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靈壽幼稚園食物中毒事件

2018年1月22日,河北省靈壽縣一幼稚園發生食物中毒事件,確定為幼稚園食堂工作人員誤將亞硝酸鹽當做食鹽使用導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22靈壽幼稚園食物中毒事件
  • 事件:2018年1月22日13時許
  • 地點:河北省靈壽縣青同鎮韓朱樂村
  • 起因:亞硝酸鹽當食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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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2018年1月22日13時許,河北省石家莊市靈壽縣青同鎮韓朱樂村一民辦幼稚園發生食物中毒事件,中午在食堂就餐的幼兒為90餘名,部分幼兒出現嘔吐症狀。

事件影響

截至到22日17時,全部幼兒均已送當地縣級醫院進行檢查治療,症狀明顯患兒13名,均無生命危險。
截至到22日24時,已有35名幼兒離院回家,59名仍在留院觀察,13名症狀較明顯的患兒腹痛、嘔吐等症狀基本消除。

事件起因

經調查,事件是由於1月20日該幼稚園負責人白玉霞用自行購買的2兩亞硝酸鹽(當地村民過年傳統方法烹燒豬肉常用的材料,民間俗稱火硝),在幼稚園食堂加工春節自用肉食後,將剩餘的不足1兩亞硝酸鹽留在幼稚園食堂廚房。因亞硝酸鹽與食鹽相似,22日中午,該園炊事員徐榮菊在烹製大鍋菜過程中,誤將亞硝酸鹽當做食鹽放入燉菜中,導致食源性疾病事件發生。

事件處置

該靈壽縣文教局已查封涉事幼稚園,對幼兒入園問題進行了妥善安置,並對幼稚園負責人白玉霞和炊事員徐榮菊等相關人員開展深入調查;縣市場監管局已對現場和可疑問題食品及用具進行查封,並委託第三方對相關樣品進行應急抽檢;縣紀委已經對相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啟動問責程式;有關執法部門已經立案調查。同時,在全縣中國小校、幼稚園及所有食品加工銷售場所開展安全大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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