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防震減災工作綱要(2013—2017)

2013年7月1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閩政辦〔2013〕91號印發《福建省防震減災工作綱要(2013—2017)》。該《綱要》分總體目標、主要任務、保障措施3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防震減災工作綱要(2013—2017)
  • 印發機關: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閩政辦〔2013〕91號
  • 印發時間:2013年7月17日
通知,綱要,

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防震減災工作綱要(2013—2017)的通知
閩政辦〔2013〕91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防震減災工作綱要(2013—2017)》已經省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7月17日

綱要

福建省防震減災工作綱要(2013—2017)
為進一步完善防震減災體系,強化社會管理,拓展公共服務,為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地震安全保證,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綱要。
一、總體目標
按照“突出重點、全面防禦,健全體系、強化管理,社會參與、共同抵禦”的戰略和“預防為主,防禦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以最大限度減輕地震災害損失為根本宗旨,針對我省防震減災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立足防大震、防大災,強化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預防、地震應急救援中的關鍵環節和重要領域的能力建設,推動地震災害應對能力從適應中強地震向適應大震巨災的進步,全面提升全省的綜合防震減災水平。通過五年的努力,力爭達到:震情跟蹤和趨勢判斷更加科學有效;地震預警信息發布和相關緊急處置系統初步建成;應急救援準備更加充分,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避難場所建設基本到位;建築物的抗震設防能力有效增強,“農村不設防”狀況有較大改變;民眾的防震減災知識進一步普及,自救互救能力增強;初步探查海陸大震孕育發生的構造背景。
二、主要任務
(一)震情跟蹤研判。加強全省尤其是地震重點危險區震情的跟蹤研判,制定並落實震情跟蹤方案。一旦震情和災情發生,儘快做出震後趨勢判定意見和災情評估報告,為應急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1.及時分析處理地震觀測資料,發現異常及時落實、分析、研判;認真做好周、月、半年、年度等日常會商,加強短臨跟蹤及半年、年度地震趨勢研究判定。
2.強化年度地震危險區震情短臨跟蹤工作,落實震情跟蹤方案,配備相關流動觀測設備,根據震情發展需要,適時加密對地震重點危險區和值得注意地區地震流動監測,加密觀測周期;加快實施我省地震重點危險區和值得注意地區市、縣(區)地震前兆監測項目建設,全力捕捉地震前兆異常。
3.設立福建地區地震形勢研究專題,組織專家開展地震活動性、地球物理場、跨斷層場地、GPS資料解析等方面的套用研究,提出我省五年、十年尺度地震形勢判定意見,並對判定意見對所在地區社會的影響提供評估意見。
4.開展地震預測新技術、新方法套用研究,利用福建GPS台網數據資料,加強區域地殼運動與形變特徵研究;開展高頻GPS資料套用研究,初步實現高頻GPS數據的實時解算和動態顯示;開展面波成像研究與套用,為福建地震預測、預報提供新的方法和途徑,為我省震情趨勢判定提供依據。
5.進一步完善地震分析預報會商軟硬體系統,做好地震應急各項準備,一旦發生破壞性地震,迅速開展各項應急工作,快速準確地提出震後趨勢判定意見。
6.充分利用我省地震烈度速報系統快速判斷致災程度,及時為指揮抗震救災工作提供依據;充分利用覆蓋全省的“全球眼”資源,建立地震災情實時監控系統供抗震救災指揮部救災參考。加強和完善我省地震重點危險區和值得注意地區市、縣(區)地震機構及地震災情速報網(點)的建設,發揮其對災情評估的重要作用。
(二)地震預警信息發布。初步建成全省地震預警與發布系統,為民眾逃生避險和社會重要生命線工程、高鐵等採取緊急措施減輕次生災害爭取寶貴時間。
