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水院國旗護衛隊

黃河水院國旗護衛隊

黃河水院國旗護衛隊是由共青團黃河水利職業技術學院團委員會和空軍駐開封軍官直接領導的校內唯一的準軍事化組織。始建於2006年,現已歷時四屆。以宣傳愛國主義,弘揚奉獻精神為宗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河水院國旗護衛隊
  • 院校:黃河水利職業技術學院
  • 始建於:2006年
  • 宗旨:奉獻,修能,勵志,報國
簡介:
隊訓:光榮在於平淡,艱巨在於漫長,神聖在於責任。
宗旨:奉獻,修能,勵志,報國
黃河水利職業技術學院國旗護衛隊章程
黃河水院國旗護衛隊
總則
為了加強國旗護衛隊隊伍建設,鞏固和提高隊伍凝聚力,使工作更加多元化,展現黃河水利職業技術學院良好的精神風貌,參照相關規定根據有關法規制定本章程。
黃河水利職業技術學院國旗護衛隊是依照法律、學校規章制度和自己的章程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獨立自主地展開工作的半軍事化學生組織,隸屬院團委。
黃河水利職業技術學院國旗護衛隊宗旨:奉獻、修能、礪志、報國
國旗護衛隊隊訓:
光榮在於平淡
艱巨在於漫長
神聖在於責任
第一章 職責範圍
第一條 我隊的基本任務:護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五星紅旗,承擔我院日常升降旗和重要節日、紀念日的升旗任務及儀仗工作。
第二條 通過開展系列升旗和愛國主義教育活動推動愛國主義文化建設。
第二章 隊 員
第三條 申請加入我隊的隊員必須具有黃河水利職業技術學院正式學籍並承認我隊章程。
第四條 隊員入隊程式:
第一輪面試→為期兩個月的軍政訓練→考試→第二輪面試→確定隊員名單→入隊宣誓。
第五條 入隊誓詞:
我志願加入黃河水利職業技術學院國旗護衛隊,尊重國旗,愛護國旗,認真執行《國旗法》,擁護國旗護衛隊制度,遵守國旗護衛隊章程,嚴守護衛紀律,發揚護衛精神,做護衛國旗的鋼鐵戰士。
第六條 國旗護衛隊隊員的基本義務:
(一)、維護國旗尊嚴,維護我隊形象,維護我隊合法權益。
(二)、務實創新、積極工作、刻苦學習自覺維護國旗護衛隊的榮譽。
(三)、遵守《黃河水利職業技術學院國旗護衛隊管理條例》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服從院團委的領導。
(四)、執行我隊決議,完成我隊的基本任務和分配任務。
第七條 我隊隊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表決權、選舉權和有被選舉權。
(二)、對本《條令》做出的修改提案和建議的權利。
(三)、對我隊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參加我隊組織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第八條 隊員服役期一年,服役期間,隊員有退隊的自由。隊員要求退隊,應經隊會討論後宣布除名,並上報院團委備案。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黃河水利職業技術學院國旗護衛隊設有大隊長、副大隊長、中隊長、組長。
(一)大隊長:
1、負責處理國旗護衛隊的全部事務。
2、做好與院團委的聯繫工作,通過正常渠道反映國旗護衛隊隊員的情況並維護國旗護衛隊的正當權益。
3、負責國旗護衛隊的管理、訓練、教育和學習。
(二)副大隊長:
1、協助大隊長管理國旗護衛隊。
2、主要負責所管轄隊伍的日常事務及隊伍的總結和報告。
3、及時向大隊長反映隊員的狀況。
(三)中隊長:
1、處理本中隊的日常隊務。
2、積極配合副隊長的管理工作,傳達思想,接收任務。
(四)監察組:
1、主要負責國旗護衛隊的日常考勤並對評優評先提供依據。
2、不定期(隨時)監察各隊長、組長的工作。
