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將於2016年2016年6月7日-2016年6月9日舉行。

2016年,將有26個省份使用全國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 考試時間:2016年6月7日-2016年6月9日
  • 簡稱:2016年高考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試卷命題,時間安排,考試時間,錄取時間,報名信息,管理工作,高考防弊,禁搶生源,加分情況,

試卷命題

2015年12月4日上午,教育部舉行《教育規劃綱要》實施5周年發布會,報告5年來中國高等教育情況,目前增加使用全國卷省份的任務基本完成,到2016年,將有26個省份使用全國卷。
據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副司長王輝介紹,目前增加使用全國卷省份的任務基本完成。遼寧、江西、山東三省份2015年已使用全國卷;安徽、福建等8省份已申請2016年起使用全國卷。全國卷使用省份從2014年的15個增加到2016年的26個。
之前曾有“25省份高考明年統一試卷”訊息,對此,2016年3月,教育部新聞發言人續梅曾表示,2016年將增加7個省,包括湖北、廣東、陝西、四川、重慶、福建和安徽。
據了解,2014年,使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的省份包括:河南、河北、山西、貴州、甘肅、青海、西藏、黑龍江、吉林、寧夏、內蒙古、新疆、雲南、遼寧、廣西等15個省(區)。2015年起增加了江西、遼寧和山東3個省份。

時間安排

考試時間

2016年3月9日,教育部發布《關於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2016年,全國統考時間不變,仍於6月7日開考,但各批次完成錄取時間較去年推遲11天,將於8月底結束。

錄取時間

在《通知》中,教育部給出2016年的高考日程表。2016年,各省(區、市)錄取工作應於7月上旬開始,其中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應在7月10日至15日之間開始。全部(各批次)錄取工作定在8月底之前結束。北京晨報記者對比《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發現,今年錄取結束時間較去年延遲11天。

報名信息

一、報名和志願填報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2。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學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報名辦法。
申請報考高校的考生,原則上按其戶籍所在省(區、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級招委會)規定的時間、地點及方式報名。
省級招委會可按照以考生戶籍為主、與在本地區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就讀一定學習年限相結合的原則,結合本地區實際就報名條件、時間和有關要求作出具體補充規定。
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戶籍就業人員的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高校招生考試,按各省(區、市)公布的辦法執行。不得在“流入”和“流出”兩地同時參加高考(微博)報名。對於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報考條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協調流出地解決,原則上回流出地報考。
在中國定居並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可在有關省級招委會指定的地點申請報名。
各省級招委會辦公室(包括教育考試院、招考辦、考試中心、考試局等,以下統稱為省級招辦)應要求本省(區、市)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認真履行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職責,根據報名條件,嚴格審查考生報名資格。
4。考生志願的填報。
考生志願表的設定和填報辦法應有利於體現考生報考意願,有利於錄取管理,有利於高校錄取新生。考生志願填報方式、時間和辦法由各省級招委會根據本地區招生工作實際作出具體規定。
考生應在認真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級招委會公布的招生規定後,參考高校公布的招生計畫,按有關規定和要求選擇填報學校和專業志願,並對所填報志願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組織力量加強對考生志願填報的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考生填報志願結束前各級招辦不得將考生高考成績提供給高等學校。
5。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加強考生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別是加強在報名、考試、填報志願、錄取等主要階段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請報名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填寫內容、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參加招生考試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
二、考生電子檔案
6、考生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考生電子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鑑定或評語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中會考)成績和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材料、體檢信息、志願信息、高考成績信息、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內容。考生電子檔案須與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報考學校(專業)志願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試成績等紙介質材料的相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
7。省級招辦應根據教育部發布的招生信息標準和有關要求制訂本地區考生信息採集辦法,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制度。考生信息採集的內容,要適應高校錄取時對考生綜合評價的要求。
8。省級招辦須建立完整的信息確認管理流程和辦法,組織信息採集部門(單位)對採集的考生有關信息進行詳細比對校驗,並負責進行匯總、整理,確保考生電子檔案與紙介質表(卡)或相應信息資料庫內容的一致,確保考生相關信息的完整、準確、安全,並按規定的格式建立本省(區、市)考生電子檔案庫。考生電子檔案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9。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鑑定,並對其真實性負責。鑑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地反映在考生報名登記表或省級招辦另設的專門附加表中。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其他違法違紀處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10。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管理工作

高考防弊

2016年,教育部對防高考替考把關再升級。《通知》中明確要求,各地要綜合治理考試環境,繼續開展淨化涉考網路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淨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
更特別提出,各地要結合實際,在考生現場報名確認時,採用二代身份證,並現場採集照片和指紋或指靜脈等生物特徵、及時進行信息比對等措施嚴防替考。

禁搶生源

2016年,教育部明確規定各高校不得以不當方式爭搶生源,在考生填報志願結束前各級招生考試機構不得將考生高考成績提供給高校。
高校招生組或個別工作人員出現違規承諾爭搶生源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教育部將追究學校招辦負責人及分管校領導的責任。

加分情況

根據教育部訊息,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2015年已按要求全部調整減少到位,地方性加分項目從2014年的95個減少到2018年的35個,減幅將達63%。
2016年1月1日前,取得省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等榮譽稱號的考生,可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增加分值不超過5分。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烈士子女等加分不得超過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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