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黃岡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黃岡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是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的全市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市供銷社機關設7個職能科室。全市共設黃州區、團風縣、紅安縣、麻城市、羅田縣、英山縣、浠水縣、蘄春縣、武穴市、黃梅縣等10個縣市區供銷社。全系統已初步構建農資、棉花、煙花爆竹、再生資源、日用消費品、農副產品和醫藥等七大經營網路,組建各類農民合作經濟組織3148個,2011年購銷總額突破110億元。市供銷社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級文明單位”,連續被省總社評為“全省供銷合作社系統綜合業績考核一等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岡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 級別:市級
  • 機構數量:7個
  • 地點:黃岡市
  • 類型:聯合組織
基本概況,歷史沿革,主要職責,組織機構,科室職能,改革發展,

基本概況

黃岡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是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的全市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

歷史沿革

黃岡市最早的合作社是大別山革命根據地成立的農民消費合作社。1927年黃麻起義後,建立鄂豫皖革命根據地。1929年在蘇維埃政府的扶持下,農民集資入股,先後組建區、鄉合作社,主要任務是便利根據地工農民眾廉價購買日常所用必需品,以抵制和打擊投機商人的操縱,支援革命戰爭,活躍根據地經濟。
1927年2月,在農民運動傑出領導人陳潭秋及其胞弟陳陰林的領導下,黃岡縣(今團風縣)辦起了第一個農民消費合作社—團風鎮農民消費合作社。
1949年5月,黃岡地區全境解放,成立黃岡地區專員公署。
1950年10月6日,為貫徹落實湖北省第一次合作會議精神,黃岡專員公署召開各縣、區和部分鄉三級合作社代表會議,正式成立黃岡專員公署合作指導科、黃岡專區供銷合作總社(兩塊牌子一套班子)。
1955年2月,黃岡專員公署合作指導科更名為湖北省供銷社黃岡專區辦事處。
1958年3月,黃岡地區合作辦事處與地區商業局、服務局、絲綢辦事處等單位合併為地區商業局。
1961年8月,合作辦事處與商業局分開,並恢複合作社集體性質。
1968年,地區合作辦事處因“文革”而機構癱瘓。
1970年5月,地區合作辦事處再次與商業局合併,成立黃岡地區革命委員會商業局。
1975年5月,根據黃革(1975)38號檔案精神,合作社同商業局再次分設,恢復成立黃岡地區供銷合作社。
1984年3月黃岡地區供銷合作社更名為湖北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黃岡地區辦事處。
1989年1月,更名為黃岡地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1996年5月,黃岡撤地建市,供銷社隨之更名為黃岡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至今。

主要職責

宣傳貫徹執行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及扶持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方針、政策和措施;
研究制定全市供銷社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全市供銷社的改革和發展;推進農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行業協會和農村各類社區服務組織等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發展;
參與農村市場體系建設;負責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建設,指導構建農村農業生產資料現代經營服務網路;
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指導和培育壯大相關龍頭企業;指導全市供銷社及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參與農業社會化服務,為農民提供產前、產中、產後系列化服務;
加強對全市供銷社及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業務指導與服務,協調與政府部門和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的關係;
監督、檢查全市供銷社及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的情況;
按照市人民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以及防汛救災物資的收購、儲備和供應進行組織、協調、管理;
行使本級社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能,加強社有資產經營管理,監督社有資產保值增值,並按出資額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利用供銷社教育培訓資源,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帶頭人、農產品經紀人、農民技能培訓。

組織機構

市供銷社機關設辦公室、政工科、財務科、經濟發展科、合作指導科、企業工作科、離退休人員管理科等7個職能科室。全市共設黃州區、團風縣、紅安縣、麻城市、羅田縣、英山縣、浠水縣、蘄春縣、武穴市、黃梅縣等10個縣市區供銷社。全系統已初步構建農資、棉花、煙花爆竹、再生資源、日用消費品、農副產品和醫藥等七大經營網路,組建各類農民合作經濟組織3148個,2011年購銷總額突破110億元。

科室職能

(一)辦公室
承擔市社機關會議組織、文稿起草、內部協調、文秘、機要、檔案、政務信息、提案等工作;承擔市社年度目標責任制管理;組織擬訂機關工作制度,對機關重要工作進行督辦檢查;負責宣傳、聯絡、接待工作;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市社和直屬單位的人事、人才隊伍建設、崗位職責分解、年度考核和編制管理等工作;承辦縣市區供銷社負責人任職備案管理工作;對市社委派控股、參股公司的董事、監事履職情況進行考核和監督;組織指導本系統職工的業務技術培訓、職業技術教育和行業職業技能鑑定;組織指導市社和直屬單位的勞動管理、社會保障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申報工作;指導協調本系統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承擔社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口與計畫生育、信訪等日常工作。
(三)財務科
負責編制、申報、管理和使用財政預算資金;負責社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的內部審計、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本系統會計工作;負責編制、匯總本系統財務會計報表工作;負責本系統投資項目可行性審核、申報立項等工作;擬訂直屬單位項目建設規劃,協調、督辦項目建設有關事項。
(四)經濟發展科
研究擬訂本系統經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物價政策情況,為政府價格決策提出政策建議;承擔政府委託的重要商品計畫安排、儲備和供應;推進本系統的科技開發、技術引進和推廣套用,組織協調開展對外經濟貿易業務;匯總統計報表,收集、發布經濟信息,組織對農村市場的分析、預測和發展的研究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社會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普法宣傳、安全保衛、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防災減災等)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工作。
(五)合作指導科
負責本系統改革與發展重要課題調研,總結推廣典型經驗,提供政策指導;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行業協會和農村各類社區服務組織發展;負責市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市農民技能培訓協會和市農產品經紀人協會的日常工作;組織本系統參與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新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建設;組織指導本系統參與和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農民科技知識普及和科技興農工作。
(六)企業工作科
負責市社直屬企業改制和歇業企業管理工作;負責社有資產經營公司的日常工作;負責擬訂直屬單位和控(參)股企業的經營目標並組織考核;研究擬訂直屬企業的發展戰略,負責直屬單位的調查研究,組織實施直屬企業的戰略性重組;推進企業加強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健全企業管理人員的激勵與約束機制;為市社直屬和控股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供法律、法規和政策服務,依法審查相關重要經濟契約;受市社委託,代理訴訟、調解,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七)離退休人員管理科 負責社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改革發展

全市供銷社系統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發展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動力,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和《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意見》精神,堅持科學發展主題,以服務“三農”為宗旨,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全力參與大別山試驗區建設,大力實施縣級供銷社振興工程,進一步推進組織、經營和服務創新,各項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市供銷社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級文明單位”,連續被省總社評為“全省供銷合作社系統綜合業績考核一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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