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工程(211(211工程高校(112所)))

211工程(211工程高校(112所))

211(211工程高校(112所))一般指本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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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工程”,即面向21世紀、重點建設100所左右的高等學校和一批重點學科的建設工程,於1995年11月經國務院批准後正式啟動。“211工程”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由國家立項在高等教育領域進行的規模最大、層次最高的重點建設工作,是中國政府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的重大舉措、中華民族面對世紀之交的中國國內外形勢而作出的發展高等教育的重大決策。

1995年11月,經國務院批准,原國家計委、原國家教委和財政部聯合下發了《“211工程”總體建設規劃》,“211工程”正式啟動。

2002年9月,經國務院批准,原國家計委、教育部和財政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十五”期間加強“211工程”項目建設的若干意見》。

2011年12月30日,教育部部長袁貴仁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時表示,“211”工程和“985”工程的規模已經穩定,不再新設這兩個工程的學校,同時為了注重學科導向,引入競爭機制,實施了“特色重點學科項目”對非“211”學校的國家重點學科予以支持。

2016年6月,教育部官網發布了“關於宣布失效一批規範性檔案的通知”,宣布《“211工程”建設實施管理辦法》等一批規範性檔案失效。

“211工程”建設的主要內容包括學校整體條件、重點學科和高等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三大部分;建設項目均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和工程監理制;各“211工程”學校成立項目法人組織和落實項目法人代表,有關省(區)主管部門成立“211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形成中央、省(區)和學校三級管理體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11工程
  • 啟動時間:1995年11月
  •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實施目標:面向21世紀,重點建設一批
  • 高校數量:112所
  • 項目層級:國家層面實施的工程
發展歷程,籌備過程,繼往開來,項目概覽,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建設管理,資金安排,項目管理,高校名單,批次名單,分布名單,建設成效,學科建設,公共服務,人才隊伍,教科成就,社會影響,各界評價,就業門檻,廢除傳聞,

