008年10月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二批清單(14項)於2010年1月正式公布生效
● 2010年3月30日,丙烯醯胺被列入SVHC清單
● SVHC第三批清單(8項)於2010年6月18日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四批清單(8項)於2010年12月15日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五批清單(7項)於2011年6月20日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六批清單(20項)於2011年12月19日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七批清單(13項)於2012年6月18日正式公布生效
誰需要進行通報 ● 歐盟製造商
● 歐盟進口商
● 非歐盟生產商(必須委託唯一代表OR進行)
何時通報 ● 2010年12月1日之前列入SVHC清單的物質,通報須在2011年6月1日起6個月內提交;
● 2010年12月1日之後列入SVHC清單的物質,通報須在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提交。
為什麼要通報 歐盟對境內流通產品執行REACH法規。歐盟境內產品必須履行REACH法規的各項義務,才能合法生產或進口。各國針對REACH法規立法通過了嚴厲的監管和懲罰措施,歐盟海關可進行REACH符合性審查,若違反REACH法規,將面臨產品召回、罰款甚至監禁。
通報流程 SVHC通報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