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7年

1517年是農曆丁丑年,是牛年。年號明武宗正德十二年。

基本介紹

1517年-事件,1517年-出生,翁大立,南部晴政,弗郎西絲·格雷,正親町天皇,1517年-逝世,歷史記載,

1517年-事件

九十五條論綱》(正式名稱:Disputatio pro declaratione virtutis indulgentiarum,即“關於贖罪券的意義及效果的見解”,或可指“關於贖罪券的意義及效果,馬丁·路德的見解”),是馬丁·路德於1517年10月31日張貼在德國維滕堡城堡教堂大門上的辯論提綱,現在普遍被認為是新教的宗教改革運動之始。
1517年,教宗利奧十世以修繕梵蒂岡的聖彼得大教堂為藉口,諭令出賣“贖罪券”,說是有罪的人,只要花錢買了“贖罪券”,死後靈魂就可以升入天堂。為了增加銷售量,贖罪券教士宣傳說:“錢幣落入錢櫃底響叮噹,靈魂瞬間脫離煉獄升天堂。”(見論綱第27條),說什麼“多買贖罪券不僅可以預先豁免今後犯的罪行,而且可以替已死的人買贖罪券,好讓死者的靈魂儘快脫離煉獄、升入天堂。”這樣贖罪券無形中就成了犯罪通行證。當維滕堡附近的一些人來找路德行告解時,路德告誡他們需要悔改才能得赦免;當其中一部分人拿出贖罪券炫耀時,路德拒絕為他們做赦罪禱告。同時他接獲作為教宗在神聖羅馬帝國最高代表即駐美因茨的樞機主教阿爾布雷希特·馮·布蘭登堡用於教唆兜售贖罪券的秘密諭示(Instructio Summarium)。後者因為賄買布蘭登堡選帝侯兼駐馬格德堡大主教(轄路德所在的維滕堡)的資格而債台高築,而急需用搜刮信眾得來金錢的一部分中飽私囊。此人的言論以及教唆銷售贖罪券的這種卑劣的詐欺行為,引起了他的懮慮和憤怒。他認為,人只要虔誠信仰上帝,因信心而稱義,死後靈魂就可得救,“既然已經認識上帝的意思,就不需要問別人”,也不需要由教士舉行儀式。他主張“從頭到腳”改良教會,取消教階和教會的煩瑣儀式,建立“廉儉教會”。他的這些主張在這《九十五條論綱》中得到初步體現。
民間一般認為,同年10月31日(現代新教國家的改革節)馬丁·路德將這拉丁文寫就的《關於贖罪券效能的辯論》(Disputatio pro declaratione virtutis indulgentiarum,共九十五條)按神學辯論的慣例公布於維滕堡的大學教堂大門上(見下圖,當時也常作為公告牌),要求對有關贖罪券功效問題公開討論。史料證明論綱其實最先是作為信件的附屬檔案遞交給阿爾布雷希特·馮·布蘭登堡,憤於對後者剛愎自用和置若罔聞,作為神學教授的路德為推動學術討論將九十五條散發給予大學同僚(抄本之一今藏於布倫瑞克-呂內堡公爵,即漢諾瓦選帝侯位於Wolfenbüttel的城堡圖書館裡)。雖然始終無人來和他辯論,而這篇短文卻在他並不知情的情況下不脛而走,成了宗教改革運動的導火索。 教宗知道此事後,下令切責路德,又派代表到巴伐利亞的奧格斯堡。路德當著教宗的代表面前,否認其統治基督教的權力,又替約翰·胡斯辯護,痛斥那些下令把他燒死的人。
奧斯曼土耳其帝國征服馬穆魯克,從14世紀末起,馬穆魯克後期絕大多數素丹或懦弱無能,或驕橫暴戾,揮霍無度,權臣及軍隊將領爭權奪利,國家陷於分裂,動亂迭起。1400~1401年,帖木兒率大軍打敗馬穆魯克素丹法拉吉的軍隊,襲擊敘利亞北部後大加洗劫,主要建築被夷為平地。1516年8月24日,土耳其人在阿勒頗北面的達比格草原戰勝馬穆魯克軍隊,征服了整個敘利亞。1517年1月,奧斯曼帝國素丹賽利姆一世(1512~1520在位)率土耳其軍與馬穆魯克王朝末代素丹突曼貝伊的軍隊在開羅城郊決戰,突曼貝伊全軍覆沒,馬穆魯克王朝滅亡。

1517年-出生

翁大立

(1517年—1597年)
字儒參,明朝河道總督,為明朝中期治水功臣。浙江餘姚(今寧波餘姚)人。翁大立於嘉靖十七年進士及第。曾任山東左布政使。嘉靖三十八年,以右副都御史身份,任應天府巡撫、蘇州府巡撫,是為封疆大吏。除總理河道外,翁大立於萬曆二年,任南京刑部右侍郎,不久改任吏部侍郎。萬曆三年,擔任刑部右侍郎,不久升任南京兵部尚書。

