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症(強迫症英文簡稱)

OCD(強迫症英文簡稱)一般指本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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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症(OCD)屬於焦慮障礙的一種類型,是一組以強迫思維和強迫行為為主要臨床表現的神經精神疾病,其特點為有意識的強迫和反強迫並存,一些毫無意義、甚至違背自己意願的想法或衝動反反覆覆侵入患者的日常生活。患者雖體驗到這些想法或衝動是來源於自身,極力抵抗,但始終無法控制,二者強烈的衝突使其感到巨大的焦慮和痛苦,影響學習工作、人際交往甚至生活起居。

近年來統計數據提示強迫症的發病率正在不斷攀升,有研究顯示普通人群中強迫症的終身患病率為1%~2%,約2/3的患者在25歲前發病。強迫症因其起病早、病程遷延等特點,常對患者社會功能和生活質量造成極大影響,世界衛生組織(WHO)所做的全球疾病調查中發現,強迫症已成為15~44歲中青年人群中造成疾病負擔最重的20種疾病之一。另外患者常出於種種考慮在起病之初未及時就醫,一些怕髒、反覆洗手的患者可能要在症狀嚴重到無法正常生活後才來就診,起病與初次就診間可能相隔十年之久,無形中增加了治療的難度,因此我們應當提高對強迫症的重視,早發現早治療。

基本介紹

  • 英文名稱: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
  • 就診科室:精神科
  • 多發群體:25歲以下人群
  • 常見病因:遺傳、神經-內分泌失調、不良事件等因素引起
  • 常見症狀:連續兩周多日存在強迫思維、行為或兩者並存
病因,臨床表現,檢查,診斷,鑑別診斷,治療,預防,

病因

強迫症的病因複雜、尚無定論,目前認為主要與心理社會、個性、遺傳及神經-內分泌等因素有關。
許多研究表明患者在首次發病時常遭受過一些不良生活事件,如人際關係緊張、婚姻遇到考驗、學習工作受挫等等。強迫症患者個性中或多或少存在追求完美、對自己和他人高標準嚴要求的傾向,有一部分患者病前即有強迫型人格,表現為過分的謹小慎微、責任感過強、希望凡事都能盡善盡美,因而在處理不良生活事件時缺乏彈性,表現得難以適應。患者內心所經歷的矛盾、焦慮最後只能通過強迫性的症狀表達出來。
另外,近年來大量研究發現強迫症的發病可能存在一定遺傳傾向,在神經-內分泌方面也存在功能紊亂,造成諸如5-羥色胺、多巴胺等神經遞質失衡,無法正常發揮其生理功能。

臨床表現

強迫症的症狀主要可歸納為強迫思維和強迫行為。
強迫思維又可以分為強迫觀念、強迫情緒及強迫意向。內容多種多樣,如反覆懷疑門窗是否關緊,碰到髒的東西會不會得病,太陽為什麼從東邊升起西邊落下,站在陽台上就有往下跳的衝動等。強迫行為往往是為了減輕強迫思維產生的焦慮而不得不採取的行動,患者明知是不合理的,但不得不做,比如患者有懷疑門窗是否關緊的想法,相應的就會去反覆檢查門窗確保全全;碰到髒東西怕得病的患者就會反覆洗手以保持乾淨。一些病程遷延的患者由於經常重複某些動作,久而久之形成了某種程式,比如洗手時一定要從指尖開始洗,連續不斷洗到手腕,如果順序反了或是中間被打斷了就要重新開始洗,為此常耗費大量時間,痛苦不堪。
強迫症狀具有以下特點:
1.是患者自己的思維或衝動,而不是外界強加的。
2.必須至少有一種思想或動作仍在被患者徒勞地加以抵制,即使患者已不再對其他症狀加以抵制。
3.實施動作的想法本身會令患者感到不快(單純為緩解緊張或焦慮不視為真正意義上的愉快),但如果不實施就會產生極大的焦慮。
4.想法或衝動總是令人不快地反覆出現。

檢查

完成相關體格、精神及輔助檢查以排除器質性疾病。

診斷

診斷應根據病史、精神檢查、體格檢查及必要的輔助檢查排除由於器質性疾病及其他精神疾病而引發的強迫症狀,依據世界衛生組織發布的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ICD-10)中強迫症的診斷標準,要作出肯定診斷,患者必須在連續兩周中的大多數日子裡存在強迫思維或強迫行為,或兩者並存。這些症狀引起痛苦或妨礙活動。強迫症狀需要符合臨床表現中的四條特點。

