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掃盲工作的通知

龍巖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掃盲工作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等12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掃盲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基[2007]22號)、福建省教育廳等14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掃盲工作的實施意見》(閩教基[2008]57號)精神,鞏固提高“兩基”成果,提高全市人口素質,努力實現高水平高質量掃除青壯年文盲的目標,我市進一步加強掃盲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巖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掃盲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龍巖市
  • 發布日期:2008-10-17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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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等12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掃盲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基[2007]22號)、福建省教育廳等14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掃盲工作的實施意見》(閩教基[2008]57號)精神,鞏固提高“兩基”成果,提高全市人口素質,努力實現高水平高質量掃除青壯年文盲的目標,現就我市進一步加強掃盲工作通知如下:

檔案內容

一、增強掃盲責任意識,明確目標任務
開展掃盲教育是培養有文化、懂技術、守法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的基本要求;是消除貧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條件;也是提高我市人口素質,建設人力資源強市的迫切需要。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海西重要增長極建設服務的高度出發,進一步提高對掃盲教育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推進掃盲工作,提高掃盲效益,鞏固掃盲成果。
根據省里的任務分解,我市從今年起到2010年每年要完成掃除青壯年文盲1.6萬人的任務,到2010年,全市15歲以上成人文盲率要下降到8%以下,其中成人婦女文盲率要下降到12%以下;15―50周歲青壯年文盲率要下降到2%左右,其中青壯年婦女文盲率要下降到3%左右。
二、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掃盲責任
1、成立掃盲工作領導協調機構。掃盲工作領導協調機構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掃除文盲工作條例》和《福建省掃除文盲工作條例》,高度重視掃盲和掃盲後鞏固提高工作,落實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職責,建立和健全掃盲工作網路,切實把掃盲工作列入本部門每年的工作計畫和責任目標,實行行政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的掃盲工作制度;要將掃盲工作納入各級相關部門、學校和幹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與年度工作考評、評優評先等掛鈎。
2、落實掃盲對象,分解掃盲任務。由市教育局牽頭,調整落實各縣(市、區)文盲人數、掃盲對象。各縣(市、區)要落實掃盲教學工作的單位和責任人,落實掃盲場所、師資和經費,要充分發揮中國小、鄉鎮文技校在掃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3、加強督查和指導。在掃盲工作中,要注意抓好組織、教學、脫盲考試和脫盲人員的文化程度變更等關鍵環節。
三、採取有效措施,紮實開展掃盲工作
1、制定掃盲工作計畫。各縣(市、區)要根據本地文盲的實際情況,結合教育、經濟發展狀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到2010年的掃盲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2、健全掃盲機構,建立掃盲基地和師資隊伍。要配備數量足夠、業務熟悉、責任心強的掃盲管理和教學隊伍,依託中國小校、鄉鎮文技校,建立掃盲基地,形成街道、鄉(鎮)村各級教育網路。要明確承擔掃盲教育教學任務的專(兼)職教師,為掃盲教學基地配備必要的教學設施。加強調查研究,組織好掃盲管理和教學隊伍的業務培訓,為提高掃盲教育效益提供保障。
3、豐富掃盲教育內容,提高掃盲教育質量。要把掃盲教育同農村實用技術、法制宣傳、家庭理財、衛生保健、計畫生育、親職教育和脫貧致富結合起來,突出掃盲的實效性。把學文化與學技術、掃文盲與推廣科技知識緊密結合起來,使掃盲更加貼近生產和生活實際。在教學方法上採取集中辦班、送教上門、包教包學等多種多樣的形式進行施教。同時,要積極開展村民和社區居民的社會文化生活教育和多種形式的職業教育培訓,創建各種類型的學習型組織。
4、加強外來務工人員和殘疾人文盲脫盲工作。隨著我市經濟的快速發展,外來務工人員的不斷增加,外來人口中的文盲人數也隨之不斷增長。殘疾人脫盲也是掃盲工作的難點和薄弱環節。加強外來務工人員和殘疾人文盲脫盲工作,是我市實現掃盲目標任務的重要工作,各縣(市、區)要在核清文盲人數的基礎上,制定出工作方案,並儘快啟動相關工作。
5、落實掃盲經費,保障掃盲工作的開展。要認真落實原國家教委、財政部《關於掃盲工作經費問題的通知》,各縣(市、區)、鄉(鎮、街道)要加大對掃盲教育的資金投入,安排掃盲專項經費,用於購買掃盲教育設施和圖書資料,培訓掃盲師資,做好掃盲工作的組織實施等。
6、做好“控輟保學”工作,控制新文盲的產生。要認真宣傳貫徹《義務教育法》,切實做好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的入學、學額鞏固工作,嚴格中國小學籍管理,從源頭堵住新文盲的產生。
7、加強對掃盲工作的專項督導。市縣兩級政府教育督導室,要加強對掃盲工作的專項督導,將掃盲工作納入“雙高普九”工作中,並定期對掃盲工作進行通報。
8、建立掃盲工作表彰制度。各級要建立掃盲工作表彰制度,及時表彰獎勵在掃盲教育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未按期實現的縣(市、區)、鄉(鎮、街道),在教育綜合考評和表彰中不得評為教育先進單位。
四、完善掃盲檔案資料,建立掃盲工作長效機制
要根據福建省統計局公布的2006年我市15歲以上成人文盲率為13.74%這一數據,開展區域調查研究,進一步摸清各街道、鄉(鎮)成人文盲和青壯年文盲的人口數量和群體對象,以行政村(居委會)為單位,登門入戶登記造冊,建立完整文盲檔案,形成準確的文盲基本情況資料,為今後有針對性、有重點地開展掃盲工作打好基礎。同時,要建立掃盲工作長效機制,加強對新增文盲、流動人口中的文盲的監測,建立掃盲工作動態管理機制,確保掃盲工作責任到位,任務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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