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3年

1453年

公元1453年,人類歷史上具有重大紀念意義的一年。這一年,君士坦丁堡被奧斯曼土耳其帝國攻陷,東羅馬帝國滅亡,標誌歐洲中世紀結束;法國收復除加萊以外的全部領土,標誌著英法百年戰爭的結束

同時,緬甸信修浮女王登基,蒙古太師也先稱汗,英國作曲家鄧斯特布爾、明朝官員周忱王恂、徐崎、陳勉、楊翥等則在該年離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453年
  • 外文名:1453 A.D.
  • 歷史事件:百年戰爭結束、東羅馬帝國滅亡等
  • 歷史意義:中世紀結束
  • 中國紀年:明朝景泰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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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年表

世界歷史大事

1453年,奧斯曼帝國攻占東羅馬帝國首都君士坦丁堡東羅馬帝國末代皇帝君士坦丁十一世戰死,歷時千年之久的東羅馬帝國滅亡。這一年也被認為是中世紀的結束。英國駐波爾多的軍隊投降,法國收復除加萊以外的所有領土,百年戰爭結束。中世紀結束。
君士坦丁堡君士坦丁堡

中國歷史大事

逝世人物

王恂

王恂(?-1453),字用誠,初名振,改今名,湖廣公安人。宣德五年進士,選庶吉士正統四年(1439)除翰林檢討,與修《宣宗實錄》。十三年開修撰。正統十四年升大理石右寺丞,巡撫貴州。景泰三年(1452)改右春坊右庶子,管國子監司業事。景泰四年(1453),升任國子監祭酒,九月,得風疾卒於官。

徐琦

徐琦(1385-1453),字良玉,先世浙江錢塘人,其祖謫戍寧夏,遂家在寧夏。永樂十三年(1415)舉進士。授行人,歷官兵部員外郎。明敏善斷,居官能持大體。宣德六年(1431)擢右通政,出使安南,不受饋贈。還進南京兵部右侍郎。宣德八年,宣宗安南貢賦不如額,南徵士卒未盡返,命徐琦再次出使安南。琦對安南王黎麟曉以禍福,麟懼,鑄代身金人,貢方物以謝罪。宣宗大悅,命取消徐琦戍籍,宴賚甚厚。正統初,考察南畿有司,黜不法者三十人。正統五年(1440)參贊南京機務。正統十四年進尚書,參贊如故。請天下衛所府州縣例皆建立學校,朝廷依其言而行。景泰元年(1450)專理兵部事。後復兼參贊。景泰四年(1453)三月二十二日卒,年六十八。謚貞襄。

陳勉

陳勉(?-1453),字希進,江西於都人。永樂四年(1406)進士,任廣東道監察御史,升廣東按察副使,召還進左副都御史,宣德十年(1435)七月大理寺卿。景泰元年(1450)二月遷南京右都御史平反獄訟,多所建白,時論稱之。其外和內剛,通法律,多吏能,臨事敏捷,不負其職。二年二月致仕。四年十二月七日卒。