發展歷程

籌備過程

  • 1991年
4月9日,全國人大七屆四次會議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十年規劃和第八個五年計畫綱要》,《綱要》明確提出:“有重點地辦好一批大學。加強一批重點學科點的建設,使其在科學技術水平上達到或接近已開發國家同類學科的水平。”
211高校211高校
7月27日,為落實國家的規劃,國家教委向國務院正式上報了《關於重點建設好一批重點大學和重點學科的報告》。報告中提出:“建議由國家教委設定重點大學和重點學科建設項目,該項目簡稱為‘211’計畫。”12月31日,根據國務院總理李鵬對國家教委有關檔案的指示,國家教委、國家計委和財政部聯銜,向鐵映、家華丙乾同志報送了《關於落實建設好一批重點大學和國家重點學科的實施方案的報告》。兩委一部經過討論,“一致同意國家設定與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重點大學和重點學科建設項目’(簡稱為‘211’計畫)。”
  • 1992年
3月25日,國家教委副主任朱開軒主持會議,研究並初步確定了重點建設100所左右高等學校的建設目標和遴選原則等。8月2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同意“211工程”規劃意見。
  • 1993年
1月12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批轉國家教委關於加快改革和積極發展普通高等教育意見的通知》中提出:發展高等教育必須把提高教育質量放在突出的地位。在此基礎上,國家教委會同國務院有關綜合部門有計畫地選擇其中一批代表國家水平的高等學校和學科、專業,列入國務院已原則批准的“211工程”計畫(面向21世紀,在全國重點辦好100所大學),分期滾動實施。對於列入“211工程”計畫的高等學校和學科、專業,中央(包括各有關部門)和地方兩級教育部門,要採取適當的特殊政策,進一步擴大這些學校的辦學自主權。
2月3日,國務委員兼國家教委主任李鐵映主持召開委黨組會議,會議決定成立“211工程”協調小組和領導小組,下設“211工程”辦公室,負責工程的日常工作。2月13日,黨中央、國務院正式發布《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綱要”指出:“要集中中央和地方等各方面的力量辦好100所左右重點大學和一批重點學科、專業。”
3月9日,國家教育委員會下發《關於成立“國家教委‘211工程’辦公室”的通知》,成立國家教委“211工程”辦公室。國家教委“211工程”辦公室開始編髮《“211工程”動態》簡報,以便及時通報“211工程”建設的進展情況,供領導同志和有關方面參閱。
7月15日,國家教委發出《關於印發〈關於重點建設一批高等學校和重點學科點的若干意見〉的通知》,這是國家教委為實施“211工程”所發布的第一個指導性檔案。“若干意見”對“211工程”的定義、建設目標、實施辦法、立項程式等做了明確闡述。
7月19日,國家教委副主任、“211工程”領導小組組長張孝文主持召開11個部委(國防科工委、鐵道部、電子工業總公司、航空部、航天部、郵電部、農業部、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煤炭部、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對外經貿部)教育司局長參加的座談會,部署開展“211工程”部門預審工作。
7月30日,國家教委“211工程”辦公室發出《關於做好重點建設一批高等學校和重點學科點主管部門預審工作的通知》,規定了開展預審工作的主管部門必須具備的條件以及預審工作的程式等。
8月30日―9月3日,“211工程”辦公室在北京召開了“211工程”建設規劃研討會。會議討論、修改了《“211工程”建設規劃(討論稿)》、擬報國務院的《關於實施“211工程”的請示報告》兩個檔案。
10月5日,“211工程”辦公室向有關高校選聘部分有一定學術威望和較豐富管理工作經驗、辦事公正、身體狀況較好的專家,參與“211工程”主管部門預審工作。諮詢專家的主要任務是:參與有關主管部門對某一高校預審工作的全過程,對所審核的高等學校是否具備預備立項的基本條件、今後應著重解決的主要問題,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10月8日,國家教委“211工程”辦公室批准鐵道部對西南交通大學、北方交通大學進行“211工程”部門預審,“211工程”部門預審工作正式開始。
