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杭州小區縱火案

6·22杭州小區縱火案

台北時間2017年6月22日凌晨5點左右,在浙江杭州藍色錢江小區2幢1單元1802室發生縱火案。該事件造成4人死亡(一位母親和三個未成年孩子)。

2017年7月1日,根據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決定,杭州市公安局對涉嫌放火罪、盜竊罪的犯罪嫌疑人莫煥晶依法執行逮捕。2017年8月21日,杭州市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莫煥晶提起公訴。

2017年12月21日上午9時許,杭州“藍色錢江放火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庭宣布延期審理。

2017年12月25日,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再次收到受害人家屬林某某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做出答覆。

2018年2月9日,案件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被判死刑。2月24日,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莫煥晶已向該院提起抗訴。5月17日9時,莫煥晶抗訴開庭審理;下午17時20分許,庭審結束,審判長宣布擇期宣判。6月4日,案件作出二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2018年9月21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莫煥晶被執行死刑。 2019年3月,"藍色錢江保姆縱火案"等惡性案件寫入最高法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6·22杭州小區縱火案
  • 事發時間:2017年6月22日
  • 事發地點:浙江杭州藍色錢江小區
  • 傷亡情況:4人死亡
  • 事件原因:人為縱火
  • 事件性質:刑事案件
  • 作案者莫煥晶
事故經過,事故調查,事故傷亡,事故處置,各方回應,官方回應,綠城回應,物業回應,保姆發聲,家屬發聲,成立基金,外界評價,提起公訴,公開審理,一次開庭,二次開庭,一審判決,提起抗訴,二審開庭,二審裁定,執行死刑,相關案件,

事故經過

2017年6月22日凌晨5點左右,浙江杭州藍色錢江小區2幢1單元1802室發生火災。該戶保姆在客廳用打火機點燃茶几上的一本書,扔在布藝沙發上導致火勢失控。
6·22杭州小區縱火案

事故調查

2017年6月22日,杭州市上城區藍色錢江2幢1單元1802室火災發生後,杭州市、區兩級公安機關迅速成立特偵組開展現場勘查、走訪調查等偵查工作,認定系一起放火刑事案件,該戶保姆莫煥晶(女,34歲,廣東東莞人)有重大作案嫌疑。經審查,其對放火、盜竊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7月1日,根據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決定,杭州市公安局對涉嫌放火罪、盜竊罪的犯罪嫌疑人莫煥晶依法執行逮捕。
6·22杭州小區縱火案
莫煥晶到案後,公安機關對其涉及的犯罪事實進行了全面細緻調查。經查發現,莫煥晶長期沉溺於賭博,負債累累,2015年初外出避債打工,先後在浙江紹興、上海從事保姆工作,為獲取賭資曾盜竊三名僱主家中財物,均被發現後辭退。
2016年9月,犯罪嫌疑人莫煥晶經上海某中介公司介紹,受僱於藍色錢江2幢1單元1802室被害人家中從事保姆工作。自2017年3月起,莫煥晶再次以手機為載體頻繁進行網路賭博,為獲取賭資,盜取被害人家中金器、手錶等貴重物品進行十餘次典當,至案發時尚有典當價格13萬餘元的物品未贖回。2017年3月至5月,莫煥晶還以老家買房為藉口,先後5次向被害人朱某某借款總計11.4萬元用於賭博。6月21日晚,莫煥晶將盜取的被害人家中手錶進行典當獲得資金3.75萬元用於網路賭博,直至6月22日凌晨2時04分,其賬戶餘額僅剩0.85元。
6·22杭州小區縱火案
警方調查還發現,6月22日凌晨2時至4時許,莫煥晶頻繁用手機查詢“打火機自爆”、“沙發著火”、“窗簾著火”等與放火有關的關鍵字信息。據犯罪嫌疑人莫煥晶供述,凌晨4時55分左右,其在客廳用打火機點燃茶几上的一本書,扔在布藝沙發上導致火勢失控,後逃離現場,造成被害人朱某某及其3名子女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傷亡

