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5年全國統計法制宣傳教育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1-2015年全國統計法制宣傳教育規劃
  • 適用時間:2011-2015年
  • 適用範圍:全國
  • 相關範圍:法制宣傳教育
“十一五”時期,在各級統計機構和廣大統計人員的共同努力下,全國統計法制宣傳教育取得顯著成果,統計法律知識得到廣泛傳播,全社會統計法律意識進一步增強,依法統計水平進一步提高。同時要看到,統計普法工作還不平衡,一些地方對統計法制宣傳不夠重視,投入不足,創新不夠,針對性不強,影響了普法的實際效果。“十二五”時期是統計發展和改革的關鍵時期。加快建設“四大工程”,奮力推進統計工作規範統一、改革創新、公開透明,提高統計能力、數據質量和政府統計公信力,對統計法制宣傳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級統計機構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緊迫感,按照中央關於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第六個五年規劃的統一部署,努力進取,紮實工作,把統計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不斷引向深入。
為認真做好2011-2015年統計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以下稱統計“六五”普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的《中共中央宣傳部、法務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第六個五年規劃(2011—2015)》(中發〔2011〕6號)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結合統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統計“六五”普法的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圍繞“十二五”時期統計發展和改革規劃綱要確定的目標任務,大力弘揚法治精神,大力宣傳統計法和依法統計的基本要求,努力提高統計人員的法律素養和社會公眾的統計法制觀念,提高統計系統依法決策、依法管理和依法辦事的水平,為提高統計能力、數據質量和政府統計公信力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統計“六五”普法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緊緊圍繞“十二五”時期統計發展和改革目標,著眼於推進統計“四大工程”建設、實現“三個提高”,深入開展統計法制宣傳教育,推動統計科學發展。
——堅持以人為本,服務民眾。把統計法制宣傳教育與統計業務、統計服務結合起來,在工作中普法,在服務中宣傳,釋疑解惑,維護好、實現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統計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堅持分類指導,突出重點。針對不同地區、不同對象的特點,確定不同的統計法制宣傳教育內容和形式,在全面普法的基礎上,著力加強對地方、部門、單位領導人員、政府統計工作人員和重點企業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高普法的針對性。
——堅持學用結合,普治並舉。堅持統計法制宣傳教育與推進依法統計相結合,用法制宣傳教育促進依法統計,在依法統計中深化法制宣傳教育,普治並重,共同推進。
——堅持改革創新,注重實效。適應新時期普法工作的新特點和統計工作的新形勢,更新理念,創新方法,拓展領域,完善機制,切實提高統計法制宣傳教育的實效性。
二、主要目標和任務
統計“六五”普法的主要目標:通過深入紮實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廣泛宣傳統計工作,傳播統計法律知識,進一步提高地方、部門、單位領導人員的統計法制觀念,提升廣大統計人員的統計法律素質,增強社會公眾的統計法律意識,提高統計機構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動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用法、重視支持配合統計工作的社會環境。
統計“六五”普法的主要任務:
(一)深入學習憲法和國家基本法律制度。組織廣大統計工作人員認真學習憲法的基本內容和基本原則,學習國家基本法律制度,進一步增強憲法意識,牢固樹立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觀念,牢固樹立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觀念,牢固樹立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觀念。
(二)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組織廣大統計工作人員認真學習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牢固樹立並自覺踐行依法行政、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理念,切實提高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法治意識。