11月13日―14日,為使《“211工程”建設規劃》更加完善,國家教委“211工程”辦公室在北京召開了第二次研討會,對“建設規劃”進行了進一步修改。
12月20日,國家教委“211工程”辦公室在清華大學召開會議,開始籌劃制定“211工程”高等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方案。
  • 1994年
3月31日,為做好“211工程”主管部門預審工作,國家教委“211工程”辦公室發出《“211工程”預審工作審核要點》、《“211工程”預審專家注意事項》,供有關主管部門在預審工作中參考。
7月3日,在國務院《關於<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中,對“211工程”的表述為:“實施‘211工程’。面向21世紀,分期分批重點建設100所左右的高等學校和一批重點學科,使其到2000年在教育質量、科學研究、管理水平及辦學效益等方面有較大提高,在教育改革方面有明顯進展。爭取有若干所高等學校在21世紀初接近或達到國際一流大學的學術水平”。“為實施‘211工程’,需要設立專項基金。這項經費中央和地方、部門要做統籌安排。1994年中央財政撥出3億元專款,作為啟動資金,以後逐年增加。省級政府和其他有關中央部門也要根據實際需要,做出安排。”
7月9日―11日,國家教委“211工程”辦公室在北京召開了“211工程”公共服務體系專家工作會,對“211工程”建設重要組成部分“高等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建設方案等進行了討論和研究。
7月30日,國家教委“211工程”辦公室發出《關於做好“211工程”預備立項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對預備立項的審批程式、主管部門申請預備立項的基本條件以及申請預備立項的報送材料提出了明確要求。
11月28日,國家教委“211工程”辦公室在北京召開“211工程”部分重點學科建設規劃研討會。會議在前一階段匯總重點學科建設規劃諮詢意見的基礎上,對農業、基礎產業和高新技術、自然科學的基礎學科等三大領域下屬部分二級領域重點學科建設規劃做了進一步研討。
  • 1995年
6月6日,國務院對國家教委《關於審批<“211工程”建設規劃(送審稿)>的請示》和《關於報送<1995年“211工程”中央專項經費安排和使用計畫>的報告》做出批覆。批覆中明確:為儘快啟動“211工程”,1995年度安排“211工程”中央專項經費3.5億元。其中,國家計委負責安排2.5億元,財政部負責安排1億元。請國家教委據此儘快商國家計委、財政部核定1995年“211工程”中央專項經費使用計畫並抓緊組織實施。按程式先送國家計委審定,再報國務院批准。
10月16日,根據“211工程”總體進度要求,國家教委“211工程”辦公室發出通知,部署開展1995年“211工程”重點學科建設項目調研工作。自1995年10月至1996年2月,在由國家計委、國家教委、財政部部署立項(北大、清華除外)的高等學校中進行了調研。
10月17日,由國家計委、國家教委、財政部聯合制定的《“211工程”總體建設規劃》方案,報送國務院審批。
10月18日,經國務院批准,國家計委、國家教委、財政部聯合發布《關於印發〈“211工程”總體建設規劃〉的通知》。《“211工程”總體建設規劃》是“211工程”建設的指導性檔案,明確規定了“211工程”總體建設目標及任務、工程建設的主要內容、“九五”期間的建設規劃任務、具體建設方式、工程建設資金以及建設程式與組織管理等。
12月4日,國務院副總理李嵐清主持會議,研究“211工程”有關問題。會議議定:“211工程”建設的基礎和重點是重點學科;作為“211工程”建設中的高等學校,除接受國家給予的一定投入外,要尋求部門、地方、學校及社會多渠道的經費支持;在實施“211工程”的同時,要注意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特別是院校後勤體制改革。
同日,根據國家“211工程”的總體安排,國家計委、國家教委、財政部聯合召開專家審核會議,分別聘請專家對北京大學、清華大學“211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了審核,審核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核和儀器設備配置審核兩部分進行。“211工程”立項審核工作正式啟動。