事故造成被害人朱某某及其3名子女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處置

2017年6月22日5時04分50秒,杭州119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望江路和之江路交叉口附近發生火災;5時05分55秒接到1802室女主人報警稱,藍色錢江2幢1單元1802室著火了;5時06分23秒接到路人報警稱,之江路綠城尊藍錢江豪華精選酒店著火了。
按照《119接警調度工作規程》(GA/T 1339—2017),119指揮中心經過綜合判定,確認具體火災地址後,於2017年6月22日5時07分23秒調派力量前往處置。轄區中隊於2017年6月22日5時11分16秒到達藍色錢江鯤鵬路正門。保全上車帶路從綠城尊藍錢江豪華精選酒店大門進入,消防車遇阻後,6名消防員下車,通過破拆鐵門鎖後,進入著火建築底部,消防車掉頭從聞潮路大門進入。2017年6月22日5時17分,6名消防員攜帶滅火救援裝備進入著火建築乘坐電梯,前往17樓設定進攻起點,利用室內消火栓出水槍至18樓,從開啟的保姆房內攻滅火和搜救人員。支隊全勤指揮部和增援中隊相繼到場後,也一直按照有人員被困的情況開展搜救和疏散工作(先後在其他樓層搜尋疏散7人)。同時,在16樓設定進攻起點,在1802室入戶門出水槍防止火勢蔓延。此時,正門處於關閉狀態。
2017年6月22日5時40分,由於室內消火栓壓力不足,無法對火勢進行有效打擊,內攻推進困難。在啟動消火栓泵和消防車給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加壓後,水壓均無明顯變化。隨後,指揮員下令沿樓梯蜿蜒鋪設水帶。6時08分許,因煙氣集聚、溫度升高,造成屋內回燃。2017年6月22日6時15分許,消防員沿樓梯蜿蜒鋪設水帶至18樓出水才逐漸壓制火勢。2017年6月22日7時許,消防員發現4名被困人員,立即展開生命體徵檢查並進行心肺復甦,並報告指揮部要求醫護人員和擔架上樓。2017年6月22日7時05分,消防員將被困人員轉移至電梯前室。隨後,陸續將人員轉移至樓下移交醫護人員。2017年6月22日5時54分,現場火勢得到控制;2017年6月22日6時48分,現場火災被撲滅。現場搶救出的4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各方回應

