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調劑

在筆試成績公布後,對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數與計畫錄用人數比例未達到(比如2:1)的招錄崗位進行調劑(已進入首輪面試的人員不參與調劑,保持原報崗位不變),審核單位將對參與本崗位調劑的考生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根據面試缺額數進行資格審核,審核至補足面試缺額為止(調劑報名數未達缺額數的崗位,可以等額開展面試。)

基本信息,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公務員調劑的規則
調劑進入的考生筆試成績有可能高於原來就報該崗位且進入首輪面試人員的筆試成績;也有可能報名參加調劑的考生的筆試成績高於首輪進入面試的原報該崗位考生的筆試成績,但因為缺額數的限制,在比同樣參加調劑報名的其他考生筆試成績低的情況下,而無法通過調劑。
調劑過程中,系統只允許最低分數線以上且未進入首輪面試的人員進行調劑報名,其餘人員無法進行調劑報名。一旦考生報名參加調劑,其報考崗位將被更改為其申請調劑的崗位,隨後固定不變(也就是說,考生可能承擔的風險為:不報名參加調劑,有可能原報崗位順序遞補可以遞補進入面試,但報名參加調劑後,在調劑崗位上反而沒有調劑進入面試。故提醒考生自酌)
公務員調劑的條件和資格
(一)調劑在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相同的職位之間進行;
(二)已進入首批面試名單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調劑;
(三)參加調劑的報考人員只能申請一個調劑職位;
(四)申請調劑的報考人員應當符合調劑職位規定的資格條件和要求;
(五)申請調劑的報考人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應當同時達到原報考職位的最低合格分數線和擬調劑職位的最低合格分數線;
(六)進入調劑名單人員不再參加原報考職位的遞補。

其他信息

中央機關2013年錄用公務員調劑公告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已經公布,部分職位公共科目筆試合格人數未達到規定的面試比例,按照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需要面向社會公開調劑補充面試人選。現將調劑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調劑的原則和條件
(一)調劑在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相同的職位之間進行;
(二)已進入首批面試名單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調劑;
(三)參加調劑的報考人員只能申請一個調劑職位;
(四)申請調劑的報考人員應當符合調劑職位規定的資格條件和要求;
(五)申請調劑的報考人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應當同時達到原報考職位的最低合格分數線和擬調劑職位的最低合格分數線;
(六)進入調劑名單人員不再參加原報考職位的遞補。
二、調劑程式及資格審查
(一)報考人員從1月7日起,可以登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國家公務員局網站或公務員考錄專題網站,查詢調劑職位、調劑人數、考試類別、資格條件、招錄機關聯繫方式等。
(二)2013年1月8日8:00至1月10日18:00期間,報考人員通過報名時的用戶名和密碼進入調劑網頁,填報申請調劑的相關信息。報考人員對調劑職位所需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以及備註的內容等信息需要諮詢時,請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繫。在遞交調劑申請時間結束之前,報考人員可以改變申請調劑的職位。
非網上報名的報考人員參加調劑時,請直接與擬申請調劑的招錄機關聯繫,在2013年1月10日18:00前提交書面材料供招錄機關審核。
(三)2013年1月11日8:00至1月12日18:00,招錄機關對報考本機關(單位)的調劑申請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時,招錄機關按照報考人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相同的,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的成績排序。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都相同的,一併進入資格審查。調劑審查合格的人數達到規定的調劑人數後,招錄機關不再對其他人員做資格審查。
三、查詢調劑結果
調劑結束後,將形成進入面試和專業科目筆試的人選名單,並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和國家公務員局網站上統一公布。2013年1月14日之後,報考人員可以登錄上述網站查詢調劑結果。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家公務員局
2013年1月6日
備註:調劑原則第一條中“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相同”是指報考人員應答的是同一類試卷。調劑只能在考試內容相同的職位之間進行。比如,報考中央機關或省級(含副省級)直屬機構職位的人員,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但沒有進入首批面試名單,則可以參加中央機關或省級(含副省級)直屬機構職位的調劑,但不能參加市(地)級以下職位的調劑。同理,報考市(地)級以下職位的人員,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但沒有進入首批面試名單,則可以參加市(地)級以下職位的調劑,但不能參加中央機關或省級(含副省級)直屬機構職位的調劑。
2013年國家公務員考試調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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