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RES原則

CERES原則即《環境責任經濟聯盟原則》,是環境責任經濟聯盟1989年提出的《瓦爾德斯原則》發展而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CERES原則
  • :《環境責任經濟聯盟原則》
  • 發展:《瓦爾德斯原則》
  • 背景:社會大眾環保意識的不斷增強 
產生背景,適用範圍和特徵,原則文本,

產生背景

近年來隨著國際間與社會大眾環保意識的不斷增強,企業已逐漸感受到公開自身環境信息的壓力,並普遍致力於環境績效的提升,而所達成的成果亦相當可觀。自從1989年環境責任經濟聯盟(CoalitionforEnvironmentallyResponsibleEconomics,CERES)成立以來,大約有60多家領域不同、規模各異的公司加入該聯盟並簽署了一攬子協定,包括減少浪費、節約能源、降低員工和社會的健康與安全風險。它們同意向社會公告公司在這些領域的進展,並假設它們也需要從自己的公司管理的角度獲取相同的信息,從而衡量成本、收益和進展!
環境責任經濟聯盟1989年在美國成立,成員主要來自美國各大投資團體及環境組織,工作重點在於促使企業界採用更環保、更新穎的技術與管理方式,以盡到企業對環境的責任。自1990年起,環境責任經濟聯盟開始在美國及國際間致力於推動企業環境報告書的工作,目的在於提升組織環境管理實務的層次。1997年環境責任經濟聯盟還發起成立了全球報告協會(GRI),該協會已於2002年6月成為一個獨立的國際性組織。由全球報告協會設計和推行的用於編制可持續發展報告的指導性綱領<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現已成為事實上的有關企業經濟、社會和環境績效報告的國際標準。
1989年,環境責任經濟聯盟提出包含十條內容的企業行為規定——<瓦爾德斯原則>(Valdezprinciple),後經修改成為《環境責任經濟聯盟原則》(CERESPrinciple)於1992年頒布。該原則是一套內容詳細的聲明用以鼓勵接受該原則的企業把他們當作改善環境治理工作的標準,它包含了企業經濟活動對環境影響的各個方面,主要是:1.對生態圈的保護;2.永續利用自然資源;3.廢棄物減量與處理;4.提高能源效率;5.減低風險性;6.推廣安全的產品與服務;7.損害賠償;8.開誠布公;9.設定負責環境事務的董事或經理;10.舉辦評估與年度公聽會。