官方回應

關於物業消防管理是否存在問題
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參謀長陳駿華:社會上對物業的消防管理是否存在問題確實存在疑問,事後我們迅速收集並固定相關證據。一是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落實不到位。物業管理單位未按規定嚴格落實巡查制度,事後有關人員補填部分消防器材檢查記錄表;消防車道被綠化覆蓋,影響消防車輛通行、停放;火災發生時,消控室值班人員中有一人未取得建構築物消防員職業資格證書,屬無證上崗;火災發生時,水泵房的消火栓泵控制開關未處於自動狀態。室內消火栓箱門用大理石裝飾包裹,部分開啟不便。二是物業管理單位應急處置能力不足。火災發生後,消控室值班人員對消火栓泵控制開關處於手動狀態不掌握,5時07分確認火警後未及時啟動消火栓泵;2017年6月22日5時40分現場消防員按下消火栓按鈕後,消火栓泵仍未啟動;5時44分,消控室值班人員接到物業負責人通知後啟動消火栓泵。工程部值班人員處置不及時,2017年6月22日5時10分物業負責人通知工程部值班人員,要求查看消防水泵運行情況,工程部值班人員於2017年6月22日5時36分到達水泵房,將消火栓泵控制開關轉為自動狀態,未啟動消火栓泵。
關於建築消防設施運行是否正常
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參謀長陳駿華:經調查,該建築在電梯前室等公共部位安裝有感煙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應急廣播、室內消火栓、防排煙設施等,設計符合《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45-95(2005年版))等消防技術規範要求。5時07分火災確認後,應急廣播、消防電源、消防電梯、防排煙設施等動作顯示正常,但消火栓泵未及時啟動。5時44分消火栓泵啟動後,供水管網壓力沒有明顯上升,無法滿足滅火要求。使用的消火栓水泵接合器銹死,消防車無法通過接合器向大樓管網供水,僅依靠屋頂水箱,無法滿足長時間持續供水滅火需要,水槍壓力不足。消防設施運行不正常給滅火行動帶來了影響。
關於在本次滅火救援中,有人質疑消防部隊是否存在救援不力的情況
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參謀長陳駿華:在整個滅火救援過程中,消防部隊不存在救援不力的現象。關於消防員有沒有攜帶破拆裝備的說法。高層建築火災,消防進攻起點層應設定在著火層下一層或下兩層,此次火災撲救,消防員攜帶的裝備分別都放置在17層和16層進攻起點層上,然後按照指揮員指令使用裝備。關於破拆入戶門的說法。現場消防人員已經通過保姆房實施內攻。根據現場的火災態勢,為了避免空氣對流加快火勢蔓延而導致火災擴大,按照指揮員指令,沒再破拆入戶門。關於消防救援滅火水槍陣地設定的說法。1802室共有2個出入口,一個是入戶正門,一個是保姆門。共兩部客梯、一部保姆電梯。無論進入正門還是保姆門,都需要刷樓層門禁卡乘坐相應電梯或通過兩部互不相通的疏散樓梯(剪刀樓梯)中的一部到達。消防員第一支水槍從17層室內消火栓取水,鋪設水帶進入保姆房(保姆房的門是開啟的)。綠城物業保全滅火時使用的水槍,是通過16樓室內消火栓向18樓入戶正門出水(入戶門是關閉的)。
關於阻止家屬進入火災現場的說法。
在內部火勢完全撲滅之前,為防止產生意外,現場消防指戰員禁止非作戰人員進入現場,這是出於安全考慮,也符合火災現場警戒相關規定。關於登高車使用的說法。登高車到場後,為防止火勢沿外牆蔓延,立即升起做好射水準備,後因內攻人員已進入室內實施滅火救人行動,為避免登高車射水壓制排煙散熱並改變火勢蔓延方向而影響內部救援,整個滅火救援行動期間,登高車一直處於待命狀態。

綠城回應

2017年6月28日晚,綠城方面對此作出回應。在《致哀,回答》一文中,綠城稱:綠城物業服務集團成立22年,以“真誠、善意”為靈魂文化,數十萬家庭視我為可靠服務者,信我親我,今業主遭此大難,我司受萬千鞭撻也只能靜默承受,只為未能讓我們的姐妹、孩子逃出生天痛心、惋惜!

物業回應

2017年6月29日凌晨,為杭州保姆縱火案事發地藍色錢江小區服務的物業公司——綠城物業服務集團首度向公眾作出回應,承認保全篡改消防器材記錄。

保姆發聲

2017年7月14日下午,莫煥晶的辯護律師黨琳山透露,自己是由莫煥晶家屬委託,擔任莫的辯護律師。他講述了與莫見面時的細節,透露莫煥晶整個人情緒崩潰,並請求他“幫我在靈堂上,獻一束花”。
這次見面中,莫煥晶對他表示,她並不是蓄意要謀殺林家人,她從未想過要燒死誰。這是縱火案發生後,莫煥晶的首次對外發聲。

