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法代碼10100對應駕駛人在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仍駕駛營運汽車的違法行為,其法律依據主要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28條。根據2024年更新的資料,該代碼在部分地區被限定適用於駕駛人在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仍駕駛機動車的情形,但全國性資料顯示其普遍適用於駕駛機動車行為。處罰標準為罰款1000元且不扣分,部分早期資料存在罰款100元的表述偏差。
基本介紹
- 違法行為:駕駛人在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仍駕駛機動車
- 法律依據:道交法第90條、道交法實施條例第28條
- 處罰金額:1000元
- 扣分:0分
- 適用對象:駕駛人
違法行為定義
法律依據與處罰標準
主要法律條文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規定對違反駕駛證使用要求的駕駛人可以處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28條:明確禁止駕駛人持超過有效期的駕駛證駕駛機動車
處罰細則
- 罰款金額:1000元
- 駕駛證扣分:0分
區域適用差異
- 適用車輛類型:大部分地區按'機動車'進行定義,10100是'駕駛人在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仍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代碼
- 法律條文版本:2022年後統一採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28條作為處罰依據,早期存在第90條的誤引用現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