繼往開來

  • 1996年
1月29日―2月9日,國家教委代表團訪英,與英國教育部、英國文化委員會、英格蘭高等教育撥款委員會等就圍繞“211工程”開展中英高等教育合作進行了廣泛協商。至此,關於“211工程”的第一個國際合作項目啟動。
3月22日,為加強“211工程”建設的統籌規劃和領導,經國務院批准,成立“211工程”部際協調小組,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國家教委。
5月10日,根據國家“211工程”的總體安排,國家計委、國家教委、財政部聯合召開會議,部署國家教委、冶金部、衛生部、機械部、煤炭部、地礦部、有色金屬總公司、電子部和國防科工委等有關部門的有關高校編制“211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5月17日,國家教委副主任韋鈺向中央財經領導小組作了關於“211工程”建設基本情況的匯報。匯報的主要內容包括 “211工程”的指導思想、建設目標和“九五”任務、目前實施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等。
8月12日,國家計委批覆北京大學、清華大學“211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211工程”進入實質性建設階段。
  • 1997年
1月9日,中共中央辦公室、國務院辦公廳發出了《關於加強對“211工程”建設領導工作的通知》(中辦發電[1997]1號)。“通知”重申了“211工程”建設的主要目的,肯定了自1994年4月以來的“211工程”部門預審工作,同時指出了“211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2月21日,國家教委、國家計委、財政部聯合發出《關於印發<“211工程”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該辦法對資金開支範圍、資金預算、劃撥及決算,資金管理和監督等做出了明確規定。
3月3日,國家教委財務司、財政部文教司聯合發出《關於印發<“211工程”計畫管理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對計畫管理費的使用管理做出了明確規定。
11月20日,國家教委“211工程”辦公室發出《關於報送“‘211工程’建設基本信息資料庫”的通知》,加強“211工程”信息工作,及時了解“211工程”建設的進展情況。
  • 1998年
1月26日,“211工程”部際協調小組辦公室發出《關於印發<“211工程”建設實施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對“211工程”的組織實施、管理職責、建設資金、檢查驗收等都做出了明確規定。
5月15日,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批准中國高等教育文獻保障體系、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地區主幹網和重點學科信息服務體系兩個項目建議書。
6月29日,教育部決定同香港愛國實業家李嘉誠先生及其領導的長江基建(集團)有限公司合作,籌集專項資金,實施“長江學者獎勵計畫”,建立特聘教授崗位制度,對配合“211工程”建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8月11日,“211工程”部際協調小組發出《關於對有關高等學校開展“211工程”中期檢查工作的通知》,對中期檢查工作的目的、主要內容、組織實施、檢查結果以及時間進度提出了明確要求。
  • 2000年
1月18日,教育部“211工程”辦公室發布了《關於報送1999年“‘211工程’建設基本信息資料庫”的通知》(教重辦[2000]1號),要求各校報送1999年“211工程”建設基本信息數據,建設“211工程”基本信息資料庫。
4月1日―4日,為做好“211工程”二期建設的準備工作,教育部“211工程”辦公室在北京召開了“211工程”二期規劃研討會。
4月,《“211工程”中期報告》由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該報告介紹了“211工程”的項目背景和概況、項目執行情況、項目管理情況、項目的中期評價等方面的內容。
12月16日,教育部“211工程”辦公室發布了《關於提前報送“211工程”“九五”期間建設總結報告的通知》,根據《“211工程”“九五”期間建設項目驗收辦法》和《關於做好“211工程”“九五”期間建設項目驗收工作的通知》,部署“211工程”驗收工作。
  • 2001年
7月18日,“211工程”建設兩大公共服務體系“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CERNET)地區主幹網和重點學科信息服務體系”建設項目和國內最大的高校圖書館聯盟――“中國高等教育文獻保障系統(CALIS)”分別通過國家驗收。
10月25日,為做好“211工程”二期建設準備工作,“211工程”部際協調小組辦公室在北京召開“211工程”二期建設專家諮詢會,有關專家討論了“211工程”二期建設計畫的主導思想、主要目標和任務、中央專項資金的投入方向和重點、“211工程”一期建設與二期建設的有機銜接、“211工程”二期重點建設學科的選擇等問題。
  • 2002年