家屬發聲

涉及消防安全和保姆甄選機制
林生斌最近在微博發出公開信稱,他決定聯合一些朋友,共同發起設立“潼臻一生”公益基金。據公開信內容,該公益基金將致力於提升中國高層住宅防火減災水平,倡導房產開發商、物業服務企業和社會各界充分重視消防安全,促進家政服務業完善保姆的甄選管理機制。
林生斌表示,“潼臻一生”融合了他4位受害家人的名字(每個人名字中取一字組成),之所以取這個名字,是對天下兒童快樂成長和家庭幸福美滿的衷心期許。“我希望該公益基金能夠用‘潼臻一生’來命名。!”
另一方面,林生斌透露目前這個基金會還在擬籌建的階段,在通過有關部門核准審批前,謝絕捐資,初步考慮私募而非公募的模式。他聲明,籌建該公益基金與“6·22火災案”的善後處理沒有關聯。
稱妻兒無價
否認每個孩子索賠一億
針對此前網路傳言“一個孩子賠一億”的說法,林生斌予以了否認。他表示,真實情況是在與開發商協商溝通的過程中,他的委託律師提出在類似案例中,有當事人曾獲賠1億港幣,“怎么可能提出這個要求一個孩子賠一億。我內心來講,我妻兒是無價的。”
林生斌表示,所謂的億元賠償傳聞,是他的律師團隊提出的一個民事賠償框架,綜合各項因素計算出的總體賠償額度,“大概是一個多億元。”
林生斌表示,民事追償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尋求一個公道,讓相關責任人受到法律追責。
微博認證為“杭州保姆縱火案受害者家屬”的網友“老婆孩子在天堂”,2017年8月14日17點31分發布配圖微博,內容如下:2017年8月14日下午,杭州市檢察院的有關領導到邵逸夫醫院看望慰問並告知家屬,保姆莫煥晶縱火,盜竊一案公安機關已偵查終結,並已送到杭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了。
網友“老婆孩子在天堂”將委託律師作為被害人的代理人參與對保姆的刑事追責,受害者家屬一致強烈要求嚴懲保姆莫煥晶。相信政府,相信法律會給出一個公正的審判。
信息公開申請
2017年12月25日,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再次收到受害人家屬林某某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做出答覆。

成立基金

2017年7月12日,“藍色錢江6.22火災案”遇難者家屬林生斌發布微博稱,決定聯合一些好友發起設立“潼臻一生”公益基金,致力於提升中國高層住宅防火減災水平,促進家政服務業完善保姆的甄選管理機制等。
隨後林生斌不斷通過新浪微博@老婆孩子在天堂表達對逝去親人的思念之情。2017年7月12日林生斌通過微博轉發一則浙江澤厚律師事務所官方微信發布的公開信,落款為林生斌本人。公開信稱,“現決定聯合一些好友,發起設立‘潼臻一生’公益基金。該公益基金將致力於提升中國高層住宅防火減災水平,倡導房產開發商、物業服務企業和社會各界充分重視消防安全,促進家政服務業完善保姆的甄選管理機制。”

外界評價

網上出現了一些關於是否應該呼籲國家修改相關法規,強制至少高層居民樓的住戶必須配有煙感報警和自動滅火裝備的探討。畢竟,過去5年的消防數據顯示,中國火災的受害人群主要集中在普通住宅的住戶。
杭州保姆縱火案畢竟是一起人為縱火案,若因為這種極端偶發的案子就修改法規,提高房屋的消防成本,甚至引起反對的業主的糾紛,則有些跑偏。
其實除了極為偶發的人為縱火,很多住宅中發生的火災都是可以提前避免的,因為雖然火災可能是突如其來的,但火災的隱患是固定的。提前消除這些隱患,並學會在應急突發情況下的自救逃生能力,其實比探討是否強制住宅室內安裝自動滅火系統更有意義。(網易評

提起公訴

2017年8月21日,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放火罪、盜竊罪,依法對“藍色錢江放火案”被告人莫煥晶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莫煥晶長期沉迷賭博,在被害人朱小貞家中從事保姆工作期間,多次竊取朱小貞家中貴重物品進行典當、抵押,或以買房為由向朱小貞借款,所得款項均被其用於賭博並揮霍一空。案發前一晚,莫煥晶又用手機進行網上賭博,輸光6萬餘元。為繼續籌措賭資,莫煥晶決意採取放火再滅火的方式搏取朱小貞的感激以便再次開口借錢。2017年6月22日凌晨5時許,莫煥晶用打火機點燃書本製造火災,導致朱小貞和三名子女死亡,並造成被害人房屋和鄰近房屋損失257萬餘元。
另據查明,莫煥晶之前在浙江紹興、上海從事保姆工作期間,在三名僱主家有盜竊行為,均被僱主發現退還財物後被辭退。

