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網路借貸(名詞解釋)

P2P網路借貸(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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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網貸,又稱P2P網路借款。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縮寫,意即“個人對個人”。網路信貸起源於英國,隨後發展到美國、德國和其他國家,其典型的模式為:網路信貸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貸雙方自由競價,撮合成交。資金借出人獲取利息收益,並承擔風險;資金借入人到期償還本金,網路信貸公司收取中介服務費。

P2P網貸最大的優越性,是使傳統銀行難以覆蓋的借款人在虛擬世界裡能充分享受貸款的高效與便捷。網貸平台數量近兩年在國內迅速增長,迄今比較活躍的有350家左右。

2018年8月8日,全國互金整治辦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深圳市互金整治辦下發了《關於報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廢債信息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P2P平台儘快報送老賴信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網路借貸
  • 外文名:peer to peer
發展歷程,運營模式,投資風險,賬戶監管,政策監管,

發展歷程

P2P網貸模式的雛形,是英國人理察·杜瓦、詹姆斯·亞歷山大、薩拉·馬休斯和大衛·尼克爾森4位年輕人共同創造的。2005年3月,他們創辦的全球第一家P2P網貸平台Zopa在倫敦上線運營。如今Zopa的業務已擴至義大利、美國和日本,平均每天線上的投資額達200多萬英鎊。
Zopa是“可達成協定的空間(Zone of Possible Agreement)”的縮寫。在 Zopa網站上,投資者可列出金額、利率和想要借出款項的時間,而借款者則根據用途、金額搜尋適合的貸款產品,Zopa則向借貸雙方收取一定的手續費,而非賺取利息。
在我國,最早的P2P網貸平台成立於2006年。在其後的幾年間,國內的網貸平台還是鳳毛麟角,鮮有創業人士涉足其中。直到2010年,網貸平台才被許多創業人士看中,開始陸續出現了一些試水者。2011年,網貸平台進入快速發展期,一批網貸平台踴躍上線。2012年我國網貸平台進入了爆發期,網貸平台如雨後春筍成立,比較活躍的有400家左右。
進入2013年,網貸平台更是蓬勃發展,以每天1—2家上線的速度快速增長,平台數量大幅度增長所帶來的資金供需失衡等現象開始逐步顯現。據不完全統計,國內含線下放貸的網貸平台每月交易額近70億元。

運營模式

網貸平台主要運營模式主要有兩類,即:傳統P2P模式和債權轉讓模式。
1、在傳統P2P模式中,網貸平台僅為借貸雙方提供信息流通互動、信息價值認定和其他促成交易完成的服務,不實質參與到借貸利益鏈條之中,借貸雙方直接發生債權債務關係,網貸平台則依靠向借貸雙方收取一定的手續費維持運營。在我國,由於公民信用體系尚未規範,傳統的P2P模式很難保護投資者利益,一旦發生逾期等情況,投資者血本無歸。
因此,P2P網貸在不斷的探索實踐中,建議信用貸款方面引入親朋進行聯保,其他貸款方面則引入抵押或質押進行反擔保。同時,企業貸款項目引進第三方融資擔保公司對項目進行審核和本息擔保,並要求其擔保規模要與擔保方的擔保額度相匹配,擔保方也要加強自身的風控管理。而網貸平台應加強貸款項目的信息披露。
2、債權轉讓模式能夠更好地連線借款者的資金需求和投資者的理財需求,主動地批量化開展業務,而不是被動等待各自匹配,從而實現了規模的快速擴展。它與國內網際網路發展尚未普及到小微金融的目標客戶群體息息相關,幾乎所有2012年以來成立的網貸平台都是債權轉讓模式。
因為信用鏈條的拉長,以及機構與專業放貸人的高度關聯性,債權轉讓的P2P網貸形式受到較多質疑,並被諸多傳統P2P機構認為這“並不是P2P,出了風險會影響P2P行業”。