(三)深入學習宣傳統計法律法規。廣泛深入地學習宣傳統計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解說統計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努力提高全社會統計法律意識,推動統計活動參與者自覺學法守法用法,保障統計工作順利進行。
(四)深入推進依法統計。認真貫徹《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健全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辦事和行政執法程式,強化行政監督和問責,完善執法責任制、執法公示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積極推進法律的有效實施,提高統計工作法治化水平。
三、普法對象和要求
統計“六五”普法的對象是一切與政府統計活動有關的人員,包括地方、部門、單位領導人員,政府統計工作人員,負有報送統計資料義務的統計調查對象和社會公眾。重點對象是:地方、部門、單位的領導人員、政府統計工作人員和重點企業統計人員。
(一) 重點抓好領導幹部學法用法。
地方、部門、單位領導要按照領導幹部學法用法的要求,認真學習統計法律法規和相關統計知識,明確自身在組織領導統計工作中的職責,依法管統計,依法用統計,依法設立統計機構、設定統計工作崗位、配備統計人員,積極支持統計機構、統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和統計監督的職權,為貫徹執行統計法、保障統計工作正常開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創造有利條件。
各級統計局要積極推動將統計法納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對領導幹部的普法培訓內容,會同組織部門舉辦地方、部門分管統計工作的領導幹部培訓班,舉辦統計法制講座,傳送統計法宣傳材料,切實增強領導幹部學習、遵守統計法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統計“六五”普法期間,各省(區、市)要對所有市、縣分管統計工作的領導進行一次統計知識及統計法規培訓。
(二) 突出抓好政府統計工作人員學法用法。
政府統計工作人員要重點學習和掌握統計法和依法行政理論,不斷增強統計法治理念,把統計法的各項規定作為行動指南。通過學習宣傳,增強對統計法的敬畏意識,堅守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底線;增強責任意識,將推進“三個提高”的要求落實到每一個工作崗位;增強程式意識,嚴格按照法定程式組織實施各項統計工作;增強保密意識,切實維護國家利益和統計調查對象的合法權益;增強服務意識,努力為各級黨政領導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要進一步完善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集體學法制度和法制講座制度,把學習和掌握法律知識和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辦事能力作為領導幹部考核、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內容。國家統計局將繼續把統計法列入國家統計局機關黨校、全國省級統計局長和調查總隊總隊長研究班、市縣統計局長和調查隊長進修班、新任幹部任職培訓班的學習內容。各省(區、市)統計局和國家統計局各調查總隊要把統計法列入地(市)、縣統計局局長和調查隊長培訓班、新任幹部任職培訓班的學習內容。
要採取舉辦法制講座、培訓班、知識競賽等形式,加強對政府統計工作人員的法制教育。堅持統計普法教育同統計崗位知識培訓相結合,把法律知識列為統計人員崗位知識培訓的一項重要內容。堅持自學和集中學習相結合,確保每人每年學法時間不少於40學時,其中集中學習時間不少於16學時。
加強對統計執法人員的培訓,建立上崗培訓、定期輪訓制度,進一步完善持證上崗制度,把有關法律知識作為執法人員上崗考試的重要內容,不斷增強統計執法人員公正執法、規範執法、文明執法的觀念,提高依法執法、依法辦案的能力和水平。
(三)著力抓好統計調查對象學法用法。
加強學習宣傳,使廣大統計調查對象增強統計法律意識,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更好地支持和配合統計工作。
各級統計局、調查隊要緊密圍繞各項普查和大型調查、常規調查,結合“四大工程”的推進,採取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的方式,持續不斷地進行統計法制宣傳教育,把統計法制宣傳教育融入統計調查的全過程,使統計調查過程成為普法過程。要切實加強對重點企業負責人和統計人員的普法宣傳教育,著力提高其配合推進企業一套表制度、聯網直報的自覺性、主動性。統計“六五”普法期間,要通過以會代訓、統計從業人員繼續教育等方式,每年對重點企業統計人員進行一次統計法制教育。
(四)認真抓好社會公眾學法用法。
積極開展統計法“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活動,不斷增進社會公眾對統計法和統計工作的了解,提高對統計工作的支持配合程度,增強依法維護合法權益的意識。
各級統計局、調查隊要在每年12月上旬,結合“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採取民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集中開展以統計法為主要內容的統計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充分利用統計法律法規的頒布日、修訂日、實施日和中國統計開放日、世界統計日等時機,開展有針對性的主題宣傳活動。要積極發揮電台、電視台、報刊、雜誌等媒體的作用,開展豐富多彩和生動活潑的統計法制宣傳教育。充分利用政府入口網站平台,辦好統計法制宣傳教育欄目。在公共場所建立固定或流動的統計法制宣傳園地,豐富宣傳內容,提高宣傳效果。要創新普法手段,通過開設普法微博、進行線上學習等方式,推進統計法制宣傳教育深入開展。