1.儘快完成福建省地震監測預警與社會服務系統工程等“十二五”防震減災重點項目。進一步完善地震預警系統,加強台網運行維護與管理。逐步建設、完善地震預警信息發布網路平台。推進地震行業預警信息發布平台建設。在現有地震信息網路的基礎上,利用數字福建政務外網、雲計算平台、人防、防汛和省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的各種信息發布平台,形成覆蓋全省的地震預警信息發布網路平台。建設與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省市主要新聞媒體,學校、醫院等重點防災單位,高鐵、核電等重大工程和企業互聯的通信鏈路,為地震預警信息發布提供信息基礎平台。
2.研究開發針對不同用戶對象的預警信息接收客戶端。細化預警信息產品服務對象,針對不同用戶採用不同通訊技術,開發相應的利用地震預警信息接收、報警、展示和自動回響裝置,使預警信息發揮減災效益。主要開發通過網際網路面向大眾的地震預警信息接收服務軟體,以及基於3G、4G移動通訊技術手持終端設備的緊急地震信息接收軟體系統。同時鼓勵企業和各種社會力量參與開發利用緊急地震信息的防災減災產品。
3.進一步完善相關法規和技術標準,為預警信息發揮減災效益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通過建立相關的法律制度和技術標準,對地震預警信息的發布主體、觸發條件以及預警信息內容、發布對象、社會協同、法律責任等問題做出規範,保障地震預警信息發布的科學合理、規範運行。明確地震系統和各相關部門、相關行業的職責,各行業要研製與地震預警系統客戶端相銜接的緊急處置系統,一旦地震預警系統啟動後各行業能夠按照預案採取緊急處置行動,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4.積極推進地震預警信息發布試點,以點帶面、穩步推進預警信息服務。採取先易後難,先試點後推廣、先行業後公眾、先可控技術手段後自動廣播技術等策略。在總結試點示範的基礎上,逐步擴大服務對象和範圍。同時,積極、穩妥、有序地推動地震預警信息的利用,使地震預警系統有效發揮其減災效益。
5.開展普及地震預警及其信息利用專項科普宣傳,使民眾掌握利用緊急地震信息減輕地震災害損失的知識,實現地震預警系統的減災效益。根據不同用戶,制定形式多樣、內容豐富、動靜結合的公共服務產品,提高民眾對地震預警的基本常識的了解,更好地正確使用預警信息。
(三)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完善地震應急救援預案體系和指揮系統,全省建成7000人左右,裝備齊全、訓練有素的專業救援隊伍,基本形成應對發生6.5級地震應急處置與救援能力,新建300個符合國家標準的應急避難場所,基本具備安置5~6萬災民的能力。
1.健全完善全省地震應急預案體系。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根據新修訂的《國家地震應急預案》(2012年),結合實際對本地區、本部門的地震預案進行修編。積極有效推進基礎設施、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生產經營單位修編地震應急預案。各級政府要制定預案培訓、演練計畫或指南,促進預案培訓和演練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督促各部門提高預案的執行力,積極開展預案評估工作,提高預案質量和可操作性。
2.健全完善省、市、縣(區)地震應急指揮系統。省、市、縣(區)級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建立健全地震應急指揮協調機制,並經常開展省、市、縣(區)、鄉(鎮、街道)應急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能全面反映本地實際的基礎資料庫,健全信息收集和傳遞渠道,完善災情信息處理方法,加強應急指揮通信保障,建立健全上下互通、資源共享,能夠輔助應急指揮決策的地震應急指揮技術平台。
3.加強地震救援力量建設。健全省、市、縣(區)三級地震應急救援隊伍體系,實施裝備建設項目,建立裝備、訓練、行動及考核獎懲等相關制度和標準,健全軍地協調聯動機制,不斷最佳化隊伍結構。要將各級隊伍救援能力訓練納入常規工作,完善地震救援隊伍訓練大綱,適時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演練。加強地震應急救援專家隊伍建設,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專家資料庫,發揮專家隊伍在救援力量建設中的指導作用。加強物資保障能力建設,完善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制度。強化省、市兩級地震現場工作隊伍,省級現場工作隊具備6.5級地震應對能力,設區市級現場工作隊具備5.0級地震應對能力。推進地震應急救援志願者隊伍建設,作為地震現場救援的重要補充力量。
