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江蘇豐縣校車側翻事故

12·12江蘇豐縣校車側翻事故

2011年12月12日,江蘇徐州豐縣首羨鎮發生一起運送小學生車輛側翻事故,隨即,救援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搶救工作。初步核實,截至12月13日,事故已造成15名學生死亡,11人受傷。2012年7月3日在豐縣法院作出一審宣判,肇事司機洪旭被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2·12江蘇豐縣校車側翻事故
  • 時間:2011年12月12日 
  • 地點:江蘇徐州豐縣首羨鎮
  • 傷亡情況:15死11傷(至2011年12月13日)
詳情,事後,改口,處理,原因,判決,

詳情

豐縣宣傳部門介紹,2011年12月12日17時40分許,首羨鎮中心國小一核載52人的專用校車載著47名學生返家。17時50分許,當車行至張後屯村附近時,車上尚有29名學生,因躲避一輛人力三輪車,校車發生側翻滑入路邊水深達到60厘米的溝內,共有23名學生送醫院救治。21時許,2名學生經搶救無效死亡。 到12月13日2時30分,又有3名學生因搶救無效死亡,目前還有8名傷者正在治療。至此,事故死亡人數升至15人。
事故車輛車牌為蘇CR1836,是少林派SLG型客車,車主為洪旭,是豐縣首羨鎮首羨莊人。

事後

事故發生後,江蘇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省委書記羅志軍批示要求,全力搶救傷員,盡最大努力減少人員傷亡,迅速查清事故原因,依法依規追究責任。並對全省所有校車進行安全檢查和教育,嚴防事故再次發生。省長李學勇要求全力以赴救治傷員,認真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後工作,進一步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副省長史和平率省政府副秘書長王志忠及教育、公安、安監、衛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趕赴現場指揮處置。此前,徐州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已及時趕赴現場開展搶救工作。
受傷的學生被送到醫院救治受傷的學生被送到醫院救治
事故詳細原因仍在進一步調查中。死傷學生家長安撫等善後處理工作正在進行。

改口

豐縣人民政府14日下午晚些時候召開校車側翻事故以來的第三次新聞發布會,豐縣公安部門表示,根據當事司機洪旭最新的交代,事故發生時車上學生有47人,而公安部門能夠確認的人數為41人,此前公布的這一數字為29人。在發布會上,教育部門相關負責人承認存在監管不到位的責任,並向公眾道歉。豐縣副縣長張斌在發布會上公布了仍在接受治療的8名學生名單,並表示已組織遇難學生家屬到殯儀館確認遺體。該縣同時啟動了具體的救助代償事宜。“目前,由縣領導掛帥的15個工作組已經深入到每一位遇難學生的親屬中,面對面溝通交流,做好遇難者親屬的情緒安撫工作。”張斌說。
12·12江蘇豐縣校車側翻事故
目前轉診到徐醫附院、徐州市中心醫院接受治療的8名學生中,5名生命體徵平穩,無生命危險;兩名傷情較重,仍在重症監護室救治,但無生命危險;另一名王姓學生傷情危重,但生命體徵較此前穩定。

處理

2011年12月15日,豐縣人民政府召開第四次新聞發布會,因事故駕駛員無力承擔巨額賠償,豐縣政府參照有關法規,核定給每位遇難者家庭代償死亡賠償金等以及支付救助金總計50.2萬餘元。
據豐縣副縣長張斌介紹,有關方面正在抓緊進行各項善後工作。經縣公安交警部門初步認定,此次事故駕駛員洪某負全部責任,考慮到其支付能力有限,縣政府本著人道主義精神,參照有關法律法規,核定給每位遇難者家庭代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計25.26125萬元,同時,縣政府一次性支付撫慰救助金25萬元,合計50.26125萬元,款項全部由縣政府財政支出。
此外,目前在徐州兩家醫院繼續治療的8名受傷學生中,有7名學生傷情繼續趨於好轉,正在恢復。另一名重症患者傷情較以前有明顯好轉,14日晚已意識清醒。
張斌說,在全力救治傷員、安撫遇難學生親屬的同時,相關方面認真查詢12日事發時乘坐事故車輛自行返家的學生,動員他們進行健康復檢跟蹤。目前已有7名學生進行了全面體檢,2名存在輕度肺炎症狀的學生已實施抗炎治療。
對於公眾質疑的事發時車輛實載人數問題,徐州市和豐縣已經組成聯合調查組,為確保數字真實可靠,正通過學校組織,採取學生問卷調查、同學間相互印證調查、現場模擬、教師談話、專家論證等方法,排查當時乘車學生,準確的調查結果將在第一時間發布。
目前,徐州市、豐縣已啟動責任追究機制,將在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對有關單位和領導,依據相關法規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原因

2012年1月,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通報了江蘇省徐州市“12·1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相關情況。通報指出,經初步調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客車超速行駛,在躲避一輛對面駛來的人力三輪車時採取措施不當。此外,客車駕駛人還存在駕駛證與準駕車型不符的違法行為。
通報指出,該起事故的發生充分暴露出一些地區在中國小校(幼稚園)校車安全管理方面依然存在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路面秩序管控不到位、源頭監督管理不到位等突出問題。

判決

廣受關注的江蘇豐縣2011年“12·12”校車事故案7月3日在豐縣法院作出一審宣判,肇事司機洪旭被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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