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協同數字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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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同商務”的概念由Gartner Group公司1999年提出,指的是企業充分利用以Internet等為特徵的新興技術為實現手段,增強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全方位協作能力,通過激活企業的隱性資產,實現企業知識網路的正反饋而獲得協同效應,從而創建企業持續的競爭優勢。而“數位化行銷”(Digital Marketing,DM)是指使用數位化技術手段來進行溝通、銷售和支付等行銷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協同商務
  • 外文名:CDM
  • 提出公司:Gartner Group
  • 提出年份:1999年
“協同數字行銷”由中國電子商務協會協同數字行銷促進委員會倡導的,代表未來全球化資訊時代經濟發展趨勢,其是在整合消費聯盟和商家聯盟資源而發展出的一種全新商務理念,是結合現代企業的供應鏈管理、行銷管理、客戶關係管理、信息門戶以及資料庫行銷等提出的一種全新行銷模式。
“協同數字行銷”模式深得業界資深人士的認可,其中國務院信息化專家王汝林教授稱讚到:“協同數字行銷是數位化網路時代的創新商業模式,他促進一種新的商業業態誕生,代表著信息化時代未來經濟主流模式。是繼美國克里斯.安德森《長尾理論》、《免費》,北大王建國教授《IP理論》之後,將又一次引領未來經濟發展的趨勢”。
協同數字行銷的意義
一,實現消費者和商家共贏
1、消費者通過積富寶積分卡在不同的聯盟商家消費都可以享有同樣的尊貴服務、優惠回饋和豐厚的積分返還。這些積分在聯盟商家裡都可以消費通用,還可以上積富寶的金幣積分商城兌換和使用,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消費增值。
2、聯盟商家可以藉助協同數字行銷平台龐大的優勢資源,通過網站、賬單、簡訊、智慧型終端等多種渠道,及時有效地向所有CDM積富寶持卡客戶(消費者聯盟)傳遞商家優惠信息。讓跨行業跨區域的商家之間共享客戶資源,實現利益最大化。
二,鼓勵消費,拉動內需
協同數字行銷公共平台通過積分返利,使消費不斷增值,消費花出去的錢能獲得超值回報,這就有效調動消費者重複消費的積極性。
三,促進社會和諧,利民利國
在協同數字行銷公共平台上的消費者和商家都得到了各自利益增值,有效緩解消費者與商家之間長期存在的矛盾,實現商家與消費者共贏,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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