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6年

1106年在朝代紀年上;遼乾統六年;北宋崇寧五年;西夏貞觀六年;大理文安二年;越南龍符六年;日本長治三年,嘉承元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106年
  • 外文名:In 1106
  • 紀年:丙戌年(狗年)
  • 相關:日本長治三年
大事記,出生,逝世,史料記載,

大事記

崇寧五年(1106年),楊時奉敕差充對讀官,轉授浙江餘杭縣知縣。
聖凱瑟琳修道院聖凱瑟琳修道院
1106年蒲甘國王江喜陀遣使朝貢。
紹聖四年(1098年)始建"元將觀",歷時九載於宋徽宗崇寧五年(1106年)建成,徽宗賜額"元符萬寧宮",令江寧府發兵200人,供元符官及崇格觀巡邏灑掃。
公元1102——1106年(宋崇寧年間),獎勸農桑,武昌人口比唐時倍增。
嘉承(1106年四月九日至1108年八月三日)是日本的年號之一。
天文學家(包括愛德蒙·哈雷在內)指出克魯茲族彗星為1106年出現的掠日大彗星的回歸。
埃及法蒂瑪王朝統治者阿慕爾在聖凱瑟琳修道院中建造了以自己名字命名的清真寺。這種在民族、宗教、信仰,文化上大相逕庭的建築擱在一塊,卻形式上渾然一體,內容上相得益彰。它已成為猶太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三大宗教的共同勝地和睦相處的典範。
在廷切布雷(Tinchebrai)(1106年)之役,英王亨利一世打敗所有的諾曼第人,400個武士被捕,但是亨利的騎士卻沒有一個陣亡。
1106年大彗星,這顆彗星出現在1106年2月2日,整個二月,一直到三月中旬都能看見。
1106年大彗星的臨時名稱是X/1106 C1,在中國、日本、韓國、歐洲和英國的威爾斯都有紀錄。它被看見分裂成兩個碎片,並且可能形成了1882年大彗星、池谷-關彗星和SOHO-620。可也可能是更早分裂的一顆彗星所組成的克魯茲族彗星的一員。

出生

曾懷,中國宋朝大臣(逝世1174年)史浩(1106年-1194年),中國南宋大臣、詞人。
邢秉懿邢秉懿
邢秉懿(1106年—1139年),宋高宗趙構元配。開封祥符人,父邢煥。
林呏(1106-1170年),宋福建晉江馬坪村人,為林知八世孫,字豈塵,號肇殷。宋徽宗崇寧五年(1106年)生。宋高宗紹興三十年(1160)進士。《西湖遊覽志余》錄其詩一首,名詩有《題臨安邸》。
塞萊斯廷三世(約1106年—1198年1月8日)

逝世

李公麟(1049年-1106年),北宋畫家。
亨利四世(Heinrich IV,1050年11月11日—1106年8月7日)法蘭克尼亞王朝(也叫薩利安王朝)的第三位德意志國王(1056年—1105年在位)和神聖羅馬帝國皇帝(1084年加冕)。
源義家(1039年—1106年8月4日),日本平安時代後期的著名武將,河內源氏嫡流出身,通稱“八幡太郎”或“八幡太郎義家”。
普瓊瓦.宣努堅贊(西元1031~1106年)是仲敦巴三大弟子之一。
優素福·伊本·塔什芬(Yusuf ibn Tashi fin,?~1106)北非穆拉比特王朝的創建者。