其它歷史大事

也先稱汗
景泰四年(1453)八月,也先自立為可汗,以其次子為太師。十月十五日,也先遣使貢馬致書,自稱“大元田盛大可汗”,田盛,天聖之意也。書末署“添元”元年。書稱:往者元朝受天命成為夷夏之主,今我已得其位,擁有國土和人民,並得傳國玉璽,敬請遣使修好。景帝詔命廷臣商議報書所稱,於十二月十九日決定從蒙古之習俗,稱也先為“瓦剌可汗”。
正月,黃河在新塞口之南決口。四月,復塞新決口。五月,大雨,沙灣北岸決口,運河水流入鹽河,漕船全部受阻。時黃河一支從滎澤南流入項城,一支從新鄉八柳樹入張秋會通河。七月,石璞開一新河,長三里,以避決口,上下通運河。十月,以徐有貞為僉都御史,治河。有貞本名珵,土木之變時曾主張南遷。徐、淮、山東、河南連年災荒,大飢。湖廣五開、清浪等苗起兵,旋敗。也先以本年為添元元年(參見1451年,稱可汗年份,《明史·韃靼傳》作景帝二年,《瓦剌傳》作本年冬。添元元年在本年無疑)。
楊翥致仕
楊翥(1368-1453),字仲舉,江蘇吳縣人。少孤貧,隨兄授武昌,授徒自給。早年與楊士奇有交。楊士奇入仕後,薦翥經明行修。宣宗詔試吏部,稱旨,授翰林院檢討,歷修撰。正統中,命其為郕王府僚,為左長史。久之,以年高引歸。郕王即大位,召翥入朝,拜其為禮部右侍郎。景泰三年(1452),進禮部尚書,給祿致仕。景泰四年(1453)十一月卒,年八十五。翥一生篤行絕俗,以厚德為人稱頌。
左鼎疏言冗官之弊
景泰四年(1453)三月初一日,山西巡按御史左鼎言:昔太祖定律令,至太宗,暫許有罪者贖,蓋為權宜之計。乃法吏拘牽,沿為成例,官吏受枉法財,悉得減贖。國初建官有常,近始因事增設。主事每司二人,今增至十人。御史六十人,今則百餘人,甚至一部有兩尚書,侍郎亦為常額之倍,都御史以數十計,此京官之冗濫。外則增設撫民、管屯官。如河南參議,增二為四,僉事益三而為七,此外官之冗濫。天下布、按二司各十餘人,乃每年遣御史巡視,又遣大臣巡撫鎮守。今之巡撫鎮守,也即為方面御史之曩助。其為方面御史,則合眾人之長而不足;為巡撫鎮守,則任一人之智而有餘。有這種道理嗎?至於御史遷轉太驟,則宜以六年為率。令其通達政事,然後才可治人。巡按所系尤為重大,不要使初任之官,漫然嘗試。其餘百任事之人,皆應慎擇而任用。景帝嘉納其言。
大隆福寺成
太監興安自金英得罪被廢后,益加專權用事,佞佛甚於太監王振。請景帝別建大隆福寺,費銀數十萬。景泰四年(1453)三月二十六日,大隆福寺成,景帝命剋期臨幸。河東鹽運判官楊浩切諫:陛下即位之初,首幸太學,海內之士,聞風景仰。現在又棄儒術而崇佛教,非垂範後世之法。郎中章綸亦上言:佛者,夷狄之法,非聖人之道。皇上若以萬乘之尊,臨幸非聖之地,吏官書之,傳之萬世,實有損聖德。景帝乃止。自從王振佞佛,每年一度僧,大作佛事,數年以來,京城內外,建寺二百餘區,因此佛教日熾。景帝即位以來,廷臣諫事佛者甚眾,景帝終不能盡從。
生員納米可入國子監
景泰四年(1453)四月二十二日,禮部右侍郎兼左春坊左庶子鄒乾等奏:臨清縣學生員伍銘等願納米八百石,乞入監讀書。今山東等處正缺糧儲,乞允其請,以濟倉儲,為權宜之計。景帝允準。並詔令全國各布政司直隸知府州縣學生員,有能出米八百石至徐州、東昌、臨清以振災民者,許入國子監讀書。後減至五百石,又減至三百石。禮部尚書胡氵熒等言權宜之制,有傷士風。不久遂罷。至此,納粟之例開,雖不久廢止,但以後或遇歲荒,或遇邊警,或大興土木,動輒援引前例行之。軍民子弟,亦得援生員例入監,謂“民生”,亦謂之“俊秀”,有人竟稱之“例監”,而監生的社會地位亦漸輕矣。
洪英放歸
洪英(?-1458),字實夫,福建懷安人,永樂十三年(1415)進士,選庶吉士,擢禮部主事,改任吏部,遷郎中,累遷至山東布政使。正統十四年(1449)以左副都御史巡撫山東,督役夫築臨清城、運河堤。景泰三年(1452)十二月以右都御史改撫浙江。景泰四年六月召還,八月以前考察官吏有私,被劾下獄,不久放歸。天順二年十一月卒。有《澹成集》。
陳鎰致仕
陳鎰(1389-1456),字有戒,號柏軒,江蘇吳縣人。永樂十年進士,授御史,遷湖廣副使,改山東、浙江,皆有政績。英宗即位後三月,即擢右副都御史鎮守陝西。正統六年(1441)春,英宗以陳鎰久勞於外,命與王翱每歲一更代。正統七年,王翱調遼東,陳鎰復出鎮。歲滿當換,而陳鎰以陝人乞留,仍留舊任。正統九年春升右都御史,鎮守如故。不久,奉命與靖遠伯王驥巡視甘肅、寧夏、延綏邊務。土木之變後,景帝監國,鎰與大臣廷論王振之罪。於是王振之侄王山得以伏誅也先將入犯,陳鎰以于謙薦,出撫畿內。事寧召還,進左都御史景泰二年(1451)陝西大飢,陳鎰以陝民之請,復出鎮陝,先後十餘年,深得軍民心,為前後出陝者所莫及。景泰三年(1452)春召還,加太子太保,掌都察院事。四年(1453)九月初二日以疾致仕,七年三月二十七日卒,年六十八。贈太保,謚僖敏。有《介庵集》。
倭使不法
景泰四年(1453),日本國入朝進貢,至臨清,掠居民財貨,有明官指揮前往詰責,被毆幾死。有司請朝廷執治其使,景帝恐失遠人之心,不許。其時倭人貢物外,所攜私物增十倍。禮部官員上言:“宣德年間,凡使臣所攜私物,俱按時價給錢鈔,或折支布帛,為數不多,卻已大獲利。今若仍舊制,當給錢二十一萬七千,銀價如之,應大減其值。”景帝令給銀三萬四千七百有奇,使臣不悅。詔增錢一萬,猶以為少,並求增賜他物。景帝又下詔贈布帛一千五百匹,日本使臣才怏怏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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