公開審理

一次開庭

2017年12月21日上午9時許,杭州“藍色錢江放火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因被告人莫煥晶辯護人黨琳山律師當庭提出管轄權異議,擅自離庭,法庭宣布休庭,延期審理。該案自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將由被告人另行委託的辯護人或者法院依法為其指定的辯護人準備辯護。

二次開庭

2018年2月1日9時,杭州保姆縱火案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繼續公開審理。被告人莫煥晶及其辯護人、被害人林生斌及其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被害人親屬及社會各界民眾旁聽庭審。
通報稱,在法庭調查訊問環節,公訴人圍繞起訴書指控的放火、盜竊事實詳細訊問了莫煥晶;訴訟代理人主要針對莫煥晶放火的目的、點火的方式、點火後的行為、為何未及時報警和救人進行了補充發問;辯護人主要針對莫煥晶與被害人一家有無矛盾、是否故意引燃沙發和窗簾、著火後採取的救援行為進行了補充發問。
被害人林生斌質問莫煥晶為何放火加害對她照顧有加的朱小貞等人,並指責其當庭說謊。莫煥晶承認放火和盜竊事實,同時辯稱,其放火的目的是想通過先放火再滅火的方式取得被害人朱小貞感激以便再次向朱借款;其未逃離現場,且有報警等配合救援行為。隨後,法庭調查進入舉證、質證環節。
舉證、質證過程中,公訴人圍繞四組證據進行舉證:一是指控被告人莫煥晶身負巨額賭債,為避債先後到紹興、上海做保姆期間在多名僱主家中多次進行盜竊的事實;二是指控莫煥晶在被害人朱小貞、林生斌家做保姆期間多次進行盜竊的事實;三是指控莫煥晶放火的事實;四是歸案經過、戶籍證明等其他綜合性證據。
對公訴人出示的第一、二組證據,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莫煥晶對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均無異議;辯護人的主要質證意見為公安機關未將部分價格認定結論告知莫煥晶,公訴人對該項質證意見作出說明,即相關鑑定意見已在訊問莫煥晶的過程中予以告知。
對公訴人出示的第三組證據中的被告人供述,各方進行了詳細質證。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認為,莫煥晶關於產生放火動機的時間、點火時間、曾用榔頭敲擊玻璃試圖救人等供述內容均不實。莫煥晶及辯護人則提出莫煥晶並非故意引燃沙發和窗簾。對被害人林生斌的陳述,莫煥晶及辯護人、被害人及訴訟代理人均未提出異議。對第三組證據的舉證、質證尚未結束。
12時27分,審判長宣布休庭,下午庭審於13時15分開始。

