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克功

黃克功

黃克功(1911年-1937年),江西南康人。紅軍師團級幹部。1937年10月5日黃克功因逼婚未遂在延河畔槍殺了陝北公學女學員劉茜,由一個革命的功臣墮落為殺人犯。事件發生後,中共中央高度重視,中共中央在毛澤東的主持下召開會議,經過慎重討論,決定將黃克功處以死刑。1937年10月12日經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判決死刑立即執行。這件事被稱為“黃克功事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克功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地:江西南康
  • 出生日期:1911
  • 逝世日期:1937
  • 職業:軍人
  • 信仰:共產主義
  • 性別:男
桃色事件,事件背景,案情概述,四方關注,主席來信,事件結局,

桃色事件

1937年的延安,發生了一起轟動一時的“黃克功桃色事件”。毛澤東“揮淚斬馬謖”,一個勇冠三軍的紅軍將領被公審槍斃了。

事件背景

1937年10月,在中共中央所在地延安,發生了一起震驚陝甘寧邊區、影響波及全中國的重大案件。時任紅軍抗日軍政大學第三期第六隊隊長的黃克功,因逼婚未遂,在延河畔槍殺了陝北公學學員劉茜,由一個革命的功臣墮落為殺人犯。此事發生後,在邊區內外引起了很大的震動。在國統區,國民黨的喉舌《中央日報》則將其作為“桃色事件”大肆渲染,攻擊和污衊邊區政府“封建割據”、“無法無天”、“蹂躪人權”。這些叫囂,一時混淆了視聽,引起了部分不明真相人士的猜疑和不滿。事件發生後,中共中央、中央軍委、邊區政府高度重視,中共中央和中央軍委在毛澤東的主持下召開會議,經過慎重討論,決定將黃克功處以死刑。這件事被稱為“黃克功事件”。
如今,80多年的時間過去了,這一塵封的歷史案件似乎已淡出人們的記憶,關於此案的判決書、毛澤東給雷經天的信以及劉茜的死亡驗傷單早已在一些文獻集、史志和當事人回憶錄中公布,但更為詳細的資料仍不為人所知。陝西省檔案館檔案——《毛主席、邊區高等法院關於黃克功因逼婚未遂、槍殺劉茜案的材料》(全宗15—543)中保存了關於這一案件的豐富史料。除已公開面世的外,還有公訴書、公審記錄、調查筆錄、兩人來往信件、黃克功的陳述書等重要史料。
情感糾紛
黃克功,江西南康人,1927年參加革命,1930年參加中國工農紅軍,同年入黨。參加過井岡山鬥爭和兩萬五千里長征,歷任紅軍班長、排長、連長、營政治教導員、師政治部宣傳科長、團政委。在二渡赤水的婁山關戰役中立大功。延安時期任中國人民抗日軍政大學第二期第15隊隊長、第三期第6隊隊長。但是,“他自恃年輕有為,立過戰功,比較驕橫”。
劉茜,原名董秋月,山西定襄人,在太原市友仁中學讀書時,思想進步,是民族解放先鋒隊負責人。盧溝橋事變發生後,她“憤暴日侵凌,感國難嚴重”,積極回響黨的抗日號召,在黨組織的護送下,冒險通過敵人的一道道封鎖線到達延安。她充滿了抗日救國的熱情,在從延安給哥哥的信中說:“我並未把自己估計多高,只不過盡力而已,吃苦受驚當然是有的,但為了國家又有什麼可說。”到延安後,劉茜先入抗日軍政大學第十五隊學習。在抗大,她生氣勃勃,努力學習和工作,幾次要求上前線,被校領導譽為“年齡最小,表現最好”的學員。
劉茜照片劉茜照片
劉茜到抗大第十五隊學習時,正好黃克功在第十五隊任隊長,遂與黃克功相識。兩人經過短期接觸,感情尚好,經常通信往來,漸涉戀愛。
1937年9月,陝北公學成立,抗大第十五隊全體人員撥歸陝北公學,於是,劉茜也隨隊轉入陝北公學學習。但不久,黃克功被調回抗大任第六隊隊長,劉茜仍留在陝北公學。以後兩人接觸少了,關係漸漸疏遠。黃克功見劉茜與其他男同學來往,心懷嫉妒,加之聽了一些風言風語,就覺得劉茜在陝北公學另有所愛,對他不忠誠,就去信責備劉茜並要求立即結婚。劉茜對黃克功的反覆糾纏,漸生反感,屢次勸說、批評無效後表示拒絕結婚。黃克功則認為“失戀是人生莫大的恥辱”。
黃克功和劉茜之間有過一段短暫的熱戀,但隨著兩人交往的加深,他們對愛情及婚姻家庭認識的巨大差異很快就顯現出來。那時延安年輕人多,多數尚未結婚,據說男女的比例是五比一。外來的青年都很崇拜長征幹部,把他們看成傳奇式的英雄,女青年找對象,有所謂“走長征路線”之說。劉茜是個年輕美貌、能歌善舞的姑娘,黃克功則是個戰功累累、身居高位的軍人,在戀愛、婚姻和家庭問題上,兩人多少都存在著一些不同的觀點。相處久了,他們之間便在生活情趣、習慣愛好方面表現出許多不同,先是矛盾、糾葛和不協調,後來是乏味和苦惱,最後產生了難以彌合的裂縫。從當時的情況來看,劉茜還是一個充滿幻想的少女,她渴望的愛情是浪漫的精神之戀。她在給黃克功的一封信中說道:“我希望這態度永遠下去好了!將來的問題,將來再解決,你不要再急急地想結婚……”;“我希望我的愛人變成精神上的愛我者。”在另一封信中,劉茜強調了愛情的共同基礎,她寫道:“愛情不是建立在物質上的,而是意志認識的相同,你不應把物質來供我,這是我拒絕你送我錢和用品的原因,希望你不要那般的來了,你無形中做了降低朋友的行為。”對於夫妻在婚姻中的地位,劉茜認為:“就是夫妻在合理的社會制度中,互相的也是各不依靠,而是幫助,你認清點!!”同學董鐵鳳轉述劉茜對她說過的話,劉茜對黃克功不滿意的地方是:“她覺得他只認識一天,便要求她結婚。”
此外,兩人的觀念差異還體現在交友問題上。由於工作及性格的原因,劉茜與其他男性有較多的接觸,這使黃克功心懷妒意,以致無端猜疑,認為她“隨處濫找愛人”,而劉茜曾告訴黃克功:“我們像親兄妹一般的過著生活來到延安,但我們是同學只[之]合,而沒有和其中之一個產生什麼愛的,我們一塊遊山玩水,一塊打球,一塊討論,無形中失去了男女之界。現在仍是那般的。”在後來的調查中,兩位調查者都認為劉茜與其他男同志僅有工作關係,與外面(白區)及其他人之間亦沒有信件往來。

