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

IPCC(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一般指本詞條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是世界氣象組織(WMO)及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於1988年聯合建立的政府間機構。其主要任務是對氣候變化科學知識的現狀,氣候變化對社會、經濟的潛在影響以及如何適應和減緩氣候變化的可能對策進行評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
  • 外文名: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 屬性:政府機構
  • 所屬:聯合國
建立及目的,基本工作,作用,組成,主要成果,獲獎,主席更替,

建立及目的

認識到潛在的全球氣候變化問題,世界氣象組織WMO)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於1988年建立了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它對聯合國和WMO的全體會員開放。考慮到人類活動的規模已開始對複雜的自然系統,如全球氣候產生了很大的干擾。許多科學家認為,氣候變化會造成嚴重的或不可逆轉的破壞風險,並認為缺乏充分的科學確定性不應成為推遲採取行動的藉口。而決策者們需要有關氣候變化成因、其潛在環境和社會經濟影響以及可能的對策等客觀信息來源。而IPCC這樣一個機構的地位能夠在全球範圍內為決策層以及其他科研等領域提供科學依據和數據等。IPCC的作用是在全面、客觀、公開和透明的基礎上,對世界上有關全球氣候變化的現有最好科學、技術和社會經濟信息進行評估。這些評估吸收了世界上所有地區的數百位專家的工作成果。IPCC的報告力求確保全面地反映現有各種觀點,並使之具有政策相關性,但不具有政策指示性。

基本工作

為政治決策人提供氣候變化的相關資料,但IPCC本身不做任何科學研究,而是檢查每年出版的數以千計有關氣候變化的論文,並每五年出版評估報告,總結氣候變化的“現有知識”。例如,1990年、1995年、2001年、2007年和2013年,IPCC相繼五次完成了評估報告,這些報告已成為國際社會認識和了解氣候變化問題的主要科學依據。

作用

IPCC的作用是在全面、客觀、公開和透明的基礎上,為決策人提供對氣候變化的科學評估及其帶來的影響和潛在威脅,並提供適應或減緩氣候變遷影響的相關建議。
IPCC既不從事研究也不監測與氣候有關的資料或其他相關參數。它的評估主要基於經過細審和已出版的科學/技術文獻。
IPCC的一項主要活動是定期對氣候變化的認知現狀進行評估。
IPCC還在認為有必要提供獨立的科學信息和諮詢的情況下撰寫關於一些主題的“特別報告”和“技術報告”,
並通過其有關《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方法的工作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提供支持。

組成

IPCC下設三個工作組和一個專題組:
第一工作組 評估氣候系統和氣候變化的科學問題。
第二工作組 評估社會經濟體系和自然系統對氣候變化的脆弱性、氣候變化正負兩方面的後果和適應氣候變化的選擇方案。
第三工作組 評估限制溫室氣體排放並減緩氣候變化的選擇方案。
國家溫室氣體清單專題組 負責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單》計畫。
每個工作組(專題組)設兩名聯合主席,分別來自開發中國家和已開發國家,其下設一個技術支持組。
第一個工作小組是關於科學基礎的,它負責從科學層面評估氣候系統及變化,即報告對氣候變化的現有知識,如氣候變化如何發生、以什麼速度發生。第二個工作小組是關於影響、脆弱性、適應性,它負責評估氣候變化對社會經濟以及天然生態的損害程度、氣候變化的負面及正面影響和適應變化的方法,即氣候變化對人類和環境的影響,以及如何可以減少這些影響。第三個工作小組是關於減緩氣候變化的,它負責評估限制溫室氣體排放或減緩氣候變化的可能性,即研究如何可停止導致氣候變化的人為因素,或是如何減慢氣候變化。第四個小組是國家溫室氣體清單專題組,負責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單》計畫。
IPCC向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和世界氣象組織所有成員國開放。在大約每年一次的委員會全會上,就它的結構、原則、程式和工作計畫做出決定,並選舉主席和主席團。全會使用六種聯合國官方語言。每個工作組(專題組)設兩名聯合主席,分別來自開發中國家和已開發國家,其下設一個技術支持組。

主要成果

評估報告、特別報告、方法報告和技術報告。每份評估報告都包括決策者摘要,摘要反映了對主題的最新認識,並以非專業人士易於理解的方式編寫。評估報告提供有關氣候變化、其成因、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有關對策的全面的科學、技術和社會經濟信息。至今,IPCC共發布了五次評估報告:《第一次評估報告》於1990年發表,報告確認了對有關氣候變化問題的科學基礎。它促使聯合國大會做出制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的決定。公約於1994年3月生效;《第二次評估報告》於1995年發表,並提交給了UNFCCC第二次締約方大會,並為公約的《京都議定書》會議談判做出了貢獻;《第三次評估報告》(2001年)也包括三個工作組的有關“科學基礎”、“影響、適應性和脆弱性”和“減緩”的報告,以及側重於各種與政策有關的科學與技術問題的綜合報告;《第四次評估報告》於2007年初發布,由於氣候變化的明顯表現,該報告在世界範圍內引起極大反響;《第五次評估報告》(2014年),其綜合報告指出人類對氣候系統的影響是明確的,而且這種影響在不斷增強,在世界各個大洲都已觀測到種種影響。如果任其發展,氣候變化將會增強對人類和生態系統造成嚴重、普遍和不可逆轉影響的可能性。然而,當前有適應氣候變化的辦法,而實施嚴格的減緩活動可確保將氣候變化的影響保持在可管理的範圍內,從而可創造更美好、更可持續的未來。

獲獎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與美國前副總統阿爾·戈爾(Al Gore)分享2007年諾貝爾和平獎
諾貝爾獎委員會說,將和平獎授予他們,是因為他們在傳播關於氣候變化的大量知識所付出的努力及在尋找抵禦氣候變化所必須採取的措施方面所作出的貢獻。
使IPCC獲獎的氣候變遷研究報告是由來自100個國家約450名科學家共同撰寫的,其中包括華裔學者劉雅章(撰寫物理科學部分)和美國農業部華裔化學家郝慰民,他倆都是該報告的主要撰稿人之一。

主席更替

帕喬里擔任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主席一職長達13年。受到性騷擾指控,他於2015年2月24日宣布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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