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稅厘,清代四川鹽稅之一。光緒三年(1877)開辦黔邊官運,開始對富榮等場銷黔鹽引徵收鹽厘。初期每引榷厘銀4兩,由黔邊四岸總收解黔,每年解銀18萬兩。二十一年改為每引厘銀1.4兩。二十九年因黔省賠款無著,滇黔邊計引每引一律加征銀4兩。三十一年每引又加征銀5兩,每引共征黔稅厘10.4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