一審判決

2018年2月9日,案件一審公開宣判,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判決認定:被告人莫煥晶因長期沉迷賭博而身負高額債務,為躲債於2015年外出打工。2016年9月,莫煥晶經中介應聘到朱小貞、林生斌夫婦位於杭州市上城區藍色錢江公寓家中從事住家保姆工作。
2017年3月至同年6月21日,莫煥晶為籌集賭資,多次竊取朱小貞家中的金器、手錶等物品進行典當、抵押,得款18萬餘元,至案發時,尚有價值19.8萬餘元的物品未被贖回。其間,莫煥晶還以老家買房為藉口向朱小貞借款11.4萬元。上述款項均被莫煥晶用於賭博揮霍一空。
2017年6月21日晚至次日凌晨,被告人莫煥晶用手機上網賭博,輸光了6萬餘元錢款,包括當晚偷竊朱小貞家一塊手錶典當所得贓款3.75萬元。為繼續籌集賭資,其決意採取放火再滅火的方式騙取朱小貞的感激以便再向朱小貞借錢。
2017年6月22日凌晨2時至4時許,莫煥晶使用手機上網查詢與放火有關的關鍵字信息。凌晨4時55分許,莫煥晶用打火機點燃書本引燃客廳沙發、窗簾等易燃物品,導致火勢迅速蔓延,造成屋內的被害人朱小貞及其三名未成年子女被困火場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並造成該室室內精裝修及家具和鄰近房屋部分設施損毀。經鑑定,損失總計257萬餘元。火災發生後,莫煥晶即逃至室外,報警並向他人求助,後在公寓樓下被公安機關帶走調查。另查明,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莫煥晶在紹興、上海等地從事住家保姆工作時,曾多次實施盜竊行為。
判決認為,被告人莫煥晶在高層住宅內故意使用打火機點燃易燃物引發火災,造成四人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莫煥晶還在從事住家保姆工作期間,多次盜竊僱主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莫煥晶所犯罪名成立。莫煥晶犯有兩罪,應依法並罰。莫煥晶於凌晨時分故意在高層住宅內放火,導致四人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犯罪動機卑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雖然莫煥晶歸案後能坦白放火罪行,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莫煥晶歸案後主動交代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盜竊罪行,系自首,對其所犯盜竊罪可予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提起抗訴

2018年2月24日,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莫煥晶已向該院提起抗訴。

二審開庭

2018年5月17日9時,莫煥晶抗訴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針對辯護人要求,庭審傳喚了參與火災撲救的消防員以及案發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工作人員到庭作證。檢察員和辯護人就是否存在自首情節、量刑畸重等問題進行了法庭辯論。
莫煥晶提出一審認定莫煥晶用打火機點燃書本引燃客廳沙發、窗簾等易燃物品及火災發生後即逃至室外與事實不符;一審量刑時未考慮物業和公安消防部門的責任;莫煥晶案發後在現場等候,第一次訊問即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一審量刑畸重,請求改判。莫煥晶表示認罪、悔罪,懇請被害人家屬接受其道歉,再次強調本案所造成的嚴重後果非其所願,請求給予從輕判決,如果二審維持原判,其也願意接受。
辯護人提出,借鑑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覆核案例,放火罪主觀故意的判斷要結合點火是否故意、對起火後果的態度。本案中,莫煥晶有點火故意,但對火災造成的嚴重後果持反對態度。著火後的救援行為影響量刑。其稱,莫煥晶在客觀上實施了救火行為。在現場發現兩個水桶,與莫煥晶供述曾想拿水桶救火的內容一致;莫煥晶供述救火時摔倒撞頭,與其入所體檢情況吻合;莫煥晶供稱曾試圖持榔頭敲開玻璃,雖未找到相關痕跡,但案發後莫煥晶在走廊等處手持榔頭並事後將榔頭交給被害人親屬,可印證其供述;莫煥晶下樓後沒有停止救援行為,告知在場的物業人員、鄰居等房內有人,並曾打電話報警和按報警裝置,要求和消防人員一起上樓並想把門卡交給消防人員。
檢察員認為,一審判決認定莫煥晶放火、盜竊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一審判決認定莫煥晶預謀放火、放火動機、放火時間、放火手段、放火點,放火後未及時提醒被害人、未報警、未採取有效施救措施,以及造成四人死亡、重大財產損失的事實清楚,莫煥晶在抗訴狀中對一審判決認定的部分事實所提異議不能成立。抗訴人提出量刑畸重,請求改判的理由不能成立。莫煥晶的放火行為和本案四人死亡、重大財產損失的嚴重後果有直接因果關係,應對全部後果承擔刑事責任;莫煥晶不顧被害人及高層住宅內居民的人身財產安全,試圖以放火再滅火的方式騙取被害人朱小貞的感激,以便再次開口借錢用於賭博,犯罪動機卑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對莫煥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符合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莫煥晶的坦白情節與犯罪情節相比,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檢察員建議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下午17時20分許,庭審結束,鑒於案情重大,審判長宣布擇期宣判。

