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2年

852年,唐宣宗元聖至明成武獻文睿智章仁神聰懿道大孝皇帝大中六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852年
歷史大事
王贄弘等擊滅巴南雞山饑民
大中五年(八五一)十月,蓬(今四川儀隴南)、果(今四川南充)二州群盜據雞山(在蓬、果二州之界),掠劍南三川之地。詔以果州刺史王贄弘為三川行營都知兵馬使討擊。六年二月,山南西(今陝西漢中)節度使封敖奏巴南妖賊言辭悖慢。宣宗怒。宰相崔鉉以為,此皆朝廷百姓,迫於饑寒,逃于山間為盜,但遣一使者即可平定,不必發大軍征伐。宣宗乃遺京兆少尹劉潼赴果州招諭。潼亦上言請不發兵攻討。潼至山中,安撫饑民,眾皆投弓請降。潼還住地,王贄弘與中使似先義逸(四字人名)引兵已至山下,乘饑民無備,竟擊滅之。
盧鈞安撫河東北邊雜胡
河東(今山西太原南)節度使李業縱使吏民侵掠雜胡,妄殺降者,北邊騷動。大中六年(八五二)閏七月五日,詔以太子少師盧鈞為河東度使。李業內有所恃,人莫敢責,宰相魏謨獨請貶黜,宣宗不許,但徙業為義成節度使。鈞奏請以度支郎中韋宙為副使。宙赴北塞,召雜胡酋長,喻以禍福;又禁唐吏民侵掠雜胡,犯者治以死罪,雜胡遂安。
鄭光請免賜田稅役,未許
大中六年(八五二)三月,宣宗舅右衛大將軍鄭光請免賜田稅役,宣宗頒敕許可。宰相魏謨諫止,以為鄭光作為國舅,朝廷可賜田,但不當免稅役。宣宗準奏,敕鄭光依百姓例納稅服役。
李珏卒
李珏,字待價,趙州人。元和(八0六—八二0)中,登進士第,累遷右拾遺。穆宗朝,諫增茶稅,出為下邽令。寶曆元年,牛僧孺闢為武昌軍掌書記,此後成為牛黨重要成員。太和四年(八三0),僧孺入相,擢為翰林學士。開成(八三六—八四0)年間,得楊嗣復薦引拜相,與李黨鄭覃、陳夷行等屢為攻訐。武宗即位,李德裕當政,再貶為昭州(今廣西平樂)刺史。宣宗即位,牛黨白敏中等執政,內徙諸州刺史。遷河陽節度使。移鎮淮南。江淮旱,發倉賑濟流民。大中六年(八五二)七月卒子任。年六十九歲。
裴休拜相
大中六年(八五二)八月一日,以禮部尚書裴休同平章事。裴休,字公美,孟州濟源(今河南)人。長慶(八二一—八二四)中,擢進士第,登賢良方正甲科。歷藩鎮幕僚,累遷右補闕、史館修撰。會昌(八四一—八四六)中,歷諸州刺史。大中(八四七—八五九)初,入為戶部侍郎,充諸道鹽鐵轉運使,轉兵部侍郎。六年拜相,整頓漕運、茶法,革除地方苛政,為時所稱。十年,罷為宣武節度使。歷昭義、河東、鳳翔諸鎮節度使。鹹通(八六0—八七三)初入朝為戶部尚書、吏部尚書等。卒年七十四歲。
畢椷募兵屯田招降党項
大中六年(八五二),党項又騷擾邊防。宣宗與翰林學士畢椷論邊防事宜,椷援古論今,陳用兵方略。宣宗大喜。六月,以椷為邠寧(今陝西彬縣)節度使、河西供軍安撫等使。椷謂邊防以兵多積糧為上策,遂召募士卒,開置屯田,歲收糧三十萬石,省度支錢數百萬。十月,畢椷奏稱,招喻党項皆降。
祠部奏請抑制佛教
大中六年(八五二)十二月,中書門下奏稱,近年度僧日多,造寺無節,百姓不勝其弊。今後諸州除原許置寺之外,凡名勝大山之寺準許修復,繁華大縣許置一寺。嚴禁私度僧尼;若官度僧尼有闕,則許可擇人填補,祠部給牒。僧尼欲遠遊尋師,必須有本州公驗。宣宗準奏。
杜牧卒
杜牧,字牧之,京兆萬年人,德宗朝宰相杜佑之孫。太和二年(八二八),登進士第,授宏文館校書郎。歷任藩鎮幕僚。開成四年(八三九),入朝為左補闕、兼史館修撰。會昌二年,出為黃州等地刺史。大中二年,入朝為司勛員外郎。以弟病,求任為湖州刺史。復入朝為考功郎中、知制浩。遷中書舍人,大中六年(八五二)卒,年五十歲。杜牧是晚唐傑出的文學家。他繼承祖父經世致用之學,所作《罪言》、《戰論》、《守論》等文,縱論天下大勢,對削藩伐叛頗有見地。會昌年間,宰相李德裕主持朝政,杜牧所上作戰方略,德裕多所採納。牧工詩、賦和古文,不拘一格,富於創新。其抒情寫景的七言絕句和詠史詩,成就尤為突出,大多成為千古傳誦的名句。有《樊川文集》傳世。
張祜卒
大中六年(八五二),張祜卒於本年之後。張祜,字承吉,清河(今河北)人,一說南陽人。初居姑蘇。後至長安,被元稹排擠。長慶中,令狐楚表薦之,不拔。隱居丹陽曲阿(今江蘇丹陽)。詩作以宮詞見長,有《張祜詩集》(又名《張處士詩集》)傳世。
張讀登進士第
大中六年(八五二),張讀進士及第,時年十九。讀,字聖用(一作朋),深州陸澤(今河北深縣西)人。生卒年不詳。累官吏部侍郎,兼弘文館學士,典貢舉,時稱得士。官終尚書左丞。撰有傳奇小說《宣室志》,多收仙怪靈異之事。
劉駕登進士第
大中六年(八五二),劉駕登進士第。劉駕,字司南,江東人。官國子博士。與曹鄴為詩友,時稱“曹劉”。《全唐詩》存其詩一卷。
溈山靈佑禪師卒
大中七年(八五三)正月,溈山靈佑禪師卒。靈佑,福州長溪(今福建霞浦)人,俗姓趙。少年出家。師法於大智禪師,得其真傳。入長沙大溈山結茅築寺,節度使李景讓奏賜同慶寺。入室弟子有仰山、慧寂等,後者創立禪宗溈仰宗。卒年八十三歲。有《語錄》一卷傳世。
張戣撰成《大中刑法統類》
大中七年(八五三)五月,右衛率倉曹參軍張戣撰成《大中刑法統類》奏上。宣宗敕刑部詳定,然後頒行。該書集律令格式凡一千二百五十條,分一百二十一門類,十二卷。已佚。
崔鉉等撰成《續會要》
大中七年(八五三)十月,宰相崔鉉監修,修撰官楊紹復、崔掾、薛逢、鄭言等撰成《續會要》四十卷。該書續蘇冕《會要》,記德宗至宣宗大中六年間史事。北宋王溥撰《唐會要》,主要依據蘇冕《會要》和《續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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