史料記載

徽宗體神合道駿烈遜功聖文仁德憲慈顯孝皇帝崇寧五年(遼乾統六年)
春,正月,戊戌夕,彗出西方,由奎貫胃,昴、畢。
庚子,復置江、湖、淮、浙常平都倉。
甲辰,以呈居厚為門下侍郎,劉逵為中書侍郎
乙巳,以星變,避殿,減膳。詔中外臣僚,並許直言朝政闕失。
毀元佑黨人碑。又詔:“應元佑及元符末系籍人等,遷謫累年,已定懲戒,可復仕籍,許其自新。朝堂石刻,已令除毀,如外處有奸黨石刻,亦令除毀。今後更不許以前事彈糾,常令御史台覺察,違者劾奏。”
丙午,尚書省言:“當十錢東南私鑄甚多,民間買賣陰滯。其荊湖、兩浙、江南、淮南路已降指揮,並改作當五行使。尚慮民間盜鑄不已,其當十錢並行罷鑄,仰鑄小平錢。”從之。
丁未,太白晝見。大赦天下,除黨人一切之禁。應合敘用人,依該非次赦恩與敘。應見貶責命官,未量移者與量移。應官員犯徒罪以下,依條不以赦降去官原減者,許於刑部投狀,本部具元犯因依聞奏,未斷者,並仰依令赦原減。又詔:“已降指揮除毀元佑奸黨石刻,及與系籍人敘復注擬差遣,深慮愚人妄意臆度,覬欲更張熙、豐善政,苟害繼述,必置典刑。”權罷方田。
戊申,詔侍從官奏封事。
己酉,罷諸州歲貢供奉物。
庚戌,三省同奉旨敘復元佑黨籍曾任宰臣、執政官劉摯等十一人,待制以上官蘇軾等十九人,文臣餘官任伯雨等五十五人,選人呂諒卿等六十七人。
辛亥,御殿,復膳。
壬子,詔:“新建四輔,城隍、廨舍、軍營等,漸次興修,毋得擾民。”
圜土法。
甲寅,以致仕呂惠卿知青州。
丁巳,詔罷書、畫、算、醫四學。
戊午夕,彗滅,自始見至此凡二十日。
二月,甲子朔,詔監司條奏民間疾苦。
丙寅,尚書左僕射蔡京罷為開府儀同三司、中太一宮使。以觀文殿大學士趙挺之為特進、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
挺之與京交惡,京恐其留京師伺察己所為;挺之亦懼京中傷,數乞歸青州私第,詔從之。既辦舟裝,將入辭矣,會彗見,帝震恐責己,深察京之奸罔,由是旬日之間,凡京所為者一切罷之。遣中使齎御筆手詔賜挺之曰:“可於某日來上。”挺之既對,帝曰:“蔡京所為,皆如卿言。”挺之因奏:“京援引私黨,布列朝廷,又建四輔,非國家之利。祖宗以來,屯重兵於京師,沿汴河雍丘、襄邑、陳留三縣,沿蔡河鹹平、尉氏兩縣,皆列營屯,取其漕運之便。至神宗,即其所分隸諸將而教習之,士卒皆精銳,若有所用,虎符朝出而夕至。今創置四輔,不唯有營壘修建之勞,且不通水運,何以轉輸糧餉!”帝曰:“行且罷矣。”又奏:“諸營之兵等尺高者,所請衣糧,但依舊例,又更番屯戍西邊,使冒鋒鏑,戰鬥死亡者,不可勝數。今京立法,召募四輔新軍,減等尺,增例物,添月給錢糧,且免出戍。小人之情,唯利是從,若見新軍如此,則舊兵皆不為朝廷用矣。”又言:“神考建立都省,規模宏壯。一旦京因妄人宋安國獻言,以為不利宰相而毀之,深可痛惜!”帝皆以為然,且曰:“天久旱,今京且求去而雨,可喜。”既罷京,挺之遂相。
庚午,詔:“翰林學士、兩省官及館閣自今並除進士出身人。”
壬申,省外內冗官,罷醫官兼宮觀者。
丁丑,以前後所降御筆手詔,模印成冊,班之中外;州縣不遵奉者,監司按劾,監司推行不盡者,諸司互察之。
遼遣知北院樞密使蕭德勒岱、知南院樞密使牛溫舒來聘,請歸侵地於夏也。先是諜言遼人集兵甚急,及使至,人情洶洶,張康國何執中等俱請設備。趙挺之獨曰:“遼人書詞甚遜,且遣二相臣為使,所以尊朝廷也。況所求但云元符講和以後所侵西界而已。”帝曰:“先帝已畫封疆,今不複議。若自崇寧以來侵地,可與之。”乃許遼人。
三月,丙申,詔:“星變已消,罷求直言。”
辛丑,改威德軍為石堡砦。
丁未,罷諸州武學。
乙卯,廢銀州為銀州城。
丙辰,蔡王似薨。
己未,賜禮部奏名進士及第、出身蔡薿等六百七十一人。
監察御史沈畸言:“小錢之便於民久矣。古者軍興,錫賞不繼,或以一當百,或以一當十,此權時之宜,非可行於無事之目。今當十之議,固足以紓目前,然不知事有召禍,法有起奸,游手之民,一朝鼓鑄,無故有倍稱之息,何憚而不為!雖日斬之,勢不可遏。所在鼓鑄,不獨閭巷細民,而多出於富人、士大夫之家,曾未期歲,而東南之小錢盡矣。錢輕故物重,物重則貧下之民愈困,此盜賊之所由起也。伏乞速賜寢罷。”
夏,四月,丁丑,停免兩浙水災州郡夏稅。
臣僚言:“知江寧府徐積、知虔州郭知章、知漳州陳次升、知福州朱紱,是四人者,皆元佑邪黨,今任以牧守,尚典方面,非所以明是非、示好惡也。”於是詔積等各予祠。