5月9日,“西部大學校園計算機網路建設工程”項目在北京啟動。該項目計畫用一年左右的時間建設西部152所大學校園網網路基礎建設設施,實現校園網和中國教育與科研網(CERNET)高速連網,並建設一批基於校園網的教學、科研和管理套用系統。
7月,《“211工程”“九五”總結報告》由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該報告介紹了“211工程”的項目概況、項目執行與管理情況、項目建設成效、項目評價與展望,評價了“九五”期間“211工程”的建設成效,總結了“211工程”建設的有益經驗,為實施“211工程”建設提供了參考。
9月2日,經國務院批准同意,國家計委、教育部、財政部發布了《關於“十五”期間加強“211工程”項目建設的若干意見》,指出,國家決定“十五”期間加強“211工程”建設。建設任務包括重點學科、公共服務體系和學校整體建設。建設資金採取國家、部門、地方和高等學校共同籌集的方式解決,其中中央安排專項資金60億元。“211工程”建設作為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畫,從2002年起實施。
  • 2003年
6月3日,教育部“211工程”辦公室召開“十五”“211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視頻會議,討論修改了《“211工程”建設實施管理辦法(修改稿)》。
8月25日,“211工程”部際協調小組辦公室發布了《關於印發〈“211工程”建設實施管理辦法〉的通知》。《辦法》規定:“211工程”建設內容主要包括重點學科、公共服務體系、師資隊伍和與學科建設密切相關的配套基礎設施建設;“211工程”採取國家、主管部委或地方政府和學校三級管理的方式,以主管部委或地方政府的管理為主,學校的自我管理為基礎。《辦法》還就組織實施、管理職責、建設資金、檢查驗收、項目評價等做了規定。
8月1日,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印發《“211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從預算、支出、決算、監督檢查等環節,加強對“211工程”專項資金的管理。原國家教委、國家計委、財政部發布的《“211工程”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教財[1997]12號)同時廢止。
  • 2005年
2月18日,“高等學校儀器設備和優質資源共享系統”“十五”建設項目管理委員會成立,項目管理委員會召開會議,對資源共享系統建設實施方案、管理辦法、工作進展計畫等方面進行了審議,並研究了項目啟動和建設的有關問題。
4月,“高等學校儀器設備和優質資源共享系統”“十五”建設項目各子項目陸續啟動,建設和研究工作逐步展開。
  • 2006年
1月24日,“211工程”部際協調小組辦公室於2006年1月24日-25日在北京召開了“211工程”建設座談會,討論了“211工程”十年建設的主要經驗,“211工程”建設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下一步“211工程”建設發展的主要任務等。
4月7日,“211工程”部際協調小組辦公室於2006年4月7日在北京召開了“211工程”建設座談會,討論了“211工程”建設的基本經驗和需要研究解決的問題,學校“十一五”“211工程”建設發展的目標和主要任務,以及擬重點解決的問題等。
4月21日,“211工程”部際協調小組辦公室下發了《關於做好“十一五”“211工程”建設方案預研究工作的通知》(211部協辦[2006]1號),部署有關學校開展 “十一五”期間“211工程”建設預研究工作,從工程建設的指導思想、建設目標、主要建設任務、資金安排建議等方面,提出本校“十一五”“211工程”初步建設方案的建議。
  • 2008年
1月16日,時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高等教育“211工程”建設工作匯報;會議同意全面推進“211工程”建設。會議同意進行“211工程”三期建設,一要繼續瞄準學科前沿和國家重大需求,加強重點學科建設,使更多的重點學科進入國際先進行列。二要突出創新人才和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教師隊伍水平,提高人才培養質量,造就一批學術領軍人物。三要加強高校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優質教育資源的社會共享。四要推進機制體制創新,創造有利於發揮人才創造性、多出重大成果的條件。五要做好建設規劃,加強項目論證和評審,強化稽查和審計,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 2011年
2011年12月30日,教育部部長袁貴仁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時表示,“211”工程和“985”工程的規模已經穩定,不再新設這兩個工程的學校,同時為了注重學科導向,引入競爭機制,實施了“特色重點學科項目”對非“211”學校的國家重點學科予以支持。
  • 2015年
3月7日,時任教育部部長袁貴仁表示,211工程和985工程繼續深入推進,教育部、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三個部門已取得共識,在高等教育方面就是要強化一流,對大學就是要扶強扶優,使它更好。

