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法規

EHS法規,指與環境保護、職業健康與安全相關的法令、條例、規則、章程等法定檔案[1]。

基本介紹

  • 中文名:EHS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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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法規主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環保部)負責擬定和發布。環保部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基本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家環境保護政策、規劃,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組織制定各類環境保護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按國家要求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點海域污染防治規劃,參與制訂國家主體功能區劃。

環保法規示例

環境損害鑑定評估推薦方法(第II版)(環辦[2014]90號)、消耗臭氧層物質進出口管理辦法(環保部令 第26號)、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和處置許可管理辦法(環保部令 第25號)、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試行)(環保部令 第22號)
環境保護中與能源管理相關的法規主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改委)負責擬定及頒發。發改委負責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能源法規示例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3年修訂)(發改委令 第21號)、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辦法(發改委令2011年第11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發改委令 第6號)
環境保護中與電子電器(China RoHS, China WEEE)相關的法規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工信部)負責擬定和發布。工信部下的電子信息司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國家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

電子法規示例

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信息產業部令[第39號])、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規範拆解處理作業及生產管理指南(2015年版)
職業健康與安全相關的法規主要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監總局)負責擬定和發布。安監總局負責組織起草安全生產綜合性法律法規草案,擬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國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職業健康法規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安監總局令 第51號)、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安監總局令 第47號)、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安監總局令 第49號)

安全生產法規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安監總局令 第36號)、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安監總局令 第57號)、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安監總局令 第40號)
職業健康與安全中涉及特種設備管理的相關法規主要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質檢總局)負責擬定和發布。質檢總局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電梯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對鍋爐、壓力容器實施進出口監督檢查。

特種設備管理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 第140號)、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質檢總局令 第115號)、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督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 第116號)
職業健康與安全中涉及消防安全及道路交通運輸安全的相關法規主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負責擬定和發布。公安部依法管理國籍、口岸邊防檢查工作;指導、監督消防工作、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等工作。

消防安全法規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 第119號)、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公安部令 第109號)、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 第61號)、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公安部令 第6號)

道路交通運輸

道路交通運輸安全法規示例:
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公安部令 第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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