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

中國傳統紀年:年號:新王莽始建國五年 乾支紀年:癸酉年,生肖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3年
  • 外文名:無
  • 解釋:新王莽始建國五年
  • 乾支紀年:癸酉年
簡介,史料記載,

簡介

大事記
農曆十一月,扶餘國攻擊高句麗,被高句麗王子無恤於鶴盤嶺擊敗。

史料記載

王莽始建國五年(癸酉,公元一三年)
春,二月,文母皇太后(王政君)崩,年八十四;葬渭陵,與漢元帝合,而溝絕之。新室世世獻祭其廟;元帝配食,坐於床下。莽為太后服喪三年。
烏孫大、小昆彌遣使貢獻。莽以烏孫國人多親附小昆彌,見匈奴諸邊並侵,意欲得烏孫心,乃遣使者引小昆彌使,坐大昆彌使上。師友祭酒滿昌劾奏使者曰:“夷狄以中國有禮誼,故詘而服從。大昆彌,君也,今序臣使於君使之上,非所以有夷狄也。奉使大不敬!”莽怒,免昌官。
西域諸國以莽積失恩信,焉耆先叛,殺都護但欽;西域遂瓦解。
十一月,彗星出,二十餘日,不見。
是歲,以犯挾銅炭者多,除其法。
匈奴烏珠留單于死,用事大臣右骨都侯須卜當,即王昭君女伊墨居次雲之婿也。雲常欲與中國和親,又素與於粟置支侯鹹厚善,見鹹前後為莽所拜,故遂立鹹為烏累若鞮單于。烏累單于鹹立,以弟輿為左谷蠡王。烏珠留單于子蘇屠胡本為左賢王,後更謂之護於,欲傳以國。鹹怨烏珠留單于貶己號,乃貶護於為左屠耆王。
王莽中天鳳元年(甲戌,公元一四年)
春,正月,赦天下。
莽下詔:“將以是歲四仲月遍行巡狩之禮,太官齎Я、乾肉,內者行張坐臥;所過毋得有所給。俟畢北巡狩之禮,即於土中居洛陽之都。”群公奏言:“皇帝至孝,新遭文母之喪,顏色未復,飲食損少;今一歲四巡,道路萬里,春秋尊,非讙、乾肉之所能堪。且無巡狩,須闋大服,以安聖體。”莽從之,要期以天鳳七年巡狩;厥明年,即土之中,遣太傅平晏、大司空王邑之洛陽營相宅兆,圖起宗廟、社稷、郊兆雲。
三月,壬申晦,日有食之。大赦天下。以災異策大司馬逯並就侯氏朝位,太傅平晏勿領尚書事。以利苗男訢為大司馬。莽即真,尤備大臣,抑奪下權,朝臣有言其過失者,輒拔擢。孔仁、趙博、費興等以敢擊大臣,故見信任,擇名官而居之。國將哀章頗不清,莽為選置和叔,敕曰:“非但保國將閨門,當保親屬在西州者。”諸公皆輕賤,而章尤甚
夏,四月,隕霜殺草木,海瀕尤甚。六月,黃霧四塞。秋,七月,大風拔樹,飛北闕直城門屋瓦。雨雹,殺牛羊。
莽以《周官》、《王制》之文,置卒正、連率、大尹,職如太守;又置州牧、部監二十五人。分長安城旁六鄉,置帥各一人。分三輔為六尉郡;河東河內弘農河南潁川、南陽為六隊郡。更名河南大尹曰保忠信卿。益河南屬縣滿三十,置六郊州長各一人,人主五縣。及它官名悉改。大郡至分為五,合百二十有五郡。九州之內,縣二千二百有三。又仿古六服為惟城、惟寧、惟翰、惟屏、惟垣、惟籓,各以其方為稱,總為萬國焉。其後,歲復變更,一郡至五易名,而還復其故。吏民不能紀,每下詔書,輒系其故名雲。
匈奴骨都侯須卜當、伊墨居次雲勸單于和親,遣人之西河虎猛制虜塞下,告塞吏云:“欲見和親侯。”和親侯者,王昭君兄子歙也。中部都尉以聞,莽遣歙、歙弟騎都尉、展德侯颯使匈奴,賀單于初立,賜黃金、衣被、繒帛;紿言侍子登在,因購求陳良、終帶等。單于盡收陳良等二十七人,皆械檻付使者,遣廚唯姑夕王富等四十人送歙、颯。莽作焚如之刑,燒殺陳良等。
緣邊大飢,人相食。諫大夫如普行邊兵還,言:“軍士久屯寒苦,邊郡無以相贍。今單于新和,宜因是罷兵。”校尉韓威進曰:“以新室之威而吞胡虜,無異口中蚤虱。臣願得勇敢之士五千人,不齎斗糧,飢食虜肉,渴飲其血,可以橫行!”莽壯其言,以威為將軍。然采普言,征還諸將在邊者,免陳欽等十八人,又罷四關鎮都尉諸屯兵。單于貪莽賂遺,故外不失漢故事,然內利寇掠;又使還,知子登前死,怨恨,寇虜從左地入不絕。使者問單于,輒曰:“烏桓與匈奴無狀黠民共為寇入塞,譬如中國有盜賊耳!鹹初立持國,威信尚淺,盡力禁止,不敢有二心!”莽復發軍屯。
益州蠻夷愁擾,盡反,復殺益州大尹程隆。莽遣平蠻將軍馮茂發巴、蜀、犍為吏士,賦斂取足於民,以擊之。
莽復申下金、銀、龜、貝之貨,頗增減其賈直,而罷大、小錢,改作貨布貨泉二品並行。又以大錢行久,罷之恐民挾不止,乃令民且獨行大錢;盡六年,毋得復挾大錢矣。每壹易錢,民用破業而大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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