4.推進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各地要按照全面覆蓋、安全便捷、整合資源、強化功能的原則,進一步推進應急避難場所建設。至2015年,全省各地要充分利用城鎮周邊的公園、廣場等空曠場所,因地制宜規劃新建300處符合國家標準的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其中,福州市17處、廈門市40處、泉州市95處、漳州市76處、莆田市41處、龍巖市14處、三明市7處、平潭綜合實驗區10處。南平市、寧德市要在原有基礎上,加大建設力度;有條件的市、縣(區)在完成建設任務的前提下,每個鄉(鎮、街道)建設不少於一處的地震應急避難場所。要制定適合我省實際的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地方標準,進一步規範全省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建立健全應急避難場所相關管理制度,完善應急避難場所的啟動和運維預案,特別是物資儲備和緊急調撥制度。定期開展演練活動。
(四)抗震設防工作。結合城鎮化建設和“造福工程”,積極推進農村危舊房和閩南石結構房屋改造,加快城市危舊房屋改造步伐,提高城鄉建築物的抗震設防能力。
1.制定實施農村民居加固改造規劃。由各市、縣(區)政府負責摸清轄區內農村民居危舊房底數,納入“造福工程”,制定轄區內農村民居加固改造規劃,結合城鎮化、小城鎮建設、庫區移民等建設項目,紮實推進各地民居加固改造工作。
2.編制鄉(鎮)抗震設防要求區劃圖。在對我省活動斷裂和深部探測的基礎上,依據潛在震源劃分和地震活動特點並針對鄉鎮具體場地條件編制大比例尺的抗震設防要求區劃圖。
3.加強農居地震安全服務工作。加大對農村建築工匠、村級國土規劃建設環保協管員、鄉鎮防震減災助理員進行農居抗震設防相關業務技能培訓,普及建築抗震知識,推廣套用農居抗震設計圖集,引導農村居民實施抗震加固和建設具抗震能力的住房。
4. 提高城區建築工程的抗震設防能力。新建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應按規定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並按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進行抗震設防。結合舊城改造工作,及時加固或拆除重建抗震設防達不到要求、結構抗震存在安全隱患的建築工程。
(五)防震減災知識宣傳。以民眾尤其是中小學生掌握逃生避險技能為重點,以“5·12”防災減災宣傳日等重要時段為契機,開展多形式的防震減災宣傳活動,提高民眾地震科普知識普及率。
1.加強防震減災宣傳教育組織領導。各市、縣(區)政府建立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解決本地區防震減災宣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對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進行統一部署,並建立防震減災宣傳工作教育責任制和監督檢查機制,形成防震減災宣傳工作合力。各級地震、教育、科技、文化和廣播電視等部門要密切協作,各負其責,新聞媒體要將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納入公益性宣傳工作計畫。
2.加強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基地建設。各市、縣(區)要結合科技館、青少年活動中心、學生社會實踐基地等場所,設定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內容,加強防震減災科普展館和科普教育基地建設。至2015年,每個市、縣(區)有一處以上防震減災科普展館或展廳,並積極創建國家防震減災科普教育基地。
3.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科普宣傳。要充分利用各級黨校、行政學院等幹部培訓機構開設防震減災培訓課程,開展防震減災法律法規、地震科普、應急管理等知識培訓,增強各級領導幹部防震減災責任意識,提高應對突發地震事件的處置能力。