南部晴政

出生於1517年(永正14年),卒於1582年(天正10年)),是日本戰國時代、安土桃山時代的戰國大名。南部氏第二十四代領主。南部安信的長子。
他年少時即以勇猛聞名、1541年繼承南部氏二十四代領主地位。一即位就出兵討伐謀反的工藤氏。並重新再建因火災燒毀的三戸城、完成南部氏的統一。之後他努力地擴大勢力,與周圍戶澤道盛、斯波経詮、安東愛季等勢力交戰。在外交上他於1578年對織田信長獻上獵鷹互通友誼。建立了南部氏的全盛期。
但是在晴政統治的晩年,大浦為信起兵謀反成功,被奪下了津輕一地,南部氏開始衰敗。晴政於1582年病死,享年六十五歲。由其子南部晴繼即位,但晴繼不久即早逝,由晴政的義子南部信直繼位。有一說是信直殺死晴繼而奪位的。

弗郎西絲·格雷

薩福克公爵夫人(英語:Frances Grey, Duchess of Suffolk,1517年7月16日-1559年11月20日),出生時取名弗郎西絲·布蘭登小姐(Lady Frances Brandon),是第一代薩福克公爵查爾斯·布蘭登(Charles Brandon, 1st Duke of Suffolk)與法國王太后、英格蘭公主瑪麗·都鐸的第二個孩子、長女。她是九日女王簡·格雷小姐的母親,第一代林肯伯爵亨利·布蘭登(Henry Brandon, 1st Earl of Lincoln)的妹妹及埃莉諾·布蘭登小姐(Lady Eleanor Brandon)的姐姐。
她的祖父母是威廉·布蘭登爵士(Sir William Brandon)和伊莉莎白·布魯因(Elizabeth Bruyn)。她的外祖父母是英格蘭國王亨利七世和他的王后約克的伊莉莎白。她的舅父是英格蘭國王亨利八世,姨母是蘇格蘭王后瑪格麗特·都鐸。她強烈主張她應該繼英格蘭王位,並因此在1553年反對瑪麗一世的繼位而被捕。

正親町天皇

(1517年6月18日-1593年2月6日),後奈良天皇第二皇子,諱方仁,母親是萬里小路賢房之女萬里小路榮子。1533年親王宣下。1557年,因為後奈良天皇過世而即位,但是因為皇室經濟實在極端匱乏,因此一直到毛利元就等人捐出錢財,天皇才在1560年勉強舉行即位儀式。
莽應龍(Bayinnaung,1517年-1581年),古緬甸王國東吁王朝的統治者之一,莽瑞體的繼承者。他廣泛的在緬甸受到一定崇敬。在他任內,統一了撣邦、寮國與泰國。1581年,他去世於東緬甸地區。

1517年-逝世

徐愛(1487年-1517年),明朝哲學家、政府官員,為王守仁最早的入室弟子之一。字曰仁,號橫山,浙江省餘姚馬堰人。明朝正德三年(1508年),進士及第。曾任祁州知州,南京兵部員外郎,南京工部郎中等職務。正德十一年,回家鄉省親,不料第二年5月17日就在家鄉去世了,終年三十一歲。

