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7昆明摩的司機打人案

8·17昆明摩的司機打人案

2017年8月17日20時許,女大學生小冷(化名)前往昆明旅遊,在昆明市官渡區南部洗車客運站捷運出口遇上拉客的摩的司機,一名摩的司機王別拉客不成卻對她進行殘暴毆打,隨後逃離現場,經鑑定,被害人小冷傷情系輕微傷。

2017年8月19日,被告人王別在昆明市官渡區新螺灣物流城倉儲區被抓獲歸案。2018年10月15日,小冷收到了雲南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對該案的一審判決:被告人王別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小冷經濟損失總計12889.18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8·17昆明摩的司機打人案
  • 地點:雲南昆明市官渡區南部洗車客運站
  • 時間:2017年8月17日
  • 傷亡情況:1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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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過

2017年8月17日20時許,女大學生小冷(化名)前往昆明旅遊,被告人王別在昆明市官渡區南部洗車客運站捷運出口駕駛電動車拉客,與小冷因拉客不成引發矛盾,王別為發泄情緒,遂駕電動車尾隨小冷至官渡區新螺灣46號規劃路,先後使用駕車衝撞、用拳頭擊打面部、用電動車鑰匙戳頭部等方式對小冷進行毆打,隨後逃離現場。

案件傷亡

經鑑定,被害人小冷傷情系輕微傷。

案件處置

2017年8月18日,小冷通過長微博詳細敘述自己在昆明旅遊無故被打的經過後,引起國家游局高度關注,並責成雲南旅遊發展委員會儘快採取措施、查明真相、聯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犯罪行為,保障遊客權益。
2017年8月19日,被告人王別在昆明市官渡區新螺灣物流城倉儲區被抓獲歸案。
2018年10月15日,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一、被告人王別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由被告人王別於本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小冷經濟損失總計12889.18元。小冷對判決表示滿意。

犯罪嫌疑人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王別生於1990年,國小文化,無業,雲南建水縣人,因涉嫌尋釁滋事罪於2017年8月20日被昆明市公安局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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