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登英

黃登英,女,原任湖北省恩施州宣恩縣水利水產局財務股副股長兼出納。2013年6月因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後經兩次減刑於2020年2月17日刑滿釋放。在武漢封城期間,黃登英於2020年2月22日由家屬自駕接回北京,後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引發公眾對疫情防控措施的質疑。其貪污案件涉及套取國家專項資金和設立“小金庫”,個人分得贓款36.5萬餘元,案發後退繳全部違法所得。

基本介紹

  • 性別:女
  • 出生日期:1959年1月8日 
  • 刑期:2011年4月18日至2020年2月17日 
  • 刑滿釋放日期:2020年2月17日  
  • 罪名:貪污罪  
  • 涉案金額:36.5萬元  
刑事案件,減刑情況,返京事件,

刑事案件

2013年6月,宣恩縣人民法院認定黃登英夥同他人共同貪污公款72.172萬元,個人分得36.512萬元。2014年2月,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黃登英參與的貪污手段包括:
  1. 2003年私分大河飲水工程款24.5萬元,個人分得12.25萬元
  2. 2007年套取小型農田水利項目質保金10.82萬元,個人分得5.41萬元
  3. 2010年套取水田壩河堤工程款36.852萬元,個人分得18.852萬元案發後,黃登英退繳贓款總計121.2785萬元。

減刑情況

黃登英在服刑期間因“確有悔改表現”,獲得兩次減刑:
  1. 2017年9月減刑7個月
  2. 2019年8月再減刑7個月,刑期調整為2020年2月17日止

返京事件

2020年2月17日刑滿釋放後,黃登英於2月22日由家屬自駕接離武漢。抵京次日因發熱就診,確診新冠肺炎。該事件引發中央政法委聯合調查組介入,調查結果顯示武漢女子監獄使用警車將其送至高速路口。截至2020年3月,黃登英案件未發現其他特殊背景。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