歷史記載

武宗遊獵
正德十二年(1517)正月初二日,武宗告諭內閣、府、部大臣以及科、道官:正月十三日南郊祀禮經,將赴南海子觀獵。於是大學士梁儲等人上疏諫言:朝廷至大至重之事,莫過郊祀。今祀禮未舉而先有意於遊獵,可見精誠之分。祖宗一百五十餘年以來,未聞有此舉動。繼之,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大理寺等衙門亦陸續上疏諫止,而武宗終不省悟。正月十三日,南郊祀禮完畢,武宗遂遊獵於南海子。文武諸臣在後緊追至南海子時,大門關閉,諸臣不得入內。至申時始傳旨,令諸臣先還朝,在承天門等候。而武宗則至夜裡才至奉天殿接受群臣行慶成禮。次日,以所獵禽獸分賜府、部、翰林以及五品以上科、道官。
王守仁推行“十家牌法”
正德十二年(1517)正月十六日,王守仁行抵贛州,設立巡撫衙門,選練民兵,行十家牌法。其法仿保甲之制,編十家為一牌,開列各戶籍貫、姓名、年貌、行業。日輪一家,沿門按牌審察動靜,遇有面目生疏之人,形跡可疑之事,馬上報告官府究治明白。如有隱匿不報,十家連坐。同時,王守仁又以連年徵調狼兵、土軍,動經歲月,縻費過萬,有損無益,便召集江西、福建、廣東、湖廣四省之兵,選其驍勇敢戰者,每省或五六百人,或四五百人,分隊統領,責之分兵備官。
奏請撤還織造中官
正德十二年(1517)二月初四日,給事中任忠奉使陝西,傳聞有張太監來採辦進貢諸物。遂奏陳:陝西地瘠民貧,衣食無計,況沿邊郡縣屢遭寇掠,耕牧久廢。其腹地又因連年調集士馬,轉運糧草,亦皆疲敝。米麥無收,居多逃竄流移,十室九空。近來復遣太監往監織造,費動數萬,催督峻急,民不堪命。請收回成命,以固邦本。武宗不理。三月二十三日,陝西鎮、巡官再以織造為苦,上疏請將兩淮、浙江、四川、河東鹽課充陝西織造之用。武宗無奈,只好從其請。
加征“白糧”
正德十二年(1517)二月二十二日,內府供用庫奏:新添火者五千零三十餘人,計增白熟粳米二萬四千一百四十八石,請暫於太倉支給一年,仍下嘉興、湖州等府於歲額加征如所增之數。武宗允準。
文森致仕
文森(1462-1525),字宗嚴,南直隸長洲縣(今江蘇蘇州)人。成化二十三年(1487)進士,歷慶雲、鄆城二縣縣令、御史、南京太僕寺少卿。正德十年(1515),進為右僉都御史,巡撫南贛,因病未赴任。十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奏準致仕,嘉靖四年(1525)卒於家,年六十四。有《中丞集》。
丁鳳逝世
丁鳳(?-1517),字應韶,北直隸蠡縣(今河北蠡縣)人。成化二十三年(1487)進士,授戶部主事,歷鴻臚寺丞、少卿、南京鴻臚寺卿、應天府尹。進右副都御史,總理南京糧儲。召入為通政使,官至兵部右侍郎。以病致仕,正德十二年(1517)三月十七日至家而卒,贈右都御史。
靳貴致仕
靳貴(1464-1520),字充道,號戒庵,南直隸丹徒縣(今江蘇丹徒)人。弘治三年(1490)進士,授編修。累官至禮部右侍郎。劉瑾擅權於政時,靳貴被調為光祿寺卿。後復原官,進太子太保、戶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在朝侃侃敢言,略無顧忌。主持科舉考試,崇雅斥浮。但在內閣三年,無所建樹。正德十二年(1517)四月初七日,為言官所劾,遂要求乞休,詔準。正德十五年八月初七日卒,年五十七,贈太傅,諡文僖。有《戒庵文集》。
汪珊建言邊務事宜
正德十二年(1517)四月十七日,南京御史汪珊建言邊務五事:一,任邊將。公選將材,不以名求,不可賄進。二,復總制。以材堪重任之人為陝西三邊總制,朝廷可無西北之憂。三,重禁軍。今各邊有事,往往出動禁軍,及其臨敵不過帳前自衛而已,未聞用之摧鋒陷陣,以收克敵之功。邊軍自足為用,只是其精銳多被私人占用,且逃亡數多,請遣官查核補充如原有之數,則禁軍可不必出征。四,簡內臣。國初內臣之設,自有定製,未聞參與軍機於千里之外。今三邊要地皆遣內臣監軍,將官懼其積威,軍士受其剝削,王法不行,軍威不振,臨敵挫敗,宜擇其謹密能幹者量留數人。其生事害人者聽撫、按官糾舉,則將士之氣可振。五,實邊儲。今各邊糧多被勢豪牽制,以虛數收受侵漁其利,清查之官亦虛應故事。加以連年旱、蝗為災,倉庫空虛。請從宜計處,革除弊端,務必使將士免於饑寒,用命驅敵。武宗不理。
閻順奏寧王宸濠謀反事