項目概覽

總體目標

面向21世紀,重點建設一批高等學校和重點學科。經過若干年的努力,使100所左右的高等學校以及一批重點學科在教育質量、科學研究、管理水平和辦學效益等方面有較大提高,在高等教育改革特別是管理體制改革方面有明顯進展,成為立足中國國內培養高層次人才、解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基地。其中,一部分重點高等學校和一部分重點學科,接近或達到國際同類學校和學科的先進水平,大部分學校的辦學條件得到明顯改善,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上取得較大成績,適應地區和行業發展需要,總體處於中國國內先進水平,起到骨幹和示範作用。

主要任務

“211工程”建設主要包括學校整體條件、重點學科和高等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三大部分。
  • “九五”期間“211工程”建設任務:
1、重點建設若干所高等學校,使其在教學、科研和人才培養的整體水平上,接近和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並在國際上確立較高的聲譽和地位。
2、著重提高和改善一批與中國社會主義建設密切相關、重點學科比較集中、承擔較多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任務的高等學校的教學和科研基礎設施條件,使其在人才培養質量上有顯著提高,一些重點學科接近或達到國際水平,並在高等學校中起到骨幹和示範作用。要注重支持與基礎產業、支柱產業密切相關院校和重點學科點的建設,加大國家急需的高級專門人才和套用技術人才的培養力度,以體現“211工程”建設面向經濟建設主戰場。
3、加強建設一批與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國防建設密切相關的重點學科點,增強持續培養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相關領域高水平人才的能力。
4、完成高等教育公共服務體系的基本框架建設。主要包括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高等教育文獻保障體系等建設內容。為高等教育的可持續發展、重點學科的建設提供有效的條件支撐。
  • “十五”期間“211工程”建設主要任務:
1、重點學科
――“十五”期間著力建設和發展800個左右“211工程”重點學科建設項目。其中,對“九五”期間已建設且需要加強發展的“211工程”重點學科建設項目繼續進行支持;另選擇一批新的學科項目進行重點建設。
――重點學科建設要加大結構調整力度,大力發展信息、生命、環保、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術學科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迫切需要的人文、社會科學,力爭使其中部分學科接近或達到世界先進水平,建成中國高等教育布局和結構比較合理的重點學科體系。
――充實和改善重點學科的教學和科研條件,加強學科梯隊建設,提高高層次創新人才培養、高水平科研成果產出基地的現代化裝備水平。
2、公共服務體系
――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高速地區主幹網升級工程。
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八大地區主幹網升級,為“211工程”學校及全國高等學校日益增長的高速接入需求提供方便快捷的通道;同時加強36個主節點的接入能力、網路管理能力、安全防範能力和重點學科公共信息系統的服務能力,儘可能使全國所有具備條件的高等學校用光纖直接引接到其所在城市的主節點。
――高等教育文獻保障體系二期工程。
繼續完善和發展中國高等教育文獻保障體系的各項服務功能,加強引進資料庫的建設和服務,建設中文全文數字資源、數據倉庫、數字圖書館基地、在線上編目中心和公共服務平台,設立省級文獻信息服務中心,促進全國高校圖書館的自動化和網路化,進一步提高高等學校圖書館的整體信息化水平。支持“高等學校中英文圖書數位化國際合作計畫”的實施,為高等學校教學科研提供強有力的數字資源支持,推動圖書數位化資源的共享。
――儀器設備和優質資源共享體系。
為有利於重點學科的優質教育、設備、信息等資源的共享,結合重點學科建設及儀器設備的購置,建立分層次的儀器設備共享網路,並建立重點學科的信息、環境和名師名課等共享資源體系,形成高等學校優質資源共享機制。
3、“211工程”學校整體建設
圍繞對重點學科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支持,加強“211工程”學校的整體條件建設,推進和深化教育改革,較大幅度地提高師資隊伍、教育質量、科學研究、管理水平和辦學效益,進一步發揮“211工程”學校對整體高等教育發展的示範帶動作用。

建設管理

資金安排

“211工程”所需建設資金,採取國家、部門、地方和高等學校共同籌集的方式解決。按現行高等教育管理體制,建設資金主要由學校所屬的部門和地方政府籌措安排,中央安排一定的專項資金給予支持,對工程建設起推動、指導和調控作用。
經費分配經費分配
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專項資金,優先保證國家重點學科、高等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需要,並安排好有關高等學校上水平所必須的基礎設施建設。中央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國家重點學科和高等教育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補助少數高等學校整體水平提高所需基礎設施的建設。

項目管理

1、成立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有關負責同志組成的協調小組,協調決定工程建設中的重大方針政策問題。協調小組下設“211工程”辦公室,地點設在教育部。
“211工程”建設項目均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和工程監理制。各“211工程”學校成立項目法人組織和落實項目法人代表,有關省(區)主管部門成立“211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形成中央、省(區)和學校三級管理體制。
2、“211工程”建設項目按基本建設程式和財政預算管理辦法進行立項審批。由教育部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地方),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和財政部報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財政部審核後,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下達立項批覆。
3、為規範對“211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除嚴格執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外,根據“211工程”自身的特點,制訂了《“211工程”建設實施管理辦法》、《“211工程”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及中期檢查和竣工驗收等一系列管理辦法。

高校名單

批次名單

1995年12月,第一批入選“211工程”的大學共15所:
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西安交通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南京大學、浙江大學、西北工業大學
1996年12月,首批增加12所,總數變為27所:
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師範大學、大連理工大學、吉林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同濟大學、東南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中南大學、國防科技大學、中山大學
1997年12月,第二批(67所):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中醫藥大學、北京郵電大學、北京林業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北京化工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央音樂學院、北京工業大學、中央民族大學、天津醫科大學、河北工業大學、太原理工大學、內蒙古大學、東北大學、遼寧大學、大連海事大學、東北師範大學、延邊大學、東北農業大學、華東師範大學、華東理工大學、東華大學、上海財經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上海大學、上海醫科大學、第二軍醫大學、中國礦業大學、中國藥科大學、南京農業大學、江南大學、河海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南京理工大學、南京師範大學、蘇州大學、南昌大學、安徽大學、廈門大學、福州大學、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鄭州大學、中國地質大學、武漢理工大學、湖南大學、湖南師範大學、華南理工大學、暨南大學、華南師範大學、廣西大學、重慶大學、四川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南交通大學、西南財經大學、四川農業大學、雲南大學、蘭州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長安大學、西北大學、第四軍醫大學、新疆大學 、中國傳媒大學
2005年,第三批(12所):
西南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央財經大學、華北電力大學、東北林業大學、合肥工業大學、華中農業大學、華中師範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貴州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北京體育大學
2005年末,第四批(1所):
陝西師範大學
2008年,第五批(5所):
寧夏大學、海南大學、青海大學、石河子大學、西藏大學
備註:上面的表格包括後期被合併的高校在內