適用範圍和特徵

CERES原則在美國範圍內實施,因此,更適合總部設在美國的公司。CERES為小型公司制定了專門的報告要求,使得該原則現在適合於各種規模的公司。
CERES原則的一個最大優點就是CERES與公司不斷進行對話。與絕大多數原則和標準的情況不同,公司不能單方決定採用CERES原則,簽署該原則是一個雙向的過程,即企業承諾,CERES董事會接收。在與企業的對話中,董事會提出CERES網路組織認同的問題。
儘管CERES原則在性質上是帶領性的,但公司與CERES之間的對話允許更大的專一性。在對話過程中,公司可以解釋該原則是如何套用到公司自己的經營中的。
CERES原則不同於其他主要倡議的另一因素是他包括許多可迫使企業簽署該原則的投資商。CERES網路組織中的九個投資商就代表著多達3000億美元的投資,對於簽署原則的公司是一個強有力的影響。參與公司發布的報告中為投資商和其它利益相關者提供了標準化的數據。
在CERES中公司與利益相關者之間的約定是CERES原則一個重要標誌,建立了信任,避免衝突。
CERES的最大優勢之一就是可私下探討分歧,而不是通過媒體或在法庭上進行。本著相互尊重和達成一致意見的精神,進行此種會談。CERES的參與者認為這種以信任為基礎解決衝突的方法是該組織最有價值的一個貢獻。同時,通過CERES報告,可公開與環境相關的數據。
CERES原則包含保護告密者條款,這對於保護揭露企業違反原則的那些員工非常重要,避免公開那些信息而遭受報復。CERES原則聲明,對於向管理部門和適當的主管部門匯報危險事件或狀況的員工,會採取一些措施保護他們。
在可遇見的未來,“企業環境報告書活動”在國際的影響範圍將更為廣泛。根據《環境責任經濟聯盟原則》,在公司就這些問題進行披露時,標題應該是“審計和報告”(AuditsandReports)。接下來是:“我們將會就公司對這些原則的履行情況作一個年度的自我評估。我們支持及時地創造能夠被普遍接受的環境審查程式。我們每年都會編寫環境責任經濟聯盟報告供公眾查閱。”
環境責任經濟聯盟要求企業環境報告書的標準格式之內容共可分為以下十個要項:
1.公司簡介
2.環境政策、組織及管理
3.工廠衛生與安全
4.小區參與與可靠性
5.產品管理
6.與供貨商之間關係
7.自然資源使用
8.污染排放
9.守規性
10.優先權與挑戰
環境責任經濟聯盟力圖通過加強環保組織和企業界的合作,推動公司接受《環境責任經濟聯盟原則》。該原則其前六項主要是闡述一些期望達到的目標,而後四項則頗為嚴格——要求對環境破壞有所補償、透露造成破壞的真相、每年執行中立的環保檢驗等。《環境責任經濟聯盟原則》中有一條是公司的董事和執行長應該充分關注環境問題並對環境政策負全部責任。原則指出,“表示出對環境的關注”應該成為選擇董事會成員的標準。
環境責任經濟聯盟認為,全球可持續發展必須與環境責任相協調,其使命便是鼓勵企業承諾並踐行《環境責任經濟聯盟原則》。凡接受該原則的公司要對影響社會發展的一系列問題做出承諾,這包括:保護物種生存環境,對自然資源進行可持續性利用,減少製造垃圾和能源使用,恢復被破壞的環境等。承諾該原則意味著企業將持續為改善環境而努力,並且為其全部經濟活動對環境造成的影響擔負責任。
作為一個由社會投資者和環境團體組成的非盈利性組織,環境責任經濟聯盟一直在努力推動使所有投資者的投資更環保。環境責任經濟聯盟每年都要公布一個報告:對環境佼佼者進行報導,並公布10個環境最落後者,同時列出承諾《環境責任經濟聯盟原則》的公司名錄。這些列表名錄像響著具有環境和社會意識的投資者。
當前,投資人對於投資標的企業是否重視並落實企業社會責任的關切程度日愈提高。他們認為可持續發展是一個成長中的趨勢,且在未來15—20年後,有可能成為首要議題。企業可持續發展這個概念是一個無可避免的趨勢,促進在可持續發展方面的投資意願,使企業與投資人均受益,是極為重要的事。因此,所有的投資人都期望公司透明地公開提報其財務績效,而且愈來愈多的投資人在要求公司公開提報其財務績效的同時,也要求公司通報其社會與環境績效。在環境責任經濟聯盟的《環境責任經濟聯盟原則》中,提出一套公司環境報告的標準化構架,此架構除了要求提供公司的基本數據(大、小財務信息等),策略組織和管理信息外,也要充分提供與原料的政策、污染物的排放、廢棄物處理、能源使用、工作場所的保健與安全、產品責任(ProductStewardship)、供貨商關係、健康、安全與環境(HS&E)查核、是否符合法令等項內容相關的環境數據。

原則文本

(CERES原則)
原則
保護生態環境
減少釋放和努力消除對水、空氣、土壤及對居民有環保危害的物質。保護我們經營而受到影響的所有棲息地。在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同時,保護我們開闊的空間和野外環境。
可持續使用的<strong>自然資源</strong>
持續利用可再生的自然資源,如水、土壤、森林、通過有效利用和縝密規劃,保護不可再生的自然資源。
減少和處理廢物
可能的話,我們要通過減少廢物來源和循環再利用廢物。通過安全且負責任的方式處理所有廢物。
降低風險
通過安全的技術、設施和操作程式,努力減少環境上、衛生上和安全上對員工和小區的風險。為緊急情況做好準備。
安全的產品和服務
減少,可能的話,根除使用、生產和銷售在環境的狀況。定期通過與工廠附近小區內的居民進行對話,徵求意見。
通知公眾
我們將及時地通知每個會受到影響的人,由公司造成的危機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狀況。我們將定期徵求建議和通過與在工廠附近小區內的居民談話進行諮詢。對於向管理部門和適當的主管部門匯報危險事件或狀況的員工,會採取一些措施保護他們。
管理部門的承諾
我們實施這些原則,保證董事會和執行長完全知曉有關的環境問題,對公司的環保政策負完全責任。在選擇董事會時,要把對環境的承諾作為一個考慮因素。
審查和報告
每年我們要對在實施這些原則中取得的進展進行自我評估。我們支持及時地形成普遍接受的環境審查程式。每年我們要完成可向公眾公開的CERES報告。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