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陽苗族自治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麻陽苗族自治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麻陽苗族自治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兩塊牌子一套人馬。既是縣委的工作部門,又是縣人民政府的工作機構。

單位簡介,領導分工,主要職責,

單位簡介

內設綜合股、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股和工資審核股三個職能股室,具體承辦機構編制管理的各項事宜。

領導分工

(一)滕久全 主任、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
(二)廖光霞 副主任、副局長
分管機構編制股和工資審核股,負責計畫生育、宣傳、統戰工作。
(三)陳 軍 副主任、副局長
分管綜合股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股,負責財務管理工作,聯繫農村綜合改革、扶貧開發工作。
(四)尹飛華 紀檢員
負責監督、協調本辦黨風廉政建設,負責綜合治理、行政執法、機構編制監督工作。

主要職責

1、機構管理。①管理範圍及事項。(含人大、政協、機關、檢察、審判機關以及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內設機構設立、撤銷、更名、加掛牌子、職能調整進行審批以及對事業機構進行登記管理。②管理原則。黨政工作部門及管理機構的設立和調整一律在限額內進行。財政補貼的事業單位,除上級黨委、政府、編委有明確要求外,不再新設。對確因工作需要設立的,按“撤一建一”的原則辦理。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設立,在不增加民眾負擔的前提下,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從嚴掌握。③審批程式。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因職能調整、工作任務變化、上級黨委、政府、編委有明確要求或確需撤銷、合併、更名、加掛牌子、改變隸屬關係的由單位寫出書面中請,經縣編辦調查論證後,按許可權審批、報批。
2、編制管理。①範圍及事項。縣編辦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分配、核定、調整及人員結構和領導職數進行審批管理。②原則:堅持“總量控制、動態管理”的原則。③編制審批程式。A、補充人員: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補充人員(含部門系統內單位之間人員調整)堅持計畫服從編制的原則,在編內進行。由用人單位寫出入編申請,填寫《擬入編人員申請表》,經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同意後,辦理入編手續。B、新錄用人員:實行公務員制度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單位新錄用國家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實行公開招考,在公開招考前,由縣組織部、人事局共同提出《公招人員入編計畫》,經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並報縣編委會批准。公招結束後,由用人單位到縣機構編制部門辦理入編手續。C、用人員:非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由用人單位實現提出申請,縣編辦根據聘用單位編制餘缺下達書面通知,由用人單位確定具體人選並報縣編辦按許可權審批。D、政策性安置人員。原則上在編內進行。軍轉、退伍人員入編,由組織、人事、民政部門事先向編制部門銜接後提出年度軍轉、退伍人員入編計畫,縣編辦根據接收單位人員編制情況和事業發展需要提出審核意見報編委會研究決定,分別下達年度軍轉幹部、退伍軍人編計畫審批表,接收單位憑入編計畫審批表辦理入編手續。
3、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縣編辦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的日常管理。依法確認其法人資格,賦予其代碼標識,辦理設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與年檢年審手續;依法檢查、監督和管理事業單位登記註冊事項的有關情況,查處事業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案件,規範事業單位的行為,維護事業單位的合法權益。
4、財政統發人員編制審核工作。按照建立機構編制管理與財政預算管理相互配套協調約束機制,逐步實現編制與經費相一致的要求,縣財政工資統發人員編制審核中心,每月對財政工資統發單位人員編制進行審核,未通過審核單位,財政暫緩發放工資,直至審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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