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澍(明朝末年官員)

黃澍(明朝末年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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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澍,字仲霖;徽州人。丙子舉浙闈,丁丑登進士;授河南開封推官。以固守功,擢御史,巡按湖廣;監左良玉軍。以彈劾馬士英聞名。黃澍論馬士英十大罪,後投降清朝。後官於閩,謀搗鄭成功家屬以致邊患,遂罷。

基本介紹

  • 本名:黃澍
  • 字號:仲霖
  • 所處時代:明末清初
  • 出生地:徽州
  • 主要成就:黃澍論馬士英十大罪
人物評價,人物事跡,軼事典故,

人物評價

為了自己引導清軍攻破福建,徽人無不唾罵澍者 ,釘在歷史恥辱柱上。

人物事跡

黃澍論馬士英十大罪
奸督有十可斬之罪,謹詳列以求聖斷、以質公論事。
痛自亂賊猖狂,宗社失守。幸皇上應運中興,大張撻伐。臣小臣也,緘口苟容,豈不自保祿位!顧臣受國厚恩,稟性剛烈,不顧利害,致捋虎鬚。臣今日言亦死,不言亦死;言則馬士英必殺臣,不言而苟且偷生,臣不死於賊、必死於兵。均之死也,臣敢冒死言之。奸督自任數年以來,有功無罪,臣謂可斬之罪有十焉。
鳳陵一壞土,國家發祥之地;士英受知先帝,自宜生死以之。巧卸重擔,居然本兵;萬世而下,貽皇上以輕棄祖宗之名:是謂不忠。不忠者,可斬也。
國難初定,人辦必死之志,為先帝復仇。士英總督兩年,居肥擁厚,有何勞苦?明聖之前,動雲勞苦多年:是謂驕蹇。驕蹇者,可斬也。
奉命討獻,而足未嘗跨出蘄、黃一步;奉命討闖,而足未嘗跨出壽春一步。耽延歲月,以致賊勢猖狂,不可收拾:是謂誤封疆。誤封疆者,可斬也。 中國古籍全錄
獻賊兵部尚書周文江引賊破楚省,教獻下江南;及左鎮恢復蘄、黃之後,周文江□金朝以入而參將之薦夕以上:朦朧先帝,□禍地方:是謂通賊。通賊者,可斬也。
市棍黃鼎無以報德,用其參謀馮應庚私鑄闖賊銀印一顆,上篆“果毅將軍印”,託言奪自賊手,飛報先帝;士英蒙厚賞,黃鼎等俱加副將。今麻城士民有“假印不去、真官不來”之謠:是謂欺君。欺君者,可斬也。
皇上中興,人歸天與。士英□施然以為“非我莫能為”;始而居功,後必蔑上:其目中無朝廷久矣。金陵之人有“若要天下平,除非殺了馬士英”之謠:是謂失眾亡等。失眾亡等者,可斬也。
生平至污、至貪,清議不齒。幸以手足圓滑,偶脫名於“逆案”。其精神滿腹,無日忘之;一朝得志,遂特薦同心逆黨阮大鋮。大鋮居朝為逆賊、居家為匪類,三尺之童見其過市,必唾罵之。士英首登啟事,對人云:‘我要操朝權,必先自用大鋮始’。魏黨貽禍,至今為烈;敢於蔑侮前朝,矯誣先帝。跡其所為,恨不起逆黨於地下而與之同謀:是謂造叛。造叛者,可斬也。
減克兵糧,家肥兵瘦;平素不能行恩,臨事豈能用武!一旦有急,挾君父而要之;借皇上之名,為請罪之夤緣。在各鎮忠義自奮,人人願報明主;皇上念民間勞苦,破格殊恩。士英動云:‘都是我在皇上面前奏的’。“善則歸君”,其義謂何?是謂招搖騙詐。招搖騙詐者,可斬也。
宸居寥落,長江浩浩;士英不聞嚴御警蹕,緊防江流。而馬疋、兵械札營私居,以防不測;以保金帛何其智?以守陵園何其怯?以壯甲第何其橫?是謂不道。不道者,可斬也。
上得罪於二祖、列宗,下得罪於兆民百姓;舉國欲殺,犬彘棄余。以奸邪濟跋扈之私,以要君為賣國之漸:十可斬也。
士英有此十大罪,皇上即念其新功、待以不死,當削去職銜,責之速赴原任,廣聯聲援;庶可以慰祖宗在天之靈、謝億兆人之口。而奸狡日深、巧言狂逞,此豈一日可容於堯、舜之世哉!伏乞大奮乾綱,下臣言於五府、六部、九卿、科道從公參議。如臣一言涉欺,皇上即誅臣以為嫉功害能、衊誣大臣之戒;如臣言不謬,亦乞立誅士英以為奸邪誤國、大逆不忠者之戒。抑臣更有說焉:臣昨赴都,見吏部侍郎呂大器曾疏參士英,臣尚未見全抄;要之,大器亦非無罪人也。悻戾自用,反覆陰陽。臣曩在都門,與台臣王燮曾交章參之;臣到九江,甚鄙其為人。昨士英指臣有黨,今必以臣黨大器為題;故為明白拈破。臣言官也,明知害之所在,與死為鄰;職掌所關,不敢不爭。士英即旦夕殺臣,臣甘之如飴矣。因補疏直陳顛末,字稍逾格;惟皇上乾斷施行!
七月初二日(丁亥),著黃澍星回地方料理恢復承、襄。時澍連上十疏,內多糾士英者。宏光不得已,屢諭其赴楚;乃去。總覽前後諸疏,逼真古名臣奏議,有膽、有識,落筆妙天下者也。然其侃侃而談,無少顧忌者,挾良玉以為重也;而士英之不敢遽斥澍者,亦畏良玉耳。不然,呂大器一參士英,即有旨‘予告去’,或刑部逮問矣;亦何愛乎澍、何憚乎澍而縱之之楚耶?
黃澍辯疏
七月二十二日(丁未),黃澍辯馬士英見誣疏云:‘麻城劣生周文江為獻賊兵部尚書,引獻賊破省。有錦衣遣戍劉僑托文江進美妾、玉杯、古玩數萬金於獻,即用僑為錦衣大堂。比左良玉恢復蘄、黃,僑削髮、私遁;尋送赤金三千兩、女樂十二人於士英。今年。四月,士英委黃鼎署印麻城,麻城洶洶幾亂。鄉紳請臣彈壓,僑獻銀三千兩助軍;臣批云:“正苦無糧,真可愧挾資以媚賊者。仰即收貯”!臣言隱而諷矣。既還武昌,黃鼎代為解銀一千兩、玉帶二圍、殊冠一頂;臣又批云:“軍中無婦人,何用珠冠?大功未成,不須玉帶。仰即變價濟餉’。臣巡方衙門收支,皆有司存。士英以僑私書為言,試命將臣原書呈覽,則清濁立見矣’。

軼事典故

九月二十六日(辛亥),楚宗朱盛濃疏誣黃澍毀制、辱宗、貪賄、激變;士英喜,擢盛濃池州府推官。內批:‘逮澍刑部提問’。澍不至。
十月初八日(壬戌),黃澍奏辯;內皆:‘朱盛濃害非剝膚,何至千里叩閽’?
逮澍而澍不至,士英之權勢不能行於南楚之臣矣。次年良玉舉兵之事,已兆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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