二審裁定

2018年6月4日下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抗訴)一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對莫煥晶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莫煥晶故意在高層住宅內放火,造成四人死亡及重大財產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其在從事住家保姆期間,在多地多次竊取僱主家中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其一人犯二罪,依法應予並罰。莫煥晶對其所犯盜竊罪行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予從輕處罰。莫煥晶選擇於凌晨時分在高層住宅內放火,造成四人死亡和巨額財產損失,對所犯放火罪行雖有酌定從輕情節,但犯罪動機卑劣、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造成的犯罪後果極其嚴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社會危害性極大,尚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莫煥晶及其辯護人要求從輕處罰的理由不足,不予採納。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建議駁回抗訴,維持原判的意見成立,予以採納。原判定罪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故作出前述裁定。

執行死刑

2018年9月21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罪犯莫煥晶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死刑覆核一案,依法裁定核准莫煥晶死刑。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後向莫煥晶進行了宣告,並於2018年9月21日上午對莫煥晶執行了死刑。執行死刑之前,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知莫煥晶的近親屬可以會見,其近親屬明確表示不會見。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確認:被告人莫煥晶長期沉迷賭博,身負高額債務。2016年9月,莫煥晶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藍色錢江公寓2幢1單元1802室被害人朱小貞、林生斌夫婦家從事住家保姆工作。2017年3月至同年6月21日,莫煥晶為籌集賭資,多次竊取朱小貞家財物,並找藉口向朱借款,上述錢款均被莫賭博輸光。同年6月21日晚,莫煥晶為繼續籌集賭資,決定採取在朱小貞家中放火再幫助滅火的方式騙取朱的感激,以便再向朱借錢。22日4時55分許,莫煥晶在朱小貞家客廳用打火機點燃書本,引燃客廳沙發、窗簾等易燃物品,導致火勢迅速蔓延,造成屋內的朱小貞及其三名未成年子女共四人被困火場,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並造成該1802室和鄰近房屋部分設施損毀。此外,莫煥晶在浙江省紹興市、上海市從事住家保姆工作期間,多次盜竊僱主等人的財物。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莫煥晶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莫煥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莫煥晶經預謀在高層住宅內放火,致四人死亡和他人財產重大損失,犯罪動機卑劣,情節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雖然莫煥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放火罪行,但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其所犯放火罪依法不足以從輕處罰。對莫煥晶所犯數罪,應依法並罰。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據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莫煥晶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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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8日,林生斌在其認證微博中貼出的杭州市中院“民事案件受理通知書”截圖顯示,該案的原告為林生斌和朱小貞的父母,被告為綠城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杭州綠城海企實業有限公司、杭州市公安局消防局、中建三局集團有限公司、浙江綠城東方建築設計有限公司、浙江中興工程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浙江諸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杭州華安消防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上海洋晨家政服務有限公司。據了解,綠城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為“藍色錢江公寓”提供物業服務,上海洋晨家政服務有限公司是介紹莫煥晶來林家的中介公司,其餘被告包括涉事小區的房地產項目公司,以及負責設計、監理、提供消防設備的機構等。
2018年5月29日,從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已受理“杭州保姆縱火案”受害人林生斌等三人訴綠城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杭州市公安局消防局等九被告生命權糾紛民事案件。
2019年4月2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推送案情通報,稱“杭州保姆放火案”受害人訴涉事小區開發商、物業公司等的生命權糾紛案,原告已於3月18日申請撤回對其中六被告的起訴,法院經審查準許;另經法院主持調解,原告與被告綠城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杭州綠城海企實業有限公司已就該案糾紛達成調解協定,兩被告已履行協定確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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