案情概述

1937年,延安陝北公學不到20歲的女生劉茜一夜未歸。校方接到報告後,立即派人四處尋找,在延河岸邊的一塊大石頭旁邊找到了她的屍體。她身中兩槍,已經死亡。
延安保衛處接到報案後,發了通報,很快就由下面反映上來兩條重大線索。一條是劉茜同宿舍的同學反映,出事前那天晚上,延安抗日軍政大學第六大隊大隊長黃克功前去找她談話,約她到延河岸邊散步談心。因為劉茜原來就在黃克功任隊長的抗大第四大隊學習,兩人關係過從甚密,後來成了戀人,關係也公開化,因此黃克功約她外出談心也並不是第一次。另一線索,就是黃克功的警衛員舉報自己的首長形跡可疑。他發現首長(黃克功)天剛亮就爬上抗大六大隊所在地鳳凰山上的一垛高牆向城外河邊眺望,給他擦槍的時候,發現他的手槍有剛發射未久的痕跡,給他洗衣服的時候,發現衣服上有新鮮血跡。警衛員感到事情重大,於是向保衛部作了匯報。
領導同志立即找黃克功談話。這時的黃克功已經恢復了理智,承認劉茜是自己所殺,並毫無保留地從頭到尾坦白了自己的殺人罪行並提出接受依法判處。經抗大副校長羅瑞卿同志向中央領導報告批准,高等軍事法院便依法把故意殺人嫌疑人黃克功逮捕收監,準備依法審判。
此事一時間在延安轟動一時,國內外一些報刊把它當成是共產黨的”桃色案件”,搶先發表。
黃克功黃克功