鑑別診斷

首先需要鑑別正常的重複行為,以免草木皆兵、診斷擴大化。幾乎每個人都會有些重複行為或有既定順序的動作,比如離開家前會反覆拉兩三次門以確保門關上了;刷牙總是會按照先用左手拿杯子裝水,再用右手取牙刷,接著用左手擠牙膏的順序進行。一般這種習慣行為是為了提高效率,並不讓人感到痛苦,也不影響正常生活。而明確有強迫症狀的患者則需要與以下疾病相鑑別:
該病患者也可產生強迫症狀,但往往不以強迫為苦惱,更不會主動尋求治療,強迫思維的內容多怪誕離奇且有幻覺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狀,一般容易鑑別,但嚴重的強迫症病人有時也可伴有短暫的精神病性症狀,應注意辨別。
該病患者可出現強迫症狀,而強迫症患者也可產生抑鬱情緒,鑑別主要是識別哪些是原發性的症狀、出現在先。
兩者都可有焦慮表現,強迫症的焦慮多因強迫思維的反覆出現或強迫行為無法實施而出現,相比之下,焦慮症的焦慮可以是無緣無故、缺乏特定對象的。
4.藥物引起的強迫症狀
一些藥物,如氯氮平在治療精神分裂症過程中可引起強迫症狀,但患者並不感到苦惱,停藥後症狀逐漸緩解消失。
5.器質性精神障礙
大腦某些部位的器質性病變,如出血或梗死可出現強迫症狀,所以在診斷時詢問相關腦血管疾病病史,完成頭顱磁共振等相關輔助檢查是相當必要的。

治療

雖然強迫症的病因至今未闡明,但依據現有的研究我們不難發現其發病不僅與人的個性心理因素有關,同時也與腦內神經遞質分泌失衡有著莫大的聯繫。因而不論是心理治療還是藥物治療,對緩解患者病情都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強迫症作為一種心理疾病,其發生機制非常複雜,具有相似症狀的患者其心理機制可能千差萬別。在心理治療中,治療師通過和患者建立良好的醫患關係,傾聽患者,幫助其發現並分析內心的矛盾衝突,推動患者解決問題,增加其適應環境的能力,重塑健全人格。
臨床上常用的方法包括:精神動力學治療,認知行為治療,支持性心理治療森田療法等。其中,認知行為治療被認為是治療強迫症最有效的心理治療方法,主要包括思維阻斷法及暴露反應預防。思維阻斷法是在患者反覆出現強迫思維時通過轉移注意力或施加外部控制,比如利用設定鬧鐘鈴聲,來阻斷強迫思維,必要時配合放鬆訓練緩解焦慮。暴露反應預防是在治療師的指導下,鼓勵患者逐步面對可引起強迫思維的各個情境而不產生強迫行為,比如患者很怕髒必須反覆洗手以確保自己不會得病,在暴露反應預防中他就需要在幾次治療中逐步接觸自己的汗水、鞋底、公共廁所的門把手及馬桶坐墊而不洗手,因患者所擔心的事情實際上並不會發生,強迫症狀伴隨的焦慮將在多次治療後緩解直至消退,從而達到控制強迫症狀的作用。
2.藥物治療
強迫症的發病與腦內多種神經遞質失衡有關,主要表現為5-羥色胺系統功能的紊亂。目前使用的抗強迫藥物都是抗抑鬱藥,其特點就在於能夠調節腦內5-羥色胺等神經遞質的功能,從而達到改善強迫症狀的作用。使用比較多的主要為選擇性5-羥色胺再攝取抑制劑(SSTIs),包括氟伏沙明、帕羅西汀、舍曲林、氟西汀、西酞普蘭等,及三環類抗抑鬱藥氯米帕明,必要時臨床上也使用心得安及苯二氮卓類藥物輔助緩解患者焦慮情緒,改善失眠。對於難治性強迫症常聯合套用利培酮、喹硫平、奧氮平、阿立哌唑等作為增效劑提高療效。同心理治療一樣,藥物治療的療效也不是立竿見影的,一般的SSRIs類藥物需要10~12周才能達到充分的抗強迫作用,且如果治療有效仍需維持用藥1~2年以鞏固療效。
對於難治性的強迫症患者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性採用改良電休克及經顱磁刺激。神經外科手術被視為治療強迫症的最後一個選擇,因其存在痙攣發作、感覺喪失等不良反應,必須嚴格掌握手術指征。

預防

強迫症的發病與社會心理、個性、遺傳及神經內分泌等因素有關,其中前兩項是可以干預,防患於未然的。作為家長,應當為孩子構建一個穩定、安全、和諧的生活環境,不應過分苛求,生活處事可以更具彈性,注重相互間的溝通,促進其構建健全的人格。強迫症自我篩查:
1.你是否有愚蠢的、骯髒的或可怕的不必要的念頭、想法或衝動?
2.你是否有過度怕髒、怕細菌或怕化學物質?
3.你是否總是擔憂忘記某些重要的事情,如房門沒有鎖、閥門沒有關而出事?
4.你是否擔憂自己會做出或說出自己並不想做的攻擊性行為或攻擊性言語?
5.你是否總是擔憂自己會丟失重要的東西?
6.你是否有什麼事必須重複做,或者有什麼想法必須反覆想從而獲得輕鬆?
7.你是否會過度洗澡或過度洗東西?
8.你是否做一件事必須重複檢查多次方才放心?
9.你是否為了擔憂攻擊性語言或行為傷害別人而迴避某些場合或個人?
10.你是否保留了許多你認為不能扔掉的沒有用的東西?
如果上述症狀中有一條或一條以上症狀持續存在,並困擾了您的生活,使您感到痛苦,別孤軍奮戰,請您諮詢專業的醫生,讓醫生幫助您一同戰勝強迫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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