五月,丁酉,左正言詹丕遠進對,論當十錢。帝曰:“當十並行,本以便民,今反為民害如此,非卿有陳,朕不知也。便欲改作當三,恐遠方客人有積貨鉅萬以上者,驟鐫之,不無怨咨。”丕遠曰:“聖慮哀矜,恥一夫不獲。欲且改從當五亦可。”帝慨然曰:“王安石佐神宗理財,未嘗行當十,在廷非之者,猶謂以利不以義。”丕遠曰:“安石秉政多年,尚不及茶鹽榷取。蔡京引用匪人,貽害無窮,豈可比王安石!”帝曰:“與其有聚斂之臣,寧有盜臣。事君以利,只此可見也。”
丁未,班《紀元歷》,劉昺所造也。
乙卯,罷辟舉,盡復元豐選法。
臣僚上言:“知鄂州張商英,傾邪狂悖。方元佑間,附會邪朋,著為文頌,詆及宗廟。逮崇寧初,交結中貴,潛通貨賂,覬幸宰輔。朝廷灼見奸慝,投置閒散。近以寬大之詔,假守方州,輒因謝表,妄議時政,言涉謗訕。伏望嚴行降黜,以正國論。”詔:“商英提舉崇福宮。”
是月,遼主清暑於散水原。
六月,癸亥,立諸路監司互察法,庇匿不舉者罪之,仍令御史台糾劾。
改格州為從州。
甲子,詔求陷逸之士,令監司審核保奏;其緣私者,御史察之。
丁卯,詔輔臣條具東南守備策。
壬申,慮囚。
乙亥,詔:“官所鑄當十錢,已令諸路以小鈔換易。其私錢,若不立法,使盡歸官,必冒法私用,陷民深刑。可令限一委內納官,計銅價二分,以小鈔還之。如或隱藏不換,以私鑄法論。”
秋,七月,庚寅朔,日當食不虧。
夏人奉表謝罪,詞極恭順。答詔略曰:“除先朝所畫之疆,損崇寧新取之地。”時知樞密院張康國奏曰:“詔內難及北朝請解和語。”帝曰:“北朝於夏國以此為恩,若不言及,即疑中國不信。”趙挺之曰:“陛下之言,神人感悅。大哉王言,今見之矣。”乃詔:“夏國城堡,俟誓表至則賜之。”
癸巳,準布貢於遼。
甲午,遼主如黑嶺,旋獵於鹿角山
壬寅,改明年元曰大觀。
甲寅,茅山道士劉混庚加號葆真觀妙沖和先生。
八月,以與夏通好,遣禮部侍郎劉正夫如遼報聘。正夫酬對敏博,與遼人議,皆如約。帝嘉之,遂有大用之意。
九月,己巳,詔:“置武士齋,仍以所給解額取一分充貢,無則貢文士。”
冬,十月,己卯,升澶州為開德府。庚辰,降德音,減開德府罪囚,徒以下釋之。
遼以皇太叔和囉噶為特里袞,趙國王淳為南府宰相。
十一月,乙未,遼以色家努為南院大王,以瑪努為奚六部大王。
丙申,遼主行柴冊禮。戊戌,大赦。以和囉噶為義和仁壽皇太叔,進封越國王淳為魏國王,封皇子額嚕溫為晉王,寔納埒為趙王
己亥,遼主謁太廟。甲辰,祀木葉山
乙巳,立武士貢法,從大司成薛昂等言也。
辛亥,並京畿提刑入轉運司。
癸丑,臣僚上言:“伏睹崇寧五年七月三日敕:‘應系舊籍人子弟許到闕者,見訖赴部,令預集注三次,集滿不授差遣者,將與直差。又,選人限一委,若在外指射差遣者,聽免直差。朝辭訖,限三日出門。’此陛下慮浸久有害紹述,故略為防限以示好惡也。然到闕而見,與見訖赴部,初無日限。伏望特旨令到闕三日,即投下文字,朝見訖,三日即赴部,所有集注直差,朝辭出門,自從舊條。則異趨之徒,不得倚法之脫略而害紹述之聖政。若乃上書邪等人,公肆狂妄,非上之所建立,所謂躬自蹈之,殆與系籍子弟連坐者異矣,是宜得罪重於子弟。今陛下縱以仁心矜貸此曹,亦當固為防限。臣愚以謂宜於七月三日敕內添入‘上書邪等’,庶幾繼志述事,明示四海,仁心義政,並用不廢。”從之。
十二月,戊午朔,日當食不虧,群臣表賀。
己未,中書侍郎劉逵罷。逵居政府,凡蔡京所行悖理虐民事,稍稍澄正。趙挺之慮有後患,每建白,第開其端,而使逵終其說,逵頗自以為功。京乃令其党進言於帝曰:“京之改法度,皆稟上旨,非私為之。今一切皆罷,恐非紹述之意。”帝惑其說,復有用京之心,然群臣未有覺之者。鄭居中往來鄭妃父紳所,知之,即入見,言:“陛下建學校興禮樂以藻飾太平,置居養安濟院以周拯窮困,何所逆天而致威譴乎?”帝悅。居中退,語禮部侍郎劉正夫,正夫因請對,語與居中合,帝遂疑逵擅政。於是京黨御史余深石公弼論逵專恣反覆,盡廢紹述良法,啟用邪黨,乃出知亳州。
壬戌,詔臣僚休日請對,特御便殿。
己巳,詔:“監司按事有懷奸挾情不盡實者,流竄不敘。”
遼封耶律儼為漆水郡王,餘官進爵有差。儼惡樞密都承旨馬人望不附己,遷南京諸宮提轄制置。
是歲,廣西黎洞蠻韋晏鬧等內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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