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性行為

黑色性行為,是指違背常理地把少女的初夜權占有,大部分都是當地的一些風俗。比如,在埃及,把少女的初夜奉獻給黑牡牛是一種宗教責任。更為奇怪的是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族有一種公開拍賣少女初夜權的習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色性行為
  • 定義:違背常理地把少女的初夜權占有
  • 類型:風俗
  • 埃及:奉獻給黑牡牛
  • 非洲部族:公開拍賣少女初夜權
  • 神物篇:將初夜權奉獻給神物
神物篇,僧侶篇,酋長篇,僕役篇,奇怪篇,綜述,

神物篇

第一種將初夜權奉獻給神物
古埃及有崇拜“金牛”之風,所謂“金牛”是體上有特別的斑紋的黑牡牛,據說這是生殖之神奧色里斯的化身。凡有“金牛”出身,祭司們就把它小心飼養,等過了四個月頭,就送進“金牛廟”。 “金牛”初到廟堂的40天內,男人不能去,只讓女子在廟內裸體供奉,少女們紛紛把下體獻給“金牛”,這是她們的一種宗教責任。
雖然這種風俗在當時是很神聖的,但是這種方法對女子是不是太殘酷?一則很危險,試想想,一個什麼都不懂的牛要和人進行性交,縱然有人幫助,也是很恐懼的一件事。二則開了人和動物亂倫的頭。女子的第一次就要和動物進行交配,那么在女子和當地人看來,人和動物進行性交也是很自然的事了,只不過一種是神聖的,一種是不神聖的,但不管怎么說,它告訴人們,人和動物是可以性交的。歐洲的黃色牒片裡,這種人和動物性交的場面比比皆是。對歐洲人來說,這是一種古老的習俗。

僧侶篇

第二種將初夜權奉獻給神的方法是以僧侶、祭司執行,因為他們是神的代表
古代的印度王子新婚的三天內不得與新王妃接觸,這三天要交給最高的僧侶和王妃共寢。君王尚且如此,百姓又能怎樣。
從這一點上來說,的確是神聖的。但是仍然有一種矛盾和假相存在。僧侶是神的代表,這種習俗又是這些僧侶宣傳的,如果是真的信神倒也罷了,否則,這豈不是一種騙局?可見,貞與不貞,神聖與否,全在人心裡,正如馬丁·路德說的那樣。

酋長篇

第三種是由酋長、地主、君主執行初夜權
印度孟加拉的土著民族,處女非奉侍了兼祭司的酋長後,不得結婚。紐西蘭、尼加拉瓜、南美巴西等地都有這種風俗。古羅馬的奧古斯都大帝曾對臣下的妻女主張這種權利。法國布勒塔涅的風俗則是:第一夜獻給基督,第二夜獻給聖母,第三夜獻給地主,第四夜才獻給新郎。曾經是葡萄牙的圭內瓦有一種部族,其酋長不但能享受初夜權,而且要求得到相當的禮金。
酋長、祭司、地主、長老們本來也是迷信的,但正如朱雲影在《人類性生活史》里所說的,他們自認為身上有一種“魔力”,可以除病息災,所以使行使了初夜權,以後積累了經驗,覺得沒問題,也就放心了,或者說自信心更強了。

僕役篇

第四種是由賤民、僕役及外地人行使初夜權
菲律賓的一些土人之間,有特設的公吏專司此事。新喀利多尼亞的處女在結婚前,要用很高的報酬僱人“破瓜”。據日本學者南方熊楠敘述,從前松本正藏游印度,寄住在某貴族家,有一天主人竟卑躬屈節地請求他為女兒“破瓜”。

奇怪篇

這第五種就更奇怪了,這不是對神的大不敬嗎
在《黑色的性行為》一書里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族有一種公開拍賣少女初夜權的習俗。他們的少女到了成熟期,其初夜權都要賣給任何想要的人。當天,少女全身被衣服包住,被人抬高在部落內巡迴,然後在部落的廣場中跪在洋傘下,圍觀的人可以用適當的代價和少女一起過夜。
這個故事使我想起中國農村的一種現象,即出嫁少女就是要賣很多錢。把女子當搖錢樹,把她們當成一種增加收入的工具,跟把少女的初夜權公開拍賣沒有什麼兩樣。這都是不把女子當人看。前者是以妓女的形式賺錢,後者則是像出賣家裡的牲畜一樣賺錢。

綜述

真是淫跡斑斑,罄竹難書。如果說第一種和第二種初夜權確真帶有神聖的宗教色彩的話,那么第三種習俗就已經淪為風了。
從“破瓜”中得到了性的“甜頭”,於是就更加要打著神聖的招牌滿足自己的性需求,這樣,行使初夜權就由一種神聖的義務變成了一種權利與欲望,最後便成為一種壓迫了。所以到歐洲中世紀時,享用新郎初夜權的權利,變成了占有農奴的一切和玩弄女子的一種手段。法國把它稱為“張開大腿權”。
當然,也有與宗教無關的初夜權。第四種是由親友和賓客行使初夜權。非洲的利比亞人,把一切女子結婚的第一夜委身於來客,女子本身還認為這是一種榮譽。在淡路出島,新娘出嫁的前夕,要由新娘的幾個朋友帶到森林中去,破壞她的處女身。同時,還有由新娘的父兄行使初夜權的。
這種習俗就讓人難以理解了。是因為那裡人們對性的認識比較開放,沒有太多的性倫理觀念, 還是人們覺得女子的“落紅”是一種災難?讓親友來賓行初夜權,意味著相互輔佑,共同分擔災難。還是免除災難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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