(五)事務組:
主要負責國旗護衛隊文化建設和思想教育工作,整理相關檔案,處理其他大小事務。
(六)訓練組:
全面負責國旗護衛隊的訓練工作,做好隊員訓練的相關總結。針對具體情況制定日常訓練計畫,安排升旗儀式等具體事務。
第四章 隊 規
第十條 隊規
(一)熱愛祖國,熱愛國旗,尊重國旗,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二)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堅決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的相關規定;
(三)遵守校規校紀,遵守國旗護衛隊的規章制度;
(四)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嚴格執行國旗護衛隊決議並認真完成各項任務。認真嚴格對待每次升降旗工作,不可敷衍塞責;
(五)任何隊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分裂國旗護衛隊,否則開除國旗護衛隊;
(六)國旗護衛隊成員要有嚴格自律心和自戒心,隨時
隨地不忘維護集體榮譽,不做有損國旗護衛隊形象及榮譽的事情;
(七)不遲到早退,要有嚴格的時間觀念,嚴格執行國旗護衛隊日常簽到、例會等,按時參加隊內活動,不能參加者須提前請假
(八)訓練場上絕對服從紀律,訓練期間穿著適宜,不準穿奇裝異服,佩戴首飾;夏天,不準穿背心短褲拖鞋;男隊員不準留長髮,女隊員不準穿高跟鞋;不準染髮燙怪異髮型;
(九)隊員身穿軍裝時,不得有損國旗護衛隊得形象。嚴禁將制服外借他人使用,嚴禁私自穿制服拍照或借於他人拍照;
(十)按時升降旗,升旗時間7:00;降旗時間19:30(夏季),17:30(冬季)。
(十一)隊員在升降旗及訓練時,應衣著整齊,表情嚴肅並做到“無口令,無動作”,以一個軍人的標準來要求自己。
(十二)在公共場所嚴禁吸菸、酗酒自覺維護國旗護衛
隊榮譽。
(十三)每學期定期召開全體隊員大會,各中隊按工作要求在每月月末進行會議總結。
第五章 紀 律
第十一條 紀律
(一)國旗護衛隊隊員在一年內得志願服役期間,須接受嚴格得積分考核,每人每學期基礎分30分,每學期期末進行考核統計,扣至20分以上者開除國旗護衛隊,多於8分者無權競選“優秀國旗衛士”、“優秀團員”等稱號。
(二)所有隊員在執行升降旗任務時,不得遲到、早退及無故缺勤。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向中隊長請假(升旗隊員應在前天晚上請假,降旗隊員應在當天中午之前請假),理由充分方可準假。緊急情況無法提前請假者,事後查明情況屬實得扣1分,但如有弄虛作假者直接開除國旗護衛隊。
(三)隊員在訓練或執行任務時候遲到、早退者扣1分,
無故缺勤者開除國旗護衛隊。每個隊員每月有2次請假(事假)機會,每超過1次扣1分。
(四)隊員在訓練或執行任務時應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如有違抗命令者根據情節扣3—10分直至開除國旗護衛隊。
(五)負責監察任務的隊員在工作當中,如發現弄虛作假者根據情節扣3—10分直至開除國旗護衛隊。
(六)認真學習文化知識,嚴格要求自己,積極進取,努力學習;任何隊員原則上不得掛科,在學期結束後掛科者無權競選“優秀國旗衛士”、“優秀團員”的稱號,掛三科(包括三科)者,開除國旗護衛隊。
(七)隊員基礎分扣至15分者,上報院團委並進行全院通報批評。
(八)積極向黨組織靠攏,隊員有成為“入黨積極分子”者加2分;成為“預備黨員”者加3分;成為“黨員”者加4分。
(九)隊員應努力學習,有獲得“一等獎學金”者加5分,獲得“二等獎學金”者加4分;獲得“三等獎學金”者加3分。
(十)對國旗護衛隊做出巨大貢獻者由大隊長適加2—5分。
黃河水利職業技術學院
國旗護衛隊
二零一零年五月三十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