正德十二年(1517)五月初四日,江西寧王府典寶副閻順,典膳正陳宣等人,潛入京師,告寧王朱宸濠的親信典寶正塗欽與致仕都御史李士實、都指揮葛江等共謀不軌,挖池造船,掠死良民,逼奪財產,燒毀民房。請令法司派員調查懲治。不久,寧王反誣奏閻順等人背義私逃。武宗竟令將閻順等人各杖五十,發孝陵衛種蔬。時內外權貴皆受宸濠賄賂,雖有人上告其圖謀背叛朝廷,皆置之不問。
來華外稅銀的徵收
兩廣居民私通番貨,勾引外國人,與其進貢船隻相混圖利,招誘亡命之徒,收買子女,出沒縱橫,民受其害。廣東參議陳伯獻遂請禁治。其應供番夷,不依規定年份,亦令阻止入境。至正德十二年(1517)五月二十七日,廣東右布政使吳廷舉巧辦興利,上疏請徵收來華外船稅銀。廣東撫、按官以及戶部以為可行。於是命番國進貢並裝貨船舶徵收十分之一稅銀,解京及存留為軍餉者,俱如舊例,勿執近例阻止。後不數年即發生佛朗機入侵挑釁,為守御之計,每年造船鑄槍,所費無數,而應供番夷皆以佛朗機而一概阻絕,舶貨不通。
李浩致仕
李浩(1456-1540),字師孟,號尚莊,山西曲沃縣人。成化二十年(1484)進士,有才幹,議論侃侃,剛勁不屈。歷兵部員外郎時赴京畿地區清理土地,凡勢要侵占民田者悉奪回歸民。為順天府尹時,敢抗強權。是時劉瑾把持朝政,巧立名目,百端科斂,李浩一切予以裁抑。後累官至署通政司事禮部尚書。正德十二年(1517)六月十八日致仕。嘉靖十九年(1540)五月初三日卒,年八十五,贈太子太保,謚莊簡。有《尚莊稿》、《歸田集》。
徐俌逝世
徐俌(1450-1517),字公輔,鳳陽人,徐達五世孫,成化元年(1465)襲爵。成化十五年,奉孝陵歲祀,掌南京左軍都督府事。弘治九年(1496),掌中軍都督府事,守備南京。弘治十三年辭解任,獲準許,加太子太傅。正德六年(1511),仍奉命守備南京。徐俌先後歷官數十年,性最孝,持身廉慎。對權貴,氣剛嚴,不少抑,見者莫不畏憚。正德十二年七月十二日病卒於官。年六十八。贈太傅,謚莊靖。
王守仁更定江西兵制
正德十二年(1517)七月十六日,武宗命巡撫南贛、汀(州)、漳(州)左僉都御史王守仁提督軍務,給符印,便宜行事。守仁遂更定兵制:以二十五人為一伍,伍有小甲;二伍為一隊,隊有總甲;以四甲為一哨,哨有哨長,以二協哨為其助手;二哨為一營,營有營官,以二參謀為其助手;以三營為一陣,陣有偏將;以二陣為一軍,軍有副將,皆臨事委派,不由朝廷任命,副將以下得遞相罰治。
武宗微行赴宣府
武宗不顧廷臣切諫,於正德十二年(1517)八月初一日微服至昌平,欲出居庸關。巡關御史張欽不敢奉命,關閉關門,視死不開。他說:關門不開,皇上不得出關,違抗天子命令,罪當死;打開關門,皇上出關,天下事不可知,萬一生事,我亦必死。寧坐不開關死,千古不朽。於是他佩著皇帝賜給的寶劍,坐在關門說:敢言開關者斬。又連夜上疏,諸大臣也紛紛追到沙河,請武宗回宮。八月十三日,武宗怏怏不樂自昌平回到宮廷。八月二十三日,武宗又微行,夜出德勝門,疾馳出居庸關。時張欽正巡視牡羊口(今山西天鎮西北),欲追車駕而不能,便再次諫阻,因武宗已命太監谷大用守關,張欽感憤不已,西望痛哭。武宗於九月初一日到達宣府。江彬為營建鎮國府第,將京城豹房珍玩,女御全部送到宣府,武宗遂樂而忘歸,夜入人家掠奪婦女,毀民房以供炊,富民大戶率厚賂江彬求免。致使街市蕭然,白晝閉戶。十九日,武宗駐陽和(今山西陽高),自稱“總督軍務威武大將軍總兵官”。日夜縱樂,揮金如土,所費無數,二十七日命戶部進銀一百萬兩速解宣府,以備賞勞。戶部尚書石玠力持不可,拒絕解納。武宗下旨切責,石玠冒死抗命,只進五十萬兩。正德十三年正月二十一日,武宗率侍從四人,再赴宣府玩樂,至二月十三日方回北京。同年八月二十日,武宗以遊獵諸邊,套用告乏,命開中兩淮鹽四十萬引並發馬價銀二十萬兩於宣府、大同二鎮。正德十四年正月十七日,武宗又至宣府,轉而抵西部邊陲,往返數千里,不坐轎,率乘馬,佩弓箭,衝風雪,從者皆病憊,而武宗則不覺勞累。二月初八日方回京。
武宗自稱“威武大將軍朱壽”
正德十二年(1517)九月武宗在陽和時,得知小王子率五萬騎擾邊,遂命大同總兵官王勛等人分統各軍出征,十月初五日自率太監張永等人自陽和入援,在朔州(今山西朔縣)殺死小王子部十六人,而明軍死亡五十二人,重傷五百六十三人。武宗掩敗為勝,命王勛等人以捷奏於朝廷,武宗自稱“威武大將軍朱壽”,所駐之所輒稱“軍門”。十月初九日,武宗還駐大同,群臣切諫回京,皆不採納。直至次年正月初六日,才從宣府回至北京。群臣到德勝門外迎接,序詞惟稱“威武大將軍”,不敢及尊號,眾官亦不敢稱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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