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

組織協調本局政務工作;負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和議定事項的督辦;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和檔案審核把關;負責擬定本局的規章制度;負責本局行政事務、效能建設、廉政建設;負責本局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工管理和幹部的調配、任免、獎懲工作;負責本局文秘、信息、檔案、保密、信訪、督查、接待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龍巖市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
  • 所屬地區:龍巖市
  • 工作內容:機關事務管理
  • 性質:機關單位
領導成員,內設機構,工作職責,

領導成員

鐘木林  局長、局機關黨委書記
李華橋  副調研員、局機關黨委副書記
郭大豐  副調研員
肖滿榮  副局長、局機關黨委委員
池啟萬  副局長、局機關黨委副書記

內設機構

內設 辦公室、財務管理科、房地產管理科、車輛管理科、保衛科五個科室。
辦公室
負責本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市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技術等級培訓和職稱評定的報審工作;負責省機關後勤協會龍巖片區日常事務工作
財務管理科
認真貫徹執行財經紀律、財務制度和《會計法》,負責市直機關的行政經費、基建經費、維修經費、車輛經費和本局行政經費及工會帳戶的預決算;牽頭做好所需經費的跟蹤落實工作;負責市直機關車輛維修經費和其它後勤服務經費的管理;參與基建維修工程契約簽訂、隱蔽工程簽證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做好現金的安全保管工作;負責全市工作人員在公務活動中單位和個人接受禮金、禮品的登記、收繳和處置工作;負責市委、市政府機關大院國有資產管理和本局國有資產的驗收、領用、報損、報廢、保管和登帳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辦公設施和用具的市政府採購中心的採購和管理;負責局屬後勤服務單位的財務檢查、監督和指導。
房地產管理科
負責市委、市政府機關房地產管理並擬定規章制度;負責市委、市政府機關行政用房、直管房和其它附屬建築物的基建計畫、立項、基建、調配、產權、產籍、維修的管理;負責市直機關辦公場所的租賃,市委、市政府機關調乾租房,市政府禮堂、綜合樓會議室、機關食堂的管理和有關的集資房的辦證工作;負責市直機關直管房房改方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負責牽頭管理市委、市政府大院內機關辦公場所和住宅區供水、供電、通訊的保障工作和物業管理;負責市委、市政府大院內的綠化、美化和環境衛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委、市政府大院內的精神文明建設等事務工作。
車輛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公務車輛配備和使用管理規定;負責市直機關公務車輛編制核定、審批、報廢、轉籍、過戶、保險、維修的管理;負責市直機關公務車輛的更新、購置、調配的初審及報批和委託招標採購工作;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市直機關公務車輛改革方案和車輛管理規定;負責市直機關車牌號的安排、調整管理工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市直機關違反規定超編超標配備使用小汽車的清理、檢查工作;負責市直機關車隊和本局車輛的調度、使用、管理。
保衛科
負責市委、市政府大院及市級領導住宅區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機關的工作和生活秩序;指導、協調機關大院各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市委、市政府機關大院內及機關幹部生活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保障機關大院重點部門和要害部位的安全;負責機關大院的消防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大型會議、重要活動的安全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機關大院內的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本局和局屬後勤服務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

工作職責

(一)根據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結合本市機關的實際情況,研究擬定市直機關事務工作的具體規定、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市直機關的機關後勤行政管理職能。
(三)負責市委、市政府機關房地產管理,擬定房地產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市委、市政府機關行政用房基建計畫、立項、建設、資金、產權、調配、產籍維修的管理;負責市直機關直管房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實施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辦公設備、設施、用具的採購工作。
(五)負責市委、市政府機關大院內國有資產的管理。
(六)負責市委、市政府公務車、接待用車的管理。負責市直機關公務車輛的定編、配備、更新、報廢、維修、保險的管理。
(七)負責市直機關的車輛購置、房屋修繕、基本建設經費的預決算;負責市直機關車輛維修經費和其它後勤服務經費的管理;負責市政府採購中心的管理;負責全市工作人員在公務活動中單位和個人接受的禮金、禮品的登記、收繳和處置工作;負責局後勤服務單位的財務檢查和指導;負責本局和局屬後勤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
(八)負責市委、市政府大院內的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市委、市政府大院內供電、供水、通訊的保障工作;做好市委、市政府大院內的綠化、美化和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市委機關、市政府機關宿舍區物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委、市政府大院內的計畫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九)負責市委、市政府大院內及市級領導住宅區的安全保衛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市委、市政府大院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負責對全市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和後勤發展事業進行指導;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市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技術等級培訓工作。
(十一)管理機關文印站、市直機關車隊、汽車維修站、幼稚園、食堂、閩西賓館。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領導及市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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