分布名單

省區數量院校名稱院校名稱院校名稱院校名稱
北京
26
-
-
黑龍江
4
吉林
3
-
遼寧
4
天津
3
-
河北
1
-
-
-
山西
1
-
-
-
內蒙古
1
-
-
-
上海
9
-
-
-
江蘇
11
-
浙江
1
-
-
-
安徽
3
-
福建
2
-
-
江西
1
-
-
-
山東
3
-
河南
1
-
-
-
湖北
7
-
湖南
4
-
廣東
4
廣西
1
-
-
-
海南
1
-
-
-
重慶
2
-
-
四川
5
-
-
-
貴州
1
-
-
-
雲南
1
-
-
-
西藏
1
-
-
-
陝西
7
-
甘肅
1
-
-
-
青海
1
-
-
-
寧夏
1
-
-
-
新疆
2
-
-
軍事系統
3
-
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15年版高校名單

建設成效

學科建設

“九五”期間,“211工程”在99所高校中實施建設,主要安排了602個重點學科和兩個全國高等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項目。
分布圖分布圖
“十五”期間,“211工程”在107所大學中實施建設,主要安排了821個重點學科和三個全國高等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項目。
到2005年,中國總計75個學科進入了ESI的資料庫中前1%,涉及到21所高校,而這些高校全部都是“211工程”的學校,而且主要集中在材料科學、化學、物理學、工程學和計算機學科,這些學科都是“211工程”的重點建設的學科。
根據ESI所提供的統計結果,清華大學材料學科在1995年到2005年期間發表的SCI論文總數為3677篇,排在世界大學的第二位,這個學科在世界排在第二位。
根據ESI數據統計結果,1995到2005年的“211工程”建設十年當中,北京大學化學學科在SCI發表的論文數是4526篇,列世界大學的第15位,論文引用數是23778位,排在世界大學的第103位。
中南大學發揮有色金屬資源與材料領域長期積澱的學科特色,以先進的有色稀有金屬與粉末有金材料,有色金屬資源快速勘察與可持續發展等“211工程”建設項目為紐帶,然後建成了在地質、採礦、選礦、冶金、材料、機械六大領域,以國家重點學科為支撐,完備的有色金屬材料與資源學科創新體系。
清華大學就面向國家發展的戰略需求,對信息能源、材料等學科進行了布局調整,推進學科群的建設。
南京大學採用學科特區的建設模式,這對某一些學科非常重要,由於高校內部的體制不一定整體上能夠到位,可以在有局部建立一些學科布局,這吸取了中國經濟建設像深圳特區的一些發展和經驗。

公共服務

在公共服務體系方面,建成了有3萬多公里的光纖網路,覆蓋30多個省,聯網的城市達到200多個,聯網的教育結構達到1500個,用戶超過了2000萬人,在網上招聘高校招生等等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中國科研網路下一代的網際網路研究也是走在了世界的前例,所以CERNET2是中國下一個網際網路示範工程。

人才隊伍

1995-2005年裡,211工程學校總共引進的教師是43711人,2005年的教師當中具有博士學位的人數是51211人,是1995年的5.8倍,45歲以下具有高級職稱的教師是1995年的2.8倍。
在人才培養方面,累計培養本科生有242萬人,研究生達到了62.3億萬人,留學生達到了11.27萬人,2005年的在校研究生人數是1995年的6.2倍。在“211工程”學校,研究生培養規模2005年是1995年的6.2倍。這些“211工程”學校承擔了4/5的博士生培養,承擔了2/3的研究生培養,1/2的留學生培養,1/3的本科生培養。
西部的“211工程”學校,總共引進人才5544人,新增兩院院士49人,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人數由95年的1194人增加到了2005年的6112人,有361名青年學者入選教育部的新世紀優秀人才計畫,有94位獲得國家優秀青年基金的資助。