四、工作安排和措施
各級統計局、調查隊要按照統一部署,有計畫、分步驟、有重點地推進統計“六五”普法工作。
(一)成立統計普法領導機構。國家統計局成立馬建堂局長任組長,其他局領導為副組長,辦公室、政法司、綜合司、人事司、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局、教育中心、資料中心、出版社、報社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全國統計普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政法司,負責全國統計普法的日常工作。各省(區、市)統計局和國家統計局各調查總隊也要在今年9月底前成立普法領導機構,設立辦事機構,全面加強對統計“六五”普法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制定統計普法規劃。各級統計局、調查隊要根據中央的統一部署和本規劃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統計“六五”普法規劃,建立健全各項普法工作制度。各省(區、市)統計局和國家統計局各調查總隊制定的統計“六五”普法規劃,應於2011年10月底前報送國家統計局。要按照《國家統計局、法務部、全國普法辦公室關於認真學習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通知》(國統字〔2009〕134號)要求,爭取將學習宣傳統計法納入本地區“六五”普法規劃。
(三)建立統計法制宣傳教育骨幹隊伍。各級統計局、調查隊要根據普法任務的需要,配備相應人員承擔統計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確保本單位至少有一名法制宣傳骨幹。要認真做好法制宣傳骨幹的培訓工作,不斷提高他們的政治業務素質和組織指導能力,努力造就一支精通統計法律知識、熟悉統計業務工作的統計法制宣傳教育隊伍。2012年年底前,國家統計局要完成省級統計局和國家統計局調查總隊法制宣傳骨幹的培訓工作;各省(區、市)統計局要完成本行政區域內縣級以上政府統計機構法制宣傳骨幹的培訓工作;國家統計局各調查總隊要完成本系統法制宣傳骨幹的培訓工作。
(四)編寫製作普法輔導材料。國家統計局負責組織編寫全國統一的統計“六五”普法輔導材料,製作網路學習課件和電子宣傳材料。各省(區、市)統計局和國家統計局各調查總隊可根據本地區、本系統的實際,結合地方統計法規的有關內容,編寫製作統計“六五”普法補充材料。
(五)紮實開展各項統計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各級統計局、調查隊每年都要根據普法規劃的要求,結合年度統計中心工作,有針對性地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計畫和工作方案,明確工作重點,分解目標任務,強化保障措施。要創新普法方法,注重普法實效,廣泛深入開展各項普法宣傳活動。要抓住《統計法》頒布30周年的契機,組織系列普法宣傳活動。
(六)做好檢查督導和考核驗收工作。國家統計局將根據法務部、全國普法辦的統一部署,開展對統計“六五”普法規劃貫徹執行情況的中期檢查督導和統計“六五”普法工作的考核驗收,並組織開展評選和表彰工作。各級統計局、調查隊要結合本地區、本系統實際,按照要求做好中期檢查督導和考核驗收以及評先表彰工作。
五、組織領導和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統計局、調查隊要把實施統計“六五”普法規劃作為“十二五”時期統計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作為促進統計行風建設的重要內容,高度重視,精心部署,紮實推進。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謀劃、親自部署,及時了解和掌握規劃推進情況,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分管領導要切實履行職責,主動研究,找準普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著力點,有針對性地進行組織指導。
(二)完善保障措施。要加大對普法工作的投入,將普法經費列入年度預算,專款專用,並提供必要的宣傳設備。要分解任務,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完善制度,充實普法骨幹隊伍,努力形成普法工作長效機制,確保機構到位、人員到位、經費到位、責任到位,推動統計“六五”普法工作順利開展。
(三)強化檢查考核。要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檢查,及時發現糾正存在的問題,總結推廣典型經驗,確保統計“六五”普法不走過場,取得實效。要進一步完善考核評價方法,健全激勵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和年度考核,表彰獎勵先進,促進普法工作深入進行。
(四)搞好協調配合。各級統計局、調查隊要根據各自的職能分工,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共同做好統計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要積極爭取司法行政機關和普法依法治理職能部門支持,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共同推進統計普法宣傳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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