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防震減災工作的通知

龍巖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防震減災工作的通知

龍巖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防震減災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通知全文,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龍巖市
【發布文號】龍政綜〔2007〕357號
【發布日期】2007-10-31
【生效日期】2007-10-31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福建省

通知全文

龍巖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防震減災工作的通知
(龍政綜〔2007〕35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從今年十月中旬起,我省水口庫區及周邊寧德、南平等地連續多次發生3.0級左右地震,其中10月16日當天分別發生了3.7級和3.9級地震,寧德古田地區普遍震感強烈。對此,省、市領導十分重視,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切實做好各項防震減災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各級各部門主要領導要提高對地震應急工作的認識,增強防震減災意識,強化對防震減災工作的領導。
2、抓緊修訂、完善各縣(市、區)及縣(市、區)相關部門、單位地震應急預案,落實應急預案涉及的各項保障措施。
3、組織開展地震應急工作自查和檢查,通過檢查,找出預案和準備工作的薄弱環節,及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自查和檢查工作由市、縣兩級地震辦為主落實。
4、抓緊落實地震工作隊伍建設。縣(市、區)地震工作機構是防震減災工作的基礎省政府、市政府已多次下文明確我市各縣(市、區)屬於重點監視防禦區,要求單獨設立地震工作機構。各縣(市、區)務必做好機構設立、人員到位和辦公條件的配套及工作經費保障。未按規定及時設立機構,出現問題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5、密切關注社會動態,一旦發生震情,各縣(市、區)要迅速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宣傳工作,把握輿論導向,及時向社會通報震情和應急工作情況,保障民眾的知情權。
6、鑒於地震工作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各縣(市、區)要堅持“內緊外松”的工作原則,在日常工作中防止地震信息處置不當而引起社會不安;要防範謠傳,一旦發生要立即採取措施迅速予以平息,保持社會的安定、穩定。
以上通知,請認真執行。
龍巖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