四方關注

這種駭人聽聞的案件,在當時的延安是絕無僅有的。—時間,人們議論紛紛。
——黃克功自恃有功、無視法紀、殺人必須償命。老人們嘴裡這樣堅定地說,淚水在眼眶裡打著轉。
終於,黃克功案件交給了人民公審。來自各學校、部隊和機關的萬餘人按指定地點靜靜地坐著。延河水輕緩地在流淌。
金鐵群和吉漢傑是最後到會場的。他倆都看見在不遠的延河對岸,毛澤東和張聞天朝這裡張望著。直到審判大會快要開始時,毛澤東才背著雙手,低著頭走開……
陝甘寧高等法院刑庭的法官、陪審員、起訴人、證人、辯護人和法警進入了會場。刑庭審判長雷經天等人,各就各位。宣布開庭後,起訴人與證人先向大會陳述了黃克功事件的全部細節。隨後,各單位代表發表了對這一事件的分析、要求,以及結論性的民眾意見,然後等著法庭審判。黃克功被帶了上來。
當法官讓他發表個人申訴時,他只坦白交代了他的犯罪經過,並作了扼要的檢討。他唯一申訴的就是一句話:“她破壞婚約是污辱革命軍人。”聲音不高,但整個會場卻聽得清清楚楚。
審判長特意問他:“在哪些戰鬥中受過傷、掛過彩?”人們從他敞開的襯衣里,看到他從臂部到腿部傷疤連著傷疤,猶如打結的老樹皮。他歷數了許多戰鬥的地名。最後,他用真誠的目光望著審判長,請求讓他講述最後一個願望:
“……死刑如果是必須執行的話,我希望我能死在與敵人作戰的戰場上,如果允許,給我一挺機關槍,由執法隊督陣,我要死在同敵人的拼殺中。如果不合刑律,那就算了。”
黃克功的聲音越來越低,但那低沉的聲音充滿感染力。人們沉浸在這一段真摯的話語裡,默不作聲。休庭片刻後重新開庭,審判長莊嚴地、一字一頓地宣布了判處黃克功死刑、並立即執行的判決時,黃克功就像等待出征的時刻到了,他拉了拉襯衣角,平靜地將會場看了一眼,然後像想起了什麼似的,舉起一隻胳膊高喊:
“共產黨萬歲!!”
“毛主席萬歲!”
“打倒國民黨!”
左邊的那位法警下意識地拉下了他的胳膊。他低聲說:“為什麼不讓喊口號呢?”隨後,他再次向天空望了一眼,便跟著行刑隊,穿過坐在東北側的人群,向刑場走去。

主席來信

就在黃克功走到會場邊時,只見一匹快馬在會場外停下,一位工作人員翻身下馬,徑直向雷經天走去。雷經天起來接過那位工作人員送上來的一件東西。主席台上先傳出聲音:“信,毛主席的信。”那聲音很小。很快,“毛主席的信”像風一般傳遍會場。黃克功在會場邊也聽到了。他自己停住了腳步,他比任何人都關心這封信。原來,他在審判前,專門給毛澤東寫了—封信,承認了自己的罪行,請毛主席定奪。
大會主持人招手讓黃克功回到原來的位置上,因為信中建議要當著黃克功本人的面,向公審大會宣讀——
雷經天同志:
你及黃克功的信均收閱。
黃克功過去的鬥爭歷史是光榮的,今天處以極刑,我及黨中央的同志都是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一個共產黨員、紅軍幹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殘忍的,失掉黨的立場的,失掉革命立場的,失掉人的立場的行為,如赦免他,便無以教育黨,無以教育紅軍,無以教育革命,根據黨與紅軍的紀律,處他以極刑。正因為黃克功不同於一個普通人,正因為他是一個多年的共產黨員,正因為他是一個多年的紅軍,所以不能不這樣辦。共產黨與紅軍,對於自己的黨員與紅軍成員不能不執行比一般平民更加嚴格的紀律。當此國家危急革命緊張之時,黃克功卑鄙無恥殘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處死,是他自己的行為決定的。一切共產黨員,一切紅軍指戰員,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黃克功為前車之鑑。請你在公審會上,當著黃克功及到會民眾,除宣布法庭判決外,並宣布我這封信。對劉茜同志之家屬,應給以安慰與體恤。
1937年10月10日

事件結局

隨著雷經天的聲音停止,大家再將目光轉向黃克功時,他才如夢一般醒來,高高地揚起頭,然後又高呼那三句口號。這一次法警沒有阻攔他。他連呼了三遍,呼罷,跟著行刑隊重新走出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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