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調劑公告

《2011年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調劑公告》相關機構中央機關,調劑的原則報考人員只能申請一個調劑職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1年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調劑公告
  • 相關機構:中央機關
  • 調劑的原則:報考人員只能申請一個調劑職位
  • 性質:公告
通知公告,公告內容,備註,

通知公告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已經公布,部分職位公共科目筆試合格人數未達到規定的面試比例,按照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需要面向社會公開調劑補充面試人選。現將調劑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家公務員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六日

公告內容

調劑的原則和條件
(一)調劑在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相同的職位之間進行;
(二)已進入首批面試名單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調劑;
(三)參加調劑的報考人員只能申請一個調劑職位;
(四)申請調劑的報考人員應當符合調劑職位規定的資格條件和要求;
(五)申請調劑的報考人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應當同時達到原報考職位的最低合格分數線和擬調劑職位的最低合格分數線。
調劑程式及資格審查
(一)報考人員從即日起,可以登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或國家公務員局網站,查詢調劑職位、調劑人數、考試類別、資格條件、招錄機關聯繫方式等。
(二)2011年1月20日8:00至1月22日18:00期間,報考人員通過報名時的用戶名和密碼進入調劑網頁,填報申請調劑的相關信息。報考人員對調劑職位所需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以及備註的內容等信息需要諮詢時,請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繫。在遞交調劑申請時間結束之前,報考人員可以改變申請調劑的職位。
非網上報名的報考人員參加調劑時,請直接與擬申請調劑的招錄機關聯繫,在2011年1月22日18:00前提交書面材料供招錄機關審核。
(三)調劑職位的資格審查,2011年1月23日8:00至1月24日18:00,招錄機關對報考本機關(單位)的調劑申請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時,招錄機關按照報考人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相同的,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的成績排序。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都相同的,一併進入資格審查。調劑審查合格的人數達到規定的調劑人數後,招錄機關不再對其他人員做資格審查。
查詢調劑結果
調劑結束後,將形成進入面試和專業科目筆試的人選名單,並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和國家公務員局網站上統一公布。2011年1月26日之後,報考人員可以登錄上述網站查詢調劑結果。

備註

調劑原則第一條中“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相同”是指報考人員應答的是同一類試卷。調劑只能在考試內容相同的職位之間進行。比如,報考中央機關或省級(含副省級)直屬機構職位的人員,成績高於合格分數線但沒有進入首批面試名單,則可以參加中央機關或省級(含副省級)直屬機構職位的調劑,但不能參加市(地)級以下職位的調劑。同理,報考市(地)級以下職位的人員,成績高於合格分數線但沒有進入首批面試名單,則可以參加市(地)級以下職位的調劑,但不能參加中央機關或省級(含副省級)直屬機構職位的調劑。 在此中公教育專家也溫馨提示廣大考生:湖南中公教育官方網站也已經開通了查詢通道,特為考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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