4.加強中小學生防震減災科普教育。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將防震減災知識納入中國小校安全教育內容,定期組織中小學生參觀防震減災科普教育基地,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有多媒體教學條件的中國小校,應使用地震部門免費提供的《福建數字地震科普館》,多形式地開展防震減災科普教育。
5.加強農村地區防震減災科普宣傳。各市、縣(區)要通過建立健全防震減災“三網一員”,建立完善農村地區防震減災宣傳工作機制,大力普及農村民居抗震設防知識和識別地震謠傳知識,積極引導農村居民建設抗震房屋,提高農村地區防禦地震災害能力。
6.加強防震減災科普作品創作,增強防震減災宣傳效果。大力加強地震部門與主流媒體、文化產業的合作,積極創作一批宣傳效果好、民眾喜聞樂見、有較廣泛社會影響的防震減災科普作品。各市、縣(區)地震部門每年要編印1~2份針對本地區不同宣傳對象的防震減災宣傳材料,省地震局每年要製作1~2部防震減災專題片,不斷豐富我省防震減災宣傳作品。
7.做好重要時段防震減災科普宣傳。在每年“5·12防災減災日”、唐山地震紀念日、“科技·人才活動周”等重要時段,開展集中強化宣傳。全省新聞媒體要加強宣傳報導,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要結合防颱風、防汛等開展應急演練,舉辦防震減災知識諮詢和講座,普及現場救護等自救互救知識與技能,增強全社會的防震減災意識。
(六)陸海地震構造探測。初步探查對我省有較大影響的斷裂帶和台灣海峽地震斷裂帶的具體位置和形態,探測陸上和台灣海峽深部地震構造,科學判定孕育7級以上大震的構造背景及發生大震的潛在可能性,為我省經濟建設和重大工程抗震設防決策提供科學依據。推進台灣海峽海域地震監測網和海洋基地建設,基本形成對台灣海峽和台灣地震的有效監測。
1.建設省部級共建(中國地震局和福建省政府)的全國第一個海洋地震監測實驗研究基地和福建省地震綜合監測實驗場。開展海洋地震觀測,研究海洋地震探測和觀測技術,建成海洋地震觀測儀器維修、維護、實驗和設計的基地。
2.開展陸海人工震源地震測深的海陸聯測。通過陸域的人工震源配合在海域實施的人工氣槍源和海底地震儀的觀測,初步探明我省主要斷裂帶及台灣海峽中地震斷裂帶的分布以及形態特徵。分析研究海陸人工地震探測成果,反演福建-台灣海峽地殼結構三維模型。初步查明福建深部地殼結構以及斷裂構造與地震關係。開展綜合分析研究,科學評估我省孕育7級以上大震的構造背景。
3.利用福建沿海5個島嶼和海峽中線上海洋預報台的浮標,布設地震觀測站,建設福建海域地震監測網,提高對台灣海峽區域地震監測能力。根據震情情況,在台灣海峽投放海底地震儀進行海洋地震流動觀測,密切監視台灣海峽地震活動。利用福建省地震預警與烈度速報技術優勢,提高我省對海洋地震監測防禦水平。
4.加強與台灣地區的地震數據實時交換,力爭增加交換的台數達到25個,形成對台灣海峽和台灣的地震有效監測,提高對台灣地震預警的時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工作綱要,分解目標、明確任務、細化方案,密切配合,共同推進綱要實施。省地震局、發展和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民政廳、教育廳、衛生廳、公安廳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對綱要實施的跟蹤指導和監督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健全政策法規。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完善我省防震減災法規體系,加強防震減災標準體系和預案體系建設,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建立防震減災信息發布規則和相關制度,推進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規範化和標準化。
(三)完善投入機制。各級政府要按照事權與財權相統一的原則,健全防震減災經費投入機制,加大對防震減災工作的政策支持和經費投入,特別是加大對各類專業救援隊伍建設,以及地震重點危險區、重點監視防禦區、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經費支持力度。
(四)強化科技創新。充分發揮科技在防震減災工作中的引領作用。加大科技人才的培養力度,加強科技攻關,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加強閩台地震科技交流合作,拓寬國際交流合作領域,推動防震減災工作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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