投資風險

由於網貸平台實質上只是中介機構,進入門檻低,審批手續比較簡單,幾萬元就能註冊。因此,網貸平台正處於魚龍混雜的格局。新平台不斷湧現,伴隨著業內出現不少問題。主要風險關注點有以下四點:
風險一,資質風險。
平台倒閉
網貸不同於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是“淨資本”管理,無論是銀行還是信託公司都要有自己的註冊資本,其註冊資本少則幾個億,多則十幾個億甚至幾十個億,且註冊資本不是用來經營的,而是一種擔保、是一種“門檻”。但由於網貸公司門檻低,政府尚沒有出台指導性意見,平台軟體幾千到幾萬都可以買到,很多在民間借貸欠款很多的人,買了個平台虛擬借款人、虛擬抵押物品,以高利率吸引投資人投資。高利率一般都是年利息最少為30%,個別平台達到了50%到70%。
風險二,管理風險。
P2P網路借貸,指的是投資個人通過網路平台把資金借給資金需求個人,看似簡單,其實是一個比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都要複雜的模式。P2P網貸屬於新興產業,是金融行業的創新模式,其發展歷程不過幾年,市場並沒有達到成熟的地步。很多投資人及借款人都沒有正確對待這種金融產品,只是衝著高收益而去,而資金需求者則奔著套現而去。作為網貸公司本身,由於開設的初衷只是為了牟利,其組織架構中缺乏專業的信貸風險管理人員,不具備貸款風險管理的知識、資質,因此很難把握和處理好平台運營過程中所出現的問題,產生大量的壞賬,最終只能倒閉。
風險三,資金風險。
作為一家P2P網貸平台,投資人的資金流向也是至關重要的,不少網貸平台不僅沒有採取第三方資金管理平台,還可以動用投資人的資金,特別是一些網貸平台出現平台的老總自己借款從平台借款幾千萬,用於企業經營,達到自借自用,風險無人控制也無人承擔,其背後隱藏著巨大的資金風險只能落在投資人的頭上,這也是成為不少平台能出現跑路的原因。而目前最為安全的做法則是將投資人的資金置於第三方支付平台進行監管,作為平台要嚴控其動用投資人資金,唯有這樣才能給投資人的資金增加保障。
風險四,技術風險。
信息技術的進步,常引發新的、更多形式的安全威脅手段與途徑,隨著網貸行業的蓬勃發展,各平台多為購買模板,在進行技術改造時不能保證完全成熟和完善,存在安全隱患,而平台老總不重視技術,寧可花費幾十萬搞行銷也不肯重視技術,從而極大地影響計算機系統運行的穩定性。技術漏洞的存在,導致惡意攻擊風險不斷。如電腦黑客入侵等,攻擊平台、修改投資人賬戶資金、虛擬充值真提現等問題開始逐步顯現。特別是由於網貸屬於新興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條文非常缺乏,黑客大肆攻擊、要挾平台事件頻繁出現,嚴重影響了平台的穩定運行。

賬戶監管

P2P平台出現跑路和詐欺事件的主要原因是:中間資金賬戶缺乏監管,P2P平台擁有中間賬戶資金的調配權。
中間資金賬戶的開設是為了交易核實與過賬,其設立是P2P平台的必要組成部分。但是目前國區域網路貸平台中間資金賬戶普遍處於監管真空狀態,資金的調配權仍然在平台手裡。若是對時間差和條款沒有嚴格控制,“捲款跑路,挪作他用”等中間賬戶資金沉澱引起的道德風險極大。
因此,中間資金賬戶通過監管資金流的來源、託管、結算、歸屬,詳細分析信貸活動實際參與各方的作用,以及對中間資金賬戶進行“專戶專款專用”監控,可以避免P2P網貸平台介入非法集資或者商業詐欺的可能性,也利於相關部門進行社會融資統計和監測分析。
目前國內P2P網貸平台普遍在銀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開設中間資金賬戶,實現中間的轉賬結算。而資金託管方的普遍態度是允許開戶,但不承諾監管。監管部門或許可以考慮指定託管機構對中間資金賬戶進行專營專管,使平台本身只能查看賬戶明細,而不能隨意調用資金。此外,成立專業的認證機構對獨立於P2P平台的資金安全進行認證也可以嘗試。

政策監管

由於P2P網貸在我國尚屬新興產業,因此國家尚沒有對其有針對性進行監管。毋庸置疑的是,P2P網貸業務對解決中小微企業的資金問題是有幫助的,作為民間借貸的一種,儘管貸款成本較高,但資金到賬時間快、貸款門檻相對銀行更低都是企業選擇的原因,特別對解決短期臨時性資金周轉有很大意義。
2017年5月5日,北京市網貸行業協會通知稱,在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期間,各網貸機構不得對社會公眾做不當宣傳,以免影響驗收備案。一經核查,向本市金融監管部門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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