教科成就

“211工程”學校承擔了全國1/2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和“973”項目,1/3的“863”項目;2003-2013年,獲得國家科技三大獎一、二等獎的數量占全國的1/3。為各級政府部門提供了一大批有一定價值的決策諮詢報告。
“211工程”學校承擔了全國4/5的博士生、2/3的碩士生和1/2的留學生的培養任務,擁有85%的國家重點學科和96%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占有70%科研經費。
“十五”期間的科研經費當時達到1019.82億元,是“八五”的1.3倍。“十五”期間發表的論文數是“八五”期間的7.9倍。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的物理學科,在國際上第一次成功的實現了量子博弈實驗。
在復旦大學,利用國際上先進的技術,研製了中國歷史地理信息系統,可形成二千餘年中國疆域政區變化的所有地圖。
中南大學的材料學科,通過建設以後,在高性能炭航空制動材料的製備技術方面獲取了國家科學技術一等獎。
同濟大學的橋樑工程,通過“211工程”建設,解決了眾多特大型橋樑的抗風穩定性等等難題。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結合控制自動科學與自動化技術與重點學科項目的建設,通過空氣動力學、流體力學、信息科學、材料學科等學科之間的深度的交叉,在網關集群網路構架體系,飛行器隱身技術研究,包括微型飛行器的仿生流體力學等領域形成新的學科生長點,並取得一系列的研究成果。

社會影響

各界評價

湖南大學校長趙躍宇表示:211工程發揮了巨大的正面作用;不贊成把211工程與大學去行政化相關聯,在大學內部應該區分行政與學術的邊界,兩者之間應該是相互支撐,相互促進的關係,而不應該把所有的行政和學術對立起來;重點工程退出進入機制不宜搞得太複雜。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對“只唯985、211就業院校歧視”表示:首先是用人單位認識上存在偏差,以為人才就是以學歷、文憑為依據。其次,當下就業市場供求關係失衡的背景下,大學畢業生數量供大於求,導致用人單位希望優中選優、好中選好,這些因素導致用人單位招聘人員時採取違反就業機會平等的做法,侵犯了非“985”“211”高校畢業生享有的平等就業的權利,國家早已三令五申,要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就業歧視,嚴禁在招聘過程中違反國家規定就性別、戶籍、學歷、院校等條件進行限制。倡導人才選拔應當不唯學歷、不唯職稱、不唯文憑、不唯資歷,英雄不問出處,只要有真才實學、真本事,是不是有‘985’‘211’高校文憑並不重要。

就業門檻

早在2013年,教育部就下發通知,規定凡是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舉辦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招聘活動,嚴禁發布含有限定“985”“211”高校等字樣的招聘信息。然而,高校畢業生就業時的院校門檻問題卻並未因此得到解決。
一方面,很多非教育部管轄範圍的用人單位仍然堅持用“985”“211”高校作為明文規定的招聘門檻。這種情況在事業單位、國企等招聘時屢見不鮮,有的甚至學歷“查三代”,讓一些從普通本科考入重點院校的畢業生感到憤憤不平。另一方面,更加普遍的是,很多用人單位雖然沒有在招聘通知上明文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卻仍舊差別對待,有的甚至在內部的簡歷篩選程式中就自動設定淘汰非“985”“211”高校的畢業生。

廢除傳聞

APEC會議期間,一則網路傳聞稱,國家將廢除“985工程”、“211工程”,且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已提交相關綜合改革方案。一時間,這一訊息在坊間引發諸多猜測。
廢除傳聞廢除傳聞
2014年11月13日,教育部通過新聞辦官方微博在回應中稱,建設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是加快中國高等教育發展的戰略決策。國家先後實施了“211工程”、“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和“特色重點學科項目”等重點項目,有效推動了中國高等教育整體水平的提升。今後,將進一步加強頂層設計,堅持中國特色,強調戰略引領,突出績效原則,鼓勵改革創新,避免重複交叉,提高集成效益,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不存在廢除“211工程”、“985工程”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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